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永定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做好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达到储备粮库存真实、质量可靠、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的目的,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区粮食局对区储备粮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区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适时进行检查,并处理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区储备粮损失损耗的核实;
(三)负责区储备粮库存会统报表和实物台账的管理与检查;
(四)负责区储备粮验收入库,并适时安排轮换。
第二条 区财政局对区储备粮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区粮食局共同参与区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储存安全;
(二)负责区储备粮费用、利息、损失损耗的核定拨付和因政府动用发生的价差损失、收益处理。
第三条 区物价局会同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市农发行营业部等部门负责区级储备粮轮出拍卖底价的定价以及区级储备粮轮入成本价格的定价工作。
第四条 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二章 库存管理
第五条 区级储备粮总库存为5000吨(早籼稻1717吨,中籼稻3283吨),区储备粮库存管理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符”是指账实相符,即统计账、会计账与保管账相符,保管账与仓号相符。
“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登记。
“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六条 区储备粮实行挂牌定仓储存。
第七条 区储备粮要明确专人保管,实行定岗、定责制度。
第八条 区储备粮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储备粮专用格式账卡,并做到明细记录齐全。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区储备粮入库成本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区储备粮贷款期间的利息及储存期间的保管费通过区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具体标准如下:
(一)入库成本:粮食收购价(实行每批次市场定价制)加上收购费用(每50公斤原粮2元)。
(二)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并分季拨付。
(三)保管费:每50公斤每年3.5元,分季拨付。
第十条 经区政府批准抛售或处理区储备粮时,销售价款必须存入区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用于偿还贷款。其销售价格低于入库成本价所形成的亏损由区财政补贴;销售价格高于入库成本价所形成的拍卖收益,扣除拍卖佣金和定额损耗后,全部上缴区财政,用于弥补因轮换产生的价差亏损。
第十一条 对承储单位所需储备费用,按本细则规定标准补贴后,区财政不再承担承储单位任何亏损责任。
第四章 入库和出库
第十二条 区储备粮的入库(包括收购、调入、进口轮换入库)和出库(包括销售调出、出口及轮换出库)必须经区政府批准,以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市农发行营业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区储备粮的出(入)库必须凭据齐全、登记及时,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章 安全保管
第十四条 区储备粮必须存放在质量完好的标准仓房,仓库容量和仓库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使用简易仓或露天仓。
第十五条 粮食入库前要对仓房进行清理消毒,做到干净、整洁、堆码合理。
第十六条 粮食仓房常年达到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标准。
第十七条 认真开展科学储粮,广泛采用“三低”(低温、低氧、低药剂量)、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电子检测等技术。
第十八条 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保管员要严格遵守粮食储藏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定期检查粮温、水分、害虫等情况,认真做好粮情检测记录。粮库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粮情,区粮食局每年至少检查两次粮情。
第十九条 承储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防火防汛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确保人身、粮食及设备安全。
第六章 台账管理
第二十条 承储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库存实物台账。每月进行营保对账、会统对账,做到账实一致。
第七章 轮换
第二十一条 区储备粮的轮换应坚持推陈储新、先入先出、降低费用原则进行。三年轮换一次,轮换的形式:轮出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竞价销售;轮入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适时定价入库,采取同品种粮食等量轮换;不同品种粮食等量串换。
第二十二条 粮食轮换必须由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市农发行营业部下达轮换计划方可进行,轮空期不超过四个月。轮入粮食为当年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新粮,入库后承储企业应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接受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检查验收,验收时间为当年的11月底。
第二十三条 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和市农发行营业部及时核拨相关费用,保证轮换工作顺利进行,相关费用按标准补贴后,承储单位自负盈亏。
第八章 县级储备粮的动用
第二十四条 区级储备粮粮权属区人民政府,依照《张家界市永定区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区粮食局加强对需要动用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储备粮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动用储备粮,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包括粮食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损失损耗的确定、盈亏的处理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区粮食局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令,由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区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九章 损失损耗
第二十八条 储备粮损耗是指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正常损耗定额标准,保管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不得超过1.2%,一年以上直至出库不得超过1.75%(含水份、杂质、干物质损耗),调运损耗不得超过0.3%,正常损耗由区财政负责,超过标准部分,承储单位自行负责。损失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发生后承储企业必须24小时内上报,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核实后,损失价款的70%部分由区财政负责,30%部分由承储单位负担。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区储备粮库存保管员和负责人离任时,应搞好交接制度,查清账目,盘清实物,对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区粮食局、区财政局不定期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承储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粮食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修订。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0日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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