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区管理的利益关系
07-07-10 08:33 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
某小区建成后,业主纷纷搬入。半年后,开发商聘请的物管公司由于无法收齐所有入住业主的物管费,采取了停止服务的行为,拒绝清理垃圾,晚上不开路灯,外来车辆乱停,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业主委员会多次到该物管公司反映未果将其告至法院。物管公司辩称近1/3的业主拒不缴费,致使管理缺乏运营成本。缴费的业主认为,不能因为其他人不履行义务而侵犯缴费业主的权益。未缴费的业主则称物管公司未公开账目,侵犯了其知情权,业主委员会未很好地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表示不参与小区管理事务。
评析:
该案中,物管公司、业主各执己见,貌似矛盾重重,但根据《物权法》第二编第六章之规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朗。业主委员会是为便于管理,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特殊机构;业主行使监督权,并有权改选业主委员会。案中,小区内垃圾箱、路灯、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清理垃圾、开闭路灯、规范停车是小区的公共事务,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为了维护小区环境清洁、路灯正常照明、车辆停放有序,业主可自行管理,也可聘请物管公司。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必将发生必要的管理费用,该费用是为全体业主利益发生的,所以应由全体业主分摊,任何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对于部分业主不支付物管费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对人补交拖欠的费用。物管公司不得以其是开发商聘请的为由拒绝管理和服务。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物管公司必须将扣除约定的管理费之外的费用进行公布,业主对物管费和小区内因业主共有区域而产生的收益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业主不满意开发商聘请的物管公司,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或解聘物管公司,但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得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应立即恢复管理服务,保证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并公开从前的物管费开支情况;未缴费的业主补足物管费,如因拖欠数额过大或时间过长影响其他业主权益的,相对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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