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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档案.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616269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57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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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档案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负责人: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制 2 目 录 (一)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通知书(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五)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管理人员登记表(六)建设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八)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实体部分)(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十一)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

2、期整改回复(十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十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复工通知(十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综合评价(十五)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报告(十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 3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类别 1、住宅;2、公共建筑(商店、展览馆、酒店、体育场馆、车站、港口、机场大厅、剧院、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3、工业建筑;4、市政工程(道排、桥梁、隧道上、地铁);5、其他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总层次 地上层次 地下层次 使用性质 1、自用;2、出售;3、其他(预)

3、开工日期 (预)竣工日期 投资金额 预付安全措施费 有无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 有无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电 话:施工单位:(公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证号:电 话:监理单位:(公章)总 监:总监资质证号:电 话:安全监督机构:(公章)登记日期:电 话:说明:1、此表格一式五份,由建设单位据实填写,并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后,送监督机构。2、市政工程不填写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次和使用性质栏。4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通知书 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程序的有关规定,

4、_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审查。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部门: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联 系 人:联系电话:安全监督机构(公章)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安全监督机构留存、一份安全监督 检查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5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 备案审查单位:备案审查时间: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建筑面积 工程(结构)类型 层次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经办人 电 话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项目总监 电 话 项 目 安 全 负 责 人 电 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5、电 话 项目经理 电 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类别 措施审查资料内容 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 应提供 如下资料 工程管理人员名册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 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的证明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监理单位资 料 资质证书 专业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建 设 单 位 应 提 供 的 施 工 单 位 资 料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和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6、体 系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安全奖罚制度 结合现场物点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安全员执业资格、上岗证 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 6 注:1、该表由建设单位将审查情况据实填写,没有的内容作缺项处理。参建各

7、方对审查结果审核签字。2、安全监督机构审查人填写备案审查意见。3、备案审查完成后该表存入该项目监督检查档案,原资料退还。4、该表一式四份,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施工单位资料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脚手架工程 超重吊装工程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 悬挑式卸料平台 模板工程 临时施工用电 “三宝”、“四口”防护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隧道工程施工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m 以上的边坡施工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

8、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须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论证审查报告 深基坑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 30m 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及滑模 建筑起重机械 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的 邻近的构筑物在工作半径内的 外输电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的 城市主要通道在工作半径范围内通过的 现场抽查 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盖章)总 监

9、: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盖章)项目经理:年 月 日 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审查意见:备案审查人:年 月 日 7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 _:经审查,你单位报送的_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编制与审核、审批程序及施工现场安全开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备案。安全监督机构部门负责人:(部门公章)年 月 日 注:本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安全监督机构留存、一份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8 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管理人员登记表 工程名称:填表时间:建设单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安全负责人 监 理 单 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总 监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总监代表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总承

10、包单位 单位名称 资 质 证 编 号 安全 生产 许可 证 编号 发证 日期 项目经理 资格证号 安全考核合格证 编号 发证日期 项目副经理 资格证号 安全考核合格证 编号 发证日期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资格证号 安全考核合格证 编号 发证日期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资格证号 安全考核合格证 编号 发证日期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资格证号 安全考核合格证 编号 发证日期 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证编号 安全 生产 许可 证 编号 发证 日期 承包范围 合同起止 日期 单位名称 资质证编号 安全 生产 许可 证 编号 发证 日期 承包范围 合同起止 日期 单位名称 资质证编号 安全 生产

11、 许可 证 编号 发证 日期 承包范围 合同起止 日期 单位名称 资质证编号 安全 生产 许可 证 编号 发证 日期 承包范围 合同起止 日期 9 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证编号 安全 生产 许可 证 编号 发证 日期 承包范围 合同起止 日期 单位名称 资质证编号 安全 生产 许可 证 编号 发证 日期 承包范围 合同起止 日期 单位名称 资质证编号 安全 生产 许可 证 编号 发证 日期 承包范围 合同起止 日期 单位名称 资质证编号 安全 生产 许可 证 编号 发证 日期 承包范围 合同起止 日期 单位名称 资质证编号 安全 生产 许可 证 编号 发证 日期 承包范围 合同起止 日期 单

12、位名称 资质证编号 安全 生产 许可 证 编号 发证 日期 承包范围 合同起止 日期 注:1、该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据实审查填写,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2、由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后报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备案;3、如有单位、人员新增或变更,应按前两条要求及时填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盖章)(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 建设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工程名称:填报单位:序号 姓名 工种 操作证号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最后一次 复审时间 有效期 在岗情况 注:1、该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据实审查填写,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2、由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后报监督检查部门备案;3、如有单

13、位、人员变更,应按前两条要求及时填报;4、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盖章)(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形象进度:监督检查人员:参建各方在场项目负责人: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巡查单位:检查时间: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次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现场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监

14、理单位 总 监 总监代表 电 话 电 话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序号 检查单位 程序部分 检查情况 1 建 设 单 位 办理安全施工措施检查和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 2 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签收证明 3 是否对项目各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压缩合同约定的工程 4 是否督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是否制定多单位施工涉及交叉作业的管理协调措施 6 多单位施工涉及多台塔吊作业的,是否组织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 1 监 理 单 位 资

15、质和总监、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2 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情况 3 审查施工总、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放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情况记录 4 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 审核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情况 6 审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除)告知、检测、使用登记等情况 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情况 8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9 督促、参与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情况

16、10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下达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 施 工 单 位 总承包、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签定情况 3 总承包、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证书及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13 建设单位代表:项 目 总 监:项 目 经 理:监督检查人员:注:1、该表主要用于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后的安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如无该所表所列内容做缺项处理;2、施工过程中如有单位、人员及方案的新增和变更则按照该表内容

17、进行补充检查。4 施 工 单 位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5 各分部分项工程履行检查、验收手续情况 6 施工现场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我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进行安全施工和防护情况 7 施工现场起重运输设备安装(拆除)告知、报检和使用登记及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情况 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各级、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9 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及监控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1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登制度 1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13

18、 土方开挖工程 14 模板工程 15 起重吊装工程 16 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1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式与分片式)18 悬挑式脚手架 19 吊篮脚手架 20 卸料平台 21 施工用电 22 安全防护 2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4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14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 (实体部分)巡查单位:检查时间: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次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现场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监理单位 总 监 总监代表 电 话 电 话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序号 检查单位 实体部分 检查情况 1 深 基 坑

19、 工 程 深基坑工程是否履行专家论证手续 2 基坑周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 3 基坑内上下爬梯是否规范 4 距基坑边1.2m范围内是否堆放荷载较重物料 5 施 工 用 电 如有外电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6 是否形成TN-S系统 7 是否形成三级配电 8 开关箱是否形成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9 是否组织验收和有验收记录 10 模 板 工 程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否进行专家论证 11 支撑杆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 是否按方案实施 13 是否组织验收和有验收记录 14 脚 手 架 工 程 架体搭设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5 整体提升架是否经专家论证并取得使用登记牌 16 外架基础或悬挑梁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7

20、外架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18 是否按规定组织分段验收 19 剪刀撑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0 连墙杆件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1 悬挑架分段悬挑搭设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15 建设单位代表:项 目 总 监:项 目 经 理:监督检查人员:注:1、该表主要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抽查检查;2、按抽查类别据实填写,未抽查项不填写。22 脚 手 架 工 悬挑架反拉钢丝绳及锚固是否符合要求 23 采光井架体塔设是否符合要求 24 吊篮脚手架是否使用合格产品和安装完后组织验收 25 三 宝 四 口 现场当班作业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安全帽、安全带 26 临边防护是否按规范进行防护 27 楼梯口、预留洞口是否按规范进行防护 28

21、电梯井口、管道井口是否按装工具式防护门,井内是否按标准设置水平防护 29 进料口、通道口是否按规范搭设防护棚 30 钢筋作业区是否按规范搭设防护棚 31 距建筑物周边较近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设施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2 起重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是否取得使用登记牌 33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是否持证上岗 34 基础是否积水 35 附着支撑是否按规范和方案设置 36 卸 料 平 台 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7 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8 悬挑式卸料平台是否按要求采用型钢制作 39 悬挑式卸料平台反拉钢丝绳的预埋锚固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0 悬挑

22、式卸料平台料台两侧是否设置硬质防护 41 卸料平台是否挂设限载标识 42 悬挑式卸料平台型钢与结构的锚固是否符合要求 43 安装完后是否组织验收 44 文 明 施 工 未竣工建筑物内是否设置民工集体宿舍 45 材料堆放是否符合规范 46 是否工完场清 47 现场是否合理配置消防设备 48 高层建筑是否设置消防水源 16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武建(安全)整字()第 号 :你单位建设、监理、承建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监督检查巡查时,发现存在如下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针对以上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自查整改,

23、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经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签字后,书面回复报告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签收人:监理单位签收人:签发人:施工单位签收人:签发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7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回复 :年 月 日,我项目接到你部(站)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对提出的要求整改事项,现已按规定进行整改,报告情况如下,请核查。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 18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武建(安全)停字()第 号 :你单位建设、监理、承建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监督

24、检查巡查时,发现存在如下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针对以上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自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经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签字后,书面回复报告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签收人:监理单位签收人:签发人:施工单位签收人:签发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9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复 工 通 知 武建(安全)复字()第 号 :你单位报送的 工程隐患整改报告收悉,经复查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同意复工。特此通知 安全监督机构(公章)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收人:

25、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收人: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20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 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安全部门意 见 安全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监理意见 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 见 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综合评价意 见 总 监:年 月 日 监督检查意 见 监督检查责任人:年 月 日 备案部门意 见 科 长:年 月 日 备注:1、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组织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综合评价”;2、参加“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综合评价”的各单位人员应在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3、该表由监理单位报送至建设工程项目

26、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存档。21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报告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督检查责任人:填写时间:22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结构)类型 层数 开、竣工 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总 监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许可证 编 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证 号 联系电话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许可证 编 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证 号 联系电话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许可证 编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证 号 联系电

27、话 23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报告 监督检查责任人:年 月 日 注:1、总结建设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2、总结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的解决情况;3、有无伤亡事故情况、有无安全不良行为记录。24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部 门 意 见 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意 见 机构负责人:年 月 日 2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综合管理)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工程地点 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 次 商品混凝土使用验收意见 验收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墙改、节能验收意见 验收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

28、验收意见 验收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文明施工验收意见 验收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 见 验收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26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填报日期:监督检查责任人: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现场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监理单位 总 监 总监代表 电 话 电 话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时间 监督检查重点 预计施工阶段 备注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注:1、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应于首次安全监

29、督检查时,询问建设工程项目预计进度,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月度安全监督检查重点;2、如建设工程项目跨年度施工,则须另行填写此表。27 建设工程项目周安全监督检查巡查度划表 巡查组别:巡查时间:月 日至 月 日 时间 巡查项目 巡查内容 备注 星期一 上午 下午 星期二 上午 下午 星期三 上午 下午 星期四 上午 下午 星期五 上午 下午 备注:如有领导临时安排的任务和紧急情况影响该计划实施时,当天工作将移至下周另行 填报人:批准人:日 期:日 期:28 安全生产要点告知书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总代):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为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

30、上杜绝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告知如下:一、“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市里为黄鹤杯,省里为 楚天杯)申请及申报 (一)根据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建(2006【293】)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包及分包);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或装饰、安装等工程造价大于 200 万元或工期超过 90 天的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均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二)标准化达标工地分为申请和申报两个阶段。施工工地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报

31、告批准开工后 20 天内向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填写申请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 10 天内(经总承包企业同意后),向总承包企业申请并向工程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请。按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打分,达到 85 分以上的,具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申请条件的可确定为创“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三)工程竣工后,以施工工地为单位,各分包单位配合总承包单位申报参加评选。工程竣工后 1 月内向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二、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 29(一)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武建 2004【

32、276】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均须进行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八层及八层以下建筑在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组织一次安全验收评价;高层建筑在主体施工至 1/2 时和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分两次组织安全验收评价。(二)工程达到形象进度时,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同时报请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派员参加。安全验收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实施实施,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安全综合评价依据。(三)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

33、价后须由监理单位总监填写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表,并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各方参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三、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建2006240 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鄂建文【2007】302 号)文件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明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

34、况进行现场监理;(三)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四、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五、根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市建委关子印发的通知(武建【2008】142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文件规定:(一)凡在我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产权单位到市安全站办理备案手续;(二)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

35、面形式告知工程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未告知工程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得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三)建筑起重机械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使用单位应在联合验收合格后,向市安全站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取得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使用,同时应报告工程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五)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

36、着装置;起重机械必须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和拆卸各种安全装置;起重机械设备每次附着完成后,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备案和登记,并通知产权单位:1、属国家和地方规定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40T.M 以下的塔式起重机;5、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七)邻近外电线路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作业时,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吊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六、模板支撑(一)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建2007126 号

37、)文件要求,高度超过 8m、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口、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 和结构转换层的模板工程支架,宜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门式钢管脚手架作支撑体系,并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认证审查办法,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使用木质材料作模板支撑架;31(二)监理单位应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进行搭设,在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应组织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七、脚手架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手册及市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建2007)126 号)文件要求:(一)凡在

38、我市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的脚手架搭设资质且经市建委注册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审查脚手架搭设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脚手架搭设企业应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安装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使用的脚手架须通过部或省级鉴定合格;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将搭设方案报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进行方案论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符合建设部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 号)文件规定,安装使用应按照武汉

39、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登记使用手续;(四)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式卸料平台、吊篮脚手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均应在安装搭设完毕后组织验收,每次提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重新安装(悬挑式卸料平台)后,均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八、施工用电、安全防护 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武汉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实施。九、基坑支护(一)深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并制定和落实相应安全施工措施;(二)必须对深基坑支护及毗邻建筑物进行监测。十、施工单位应填写参建单位及管理人员登记

40、表和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审查后签字盖章。施工现场应有管理人员各类证件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以备检查。(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32 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二)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 号)规

41、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丁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5000 万u乙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

42、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十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的要求,33 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以下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二)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

43、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五)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施工阶段应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六)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吊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

44、防止塔吊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七)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十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 号)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一)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要制定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二)审查施工总承包和分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三)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

45、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临管结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四)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费使用计划情况;(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六)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 34 性标准;(八)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实施旁站监理;(九)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

46、主管部门报告;(十)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准确填写监理日志,下达的安全隐患监理通知单要有回复记载,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记录和专项变更记录应齐全,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变更和新增时,应对照人、证进行审查,确保人证相符,并函告监督管理部门。十三、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一)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二)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四)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

47、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十四、行政处罚类(一)根据武汉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界定为 8 类,共 111 款,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和性质,除对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内依法降低其资质、资格等级,吊销其资质、资格证书、予以经济处罚或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根据不良行为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公示时间为 36 个月,需要撤销公示的须经原批准公示机关和部门批准;(二)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

48、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7】21 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1、被省建设厅确定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企业;2、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经整改仍不符 35 合规范要求被通报的施工企业;在一年内连续三次在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巡查中均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施工企业;3、一年内同一企业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的工程项目或同一工程项目二次以上(含二次)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被责令停工处理的;4、工程项目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同一工程项目发生三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企业;5、安

49、全生产措施费未按规定投入,造成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落实或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7、施工企业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应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三)根据市建委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武建【2005】243 号)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被确定为约谈对象:1、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2、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建筑工程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3、被确定为市、区重点监控单位的。告知人: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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