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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 637-2015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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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6372015 备案号:备案号:J201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structure comprehensive safety appraisal of buildings 20150430 发布发布 201506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structure comprehensiv

2、e safety appraisal of buildings 编编 号:号:DB11/637-2015 备案号:备案号:J -201 主编单位: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5 年 06 月 01 日 前言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 3.1.1、6.3.2、6.4.4、7.3.2、7.4.6、8.3.2、8.4.4、9.3.3、10.4.1、10.4.6、11.0.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494

3、号)的要求,由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DB11/T 6372009进行修订而成。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规定,调查与检测,场地、地基和基础,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砖木结构、底层框架砖房和内框架房屋的结构安全性与抗震鉴定和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其中附录A-G分别为规范性附录。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分析总结了以前各自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存在的弊端,对综合评定的分级和相应的评价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组经历了调查、研究、论证、编制等过程,最终审查定稿。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规定了房屋结构安全

4、性鉴定与建筑抗震鉴定的要求和在房屋建筑整体鉴定时应同时进行结构安全性与建筑抗震鉴定及其综合安全性评级的要求。2 确定了在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评定中应避免对整体构造、同一构件承载能力重复评级的原则。3 结合北京市既有房屋建筑的实际情况纳入了单层砌体结构房屋和预制装配式大板房屋、内浇钢筋混凝土墙与外砌砖墙或外挂预制混凝土墙板房屋以及钢结构房屋抗震鉴定的规定。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房屋抗震鉴定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5、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本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9 号金澳国际 1026,邮编:100088)或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南礼士路 62 号,邮编:100045)。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 国质(北京)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中心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

6、草人:高小旺、苗启松、冷 涛(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与中、刘 佳、刘晓丽、石 彪、李文岭、李文峰、李清洋、闫熙臣、朱德勤、张宜磊、张 莹、费毕刚、凌韧娟、袁海军、麻文荣、靳 宁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程绍革、苏经宇、张文革、韩继云、王满生、吴保光、张天申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基本规定-4 3.1 一般要求-4 3.2 鉴定程序及分类-4 3.3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基本工作内容和要求-6 3.4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8 3.5 建筑抗震鉴定-11 3.6 综合安全性鉴定评级-14 4 调查与检测-15 4.1 一般规定-15

7、4.2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15 4.3 房屋建筑现状检查与检测-17 5 场地、地基和基础-19 5.1 一般规定-19 5.2 地基和基础检查与检测-19 5.3 地基和基础的安全性鉴定-19 5.4 场地、地基和基础的抗震鉴定-21 6 砌体结构房屋-22 6.1 一般规定-22 6.2 砌体结构检查与检测-22 6.3 砌体结构安全性鉴定-23 6.4 砌体房屋抗震鉴定-24 7 混凝土结构房屋-27 7.1 一般规定-27 7.2 混凝土结构检查与检测-27 7.3 混凝土结构安全性鉴定-29 7.4 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31 8 钢结构房屋-36 8.1 一般规定-36 8

8、.2 钢结构检查与检测-36 8.3 钢结构安全性鉴定-37 8.4 钢结构房屋抗震鉴定-40 9 砖木结构房屋-43 9.1 一般规定-43 9.2 砖木结构检查与检测-43 9.3 砖木结构安全性鉴定-44 9.4 砖木结构房屋抗震鉴定-46 10 底层框架砖房和内框架房屋-48 10.1 一般规定-48 10.2 底层框架砖房和内框架房屋检查与检测-48 10.3 底层框架砖房和内框架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49 10.4 底层框架砖房和内框架房屋抗震鉴定-49 11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评级-52 附录 A 房屋建筑状况检查汇总表-53 附录 B 单个构件的划分方法-54 附录 C 受地下工

9、程施工影响的建筑安全性鉴定-55 附录 D 单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58 附录 E 内浇钢筋混凝土墙与外砌砖墙或外挂预制混凝土墙板房屋抗震鉴定-62 附录 F 预制装配式大板房屋抗震鉴定-67 附录 G 单层钢结构房屋抗震鉴定-77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82 引用标准名录-83 条文说明-8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Symbols-3 3 Basic Requirements-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4 3.2 Process and Classif

10、ication for Appraisal-4 3.3 Basic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of Structure Comprehensive Safety Appraisal of Buildings-6 3.4 Structure Safety Appraisal of Buildings-8 3.5 Seismic Appraisal of Buildings-11 3.6 Rating for Comprehensive Safety Appraisal-14 4 Investigation and Testing-15 4.1 General Requi

11、rements-15 4.2 Investigation and Testing of Using Contions and Environments-15 4.3 Actuali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Buildings-17 5 Site,Soil and Foundation-1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9 5.2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Soil and Foundation-19 5.3 Safety Appraisal of Soil and Foundation-19 5.4 Seismi

12、c Appraisal of Site,Soil and Foundation-21 6 Masonry Structure Buildings-2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22 6.2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Masonry Structures-22 6.3 Safety Appraisal of Masonry Structures-23 6.4 Seismic Appraisal of Masonry Buildings-24 7 Concrete Structure Buildings-27 7.1 General Requir

13、ements-27 7.2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Concrete Structures -27 7.3 Safety Appraisal of Concrete Structures-29 7.4 Seismic Appraisal of Concrete Buildings-31 8 Steel Structure Buildings-36 8.1 General Requirements-36 8.2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Steel Structures-36 8.3 Safety Appraisal of Steel Str

14、uctures-37 8.4 Seismic Appraisal of Steel Structure Buildings-40 9 Masonry-Timber Structure Buildings-43 9.1 General Requirements-43 9.2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Masonry-Timber Structures-43 9.3 Safety Appraisal of Masonry-Timber Structure -44 9.4 Seismic Appraisal of Masonry-Timber Structure Build

15、ings-46 10 Masonry Buildings with Frame in First Story and Masonry Buildings with Inner-Frame-48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48 10.2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Masonry Buildings with Frame in First Story and Masonry Buildings with Inner-Frame-48 10.3 Safety Appraisal of Masonry Buildings with Frame in

16、First Story and Masonry Buildings with Inner-Frame-49 10.4 Seismic Appraisal of Masonry Buildings with Frame in First Story and Masonry Buildings with Inner-Frame-49 11 Structure Comprehensive Safety Rating of Buildings-52 Appendix A Actuality Inspection Summary Table of Buildings-53 Appendix B Divi

17、sion Method for Single Member-54 AppendixC Safety Appraisal of Subterranea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mpact on the Buildings-55 Appendix D Seismic Appraisal of Single-story Masonry Buildings-58 Appendix E Seismic Appraisal of Buildings with Inner-Concrete Walls and Outer-Masonry Walls or Outer-preca

18、st concrete Walls-62 Appendix F Seismic Appraisal of Prefabricated Large Panel Buildings-67 Appendix G Seismic Appraisal of Single-Story Steel Buildings-7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8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83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84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内容,统一技术要求,

19、保证鉴定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结构安全和抗震能力的综合安全性鉴定。1.0.3 北京市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术语 2.1.1 结构安全性鉴定 structure safety appraisal 对不包括地震效应组合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2.1.2 专项鉴定 special appraisal 针对房屋建筑某特定问题或某特定要求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2.

20、1.3 抗震鉴定 seismic appraisal 通过检查和检测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2.1.4 综合安全性鉴定 comprehensive safety appraisal 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结构安全性与建筑抗震能力分析和评级后,对房屋结构安全性与建筑抗震能力做出综合评定。2.1.5 综合抗震能力 comprehensive seismic capability 整个建筑结构综合考虑其抗震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2.1.6 重要结构 important structure 其破坏可能产生很严重后果的

21、结构;在可靠度设计中指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房屋建筑的结构。2.1.7 一般结构 general structure 其破坏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结构;在可靠度设计中指安全等级为二级的房屋建筑的结构。2.1.8 次要结构 secondary structure 其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不严重的结构;在可靠度设计中指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房屋建筑的结构。2.1.9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安全工作的构件。2.1.10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会导致其他构件失效的构件。2.1.11 有效建设资料 valid con

22、struction files 被检测鉴定房屋建筑的正式的、合法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及符合房屋建筑实际的竣工图纸等资料的总称。2.1.12 构件集 assembly of members 每个楼层中同类构件的全体。2.2 符号符号 2.2.1 结构性能、作用效应和计算系数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R考虑结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的抗震承载力设计值;S1不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S2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综合抗震能力指数;o结构重要性系数;Ra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3 1结构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2结构构造的局部影响系数 2.2.2 鉴定评级:

23、au、bu、cu、du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等级;Au、Bu、Cu、Du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安全性等级;Asu、Bsu、Csu、Dsu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ae、be、ce、de构件抗震承载力等级;Ae、Be、Ce、De 子单元抗震能力等级;Ase、Bse、Cse、Dse鉴定单元抗震能力等级;Aeu、Beu、Ceu、Deu 鉴定单元综合安全性等级。4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3.1.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3)拟进行结构改造、改变使用用途,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

24、体和承重结构,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性能的;4)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的;5)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变形的;6)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7)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8)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鉴定。3.1.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1)房屋局部改造(不包括局部加层)影响一定范围内的结构构件安全;2)因灾害或者事故导致结构局部损伤的;3)正常使用中发现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问题;4)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5)其他需要结构安全性鉴

25、定的房屋。3.1.3 在下列情况下,应依据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房屋建筑专项鉴定:1)对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的;2)结构需进行耐久性治理的;3)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的;4)结构或地基需进行长期监测的。3.1.4 在对房屋进行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结构安全性鉴定、专项鉴定等工作时,其鉴定或评估的对象宜为整幢建筑或由防震缝划分的相对独立的结构单元。对于局部改造的结构安全鉴定和专项鉴定也可是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类构件集或少量的构件。3.2 鉴定程序及分类鉴定程序及分类 3.2.1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工作程序,宜按图 3.2.1 进行。5 图 3.2.1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工作程序框图 3.2.2

26、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资料核查与现场查勘工作,宜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核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建设资料齐全、有效情况。建设资料应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竣工图或设计图、施工及验收资料等。2 核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维修记录情况。维修记录应包括历次修缮、改造、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内容。3 现场查勘房屋建筑实际情况时,应核实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建筑符合情况,了解房屋建筑实际使用状况、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有变更,初步观察地基和基础状况,观察结构和构件、建筑部件中出现的变形、损伤等。3.2.3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调查与检测,除应对结构现状进行仔细检查与检测外,还应对房屋建筑使用

27、条件、使用环境、场地环境等进行调查与检测。房屋建筑资料检查与现场查勘结果,可按本标准附录A 房屋建筑状况检查汇总表填写。3.2.4 根据现场查勘结果,宜按表 3.2.4 将鉴定房屋建筑的现状初步分为良好、一般和较差三种状况。表 3.2.4 房屋建筑状况区分及其描述 状况 描述 良好 结构体系、构件布置与设计资料相符,结构整体性、支撑系统良好,未发生明显地基变形和不均匀沉降现象,没有发现结构构件和建筑部件出现变形和损伤。一般 结构体系、构件布置与设计资料相符,结构整体性有局部缺陷,未发生明显地基变形和不均匀沉降现象,没有发现影响结构构件安全的变形和损伤,女儿墙、阳台和隔墙等建筑部件与构件存在不影

28、响使用安全的裂缝。较差 结构体系、构件布置与设计资料不相符,或结构体系不合理,或结构整体性不好,或发生明显地基变形或不均匀沉降现象,或结构构件存在影响其承载力的裂缝或其他损伤,或女儿墙、阳台和隔墙等建筑部件与构件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核查房屋建设资料,现场查勘 根据房屋建设资料和状况等进行分类和制定综合安全性鉴定方案,签订鉴定合同 现场调查与检测 对试件进行试验,对检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对结构的安全与抗震承载力进行分析 补充调查与检测 对结构安全性与抗震能力评级和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 出具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报告 受理委托 6 3.2.5 在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中,可依据资料提供情况

29、、房屋建筑状况和房屋建筑功能的重要性分为以下三类:1 类: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和施工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划为类:1)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但使用功能与设计不相符,或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但房屋建筑状况一般;2)1980 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或一般,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划为类:1)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无有效建设资料或关键资料

30、缺失;或虽有有效建设资料,但房屋建筑状况较差;2)1980 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无有效建设资料,或房屋建筑状况较差,或使用功能与设计不相符;3)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或乙类的建筑。3.3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基本工作内容和要求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基本工作内容和要求 3.3.1 各类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综合安全性检测鉴定,应按房屋建筑初步检查划分的类别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对于类房屋建筑,当检测结果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时,可按原设计材料强度等级进行结构安全与抗震承载力验算。房屋建筑的实际材料强度等级经检测符合

31、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但发现存在结构体系或构造上的缺陷时,应按类房屋建筑进行补充抽样检测和鉴定;实际材料强度等级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时,应按类房屋建筑进行补充抽样检测和鉴定。2 对于类房屋建筑,当检测结果存在比较严重问题时,应按类房屋建筑要求进行补充抽样;类和类房屋建筑均应按检查和检测结果进行结构安全与抗震承载力验算。3 应根据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并能为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抽样检测的对象和部位应具有代表性,应选取影响结构安全与抗

32、震性能的关键构件进行检测;当采用局部破损检测方法时,宜选择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取样,且尽可能减小对结构构件安全的影响。4 当发现检测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抽样。5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取样造成的构件局部损伤。3.3.2 结构构件内力分析,应分别进行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和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两种情况的计算;两种作用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的规定。3.3.3 房屋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可分为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和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两种情况:1 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按式(

33、3.3.3-1)进行:10/SR (3.3.3-1)式中 S1不考虑地震作用的内力组合设计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7 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的规定。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1,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0,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2 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按式(3.3.3-2)进行:2/RaSR (3.3.3-2)

34、式中 2S结构构件内力(轴向力、剪力、弯矩等)组合的设计值;计算时,有关的荷载、地震作用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和作用效应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和本标准的规定采用。R考虑结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的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设计值。Ra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除本标准各章节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A 类建筑抗震鉴定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的 0.85 倍采用。3.3.4 建筑结构安全性和抗震鉴定中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应遵守

35、下列规定:1 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2 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3 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用的组合、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的规定执行;2)当结构受到温度、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有显著影响时,应计入由此产生的附加内力。4 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2)若

36、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进行现场检测,并确定其标准值。5 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裂缝、缺陷、损伤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6 构件变形、缺陷、损伤的影响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对于超过允许限值的构件变形,应考虑产生附加的作用效应;2)对于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的开裂构件,应考虑其刚度的降低;3)对于可以量化的构件损伤或缺陷,可按第 5 款扣除损伤或缺陷后的截面尺寸考虑,并单独进行该构件的承载力验算;4)对于不能量化的构件损伤或缺陷,或虽能量化但不能在构件承载力验算中考虑其影响时,可先按无损伤或缺陷的构件计算其构件承载力,再根据损伤或缺陷程度

37、评价其对承载力的影响程度,确定构件承载力;3.3.5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中,在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分别进行检查、检测的基础上,应同时进行结构安全性与建筑抗震鉴定,并对影响结构安全性和抗震能力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分别给出明确的结构安全性与建筑抗震能力的鉴定结论与评级,并应给出综合安全性评级和处理对策建议。3.3.6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尚应检查以下项目:8 1 房屋建筑易局部损伤的构件(如悬挑阳台、挑檐、女儿墙等)状况。2 房屋建筑人员疏散逃生通道的畅通情况。3 房屋结构防连续倒塌性能状况,特别应检查由于个别构件发生破损或变动结构主体而引发大范围倒塌的可能性。3.4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

38、鉴定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 3.4.1 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中,应检查作用在鉴定对象上的实际荷载超过原设计或现行设计规范所规定的荷载标准值的情况,对于出现超载的结构或者结构构件,应进行该实际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安全性验算,当结构构件出现涉及安全的损伤时应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3.4.2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分为构件(含节点、连接)、子单元、整体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评定。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并应按表 3.4.2 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逐层进行:1)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的安

39、全性等级;2)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典型楼层各构件集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2 各层次安全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确定。3 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时,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表表 3.4.2 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工作内容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工作内容 层 次 一 二二 三三 层 名 构 件 子 单 元 鉴定单元 等 级 au、bu、cu、du Au、Bu、Cu、Du Asu、Bsu、Csu、Dsu 地 基 基 础 地基变形评级 地基基础评级 鉴定单元安全

40、性评级 地基稳定性评级(斜坡)按同类材料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单个基础等级 基础承载力评级 上 部 承 重 结 构 按承载能力、构造、变形与损伤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等级 每种构件集评级 上部承重结构评级 按结构布置、支撑、圈梁、结构间连系等检查项目评定结构整体性等级 注:1 表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和桩;2 单个构件应按本标准附录 B 划分。3.4.3 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 3.4.3 的规定采用。表表 3.4.3 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 级 标 准 处 理 要 求 一 单个构件或其检查项目 au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具

41、有安全性能 不必采取措施 bu 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尚不影响安全性能 可不采取措施 cu 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安全性能 应采取措施 9 du 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性能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二 子单元或子单元中的某种构件集 Au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性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u 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性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u 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

42、立即采取措施 Du 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性能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三 鉴定单元 Asu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性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 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性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 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性能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 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性能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注:1 本标准对 au级和 Au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

43、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 6 章第 10 章给出;2 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安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使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3.4.4 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按结构整体性和结构承载能力两个项目进行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的评定等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结构整体性等级的评定应按表3.4.4的要求进行评定。表表 3.4.4 结构整体性等级的评定结构整体性等级的评定 检查项目 Au级或 Bu级 Cu级或 Du级 结构布置及构造 布置合理,形成完整的体系,且结构选型、传力路线正确,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布置不合理,存在薄弱环节,未形成完

44、整的体系;或结构选型、传力路线不当,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或结构产生明显振动 支 撑 系 统(或其它抗侧力系统)的构造 构件长细比及连接构造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形成完整的支撑系统,无明显损伤或施工缺陷,能传递竖向荷载和风荷载作用 构件长细比或连接构造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未形成完整的支撑系统,或构件连接已失效或有严重缺陷,不能传递竖向荷载和风荷载作用 结构、构件间的联系 设计合理、无疏漏;锚固、拉结、连接方式正确、可靠,无松动变形或其他损伤 设计不合理,多处疏漏;或锚固、拉结、连接不当,或已出现松动变形,或已出现损伤 砌体结构中圈梁的布置与构造 布置正确,截面尺寸、配筋及材料强度等符合现

45、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3 的非抗震设计要求,无裂缝或其他损伤,能起封闭系统作用 布置不当,截面尺寸、配筋及材料强度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3 的非抗震设计要求,已开裂,或有其他损伤,或不能起封闭系统作用 注:每个项目评定结果取 Au级或 Bu级,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确定;取 Cu级或 Du级,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3.4.5 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承载能力的评级中,应对典型楼层的每种构件集进行评定,每种构件集的安全等级可根据该种构件集内所有构件的评定结果,主要构件集安全性等级应按表 3.4.5-1的分级标准评级;一般构件集安全性等级应按表 3.4.5-2

46、 的分级标准评级。10 表表 3.4.5-1 主要构件集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主要构件集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 等级 多层及高层房屋 单 层 房 屋 Au 该构件集内,不含 cu级和 du级,可含 bu级,但含量不多于 25 该构件集内,不含 cu级和 du级,可含 bu级,但含量不多于 30 Bu 该构件集内,不含 du级;可含 cu级,但含量不应多于 15 该构件集内,不含 du级,可含 cu级,但含量不应多于 20 Cu 该构件集内,可含 cu级和 du级;若仅含 cu级,其含量不应多于 40%;若仅含 du级,其含量不应多于 10%;若同时含有 cu级和 du级,cu级含量不应多于 25%;d

47、u级含量不应多于 3%该构件集内,可含 cu级和 du级;若仅含 cu级,其含量不应多于 50%;若仅含 du级,其含量不应多于 15%;若同时含有 cu级和 du级,cu级含量不应多于 30%;du级含量不应多于 5%Du 该构件集内,cu级或 du级含量多于 Cu级的规定数 该构件集内,cu级和 du级含量多于 Cu级的规定数 表表 3.4.5-2 一般构件集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一般构件集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 等级 多层及高层房屋 单 层 房 屋 Au 该构件集内,不含 cu级和 du级,可含 bu级,但含量不应多于 30 该构件集内,不含 cu级和 du级,可含 bu级,但含量不应多于 35

48、 Bu 该构件集内,不含 du级;可含 cu级,但含量不应多于 20 该构件集内,不含 du级;可含 cu级,但含量不应多于 25 Cu 该构件集内,可含 cu级和 du级,但 cu级含量不应多于 40;du级含量不应多于 10 该构件集内,可含 cu级和 du级,但 cu级含量不应多于 50;du级含量不应多于 15 Du 该构件集内,cu级或 du级含量多于 Cu级的规定数 该构件集内,cu级和 du级含量多于 Cu级的规定数 3.4.6 多层与高层建筑典型楼层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砌体墙构件应选择底层、顶层和砌体块材、砌筑砂浆强度较小或墙体厚度变薄的楼层以及横

49、向或纵向墙体减少的楼层;楼(屋)盖和承重梁应选择荷载比较大、截面比较小的楼层。2 对于多层与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框架柱和抗震墙构件应选择底层、顶层和混凝土强度较小或构件截面较小的楼层以及框架柱或抗震墙减少的楼层;楼(屋)盖和框架梁、连梁应选择荷载比较大、构件截面比较小的楼层。3 对于多层与高层钢结构房屋的框架柱和支撑、抗震墙构件应选择底层、顶层和构件截面较小的楼层以及框架柱或支撑、抗震墙减少的楼层;楼(屋)盖和框架梁应选择荷载比较大、构件截面比较小的楼层。3.4.7 典型楼层的结构承载能力等级,应按楼层中各主要构件集的最低等级确定。当该楼层一般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比主要构件集安全性等级低二级

50、或三级时,该层所评定的承载能力等级应降一级或降二级。3.4.8 上部结构子单元的结构承载能力等级,可按下列规定确定:Au级:所有典型楼层不含 Bu级、Cu级和 Du级或仅顶部楼层为 Bu级;Bu级:所有典型楼层不含 Cu级、Du级或仅顶部楼层为 Cu级;Cu级:所有典型楼层不含 Du级或仅顶部楼层为 Du级;Du级:除顶层外有一个及以上典型楼层为 Du级。3.4.9 受地下工程施工影响的建筑,其结构安全性鉴定可按本标准附录 C 的有关规定进行。3.5 建筑抗震鉴定建筑抗震鉴定 3.5.1 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11 1 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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