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汽车租赁的属性及与城市交通的关系.doc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621196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5.1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车租赁的属性及与城市交通的关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汽车租赁的属性及与城市交通的关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张一兵:汽车租赁的属性及与城市交通的关系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张一兵       一、汽车租赁的属性       汽车租赁是一个具备多个行业特征的复合性行业,有其自身行业特点。以往人们都将其简单的归为租赁业或道路运输业,甚至将汽车租赁归为出租汽车行业,而忽视汽车租赁行业复合性的特性。对汽车租赁行业属性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汽车租赁的管理政策。比如针对汽车租赁的租赁性质或道路运输性质,分别制订互为排斥的行业管理政策,产生了是鼓励还是限制汽车租赁发展、是否应将汽车租赁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分歧,出现了汽车租赁的管理政策与汽车租赁行业特性不相符的问题。汽车租赁主要性质及与其它行业关系问题的认识不清是导致我国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混乱的根源之一。       (一)汽车租赁的主要性质       汽车租赁涉及租赁、道路运输、汽车销售等几个行业,兼有道路运输、车辆流通和融资服务等多重性质,但其道路运输的特性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汽车租赁过程实际是道路运输工具的使用过程,即承租方租用车辆,完成人员或货物的运输工作。因此汽车租赁的最重要功能是道路运输。      《联合国临时中央产品分类标准》(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将汽车租赁视为与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并列的其他陆上运输下的分支。       可以看出,小汽车租赁、大客车租赁是彼此独立并与出租汽车并立的客运模式。在经营模式、车辆行驶模式、客户需求和交易模式、行业形态方面,汽车租赁(经营性货车租赁、小汽车租赁、大客车租赁)与出租汽车、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等分属的道路运输的不同业务。       在《联合国临时中央产品分类标准》划分中,出租汽车、小汽车租赁、大客车租赁共同构成非班车旅客道路运输。而经营性货运车辆租赁则是与班车客运、非班车客运、货运属于同一个等级的道路运输方式。因此,汽车租赁是道路运输的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       韩国交通部将汽车租赁业务与客运业务、长途客运站业务一并视为“客车营运业务”进行管理。根据韩国有关法规的定义,客运业务包括线路客运业务、区域客运业务,相当于我国的班线客运、包车客运。从韩国对客车营运业务的分类标准看,汽车租赁在韩国道路运输的地位比较重要。       除韩国外,香港、台湾地区及日本等国家也将汽车租赁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纳入交通部门进行管理。 联合国及部分国家对汽车租赁行业划分的标准说明,汽车租赁的主要性质是有别于班线客运、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行业。      (二)汽车租赁与其它行业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具体到汽车租赁业务,只有租期2年以上的,租赁公司才会根据承租方的要求购买其指定的车辆供其租用。而短期租赁基本是承租方在租赁公司选择现有的租赁车辆汽车。因此在汽车租赁行业,原则上可以将长期租赁视为融资租赁、短期租赁视为租赁。       租赁与其它行业的关系也比较复杂。目前在我国汽车租赁占主要地位的客车租赁与其它相关行业的关系如下图所示。汽车租赁是一个内涵简单、外延广泛的概念,它实际由核心业务短期租赁(Car Rental)、汽车租赁与出租汽车和客运包车的交集带司机租赁(Hire Car or Limo Service)、汽车租赁与汽车销售的交集长期租赁(Leasing)共同构成。       可以看出,汽车租赁的核心业务短期租赁是与出租汽车、包车客运没有任何交集的一种道路运输业务。而小客车带司机租赁和超短期租赁与出租汽车性质相近、大客车带司机租赁与包车客运性质相近、长期租赁与汽车销售性质相近。即汽车租赁由于业务形式不同而涵盖性质差别比较大的多个不同行业。因此有必要将汽车租赁划分为租赁(Car Rental)、长期租赁(Leasing)、带司机租赁(Hire Car or Limo Service)三种业务类型。       (三)汽车租赁的多个行业形态       道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租赁车辆的使用过程,无论承租方使用车辆的目的如何,是营运性的还是非营运的,是客运还是货运,都是道路运输。特别是以天或小时为租期单位的短租业务,事实是公共交通,其道路运输的属性更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分类表》划分,汽车租赁属于G门“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中53大类“公路运输业”:“包括通过汽车、兽力车、人力车等运输工具进行的公路客货运输活动。”       社会服务业:汽车租赁的主体业务中、短期租赁和经营过程的主要阶段是将租赁车辆交与承租方使用,并在租赁期间提供车辆维护、救援、保险等保障车辆使用功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分类表》划分,汽车租赁属于K门“社会服务业”中79大类“租赁服务业”中的7900类“包括提供机械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家庭生活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租赁活动”。       金融、保险业: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汽车融资租赁在汽车租赁业务中的比例越来越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分类表》划分,从事这类业务的公司属于I门“金融、保险业”中的68大类“金融业”687中类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6872小类“融资租赁公司”。       汽车租赁具有多个不同行业的特征、属性,汽车租赁行业的这个特点,对汽车租赁的行业政策、管理模式有比较大的影响。       二、汽车租赁与城市交通中的作用       以往的观念认为汽车租赁的发展会增加城市交通拥挤,冲击出租汽车和包车客运市场,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这种错误的观念源自于对汽车租赁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及其与出租汽车、包车客运等其它道路运输业态关系的片面认识。       城市交通问题比较突出的中心城市,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将发展公共交通作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的重要手段。传统上汽车租赁并不被认为是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因此这些城市多采取严格控制租赁车数量的政策,限制汽车租赁的发展。采取这一政策的另一个原因是汽车租赁的部分业务与出租汽车重合,行业管理部门担心汽车租赁的发展会给出租汽车行业造成冲击,影响社会稳定。但随着汽车租赁在城市交通功能作用越来越显著,汽车租赁的既有管理模式应适度调整。       (一)汽车租赁具有公交性质       在宏观层面,城市交通可分为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自备交通工具两大类。由于两种交通模式的交通资源利用率不同,从缓解城市交通拥挤考虑,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从横向(即某一具体时段)看,只有承租方独享租赁车辆的交通功能,汽车租赁确实不像公共汽车那样,为公众提供交通服务。但纵向(即租赁车的整个经营期间)看,只要符合汽车租赁信用条件的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获得汽车租赁服务。尤其是以天、小时为租期单位的短租业务占相当比例的时候,汽车租赁的使用者为数众多,它毫无疑问,应当属于公共交通的范围。如果说公交汽车是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的公共交通,那么,汽车租赁则是以特定群体为服务对象的中、高端公共交通,而这个群体在整个社会中的份额正逐步上升。因此,汽车租赁是公共交通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汽车租赁被抑制的情况下,城市交通需求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低端和使用自备交通工具的高端两个极端分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共交通再发达,那部分需要门到门高质量交通服务的人群也不会去乘坐公共汽车。相反,当汽车租赁行业的服务比较完善的时候,会形成一个乘坐公交与租用车辆并存的中端交通需求,而这部分需求有相当一部分是从使用自备车辆的群体中分化出来的。由于出现了更多需求选择空间,中端需求的人们可以不必因部分的高端需求而购买车辆,从而减少社会车辆的总数量。因此,发展汽车租赁可以减少交通拥挤,有利于节能减排,应当以客观的视角重新审视汽车租赁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       汽车租赁的服务功能部分与出租汽车相重合。这里所说的它们功能重合,是指汽车租赁以天乃至小时为单位的短租、带司机租赁与出租汽车中、长距离的营运及包租业务的重合。汽车租赁部分替代出租汽车的合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在汽车租赁的手续和租车、还车方便到一定程度的条件下,对客户来说,选择租赁亦或出租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特别是在汽车租赁网络和信用体系比较完善后,以小时为单位的短租业务将会出现。下面是在4小时、行驶120公里的条件下,使用出租汽车和租赁汽车两种交通方式所需费用进行比较(单位:元):   表1: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费用比较     车费 租金 燃料费 等候费 总计 备注 租赁 0 120 54 0.0 174 租金30元/小时,油耗9升/百公里,油价5元/升 出租 280 0 0 8 288 车费2元/公里,超20公里加50%,等候2元/5分钟,等候时间20分钟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某些条件下,若以货币成本计算,使用租赁汽车作为交通工具,比出租汽车更经济。租赁汽车还有随意性强、体面等出租汽车无法提供的优点。       出租汽车基本局限于几种中档车型不能满足高档次的交通消费需求。在国外,一些租赁公司提供配备身穿制服、经过专业训练司机的各类高档小客车,为客户提供商务、社交等方面的高档交通服务(Limo Service),如美国的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就有500辆提供这类服务豪华轿车。北京等发达城市的汽车租赁企业也开展这类业务,虽然规模还比较小,但出租汽车车型单一,确实为带司机租赁进入部分出租汽车市场创造了条件。       多数出租汽车需要在道路上揽客,这种运营方式是城市交通堵塞、空气污染、能源浪费的原因之一。而租赁汽车,只有在客户需要的时候,它才上路行驶,相对没有空驶的情况。无论从经济还是社会角度来说,汽车租赁比出租汽车有更多的发展动力,更符合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由于汽车租赁与出租汽车相比,具有更多的优点,一些发达国家,多数城市汽车租赁的数量已超过出租汽车。                                                  下表是美国主要城市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的一些数据。     表2:美国主要城市出租/租赁比较  数据来源:赫兹国际租车 序号 城市 出租车(a) 租赁车      a/b 人口 城市面积 (b) (2005-7) (平方公里) 1 佐治亚州 亚特兰大                    1,600 40,000(另豪华轿车500辆) 3.95% 470,688 339 2 德克萨斯州 奥斯汀                                                700 8,850 7.91% 690,252   3 马里兰州 巴尔的摩                                         1,151 14,075 8.18% 635,815 5,763 4 马萨诸塞州 波士顿                                         1,565 27,000 5.80% 559,034 125 5 伊利诺斯州 芝加哥                                        6,000 30,000 20.00% 2,842,518 588 6 俄亥俄州代顿                                                117 4,000 2.93% 158,873   7 密歇根州 底特律                                       1,310 18,300 7.16% 886,671 352 8 德克萨斯州 休斯顿                                           2,245 26,350 8.52% 2,016,582 1,440 9 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                                                2,300 50,000 4.60% 3,844,829 2,100 10 明尼苏达州 明尼阿波利斯                                        600 16,000 3.75% 372,811 143 11 纽约州纽约                                       11,787 10,000 117.87% 8,143,197 829 12 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   1,381 28,000 4.93% 739,426 6,428         由于汽车租赁的服务对象和运营方式与出租汽车有很多区别,在具体业务上不会直接与出租汽车发生冲突。关于汽车租赁与出租汽车的区别,2005年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受北京运输管理局委托编写的《北京市汽车租赁业规划研究(2005—2010年)》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营管理方式、行业的功能、车辆行驶模式等方面对两者进行了详细比较,《规划研究》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的相似之处仅仅为都可以实现客运服务,但差异却很大”。       出租汽车的经营方式是在道路上承揽乘客,将其运送到乘客的目的地,按照行驶里程收费。出租汽车的车型是统一的、收费标准是统一的、车辆有显著标志。汽车租赁是承租方根据自己的特定需求,以双方商定价格,获得租赁车辆的使用权,满足对车辆使用功能的需要。租赁车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没有统一规定,租金由租赁双方事先协商决定,并签订租赁合同。       从图“汽车租赁与其它行业的关系”可以直观地看出,汽车租赁与出租汽车有各自的核心业务,它们的核心业务不会重叠的,它们之间只存在一个不会湮灭彼此特性的交集:从汽车租赁角度看,是以小时或天为租期的超短租业务或带司机的短期租赁业务;从出租的角度看是包车业务。       调研中,多数被调研对象认为直接对出租汽车造成不良影响的是非法从事出租业务的黑出租,而不是汽车租赁。由于黑出租业务的收入并不丰厚,如果使用租赁车辆,扣除租车费用外几乎无利可图,所以鲜有使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出租营运的事例,多是一些无业人员使用自有车辆开展非法的出租业务。 重庆市发生的汽车租赁冲击出租汽车的事件是由于当地政府允许汽车租赁企业在租赁车上安装顶灯、计价器、统一标识,以承包方式交给承租方从事出租营运经营造成的。属于利用租赁车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并不是汽车租赁的正常业务。因此,不能由重庆事件而认定为汽车租赁对出租汽车有不良影响。如果说汽车租赁对出租汽车有影响的话,这完全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良性影响,是值得认同的影响。       (二)汽车租赁对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补充       汽车租赁的部分边缘业务与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所重合,因此在审视汽车租赁管理模式时,必须考虑到汽车租赁与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等其它道路运输业态的关系。       课题组在海南、四川、广东、西安等旅游发达地区调研时了解到,自主设计旅游线路的高档、个性旅游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旅游客运企业的车型比较单一,多是大型客车,主要为旅游团队提供服务,无法满足这部分需求。由于带司机的汽车租赁在车型、旅游行程方面比较灵活,因此近年来发展的比较快。在旅游行业发达地区,如海南省为旅客提供用于旅游观光的车辆甚至包括驾驶员的业务,已成为当地汽车租赁业务的主要部分。下图是海南省为旅游客户提供服务的租赁车辆。       近年来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客运的需求从形式到数量都有巨大变化,如运送学生上下学和职工上下班的班车、运送交通不便的居民小区居民进出市区的班车,都有大量增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划分,这些都属于包车客运业务。但由于多数道路运输企业致力于传统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出于利润相对微薄、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等顾虑,对进入这些新的道路运输市场没有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汽车租赁企业开展包车客运业务的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运市场进行了细分,产生了介于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之间的新的市场需求。但由于传统的道路运输企业因各种原因未进入这个新兴市场,导致需求旺盛而供给不足的局面,客观上给非法营运创造了一定条件。比如部分校车是没有任何营运手续的黑车,车况不佳,曾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汽车租赁企业开展这些客运包车衍生业务,可以抑制非法运营现象。汽车租赁企业是合法经营单位,易于管理,通过加强对开展此类业务的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更能有效地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消除非法营运造成恶性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       和汽车租赁与出租汽车的关系一样,汽车租赁与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是一个无法相互替换、只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举例而言,因为拘泥于传统业务模式,申请增加旅游客车手续繁琐、费用高等因素,多数旅游客运企业不会配备5座、7座等小型客车作为旅游客车,而汽车租赁则可以拾遗补缺,为游客提供这种服务。相反,旅游客运企业已与旅行社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长期稳定的接待一定规模的旅游团,租赁公司根本不具备与旅游客运汽车在传统旅游客运市场竞争的条件。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