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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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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PGB 50617一2010建筑电气照 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Co defo rco nstructio nandaccep tanceo f electricallightinginstallatio ninbuilding2010一08一18发布2011一06一01实施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 准建筑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Co de fo rco nstructio nandaccep tanceo f electricallightinginstall

2、atio ninbuildingGB 50617一2010主编部门:批 准部 门:施行日期: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6月1日中国计划 出版社2011北京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建筑 电气照 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一2010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梅地北里 甲n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 印刷厂印刷850X 1168毫米1/32 1.75印张40千字2011年3月第1版2011年3月

3、第1次印刷印数l一40000册统一书号:1580177568定价:12.00元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公告第75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 明装置施工与验 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17一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4.1.12、4.1.15、4.3.3、5.1.2(1、2、3)、7.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 范 由我部 标 准定额 研 究 所 组 织 中 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 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二O一O年八 月八 日舀名?J卜月 lJ吕根据住房和城 乡建

4、设 部关 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2008105号)的要求,由宁波建工股份有 限公 司和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 限公 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 础上,最后 经审查定稿。本规 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 括:总则,术 语,基本 规定,灯具,插 座、开关、风扇,照 明配 电箱(板),通 电试 运行及测量,工程交接验 收。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 对 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宁波建工

5、股份有限公 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寄送宁波建工股份有 限公 司(地址:宁波市兴 宁路46号,邮政 编码:315040),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本规 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 单 位、主要 起 草人 和主要 审查人:主 编 单 位:宁波建工股份有 限公 司浙 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 限公 司参编 单 位: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 司宁波第二设备安装有 限公 司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总站参加 单 位:主 要起草 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 照 明学会宁波工程学 院谢振苗傅慈英沈立恩沈志桥钱大治朱跃 忠吴睿力覃军 辉

6、张海云温伯银龄立成周卫新张新跃黄 尚敏翟 晓 明连关章李云江王振 生刘波平主 要 审查 人:刘 文 山目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灯具 (5)4.1一般规定 (5)4.2常用灯具 (6)4.3专用灯具 (8)5插座、开关、风扇 (12)5.1插座 (12)5.2开关 (13)5.3风扇 ,(14)6照明配 电箱(板)(15)7通 电试运行及测量 (17)7.1通 电试运行 ,(17)7.2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测量 ,(17)8工程交接验 收 (19)本规范用词说明 ,(21)引用标准名录 ,(22)附:条文说明 ,(23)Co ntents1GeneralPro visio

7、 ns (1)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 ,(3)4Luminaires (5)4.1Generalrequirement ,(5)4.2Luminairesfo rco mmo nuse (6)4.3Luminairesfo rsPecialuse ,(8)5So cket,switchandfan ,(12)5.1So cket ,(12)5.2Switch (13)5.3Fan (14)6Lightingdistributio nbo x(Panel),(15)7Pre一o p eratio naltestandmeasuremento felectrify

8、ing (17)7.1Pre一o Peratio naltesto felectrifying ,(17)7.2Measuremento f illuminanceandlightingp o werdensity(17)8Hando verandaccep tanceo fp ro iect ,(19)Exp lanatio no fwo rdinginthisco de (21)Listo fquo tedstandards ,(22)Additio n:Exp lanatio no fp ro visio ns (23)1总则1.0.1为保证 电气照 明装置施工质量,促 进施工科学管理、

9、技术进步,统一电气照 明装置施工的工程交接验 收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 于工业 与 民用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 明装置安装工程 的施工与工程交接验收。1.0.3电气照 明装置的施工应按已批 准 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或按工程 承包合同约定的深化设计均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确认。1.0.4电气 照 明装 置 的施工与验 收,除应符合本规 范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2术语2.0.1照 明装置lightinginstallatio n为实现一个 或 几个 具 体 目的且特 性 相 配合的 照 明设备的组2叹口02.0.2灯具luminaire凡是能分配、透

10、 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光线 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所有部件(但不包括光 源本身),以及 必需 的电路辅助装置 和将它们与 电源连接 的装置。2.0.3悬 吊式灯具p endantluminaire用 吊绳、吊链、吊管等悬 吊在顶棚上或墙支架上 的灯具。2.0.41类灯具class1luminaire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 还 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易触及 的导 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 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 的导 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2.0.5应 急 照 明emergencylighting因正常照 明的电源失效而启 用 的照

11、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 照明、安全 照 明和备用照 明。2.0.6景 观照明landscap elighting为表现建筑物造 型特色、艺术 特点、功 能特征和周 围环境布置的照 明,这种 照 明通常在夜 间使用。2.0.7照 明功率密度lightingp o werdensity(LPD)单位面积上 的照 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 为瓦特每平方米(W/mZ)。3基本规 定3.0.1照明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及 配件进 人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文件,当设计文件有要求时,尚需提供电磁兼容检测报告。进口照 明设备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

12、 明 以及中文 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列人 国家强制性认证产 品 目录 的照 明装置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识,并有相应认证证 书。3.0.2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技术文件应齐全;2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灯具及其附件应齐全、适 配,并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4开关、插座 的面板 及 接 线 盒 盒体完 整、无 碎 裂、零 件 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 配。3.0.3民用建筑内的照 明设备应符合节能要求,未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照明设备不得安装。3.0.4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3、及产品技术 文件的规 定。对 关 键工序,尚应事先制定有 针对 性的安全技术措施。3.0.5电气照 明装 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 电气照 明装 置相关的预 留预埋工作应隐蔽验收合格;2有碍照 明装置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3顶棚、墙 面等抹灰和装饰工作应结束,地 面清理工作应完成。3.0.6在砌体 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3装固定 电气照 明装置。3.0.7当在装饰材料墙面上安装照 明装置时,接线盒口应与装饰面平 齐。导管管径大小 应与接线 盒孔径 相匹配,导管应 与接线盒连接紧密。3.0.8电气 照 明装置 的接线应牢固、接触 良好;需接保护接 地线(P

14、E)的灯 具、开关、插 座等不带电的外露可导 电部分,应有 明显 的接地螺栓。3.0.9安装在绝缘台上 的电气照 明装置,其电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3.0,10防爆 照 明装 置 的验 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 验 收规范 GB50257的有关 规定。3.0.n电气 照 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应及 时修复施工中造成 的建筑物破损。4灯具4.1一般 规 定4.1.1灯具 的灯头及 接线应 符合下列规定:1灯头绝缘外壳不 应 有 破损或裂 纹等缺 陷;带开关 的灯 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 的金属部分;2连接 吊灯灯头的软线应做保护扣,两端芯线

15、 应搪锡压线;当采取螺口灯头 时,相线应接于灯头中间触点的端子上。4,1.2成套灯具 的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ZMn。4.1.3引向单个灯具 的电线线芯截面积应 与灯具功率相匹配,电线线芯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应小 于lmmZ。4.1.4灯 具 表 面及其附件等高温部位靠近 可燃物时,应采取 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以 卤钨 灯 或 额 定 功率大于等于10OW的 白炽灯 泡为光 源时,其吸顶灯、槽灯、嵌人灯应采用瓷质灯头,引人线应采用 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4.1.5变电所 内,高低压 配 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灯具 与裸母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lm。4.1.6当设

16、 计无 要求 时,室外墙上安装 的灯具,灯具底 部距 地 面的高度不应小 于2.sm。4.1.7安装在公共场所 的大型灯具 的玻璃罩,应有 防止玻璃罩坠落或碎裂后向下溅落伤人 的措施。4.1.8聚光灯 和类似灯具 出光口面与被 照物体的最短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 文件要求。4.1.9卫生 间照 明灯具不宜安装在便器或浴缸正上方。4.1.10当镇流器、触发器、应急 电源等灯具 附件与灯具分离安装时,应 固定可靠;在顶棚 内安装 时,不得直接 固定在顶棚上;灯具 附5件与灯具本体之 间的连接电线应穿导管保护,电线不得外露。触发器 至光 源 的线路长度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4.1.n露天安装的灯具及其附

17、件、紧 固件、底座和与其相连 的导管、接线盒等应有 防腐蚀 和 防水措施。4.1.121类灯具 的不 带 电的外露可导 电部分必须与保 护接地线(PE)可 靠连接,且应有标识。4.1.13因特定条件而采用 的非定型灯具在尚未由第三方检测其安全、光学及 电气性能合格前,不应使用。4.1.14成排安装 的灯具 中心线偏差不应大 于smm。4.1.15质量大 于 10kg的灯具,其 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 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作强度试验,历 时15min,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4.1.16带有 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 的灯具,动作应准确、可靠。4.2常 用 灯 具4.2.1吸顶或墙 面上安装的

18、灯具 固定用 的螺栓或螺钉不应少 于2个。室外安装 的壁灯其泄水 孔 应 在 灯 具 腔体的底部,绝缘台与墙面接线盒盒口之 间应有 防水措施。4.2.2悬 吊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带升降器 的软线吊灯在 吊线展开后,灯具下沿应高于工作台面0.3m;2质量大于0.skg的软线 吊灯,应增设 吊链(绳);3质 量大 于3kg的悬 吊灯具,应 固定 在 吊钩上,吊钩 的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 销直径,且不应小 于6mm;4采用 钢管作灯具 吊杆 时,钢 管 应 有 防腐措 施,其 内径 不 应小 于10mm,壁厚不应小 于1.smm。4.2.3嵌人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 的边框应紧贴

19、安装面;2多边形灯具应 固定在专设 的框架或专用 吊链(杆)上,固定6用 的螺钉不应少 于4个;3接线盒 引 向灯具 的 电线应 采 用 导管保护,电线不得裸露;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当采用 金 属软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Zm。4,2.4投光灯 的底 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 的光轴方向拧紧 固定。4.2.5导 轨灯安装 前应 核对灯 具 功率和载荷与导轨额定 载流量和载荷相适 配。4.2.6庭院灯、建筑物附属路灯、广场高杆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与基础应 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应有防松措施;灯具接线盒盒盖防水密封垫齐全、完 整;2每套灯具应在相线上装设相配套 的保护装置

20、;3灯杆的检修门应有 防水措施,并设 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 防盗装置。4.2.7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源及附件必须与镇流器、触发器 和 限流器配套使用。触发器与灯具本体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2灯具 的额定电压、支架形式 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3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不应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4光源 的安装朝 向应符合产 品技术文件要求。4.2.8安装于线槽 或封 闭插 接式 照 明母 线下方 的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与线槽或封 闭插接式 照 明母线连接应采用专用 固定件,固定应可靠;2线槽或封闭插接式 照 明母线应 带 有插 接灯具 用

21、的 电源插座;电源插 座宜设 置在线槽或封 闭插接式 照 明母 线 的侧面。4.2.9埋地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地灯 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7埋 地灯光源 的功率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埋地灯接 线 盒 应 采 用 防水接线 盒,盒 内 电线接头 应做防水、绝缘处理。4.3专用 灯 具4.3.1应急照 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 急照 明灯具必须采用经消防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的产 品;2安全 出口标志灯应设 置在疏散方向的里侧上方,灯具底边宜在 门框(套)上方0.Zm。地面上 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有 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损坏 的措施。当厅 室 面积较大,疏散指示标 志灯 无 法装设 在墙

22、面上 时,宜装设在顶棚下且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2.sm;3疏散照 明灯投入使用后,应检查灯具始终处 于点亮状态;4应急照 明灯回路的设 置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分区设 置 的要求;5应 急照 明灯具安 装 完毕,应检 验 灯 具 电源转换 时 间,其值为:备用 照 明不应大于55;金融商业交易场所 不应大于1.55;疏散照 明不应大于55;安 全 照 明不 应 大 于0.255。应急照 明最 少持续供电时 间应符合设计要求。4.3,2霓虹灯 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管应完好,无破裂;2灯管应采用专用 的绝缘支架 固定,固定应牢 固可靠。固定后 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 面 的距 离不应

23、小 于20mm;3霓虹灯灯管长度不 应 超过 允许 最 大长度。专 用 变 压 器在顶棚 内安装 时,应 固定 可靠,有 防火 措施,并不 宜被非检修人 员 触及;在 室外安装 时,应有 防雨措施;4霓 虹灯专用变压 器 的二次侧电线 和灯管间 的连 接 线应 采用额定电压 不低于15kV的高压绝缘电线。二次侧电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 面 的距离 不应小 于20mm;5霓虹灯托架及其附着基 面应用难燃 或不燃材料制作,固定8可靠。室外安装时,应耐风压,安装牢固。4.3.3建筑物景观 照 明灯具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 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 安装的灯 具,无围栏 防护 时灯具底 部距地面高度

24、应在2.sm以上;2灯 具及 其金属构架和金属保 护 管 与保 护 接地线(PE)应连接可靠,且有标识;3灯 具 的节 能分级应符合设计 要求。4.3.4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安装牢固可靠,且应设 置维修和更换光源 的设施;2灯具安装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外时,应设 置避雷小针,并与屋面接 闪器可靠连接;3当灯具 在 烟 囱顶 上安 装 时,应 安装 在低 于烟 囱口 1.sm一3m的部位且呈正 三角形水平布置。4.3.5手术台无影 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灯座 的螺栓数量 不应 少 于灯具 法 兰底座上 的 固定孔数,螺栓直径应与孔径匹配,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2固定无影

25、灯基座 的金 属构架应与楼板内的预埋件焊接连接,不应采用膨胀螺栓 固定;3开关 至灯具 的电线应采用额定 电压不低 于45o V/75OV的铜芯多股绝缘电线。4.3.6紫外线杀菌灯 的安装位置不得 随意变更,其控制开关应有明显标识,且与普通 照 明开关位 置分开设 置。4.3.7游泳池 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装前应检查其防护等级。自电源引人灯具 的导管必须采 用绝缘导管,严禁采 用金 属或有 金 属护层 的导管。4.3.8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 物彩灯采 用 防雨专用灯 具 时,其灯 罩 应 拧 紧,灯具应有泄水孔;2建筑物彩灯宜采用LED等节 能新 型光 源,不应采用 白炽9灯

26、泡;3彩灯配管应为热浸镀锌钢管,按 明配敷设,并采用 配套的防水接线盒,其密封应完好;管路、管盒 间采用螺纹连接,连接处 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跨接接地线采用绿黄双色铜芯软电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Z;4彩灯 的金属导管、金属支架、钢索等应与保护接地线(PE)连接可靠。4.3.9太 阳能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表 面应 平 整 光 洁,色 泽 均 匀;产 品无 明显 的裂 纹、划痕、缺损、锈蚀及变形;表面漆膜不应有明显 的流挂、起泡、橘皮、针孔、咬底、渗色和杂质等缺陷;2灯具 内部短路保护、负载过载保护、反 向放 电保护、极性反接保护功能应齐全、正确;3太 阳能灯具应 安装

27、在 光 照充 足、无 遮 挡 的地 方,应 避免靠近热源;4太 阳能电池组件应根据安装地 区的纬度,调整 电池板 的朝向和仰角,使受光 时间最长。迎光 面上无遮挡物阴影,上方不应有直射光 源。电池组件与支架连接时应牢固可靠,组件的输出线 不应裸露,并用扎带绑扎固定;5蓄电池在运输、安装过程 中不得倒置,不得放置在潮湿处,且不应暴晒于太 阳光下;6系统接线顺 序应 为蓄 电池一电池板一负载;系统拆卸顺序应为负载一电池板一蓄电池;7灯具与基础 固定可靠,地 脚螺栓 应 有 防松措施,灯 具接线盒盖 的防水密封垫应完整。4.3.10洁净场所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安装时,灯具与顶棚之 间的间隙

28、应用密封胶条和衬垫密封。密封胶条和衬垫应平整,不得扭曲、折叠;2灯具安装完毕后,应清除灯具表 面 的灰尘。lO4.3.11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灯具 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 和温度组别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2灯具的外壳应完整,无损伤、凹陷变形,灯 罩 无 裂纹,金 属护 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3灯具 的紧 固螺栓应无松 动、锈蚀现象,密封垫圈完好;4灯具附件应齐全,不 得使用非防爆零件代替防爆灯 具 配件;5灯具 的安装位置应离开释放源,且不得在各种管道 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方或下方;6导管 与 防爆灯具、接线盒之 间连接应紧密,密封完好;螺纹啮合扣数应不少于5扣,并应 在

29、螺纹上涂 以电力 复合醋或导 电性防锈酉 旨;7防爆弯管工矿灯应在弯管处用镀锌链条或型钢拉杆加固。5插座、开关、风扇5.1插座5,1.1当交 流、直 流或不 同电压等级 的插 座安装在 同一场所 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 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 能互换 的插座;配套的插 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 区别使用。5.1.2插座 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 插座,右孔或上孔应 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 与 中性线连 接;单相三孔插座,面 对 插座,右 孔应 与相 线连接,左 孔应 与 中性线连接;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 座 的保 护接 地 线(PE)必须接在 上孔

30、。插座 的保 护接地端子不应与 中性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 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3保护接地线(PE)在插座 间不得串联连接。4相线与中性线不得利用插 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5.1.3插 座 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住宅、幼儿 园及 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低 于1.sm时,必须选 用安全 型插座;2当设计无要求时,插 座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3m;无障碍场所插 座底边距地 面高度 宜 为0.4m,其 中厨 房、卫生 间插 座底边距 地面高度宜为0.7m一0.sm;老 年 人专用 的生 活场所 插 座底边距地 面高度宜为0.7m一0.sm;3暗装 的插 座面板

31、 紧贴 墙 面 或装饰 面,四周无 缝 隙,安 装 牢固,表 面光 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 饰 帽(板)齐全;接线盒应 安 装到位,接线盒 内干净 整 洁,无 锈 蚀。暗装 在装 饰 面上的插 座,电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 内;124地 面插座应紧贴 地 面,盖板 固定牢固,密封良好。地 面插座应用配套接线盒。插 座接线盒 内应干净整洁,无锈蚀;5同一室 内相 同标高的插 座高度差 不 宜 大 于smm;并列安装相 同型号 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lmm;6应急 电源插座应有标识;7当设计无要求时,有触电危险的家用 电器和频繁插拔 的电源插座,宜选 用能断开 电源 的带开关的插 座,开关断开相线;插

32、 座回路应设 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 宜超过10个;用 于计算机 电源 的插 座数量 不 宜 超 过5个(组),并应 采用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潮湿场所应采用 防溅 型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 于1.sm。5.2开关5.2.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控制有序不错位,相线应经开关控制。5.2.2开关 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同一建筑物 内开关边缘距 门框(套)的距离宜为0.15m一0.Zm。5.2.3同一室 内 相 同 规 格 相 同标高的 开 关高度 差 不 宜 大 于smm;并列安装相 同规格 的开关高度 差 不 宜

33、 大 于lmm;并列安装不 同规格 的开关 宜底 边 平 齐;并 列 安 装 的拉线 开关 相邻间距 不小于ZOmm。5.2.4当设计无要求 时,开关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关面板底边距地 面高度宜为1.3m一1.4m;2拉线开关 底 边 距 地 面高度 宜 为Zm一3m,距 顶 板 不 小 于。lm,且拉线 出口应垂直 向下;3无障碍场所开关底边距地 面高度宜为0.gm一1.lm;4老年人生活场所 开关宜选用宽板按键 开关,开关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o m一1.Zm。135.2.5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 墙 面或装饰面,四周应无 缝隙,安装应牢固,表面应光滑 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板

34、)齐全;接线盒应安装到位,接线盒内干净整洁,无锈蚀。安装在装饰面上的开关,其 电线不 得裸露在装饰层 内。5.3风扇5.3.1吊扇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扇挂 钩应安装牢 固,挂钩 的直径不应小 于 吊扇挂销 的直径,且不应小于smm;挂 钩销钉应设防震橡胶 垫;销钉 的防松装置应齐全可靠;2吊扇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小 于2.sm;.3吊扇组装严禁改变扇 叶角度,扇叶 固定螺栓 防松装置应齐全;4吊扇应接线正确,不带电的外露可导 电部分保护接地应可靠。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5吊扇涂层应完整,表 面无 划痕,吊杆 上 下 扣碗安装应牢固到位;6同一室内并列安装 的 吊扇开关安装高度应一致,控

35、制有序不错位。5.3.2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壁扇底座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应少 于3个,且直径不应小于smm。底座 固定应牢固可靠;2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固定可靠,运转时扇 叶和防护罩均应无 明显颤动 和异常声响。壁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 电部分保护接地应 可靠;3壁扇下侧边缘距 地 面高度不应小 于1.sm;4壁扇涂层完整,表 面无划痕,防护罩无变形。5.3.3换气扇安装应紧贴安装面,固定可靠。无专人管理场所 的换气扇宜设 置定时开关。146照 明配 电箱(板)6.0.1照 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 的电源,应具有 明显 的标识。6.0.2照 明配 电箱(板)

36、不应采用 可燃材料制作。6.0.3照 明配 电箱(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应一管一孔,不得用 电、气焊割孔;暗装 配 电箱箱盖应 紧贴墙 面,箱(板)涂层应完整;2箱(板)内相线、中性线(N)、保护接地线(PE)的编号应齐全,正确;配线应整齐,无 绞接现象;电线连接应紧密,不得损伤芯线和断股,多股电线应压接接线端子或搪锡;螺栓垫 圈下两侧压 的电线截面积应相 同,同一端子上连接的电线不得多于2根;3电线进 出箱(板)的线孔应光 滑无 毛刺,并 有绝缘保护套;4箱(板)内分别设 置 中性线(N)和保护 接地 线(PE)的汇流排,汇流排端子孔径 大小、

37、端子数量应与电线线径、电线根数适配;5箱(板)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经测试合格;箱(板)内装设 的螺旋熔 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 中间触 点 的端子上,负荷线接在螺纹 的端子上;6箱(板)安装应牢 固,垂直度偏差不应 大 于1.5。照 明配电板底边距楼地 面高度不应 小 于1.sm;当设 计 无 要求时,照 明配电箱安装高度宜符合表6.0.3的规定;7照 明配 电箱(板)不 带 电的外 露 可导 电部 分应与保 护 接地线(PE)连接可靠;装有电器的可 开启门,应 用 裸铜编织软线 与箱体内接地 的金属部分做可靠连接;8应急照 明箱应有明显标识。15表6.0.3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配 电箱高度(

38、mm)配 电箱底边距楼地面高度(m)600以下1.3?1.5600?8001.2800?10001.01000?12000.81200以上落地安装,潮湿场所箱柜下应设200mm高的基础6.0.4建筑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路引人 照 明配 电箱时应减少 与交流供电线路和其他系统的线路交叉,且 不得并排敷设或共 用同一管槽。l67通 电试运行及测量7.1通电试运行7.1.1照 明系统通 电试运行时,应检查下列内容:1灯具控制 回路与照 明配 电箱的回路标识应一致;2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3风扇运转应正常;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动作准确。7.1.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 电连续试 运行时间应为24h,

39、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 电连续试 运 行 时 间应为sh。所有照 明灯具 均应开启,且每Zh记 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7.1.3有自控要求的照明工程应先进行就地分组控制试验,后进行单位工程自动控制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7.1.4照 明系统通 电试运行后,三相照 明配 电干线 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 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 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7.2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测量7.2.1当有照度和功率密度测试 要求时,应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测量并记录被检测区域 内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每种功能区域检测不少于2处。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40、;2功率密度值 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规定或设计要 求。7.2.2照度测量 时应待光源 的光输出稳定后进行测量,并符合下列规定:171白炽灯需燃点smin;2荧光灯需燃点15min;3高强气体放 电灯需燃点30min;4新安装 的照 明 系统,宜在燃点100h(气体放电灯)和10h(白炽灯)后再测量其照度。7.2.3室内照度测 量宜采用准确度为二级 以上的照度计;室外照度测量宜采用准确度为一级 的照度计,对于道路和广场的照度测量,应采用能读到0.llx的照度计。7.2.4照度 和功率密度值测量应作记 录,记 录内容包括:1测量场所名称;2标有 尺寸 的测试 点

41、布置 图;3各测量 点的照度值;4平均 照度计算结果;5光源、功率、灯具型号规格、镇流器类型、总灯数、总功率、照 明功率密度;6灯具 布置方式及安装高度;7测量 时 电源 电压;8照度计型号、编号、检定 日期;9测量点高度;10测量 日期、时间、测量人员姓名。7.2.5照 明质量有特定要求的场所,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8工程交接验收8.0.1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 目进行检查:1成排安装的灯具、并列 安装的开关、插 座,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 地 面高度;2盒(箱)周边 的间隙,交 流、直流及不 同 电压等级 电源插座安装 的准确性;3大型灯具 的安装牢固度,吊扇、壁扇的防

42、松措施;4室外灯具及接线盒 的防水措施;5室外灯具紧固件的防锈蚀措施;6照 明配 电箱(板)回路编号及其接线 的准确性;7灯具控制性能及试运行情况;8保护接地线(PE)连接的可靠性。8.0.2验 收检查 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全数检查;2本规范中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抽查5。8.0.3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1竣工图;2设计变更、洽商记 录文件及 图纸会审记 录;3产 品合格证、3C认 证 证 书,照 明设备电磁兼容检测 报告;进口设备的商检证 书和中文 的质量合格证 明文件、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4检测记 录。包 括灯具 的绝缘电阻检测 记 录;照度

43、、照 明功率密度检测记 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的测试记 录;5试验记 录。包括照明系统通 电试运行记 录;有自控要求的照明系统的程序控制记 录和质量大于10kg的灯 具 固定装 置 的载,19荷强度试验记 录。8.0.4验 收 时提 交 的文件资料,可 为 书面 纸质资料 或 电子文 档,也可 按合同约定。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 时 区别 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的:正 面词采用“必须”,反 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 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

44、许可 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 面词采用“宜”,反 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 中指 明应 按其他有 关标准 执 行 的写 法 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 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 和火 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建筑 照 明设计标准 GB50034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建筑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一2010条文说 明制 订 说 明建筑电气照 明装 置施工与验 收规 范 GB5 06 17一2 01。,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2011年8月18日以第753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制订过程

45、中,编制组进行了深人广泛 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工程建设建筑电气照 明工程 施工的实践 经验,同时参考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 和 国家灯具制造标准,并广泛 征求意见。通过对灯具 固定装置抗拉拔 力 试 验,规定了质 量 大 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 具 重量 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作强度试验 的要求。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 研、学 校等单位有 关 人 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 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 电气照 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 的强制性 理 由做了解

46、 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 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 者作为 理解 和把握 标 准规定 的参考。目1总则 ,一(29)2术语 ,(30)3基本规定,(31)4灯具 ,(33)4.1一般规定 ,(33)4.2常用灯具 ,(35)4.3专用灯具 ,(37)5插座、开关、风扇 (40)5.1插座 ,(40)5.2开关 (40)5.3风扇 ,(41)6照 明配 电箱(板)(42)7通 电试运行及测量 ,(43)7.1通 电试运行 ,(43)7.2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测量 (43)8工程交接验收 ,(45)27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 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 电气照

47、 明装置施工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并与现行 的国家政策配套,制定本规范。1.0.2本条文 明确了规范 的适用范围。1.0.3按现行 法律、法 规 的规定,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条文 中“经批 准 的设计文件”是指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该文件按有关规定履行 了审查、批 准手续。如 由于现场情况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 出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和修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证确认,即发 出设计变更通知书。同理,如工程招标文件要约或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要进行深化设计,深 化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同样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批 准。1.0.4本 条规定有 两 方 面 的含

48、 义。第一,虽 然 制定 规 范 时,已注意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和管理标 准 的有关 规定,使之不 违反且遵 守或协调一致,但在执行本规 范时其他相关规定 可能调整,尤其国家颁发 的产 品制造技术标 准、技术条件,是 随技术进步而与时俱进不断修正的,相应 的安装要求也会不 断更新,因而必须在执行本规范时加 以密切关注。第二,随着经济发展 和技 术 进 步必将使生产力迅猛发展,尤其在加人WTO后,产品制造 和技术管理趋向国际化更 为凸显,要求相应 的管理 同步更迭 和修正,导致已文件化 的规范会有落后不适 应 的趋 势,要求执行 规 范 时必 须有 动态 观念,才能保持执行规范 的合理性

49、。2术语下列 两条术语解释在理论 上 只在本规 范 中有效,作出 的解 释主要是 防止 出现错误 理解。下 列 两 条 术语 在本 规 范 以外使用 时,应 注意其可 能 含有与本 规 范 不 同 的含 义。其余各 条术语 引用 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和建筑照 明术语标准中的标准术语,在此不再作出解释。2.0.3悬吊式灯具包括升降悬 吊式灯具,升降悬吊式灯具是指利用滑 轮、平衡 锤等可 以调节高度的悬 吊式灯具。2.0.4按 防触电保护 型式,灯具可分为 工类、n类和 111类。11类灯具 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 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 的措施或依赖

50、安装条件。班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 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并且 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SELV的灯具。3基 本规定3.0.1本条对进场的照 明装置 的质量、安全认证及产品要求做 了明确规定,它是控制照 明装置 安装质量的重 要 环节。产品随带的检验报告应查验其是否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进口设备提出商检、质量合格文件以及 中文 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 文件,均是为保证进口设备能满足 国内技术规范 的规定,同时也便于安装施工人员及使用维护人员掌握产品的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国家强制性认 证 产 品 目录 由 国家质量 监 督 检 验 检疫总局依法 发布,其标识 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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