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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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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含桥隧),下同)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是指在下列两种情形下,有关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一)受当事人自愿委托; (二)因当事人不自愿或无法委托等,但情形必需时,由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拖移。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原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提高车辆救援服务效率,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体系。 第五条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主要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其建立的有资质专职救援队伍承担;需要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服务。 第六条  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提供。 第七条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第八条  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以“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减少环节、收费透明”和“鼓励竞争、有序发展、收费适当弥补成本”为原则,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第十条  事故车辆按“就近、就便、就简”停放的原则,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高速公路专职救援队伍可先将事故车辆拖移至收费站、服务区等地临时免费停放,三天之内再拖移至所属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十一条  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如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  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执法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费征收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其中,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视情减免停车费用。 第十三条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在门户网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通过公示(广告)牌、电子信息板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车辆救援的服务标准、服务规程、救援电话、投诉举报电话以及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等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救援机构应将救援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联系人、单位地址,服务标准、服务规程,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一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专职救援队伍、社会救援机构,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救援车辆应当逐步统一标识,救援人员上路作业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印有本人姓名、照片及编号的工作卡,穿戴反光设备,并填写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作业单。 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加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的投入,定期组织专职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车辆救援服务的公益性和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各级价格、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加强对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各级价格、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二年,省内其他文件与之有抵触的,应以本办法为准。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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