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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 350-2014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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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200 A 12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502014 代替 DB11/T 3502006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rural tourism village 2014-05 21 发布 2014-09-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502014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等级划分.2 5 基本条件.2 6 划分依据.2 7 评定与管理.3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2、5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6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表.13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申请表.14 附 录 E(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意见反馈表.15 DB11/T 350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T 3502006。与DB11/T 3502006相比,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对市级民俗旅游村和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方法进行了修订,将民俗旅游村划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必备条件进行了修

3、订,强调指标量化性,提高指标区分度。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定程序进行了修订,将评定程序分为申请、评定、复核、处理四个环节。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进行了修订,新增经济指标、智慧旅游乡村等指标。新增游客满意度调查指标,注重游客旅游评价。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德斌、安金明、邹统钎、孙健、李辉、王洪声、乔剑平、范子文、游景军、王萌萌、居强、马博洋、王欣、唐承财、邹兆莎、杨玉山、任亚青、吴婷婷、金川。DB11/T 3502014

4、1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旅游接待的乡村民俗旅游村。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6766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指以农村社区为活动区域,以乡村田园风光、森林景观、农林生产经营活动、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风俗等为吸引物,吸引游客领略农村田野风光、体验农事生产劳作、了解风土民俗和回归自然为主要旅游目的的旅游方式。3.2 民俗旅游村 rural tourism village 指区域相对独立,乡村民俗文化鲜明,拥有一定数量民俗旅游户的行政村或自然村。3.3 民俗旅游户

6、rural tourism households DB11/T 3502014 2 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农家民俗生活方式为特色,以当地人为经营主体,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4 等级划分 4.1 乡村民俗旅游村质量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民俗旅游村的旅游设施和服务品质越高。4.2 星级以金色月季花(北京市花)为标志,三支月季花表示三星级、四支月季花表示四星级、五支月季花表示五星级。5 基本条件 5.1 村庄有特色历史文化背景,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和传

7、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5.2 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旅游业的管理机构。5.3 有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有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危险地段有醒目的警示牌。5.4 村容村貌干净整齐,布局合理,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现象。5.5 村庄编制有建设规划和旅游规划且科学有效。5.6 从事旅游接待民俗旅游户不低于 10 户,且评为北京市星级民俗旅游户不低于 5 户。5.7 民俗旅游村年游客接待数不低于 1 万人次。5.8 近三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5.9 村内道路交通良好,通往民俗旅游村各主要路口有该民俗旅游村的旅游标志,包括中文的路标、导游图、民俗旅游村名称牌、游客

8、服务中心标识牌。5.10 有稳定的供水供电系统,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好有效。5.11 文化设施健全,无封建迷信、邪教会道门、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5.12 设有医务室,配有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6 划分依据 6.1 必备项目 必备项目规定了星级民俗旅游村应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等级评定前需进行逐项确认满足后才具备评星资格。6.2 等级评定 星级民俗旅游村的等级评定采用打分的方法进行划分。乡村民俗旅游村满足附录A所规定的所有必备项目后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评分。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总分为600分,各星级标准分值划分:三级民俗旅游村: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

9、300分。DB11/T 3502014 3 四级民俗旅游村: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400分。五级民俗旅游村: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500分。7 评定与管理 7.1 评定组织 7.1.1 市、区(县)两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工作。市评定委员会统筹全市民俗旅游村的评定工作,授权并督导区(县)评定委员会开展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工作。7.1.2 市、区(县)现场评定专家组成员分别从市、区(县)评定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少于6 人,由农业、公安、食药、卫生、环保、旅游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7.1.3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评定委员会负责四星、五星级民俗旅游村

10、的评定工作;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三星级民俗旅游村的评定工作。区(县)评定委员会应将三星级民俗旅游村评定结果及时上报市评定委员会备案,并负责四、五星级民俗旅游村的初评和推荐工作。7.1.4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定时间由市评定委员会书面告知区(县)评定委员会,并对外公告。7.2 评定程序 7.2.1 申请与受理 7.2.1.1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民俗旅游村对本村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申请,按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附录 B)进行自评打分,填写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申请表(附录 D)。7.2.1.2 乡村民俗旅游村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自评打分、游客

11、满意度评价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等,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自评并统一向区(县)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7.2.1.3 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监督申请评定民俗旅游村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民俗旅游村将满意度调查结果提交区(县)评定委员会。7.2.1.4 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不予受理,且此后三年内不再受理该村的申请。7.2.2 评定 7.2.2.1 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三星级民俗旅游村组织评定,进行现场考察和打分评定,并将评定材料及结果报市评定委员会备案。7.2.2.2 区(县)评定委员负责对申报四星、五星级民俗旅游村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报告,并向市评定委员会推荐四星、五星级的民俗旅游村。7.2.

12、2.3 市评定委员会派出专家组,对区(县)评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四星级、五星级民俗旅游村,进行现场考察和打分评审,提出评定报告。7.2.2.4 经评定符合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标准的星级民俗旅游村,在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设举报监督电话)。7.2.2.5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评定委员会发布公告,并适时授牌。7.2.3 复核 DB11/T 3502014 4 7.2.3.1 三星级民俗旅游村的复核工作由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向市评定委员会写出书面复核报告。7.2.3.2 四星级、五星民俗旅游村的复核工作,由市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7.2.3.3 民俗旅游村等级实行五年一复核和不

13、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制度。7.2.3.4 复核结果分为四种:通过、限期整改、降级、取消星级。限期整改的民俗旅游村,应在半年内消除不合格项,重新申请复核,结果仍达不到要求的,将降级或取消星级。7.2.4 处理 7.2.4.1 民俗旅游村在经营过程中,遇消费者投诉,经市或区(县)评定委员会查实后,根据情节和影响程度,可降低或取消其星级。7.2.4.2 民俗旅游村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药、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直接取消星级。7.2.4.3 被取消等级的民俗旅游村,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等级。7.3 标志管理 7.3.1 标志牌和证书有效期

14、为五年。7.3.2 标志牌和证书由市评定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发放,标志牌上应标注有效期限。7.3.3 标志牌应置于民俗旅游村入口、接待服务中心等明显位置。7.3.4 被降低等级的民俗旅游村,由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上交市评定委员会,并换发降低后的等级标志牌和证书。7.3.5 取消等级的民俗旅游村,由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收回标志牌和证书,并交还市评定委员会。DB11/T 3502014 5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表A.1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星级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基 本 要 求 1.村庄有特色历史文化背景,

15、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2.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旅游业的管理机构。3.有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有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危险地段有醒目的警示牌。4.认真执行有关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有关机构提供经营管理真实数据的义务。5.村容村貌干净整齐,布局合理,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现象。6.村庄编制有建设规划和旅游规划且科学有效。7.近三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8.村内道路交通良好,通往民俗旅游村各主要路口有该民俗旅游村的旅游标志,包括中文的路标、导游图、民俗旅游村名称牌、游客服务中心标识

16、牌。9.有稳定的供水供电系统,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好有效。10.文化设施健全,无封建迷信、邪教会道门、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11.设有医务室,配有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游客满意度调查得分 38 32 26 民俗旅游户数或民俗旅游户占全村农户数比例 30 户或25%20 户或15%10 户或10%星级民俗旅游户数 15 户 10 户 5 户 五星级民俗旅游户数 1 户 年旅游接待游客数 5 万 3 万 1 万 级 别 要 求 1.旅游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有能容纳 200 人以上的室内演出文化娱乐场所,有封闭水冲式公厕,有能容纳不少于 90 辆 A 级轿车的规范

17、停车场,有游客服务中心,有多功能会议中心;2.村庄主要出入口、重点旅游项目位置建设视频监控设施;3.村域范围内旅游产品丰富,有被评为乡村旅游新业态产品或市级以上的农业观光采摘园;4.村集体能组织观赏性或参与性的农村民俗节庆文化活动,有文化传承载体,建有文艺演出团队,文化活动丰富;5.有体现本村特色旅游形象标识、宣传口号及形象定位,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做过旅游宣传广告。1.旅游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有室内演出文化娱乐场所,有封闭水冲式公厕,有能容纳不少于60辆A级轿车的规范停车场;2.在区(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做过旅游宣传广告。注:第一次星级民俗旅游村评定时,星级民俗旅游户数以市级民俗旅游户数核

18、算,五星级民俗旅游户数不作为必备项。DB11/T 3502014 6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 表B.1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 分值 分项 分档 自评 评定 备 注 分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1 经济指标 55 1.1 上年接待游客数 10 1-2 万得 1 分,2-3 万得 2 分,以此类推,10 万以上得 10 分,1 万以下不得分 1.2 上年乡村旅游收入 15 1000 万及以上得 15 分,999-800 万得 12 分、799-500万得 8 分、499-200 万得 4 分、200 万以下不得分 1.3 民俗

19、旅游户年户均旅游收入 15 10 万及以上 15 分、9.9-8 万得12 分、7.9-5 万得 8 分、4.9-2万得 4 分、2 万以下不得分 1.4 民俗旅游户户数 10 50 户及以上得 10、30 户及以上得 6、10 户及以上得 2 分 1.5 从事民俗旅游户数占全村农户总数的比例 5 50%及以上得 5 分、20%及以上得 2 分、20%以下不得分 2 旅游产品 148 2.1 村内旅游资源 32 2.1.1 有具备游览休闲价值的山地、河流、湖泊、峡谷、洞穴、湿地、温泉等 8 2.1.2 有古民居建筑、古井、古桥、古牌坊、古遗址等 8 2.1.3 有革命遗址、名人故居、宗教遗存等

20、 8 2.1.4 有独特的农业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服饰、饮食等 8 2.2 旅游景区 15 位于 4A 及以上的旅游区、国家级风景名胜旅游区、森林公园等国家级旅游景区附近得 15分;3A 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附近得 10;2A 级、区县级旅游景区附近得 5 分 DB11/T 3502014 7 表 B.1(续)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 分值 分项 分档 自评 评定 备 注 分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2.3 旅游活动 61 2.3.1 能组织观赏性或参与性的农村民俗节庆文化活动。(篝火、戏曲表演、皮影戏、射箭、歌会、灯会、婚嫁迎娶、节庆礼仪等)15 5 项及以上的 15 分,4 项得 1

21、2分,3 项得 8 分,2 项得 5 分,低于 2 项不得分 2.3.2 能提供体验或参与性的农事体验活动。参考项目:耕作、除草、收割、扬谷、脱粒、推磨、施肥、育苗、栽培、纺纱、织布、踏水车、垂钓、捕捞、养殖、采摘、养生、烧烤、漂流、登山等 15 8 项及以上的 15 分,6-8 项得12 分,4-6 项得 8 分,低于 4项不得分 2.3.3 能展示民间技艺(踩高跷、耍杂技、唱皮影戏、变魔术等),能传授民间手工艺(剪纸、编织、陶艺、面塑、彩塑、雕刻、蜡染、刺绣、捏糖人、编中国结、制皮影、扎风筝、织布、打铁、纺织、推磨等)民俗村特色旅游产品 15 5 项及以上的 15 分,4 项得 12分,3

22、 项得 8 分,2 项得 5 分,低于 2 项不得分 2.3.4 有列入市级或区(县)级品牌旅游节庆活动 16 市级品牌旅游节庆活动得 16分,区(县)级品牌旅游节庆活动得 10 分 2.4 休闲农业园区(包括观光农园、观光果园、垂钓渔场、休闲农庄等类型)26 2.4.1 园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具有一定的科普、教育功能 6 2.4.2 园区环境优美,绿化美化好,生态环境优良 4 2.4.3 园区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有示意图、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指示牌 4 2.4.4 园区内生产、接待、休闲等功能区布局合理,种养殖结构优化,年对外营业时间在 6 个月以上 3 2.4.5 应用现

23、代高新技术,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有产品说明牌 4 2.4.6 观光活动、游客参与性项目丰富,观光线路合理 2 DB11/T 3502014 8 表 B.1(续)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 分值 分项 分档 自评 评定 备 注 分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2.4.7 拥有 2 名以上解说员,受过专业培训,能提供较满意的服务 3 2.5 旅游购物 14 2.5.1 有相应的旅游购物场所,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较协调 5 2.5.2 旅游商品种类较多,具有本地区乡土特色 5 2.5.3 旅游商品不含濒危物种等禁止出售的物品 4 3 旅游管理 123 3.1 村容村貌 7 3.1.1

24、村容村貌较干净整齐、无废弃物、无乱堆乱放无积水、无油污 4 3.2.2 村旅游管理部门督促旅游接待户门前三包并有专人管理 3 3.2 旅游管理机构 28 3.2.1 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旅游业的管理机构 4 3.2.2 成立村级专业合作社,建立章程,并对社内民俗户实行统一管理,专业合作 8 3.2.3 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合理,维护正常合理旅游经营秩序 4 3.2.4 定期举办旅游经营管理知识、服务技能、农业科技等培训 4 3.2.5 有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档案材料 4 3.2.6 每年有乡村旅游总结材料 4 3.3 旅游营销 16 3.3.1 村庄有特色

25、历史文化背景,并进行了宣传和展示 4 3.3.2 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做过宣传 4 3.3.3 有介绍本村旅游小册子或折页或视频光盘 4 3.3.4 有体现特色的乡村旅游徽标、宣传口号和形象定位 4 3.4 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15 表 B.1(续)DB11/T 3502014 9 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 分值 分项 分档 自评 评定 备 注 分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3.4.1 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 5 3.4.2 编制了村庄旅游发展规划 5 3.4.3 规划实施情况 5 按照规划严格实施得 5 分,按照规划基本实施得 3 分 3.5 村域内各类项目符合规划,经旅游、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齐全,无

26、乱搭、乱建现象 5 3.6 新建建筑与旅游村整体风貌协调统一 5 3.7 后续可开发利用的乡村旅游资源和项目不少于 3 个 8 少一个减 3 分,最低为 0 分 3.8 安全管理 39 3.8.1 建立有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 4 3.8.2 配备有足够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4 3.8.3 村庄主要出入口、重点旅游项目位置建设视频监控设施 5 3.8.4 定期开展旅游安全教育活动 5 3.8.5 危险地带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明显、必要时有专人看守 4 3.8.6 有消防、防火、救护等设备 5 3.8.7 近三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8 3.8.8 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 4 4

27、 公共服务设施 126 4.1 旅游交通 24 4.1.1 有公路通达旅游村,公路状况良好 4 4.1.2 有客运公交通达旅游村 4 4.1.3 道路路面硬化率不低于 90%4 4.1.4 主道路整洁卫生 4 4.1.5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科学、合理、美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 4.1.6 村内主要道路配有太阳能路灯 4 4.2 旅游服务中心 28 4.2.1 旅游服务中心中英文标志醒目清楚,便于旅游者寻找 4 4.2.2 配备专职旅游咨询人员 4 4.2.3 有能用中英文双语服务工作人员 4 表 B.1(续)DB11/T 3502014 10 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 分值 分项 分档 自评 评定

28、 备 注 分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4.2.4 咨询人员服务热情,能向游客比较系统地介绍民俗旅游村情况、当地风土人情及游览注意事项 4 4.2.5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咨询电话。4 4.2.6 投诉处理制度比较完善,能及时处理纠纷 4 4.2.7 张贴中文本村旅游服务项目表和价格表,并配有宣传品 4 4.3 停车场 15 4.3.1 村内有独立设置的停车场 3 4.3.2 停车场标志规范醒目 3 4.3.3 生态,透水式停车场 3 水泥硬化式停车场不得分 4.3.4 可以停放大中型汽车 3 4.3.5 车位数为民俗接待户的两倍以上 3 4.4 旅游厕所 15 4.4.1 厕所标识明显,顾客方

29、便寻找 2 4.4.2 厕所为封闭水冲式 2 4.4.3 厕位充足且男女厕位比例合适 2 4.4.4 有防滑设施,室内设施齐备,盥洗室有门、水冲、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2 4.4.5 有无障碍设施 3 4.4.6 有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1 4.4.7 专人管理 1 4.4.8 定时清洗、打扫,环卫要达标 1 4.4.9 除臭效果良好、无异味、蚊蝇等 1 4.5 旅游救助服务设施 15 4.5.1 有村级医务室,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及配备常用药品,为游客提供医疗及简单急救服务 5 4.5.2 遇到复杂情况,可以迅速向有条件急救的医疗机构及时转移 5 4.5.3 医务室 24 小时提供服务 5 4.6

30、旅游标识 12 4.6.1 通往民俗旅游村各主要路口有旅游村的中文的路标、旅游导游图、民俗旅游村名称牌 4 表 B.1(续)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 分项 分档 自评 评定 备 注 DB11/T 3502014 11 分值 分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4.6.2 各种公众信息、资料如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等与整体环境协调 4 4.6.3 各种图上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基本合理。符合 GB1000 1.1 和GB1000 1.2 的规定 4 4.7 旅游接待设施 17 4.7.1 有为游客服务的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可以组织文娱表演 3 4.7.2 有能村庄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一体的室内演出文

31、化娱乐场所 6 4.7.3 建设有多功能一体会议室 6 4.7.4 旅游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满足要求 2 5 环境保护 60 5.1 村域范围内无污染企业 5 5.2 沿线绿化好,绿化率不低于 45%5 5.3 有垃圾收集装置,垃圾箱数量充足,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 5 5.4 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5 5.5 有清洁能源、环保技术的利用,倡导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环保可再生能源 5 5.6 发展生态农业,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等 5 5.7 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5 5.8 划定生态敏感区域,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5 5.9 没有乱

32、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等行为发生 5 5.10 乡村旅游区内没有严重破坏环境或游览气氛的设施、设备、材料 5 5.11 对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 5 5.12 每年有一定比例的旅游收入用于环境保护 5 环境保护投资占旅游收入的比例为 15%及以上得 6 分,10%-15%得4分,5%-10%得2分,低于 5%不得分 表 B.1(续)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 分项 分档 自评 评定 备 注 DB11/T 3502014 12 分值 分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6 市场美誉度 50 6.1 游客满意度调查得分(现场调查)20 游客满意度调查得分45分及以上得 20 分。40-44.9

33、分得 16分。35-39.9 分得 12。30-34.9分得 8 分。25-29.9 分得 4 分 6.2 旅游经营获得国家、市、区相关荣誉称号 20 6.2.1 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0 6.2.2 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6 6.2.3 获得区级荣誉称号 4 6.3 被评为北京新型乡村旅游特色业态 6 6.4 含有被评为北京新型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旅游接待单位 4 7 智慧旅游 38 7.1 村内民俗旅游接待户客房、休闲渔场、观光果园和观光农园等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实现室内有线网络的无线覆盖,并免费向游客提供无线上网服务 8 7.2 在游客服务中心、重点旅游项目等位置设置信息触摸屏,提供自助导

34、游导览信息、旅游资讯信息、地图交通信息、天气预报等信息查询、语音公用电话服务和免费上网服务 6 7.3 有独立网页或门户网站有链接,能够提供网上订餐、订房服务 6 7.4 能够支持游客在网上购买电子票,能够扫描识别二维码电子票或其它形式的电子票 6 7.5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本民俗村互联网连接、介绍、预订、导游讲解等功能 6 7.6 通过 app 等手机软件形式向游客手机提供包括民俗村介绍信息、周边餐饮住宿游玩信息。6 总计 600 注:任何项目只有一档分数时,如不完全具备项目要求,则减半给分或 1/3 给分 DB11/T 3502014 13 C C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

35、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表 尊敬的游客:非常感谢您在珍贵的乡村旅游旅游过程中填好这份意见调查表。您的宝贵意见将作为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谢谢您的配合支持,祝您旅游愉快!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 调查对象:_区_镇(乡)_村 序号 调查项目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 整体印象 10 8 6 4 2 2 交通便捷 5 4 3 2 1 3 基础设施 5 4 3 2 1 4 卫生环境 5 4 3 2 1 5 服务质量 5 4 3 2 1 6 旅游秩序 5 4 3 2 1 7 民俗特色 5 4 3 2 1 8 旅游活动 5 4 3 2 1 9 商品购物 5 4 3 2

36、 1 该民俗旅游村满意度得分为:备注:1.本表由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发放,即时回收,统一汇总。2.调研对象是来民俗旅游村休闲旅游的游客。原则上,应采取随机发放,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小团队,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3.调查时间为当年的旅游旺季。4.调查规模为2030份。5.申请民俗旅游村评定的村当年进行不少于两次民俗旅游村游客满意度调查。6.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a)游客满意度总分为50分。b)整体印象项为10分。很满意为10分,满意为8分,一般为6分,不满意为4分,很不满意为2分。c)其他8项每项为5分,总计40分。其中,很满意5分,满意为4分,一般为

37、3分,不满意为2分,很不满意为1分。d)计分办法:将10项单项分相加,作为游客满意度的得分,再以所有有效调查表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次游客满意度调查的综合得分计入总分。DB11/T 3502014 14 D D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申请表 表D.1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申请表 民俗村名称 申请等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选择打“”)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固话:传真:手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话:传真:手机:现有农户家庭数 户 从事民俗 旅游经营户数 户 民俗户户均年收入 万元 上年年乡村旅游接待人数 人 上年年乡 村旅游总收入 万元 环境保护投入金额 万元 特

38、色乡村旅游项目 民俗旅游村经营情况简介(可另附纸)曾获奖(或处罚)情况说明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民俗旅游村景观五寸彩色照片粘贴处 民俗旅游村民俗旅游村 (盖章)(盖章)日日 期期 DB11/T 3502014 15 E E 附 录 E(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意见反馈表 表E.1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意见反馈表 参评村名称 申请级别 村自评得分 评定机构评定得分 评定意见与改进意见 根据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推荐将该乡村民俗旅游村评定为 星级民俗旅游村。专家组组长:年 月 日 所在区(县)旅游委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所在区(县)农委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市评定委员会评审意见(四、五星级民俗旅游村评定需市评定委员会评审意见)(盖章)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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