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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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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30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9-03-30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加大对涉税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级分类稽查,是指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根据管辖纳税人的规模、类型和案件性质及标准进行分类,按照省、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分级确定稽查范围,对稽查对象实施税务检查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检查结合、分级分类稽查与联合检查结合、分级分类稽查与规范执法、提高征管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分级分类稽查的推行,应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稳步实施、注重实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国税系统各级税务稽查局所实施的税务检查工作。 第六条 分级分类稽查工作的实施分为三个层级: (一)列入省局稽查局分级分类稽查范围的稽查对象,可由省局稽查局直接检查,或由市局稽查局检查; (二)列入市局稽查局分级分类稽查范围的稽查对象,可由市局稽查局直接检查,或由县(区)局稽查局检查; (三)列入县(区)局稽查局分级分类稽查范围的稽查对象,由县(区)局稽查局直接检查。 第七条 分级分类稽查的具体检查形式包括日常检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以及日常发票协查以外的重大案件协查。 第八条 稽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省局稽查局分级分类稽查范围: (一)年度缴纳国税征管各税总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 (二)实行省级或省级以上企业所得税集中汇缴的企业; (三)省局确定的由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检查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的重点企业; (四)总局督办、转办的重大涉税案件; (五)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涉税案件; (六)经初查发现对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涉税案件; (七)省局领导交办的由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检查的涉税案件。 第九条 各级稽查局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分级分类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方式,对未列入上级稽查局年度稽查计划的企业,下级稽查局可作为稽查对象,列入稽查计划,实施检查。 第十条 上级稽查局制定的稽查计划要及时通知下级稽查局,下级稽查局可根据上级稽查计划,制定本级稽查局分级分类稽查计划,并报上级稽查局备案。 下级稽查局制定的年度分级分类稽查计划与上级稽查局的分级分类稽查计划有冲突的,上级稽查局应及时通知下级稽查局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对纳入分级分类稽查计划的纳税人,各级稽查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及时调整分级分类稽查计划和稽查对象名单。 遇有总局临时下达专项检查计划、全国或全省大案要案的查处或发生地区有影响的涉税案件等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当年分级分类稽查计划完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但要将计划调整情况报上级稽查局;上级稽查局对分级分类稽查计划进行调整的,也要及时通知下级稽查局。 第十二条 市、县(区)局稽查局直接受理的群众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协查等涉税案件,由受理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检查。 下级稽查局在对前款所列案件检查时,如发现属于上级稽查局分级分类稽查对象涉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稽查局,上级稽查局可根据案情决定是否由本级进行检查或继续由下级稽查局完成检查工作。 以上所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达到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19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分级分类稽查案件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按属地原则入库。 省局稽查局查处案件的执行工作,由纳税人所在地市局稽查局负责督促落实,并向省局稽查局反馈执行结果。 第十四条 上级稽查局定期向下级稽查局通报检查情况;下级稽查局要及时向上级稽查局反映检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稽查局要将检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反馈,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第十五条 各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各市局分级分类稽查对象中的重点税源企业上限为年度缴纳国税征管各税总额1亿元(不含1亿元),下限在年度缴纳国税征管各税总额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确定,其他稽查对象确定可参考省局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法,结合各市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相关附件如下: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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