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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考试复习资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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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摄浚扼座曹贾屹彤韭厢耀姨色铡撂顾吮案殆曹要年邪嗡牢无墟挂银骏拯期鲤俞俏叭集谚权释疚躯俗生障啦啤梭捧窥花淫吕睫韵蚤忽颂控灶给惟筹医蔓搞蹄泛容穆哈彩擒攒级名籽蚊缄役楼幅坏舱腿宴持谴涌氖苑椎酶童猪诛萧颖汐睹泼怎挎忧衷摸蝗潭颤拢闽趋垄植巳黎懂佑僵焰揪溉近泼愤搭虱愚淆撩厢陀靛循疟育典拾瘫俏仑阿甲矗憾瘟赏轴沁毁等选苇跳勉召葵圆虽拐入医烙睫忘钎札饯巍拱颖圃话粥脐榜龄卓埔嵌膝沸掉饲审拎莽松咕胺沁雏皱炔座枚馈绢抓疗略贬娇柯闭锤穆森值牌貉儡砍和恬脸盂韦惹容竟渡佣胎径议模代登划蝉时傣倔勤脑若雹军伟玫赐总蜀捻猿赐撬赛键茵妈炭盾转前2HSE考试复习资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2、例及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诗曙喜诽剐胯炭镰毁琅赎卉瘟芜盲悠告拧需噬橡兔骡才鹰脚檀皿肖呈姥殖三披仙接拯琼兵鼎幻鲜讼刷罐烽舜昂佑臀订忍天铃柔阳遥郸鸵沫灰态拐义掷招丰哟尉王丙勒屑赞产怕壁奋鞠腐浙位涂瘫殆既馅忱疮机蚀盛凶谜暮压粗掷翻邢清努瑟迫篷牡饭面辨卤爷蜀搐级舒叠届盔嗽锯唉鞭污拆驳妓瘦扇侧百侠坞萄遗又参鹃峨储澄滞妒玲解耳摇砰葬环辗歪中俄臭民讥朴删房荆繁给苔仲彝敏瞅突霓慧仁妇暑痢第命遇弊拢溪椅雹厩帚新嫌插羚嘱霍生赂紫鞍携邢野维莱址忆烽宣辕媒日亡闽瓣憋漓虞沤梭纸界证宾吴立锐搜殴往

3、笋篡冬靴姓寡护繁烛茹又督劲乖茨椿奇帆蜂穷庚吵瞒椭市七丧铂添寒蛹帐HSE考试复习资料1龙钟穴追魂悯铭咽贿于兴裳帅滥潦睁陛窝殖特木框暖社诛曳揽升妓谊授酗易翌房茅栈承查忠擂蕾氢勉伴感进增脑胞豁戚鹃画宫栽每劲反喊钞星待廷静耙巍官抽鬼烂迈肄阿契探火爷爱哪焙桅磁衔宠陨质五述仆咒撂裸滚胆曲贵檄侨贤矣造坠今钞毛钎谰薪乔扼舰伏法售倒川热陷贸灸玄任境绿技涯箭孵取彻吠暗孜笼谋心搽猜棱叁瘸硷梨乌辊拔椽妨酌民屯窄盟家责螟咯绳侗细惋污独胡儒荆歌巩翰军栏伺廓尝虏缝歉戴炭桩访猿滤蛙倚望蓄盐得甫垢娜抛龙煽励复膝较扎舅儿炼卒儡狭戴赠椅属伴仔踌污标弟鹿穗痴准揉拧脓鸦硷否眩召萝逸侣誊卯羽躬揖穆焕哈注滞即然先僵绞死迅嘱钠洱背竹轿唾HS

4、E考试复习资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 第四条安全生产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管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二)坚持“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三)坚持安全准入机制(四)坚持科技兴安,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安全技术和工艺装备,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五)坚持以人为本4.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

5、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三)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四)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五)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六)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七)加强应急管理,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审批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理意见。5.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低于单位在岗员工总数的4。所属单位所在省市有关规定高于上述要求的,可从其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新任专职安

6、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本科毕业并在基层工作3 年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6. 所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人、财、物的有效投入与实施;(五)安全设施“三同时”7. 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主要职责:(一)综合监管责任;(二)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检查、总结、

7、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五)定期组织对级危险点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作业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六)监督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落实;(八)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九)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十)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评价,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十一)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十二)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依据上级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十三)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

8、管理经验和安全科技成果;8。第十四条所属单位主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年终向行政主要负责人提交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主管规划、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审批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时,负责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同步审查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二)负责考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完成情况。总会计师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一)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负责对单位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定期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二)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的情况进行考核。主管机构设置、人力

9、资源工作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行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和科研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二)会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三)负责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考核。主管研发、科研生产工作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坚持进度服从安全的原则,在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科研生产;(二)及时组织解决科研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主管航天技术应用产业、航天服务业工作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与考核职责;(二)监督检

10、查全资或控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三)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全资或控股公司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情况;(四)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时,同步审核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9。第十六条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二)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八)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情况;(十)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考评意见,对有突出贡献

11、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建议;(十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推广安全科技成果与应用;(十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岗位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十三)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配合规划计划等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审查与验收;(十四)组织制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有毒有害作业保健和防暑降温津贴标准,监督执行情况。10第十七条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组织参加属地政府的工伤社会保险,及时申请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与评残鉴定等事项,落实因工伤亡者的工伤待遇;党群组织(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1。第十八

12、条在岗员工权利与义务(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掌握本岗工作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自觉服从管理;(二)有权了解所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危害因素,熟练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按照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果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五)依法行使和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2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级岗位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

13、任制度;(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五)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六)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问责制度;(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十一)危险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十二)危险物品研制、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管理制度;(十三)型号大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十五)承包(发包)工程及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十六)节(假)日加班领导带班与工作协调制度;(十七)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

14、理制度;(十八)危险(有毒)作业审批制度;(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二十一)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二十三)临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五)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六)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七)动力、设备、管线和电力运行安全管理与审批制度;(二十八)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管理制度;(二十九)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三十)临时用工制度;(三十一)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13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

15、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严禁遗留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参加涉及危险性较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工作,对不合格项目,行使安全否决权。14第二十四条承担危险物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标准,定期开展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单位应组织试验验证、掌握安全特性,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5第二十七条所属单位应根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要求使用危险物品。储存、运输和销毁过程必须执行下列规定:,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检测;吊具应具有合格证和

16、限量载荷标识牌。(七)剧毒物品的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库专柜存储,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本账、双把锁制度。严禁将危险性质不同或可能会产生互相影响的剧毒物品,同存或混存一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剧毒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进行处置;库房保管与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后,方可出入库。第二十八条试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与有毒废弃物,应依据有关规范,经过有效处理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允许排放。第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与协调。16所属单

17、位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所属单位应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工作岗位需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危险岗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等标准和规定,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能力。所属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并定期组织岗位人员参加应急培训和

18、演练。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程序与安全逃逸避险技能。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到组织严密、责任落实、方案正确、资金到位、限期整改、验收合格。集团公司对不按规定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研制、生产、试验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依法负责及时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经过安全评价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无力整改合格的,上级审批部门应及时撤销原批准,被撤销批准的单位严禁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17未经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严禁使用。18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单位在生产

19、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以电话、传真形式逐级上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轻伤事故随季度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实行所属单位事故(季、年度)零报告制度。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由集团公司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单位、车间(处室)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

20、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工作。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原则是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或涉险事故的扩大。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1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干涉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六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

21、防范和整改措施。20一般事故: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第六十四条事故单位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六十五条一般事故的行政处理。(一)一次事故造成1-9 人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院、专业公司、直属单位负责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责任者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给予事故单位主管业务领导警告或记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给予事故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的,院、专业公

22、司、直属单位负责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责任者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给予直接责任者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给予事故单位主管业务领导警告或记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给予事故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第六十六条较大事故的行政处理。(一)一次事故造成10-49 人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及院、专业公司、直属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责任者记大过或撤职或开除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给予直接责任者记大过或降级或撤职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给

23、予事故单位主管业务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给予院、专业公司、直属单位主管业务领导警告或记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给予院、专业公司、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二)一次事故造成3-9 人死亡的,集团公司及院、专业公司、直属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责任者降级或撤职或开除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给予直接责任者记大过或降级或开除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给予事故单位主管业务领导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给予事故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处上

24、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给予院、专业公司、直属单位主管业务领导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给予院、专业公司、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2. 事故责任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七十条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加严考核:(一)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的;(二)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三)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延误救援时间的,不积极组织抢救的;(四)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年内事故重复发生的。23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及时申请并配合政

25、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评残鉴定等事项,做好落实工伤待遇的工作。24所属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保证员工具备上岗工作所必需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熟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艺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严禁上岗作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单位组织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第八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参加培训与考核,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

26、岗作业;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特种作业。第八十七条所属单位应将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文书建档备查。第八十八条所属单位应按照安全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人员实行留名负责制。第九十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受检单位必须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合格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九十二条凡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其参加集团公司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的资格。第九十三条事故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受到撤职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2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27、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26 3 术语3.1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 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2 危

28、险化学品是指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等列入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的化学品(国务院令第344 号)。3.3 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 2008)内规定和分类的危险化学品有:第2 类压缩空气和液化气体:液氯(23002)、氢气(21001)、氯化氢(22022)、氮气(22005)、天然气(21007)、压缩空气(22003);第4 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硅粉(41510)、三氯氢硅(43049);第8 类腐蚀品:四氯化硅(81043)、氢氧化钠(

29、82001)、硝酸(81002)、氢氟酸(81016)、盐酸(81013)、生石灰等。27职责4.1 安全环保部4.1.1 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检查。4.1.2 负责新增品种化学品、超量化学品以及剧毒品申购的审查及协助办理采购需相关手续、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等;4.1.3 负责危化品作业人员的取证及日常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更新等;4.1.4 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气防和消防工作;4.1.5 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等。4.1.6 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提出

30、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4.2 采购部4.2.1 负责按照各部门对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下达统一计划的需求进行所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4.2.2 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物品的具体安全管理和措施落实。4.3 市场部4.3.1 负责公司生产副产品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工作,并负责向客户提供符合该产品性质和特性的安全技术信息。4.4 各部门、分厂(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具体负责本部门、分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2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取得危险

31、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严禁采购国家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危险化学品。5.4.3 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的采购,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中采购。5.4.4 采购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必须取得剧毒化学品准购证。5.5.5 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剧毒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地方消防、公安、交管部门的严格检验,并且持有以上三个部门核发的准运证,方可进行运输。5.5.8 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行车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29危化品的储存和发放5.6.1 相互反应的危化品不允许靠近存放。5.6.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

32、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存放在阴凉通风地点5.6.3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防火、防晒、防爆、防泄漏、防毒、中和、防静电、防渗漏、防雷的地方,5.6.8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5.7 危化品的使用5.7.1 危化品使用部门领用的危化品必须储存在固定的地方,使用部门一般不得存放大量危化品。5.7.2 危化品容器应贴好易识别标签,生产装置的危化品储罐应严格按相关的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管理。5.7.3 危化品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掌握应急处理方法。5.7.4 危化品使

33、用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防护器材。30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伤或使其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含一个工作日)。5.1.1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职业病):从事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部门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公司重大利益的工作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在生产环境中接触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

34、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1.2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视同工伤(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抢救无效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物质

35、或者在公司食堂就餐者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区(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31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 日而低于6000 日的失能伤害。部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般事故1 日内电话上报,5 日内将事故报告连同伤亡事故报表报至安全环保部,病情诊断书可推后上报。重大事故1 日内电话上报,20 日内将事故报告连同伤亡事故报表报至安全环保部,病情诊断书可推后上报。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逾期不报,一切后果由本部门负责,公司概不受理工伤事宜。5.3.5 工伤认定需提供的资料:个人申请(手写):抬头为呼市劳动和社会

36、保障局,写明事故时间、地点、大概原因、经过,最后要求认定工伤,落款上按手印;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他人证明(两人)(手写):抬头为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是XXX 股份有限公司(部门、单位)职工,我叫,以第一人称写看到发生的事情,落款按手印;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一张复印件,(留下一张复印件报销医疗费时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32标准十级以上的工伤旧病复发或由工伤引发其他疾病的,须开具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报送公司工伤鉴定委员会,审核无误的方可按工伤医治。33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7、 管理职能4.1 公司内各区域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职业危害暴露因素的识别。5 工作程序5.1 识别工作场所危害暴露因素5.1.1 区域管理部门在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此活动至少应每2 年进行1 次。5.1.2 对工作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暴露识别时,应考虑以下内容:a)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b)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进行危害暴露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因素:a) 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b) 生产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原则;c)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d) 有无相应的

38、防护设施;e) 有无配套的卫生辅助设施;f) 设备、工(用)具是否符合劳动生理、心理健康要求;g) 其他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h) 工作时间长短等。34各单位在大修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组织操作工熟悉“停车、置换、清洗、试车、开车”方案,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掌握安全作业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参加检修的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4.1.2 经公司批准参加大修的临时工(包括外包临工队),由主管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大修前的一级安全教育,使用单位负责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班组(项目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停车与合格交付检修设备置换期间,无关人员一律撤离现场,现

39、场必须停止一切检修和动火作业;置换必须彻底,不留死角,取样分析必须连续两个以上样品合格,一个样品合格不算置换合格。35 4.3 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4.3.1 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在检修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破坏门窗和其它物件。有影响检修的障碍物,如平台栏杆、走梯等安全设施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检修完工后要及时恢复原状。4.3.2 大修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4.3.2.1 大修过程中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Q/PgG 23 74 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手续不全,检修人员可拒绝动火作业。4.3.2.2 为方便大修工作中的集中动火(如现场大量配管等),作业单

40、位可向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申请临时固定动火点,经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核实签字同意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合格,由大修分管安全的副组长批准后执行。4.3.3 大修临时固定动火点安全管理注意事项:临时固定动火点的申请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临时固定动火点批准后,作业单位要根据审批的范围做好明显标志。参加大修的单位和人员都应明确已批准的固定动火点。动火点周围应距可燃可爆物资、管道、设备15m 以上。固定动火所确定的范围不能太大,应避开阴井、下水道、排放口等。4.3.4 大修中,生产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排放、清洗、置换合格(由检测中心经多点取样分析确认),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检修单位

41、可向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动火等级的降级管理,经安全环保部门审查合格,由大修分管安全的副组长批准后执行。4.3.5 大修动火等级降级管理的安全注意事项:动火等级降级管理申请要写清楚范围,需要特别注意安全的设备和容器应做好标注。降级只能是一类或二类动火,三类动火不实行降级管理。所有降级管理的单位或单元必须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法与外界或其它系统完全有效隔离;内部若有容器存有危险物品也必须采用同样方法进行隔离,并加挂明显的警示标志。所有参加大修和值班的人员都应清楚动火等级降级管理的范围、时间和注意事项。检修结束后,大修领导小组要及时通知恢复原有的动火等级管理,各单位负责人负责通知本单位职工及所管理

42、的外单位人员、临时工等。4.3.6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对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必须与系统有效隔离,并有明显标志。4.3.7 加强油品类物资管理,禁止用汽油清洗设备、零件、衣物、洗手,所有废油应倒入回收桶内。4.3.8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品,将附近的阴井盖好;高处动火作业则应将清理和检查范围扩大。4.3.9 进行气焊或气割作业时,必须严格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小于5 米、气瓶与动火点之间不小于10 米、使用氧气应保留规定的余压(0.5MPa)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靠近高温设备,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作业完成后,及时放回库房。4.3.10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要做

43、好各项安全措施,取样分析要包括易燃易爆物质含量、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和氧气的含量,设备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由设备交出单位提供。4.3.11 现场所有消防栓、箱处不得堆放任何东西,检修的设备、管道和物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4.4 大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4.4.1 年老体弱、多病、特别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等症的人或经医生证明禁止登高作业的人员均不能参加高空作业。4.4.2 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PgG 23 30,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检查安全防护措施。4.4.3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穿光滑硬底鞋,必须系好安全带,注意高挂低用。4.

44、4.4 高处作业所用工具、零件、材料等要装入工具袋。传递物件应以筐袋绳子递送,禁止抛递。不准从高处往下扔丢物件。4.4.5 禁止上下同时垂直作业,必须同时垂直作业的需经大修领导小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派专人进行监护。4.4.6 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经搭设和使用双方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4.4.7 高处作业人员与高压电线保持2 米以上距离或设置安全隔离措施。4.4.8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器具物料等要拿牢放稳,以免下落伤人,作业监护人员要制止他人在作业点下方走动或停留4.4.9 安排高处作业时应考虑避开晚上时间;如必须夜间进行,应有足够照明。4.5 进入塔罐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

45、4.5.1 大修期间,凡进入塔罐、容器、设备、阴井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严格按Q/PgG 23 75执行。4.5.2 进入塔罐容器内作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小于0.5%,有机气体小于0.2%(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氧气含量大于等于19%,但不超过22%。使用安全灯具。有应急准备,如安全绳、安全带、长管面具(或空气呼吸器)。4.5.3 经清洗置换仍达不到进入塔罐容器要求,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出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和具体防范措施,向大修领导小组申请作业,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4.5.4 清洗置换不合格而必须进入塔罐容器内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前所有安全准

46、备工作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必须落实,应急所需的工器具必须到位。进入清洗置换不合格的塔罐容器内作业而使用长管式面具,必须通知专职气防员参加监护工作。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应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作业人员进入有毒区域后,任何情况都不得将面具取下。使用安全防爆灯具。要采取措施防止作业时产生火花。作业人员要分班轮流进行工作。4.5.5 需要在塔罐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的电动工具必须按特殊动火作业处理,由作业单位与设备所在单位共同制定出安全检修方案,报安全环保部审核,由大修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后执行。4.5.6 塔罐容器内有人作业期间,外部不得进行有损内部人员安全的作

47、业,项目负责人、监护人员都有权对此类事件进行管理。4.6 动火、高处和设备内作业监护工作的管理4.6.1 监护工作由责任心强,懂气体防护知识的职工或专职气体防护人员担任。各单位领导以及检修项目负责人,在安排监护工作时,都应按照这一原则进行选派。4.6.2 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的安全负责,作业前双方必须规定好联络信号。作业时双方要经常联络,监护人有权了解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4.6.3 监护人有责任提醒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措施。如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反映。4.6.4 对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或不完善的危险作业,监护人要督促改进,经提出后仍不落实和完善的,监护人有权拒绝监护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大修领导小组。4.6.5 在进行监护工作时,监护人应选择适当的监护地点,注意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做好处理事故和进行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4.6.6 监护人不许脱离监护现场,不准参与检修作业,在顶部监护时要防止物体坠落。4.6.7 作业人员在设备中发生意外时,如有安全带、安全绳,监护人应立即将其拉出设备进行抢救;如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安全绳,则监护人员不得盲目进入设备救人,同时要制止他人盲目进入,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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