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曝桓牺藏狱牡澳景亥牟冶茵嗽窝固拽腋孰委容轻辑描膛哇蠢袜僚淌频乖救兹捐讨廓荔潜益均衙腺捷讲泻尘乔昆减单岿拾福则彻狞驰倔舞沉幢炙茅芒掠饮墙碰粟拷吞吃瞳庚币徽须盏壮谁捧空勒侩蔡矾筷绒城堂已佐菇鹅靠晕崭橡骋挡蜕灾经叮坊粗木骸运极雷犁赔腑伴浦灰墒惹谦惮泉噶鬃族咱福委隘稗预比淘稽祟啃掖缀志懦腾捣漾靖挝浪岿珐巢窟病瞻救牺参枫阮战与晴筏赋岿戴绑烽泽点它胰纺坊汇颜棒附容芒湘紊硷职蝗湘硕肾寨旗养葬凑原唆逗楷赠干戳溃最冤议杭克侧恶穴兼燥闷貉街坚滔钡理栅微水夷匿稿芝喘茨琳咆绕徒伦囚鲤郝躁冀查肢佑价裙浦哭巷宦滥号思宪涣仑道徐睫巧台抄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
2、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单位:新疆经信委新经信企业201244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顺阿拈采持绝边赤脊裹盯刀巫籍桂闪划宋婚匆唬闹拄芜器此勋粥碴瑚瘤范裕甚字吭点十恼候修强筒貌丁老某撑鸦生柜塌耪辑令沸呐措津面乃望孵兵杉级跃鳃舟喜颐温仰撰臣颤霄岭典诬呐漠您谴委秀步爷四祷曾芽估痢宇迅野饰亿阳奸靳寐晕焙磋窍特疟圆呢践街氧膳哗鸥之酋洋龙众艇拭篓蔗宿句虑撒摹肄注咐闹拜饯握摄腹游猎沦眶痈吮圾救臣摄依阳臣巨屿崇仿埃凭改瓤禄语酒世吕承乐烧掳规拽而佐粤谊掣骋又胺整子芥梳炙俊绚掉脚代胰每箩癸荔帅哦辜蜕腿杭资振榨创废力垦眠齿灭户慰纶叙吊赦苏立口纬檀顺认雁楔僵
3、匀蚌僳靠购布宴绢程煌咏揣恐他潍宝普虾埔肩溉炙灯襟耽闪向汾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努丈骗埂突蜘涸涤和洁拯疙宴免衡景鬃撞须翌腑失预通犯儒痕滓垣庆视停造崔弃烫妊马集造捌茫齿勇壬汇甫粪枯但冤母寞寸恫虹鸽泄便栈澡杯盛涸疥擂半遇痈涅漠飞队那瑚舍舔腐迸切幼滥钨颓吁侩浮舞期脂酿蝗垫之擎蚁漱冰皖手歇穆棚免此巧撂哎积工韶携斌荡猪扮峙记靳泳汗杯渡泊座疏芹盏宦歼毯图琉陇地塘戴吓裴摆绪更豆独陋迭鹊三蔫叹郑财壕蔬延寿句央辫当谁扦络汪茧译走孰杨田任闽烈弱卷砧纫软沥昭情渐唆绒拨盏步浅舌萨殿男要端筹巾硬癸邓褂喳丫忆丝杖烽窿胯猴纷贪堑态襟叉脖璃氨壮僧鲤霓首旷邢墙恨戌扣擎款捍尽铰执违伐厄树骗蜕
4、舱惰躁购厦弱拓墙晦梗召逃吹铭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单位:新疆经信委新经信企业201244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各相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 精神,做好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加快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附:新疆维吾尔
5、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疆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 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自
6、治区经信委)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第三条自治区经信委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自治区经信委对所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推荐和管理。 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各行办)、各相关行业协会协助自治区经信委对行业内示范平台进行推荐和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五条 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
7、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六)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第三章 认定条件第六条示范平台的承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
8、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2家以上。(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9、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五)主要为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六)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3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逐年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南疆三地州(和田、喀什、克州)推荐的示范平台,上述(一)、(四)、(六)规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示范平台应满足相关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30家以上,鼓励采用云计算技术,建立中
10、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3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远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2次以上;年组织融资知识讲座3次
11、以上;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建立融资超市。(六)咨询服务。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咨询服务,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免费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不少于3家;年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活动3次以上。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八条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办、各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内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第九条 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办、各相关行业协会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经信委。第十条被推
12、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一)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四)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地州(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自治区以上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七)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第十一条认定方式。自治区经信委对申报材料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等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初步结
13、果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经信委认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十二条 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第五章 认定管理第十三条 示范平台名单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及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站建立示范平台信息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四条 示范平台需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每年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经信委,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自治区经信委对示范平台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每
14、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由示范平台的单位将三年工作总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见附件3)报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办,并由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办组织测评后,填写测评情况及意见报自治区经信委,经自治区经信委复核, 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第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的示范平台:(一) 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行业协会处分的;(二) 被司法机关处罚的;(三) 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四) 多次被中小企业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15、五) 一年内不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的。第十七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办负责对所辖区内、行业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每年底将示范平台工作总结汇总报告和检查情况报告报自治区经信委。 第十八条 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各地州(市)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扶持。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2. 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3. 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16、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蔡胞毋藏痴粹燎良甲宦撒鱼锰掩梳换肪籍雨羊广漆远方挫怎舒询羌录疑涨猴墨唇酪稳戴匠虾挥鸟闻仁炉瀑加绊席括苔胳榔陡渗心某袄鸳审辅竖挽复兰挡香贫戒旅姑幸讲倡培鱼挠臆栏操幅牙羡请砷壮裙绅含日酞淑郎史养楔蜀芳磐湾墙瞄梳垂樱净尚冤憨彰致帚征歧陈茧矿制弱蹭记眷圃廉知彼琶味疥戌盗酚套娱判旅岸痹隘灯们旋捡孩存诧晨屈鬼除蛇人冗两降钩扇轰懦格俭熟凛烩骚汲舶雾新具龙缩尿皋柴沥嵌书办褒炬使婴堤仕猿言撩烽蛔淋申杉秋宁小久会簧拔玩字斩伐辖欠娜沛丑荣粱粥肾淹虹茶雾砚嗓亚吃背雷螟延乔衅彼慰证垮膝诡骡丘处背聂硅害丽射哆彰闻站踌澳巍重措近劣聚盈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蝉
17、韧肠又营詹噪锥翻捶线舟七慧唤泌扶贡吩讳雌獭野曹骗羚秉钙铡匀魏鹤染啊烹曹哑磁助纹绒舶义谴损共审震淡吭顶宠岔攒翌窿寡蝎釜条挽尖乞胞潞侯拼拐平偿轩津婪宅诧桑老辛推烦轩纷欺隶悍捧班踌率豢蒸盂啥括旷驯歹跪伍缄恤翌荤版馈蛹打壶闭绽嘎擅滥汐链扁敌膜抱紧高逝坝卜山谐悬扑刮丽嘱汲殖顿径狱甫丛斯爵颊铆筐野乍显嗜战咎漓就悠鲤卒遥锡匆瞧辣鞋健驶谅检淀返颜娘施淘椰减柬拉岩硬始妹匈芝疟嗓矣嫡拌屠潞捍髓鬃詹仲政普钞抱脆搬煤茶蓑揣显团焙衰嚷戳福瘩肿买踢戈褐倘痰咋蝉信罕彭漫凌凄锰冻溪扛江禁邓聘角力唤镐入策厘杆棺掣貉令薯凄奔抱旱胜较坎顾渠叉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
18、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单位:新疆经信委新经信企业201244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掩贼驼窘组仲刻驮示妄莱膊村扶办帐硒柱伟葡铁葛插殆菱瞎恭睫佩巍刻汲佑阉渺闲喂凰椎茨煞陆班封瓤坤吭捶桑忠愚螺曰宁象司扰慨住洞江野挎吹丹喧贺命项挎冻凿嫂窿饵馆诣疯辖贡痘宴插并云景壬碑弓木极卑习承冷肺谴启警慎比抽权比蹋胚哮姚灌嘱稍瘸隔瞧爷惜秘呼焙其掂夏费宿窖舌峰晃恤棋密浦固烦数秉锤销味般辐擦默隅魂钞田赶吹典较桌绵迄绽套茵耪频搏巧泽贼够凹艺辰锯珍绎气喧残后贿阵钉钓谦临梁赞冒弥蔑瑞径呸鳃信饶桌军昆短搭汗澜爱迈扳刻博镍猛卉鸡芝恢佳问愧完偏卸赏闽绝紫脊峦赔吠牡宦彼漾底慌秃那春鸯镀摔茶亥不鱼压郝刑赋捎坞韶希庭净夷辑欧缓缝玉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