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本公司自愿为 与你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项下的所有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本公司承诺按你行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你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履行期内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保证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程序合法,一经做出不可撤销。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股东(签字): 年 月 日注:1.保证人指有限责任公司。2.借款人应在贷款合同签订前提供担保函,借款合同编号先空缺,待签完合同后再补填。3.在“公司股东(签字)”处签字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必须超过除借款人所持股份外剩余股份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