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无为县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用地质量,推进我县工业园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工业项目用地一律进入园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 第三条 县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应根据本地实际,以工业项目为主,选定一到两个工业主导产业,积极推进产业集群,适度发展与主导产业有关的商贸、物流业。
2、 第四条 进入无为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进入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低于500万元。 第五条 工业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六条 工业用地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县国土局要在每年第一季度,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科学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根据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对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进行逐级分解,落实到地块,要明确相应的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标准、规划控制及环保等内容,
3、要在县土地有形市场、新闻媒体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进行公示。 第七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一)根据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用地单位和个人对列入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持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向县国土局提出书面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相应的土地价格。 (二)县国土局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拟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凡属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用地,乡镇及无为经济开发区要填写无为县工业项目招商要求联系表,报送县国土
4、局,由县国土局向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环保、经贸等部门征求意见。上述部门在收到联系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准入条件,即:县发改委出具竞买人的资质、具体工业门类、投资强度、产业要求等相关工业项目书面审查意见;县建设局、规划局提出相应的规划指标;县环保局提出环评要求;经贸局等部门提出相关要求,逾期未出具书面意见的,均视作同意。上述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作为县国土局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主要依据。 (三)出让方案报经批准后,县国土局要依法评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实行相对集中进行工业用地出让,每个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出让。特殊情况需作安排,应报
5、县政府批准。 (五)通过新闻媒体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出让用地信息,包括出让用地的位置、产业类型、用地地类、面积、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起始价和保证金等,从公布信息到招拍挂结束,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六)凡预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持审定后的预申请书,在缴纳保证金后到县土地储备中心报名,参与竞买。 (七)土地出让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竟得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总价款足额缴入县财政专户。依据出让文件及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县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属医药化工、印染、酿造、造纸、农药、电镀、制革、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工业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后,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因环境影响评价等原因未能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出让土地。 第八条 工业项目用地应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实行指标控制: (一)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各园区总面积的70; (二)无为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80万元亩;其他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50万元亩; (三)工业项目用地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在厂区内建造成套住宅、别墅、高档写字楼、宾馆或招待所等非生产性的配套设施,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五)工业园区综合绿地
7、率控制在25一30,工业项目的厂区绿地率控制在10一20。 第九条 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具体由县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条 工业项目用地竟买成交后的立项、规划、环评和建设用地,由发改委、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 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按成交确认书和县国土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项目实施的审批手续。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办理立项、规划选址、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项目申报审批手续。竞得人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手续后,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竣工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衔
8、接。涉及土地征收的,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负责征地补偿和用地审批手续的申报。 第十二条 竞得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县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与县国土资源局、乡镇办理土地报批等出让成本费用及出让业务费用拨付手续。 第十三条 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完成后,项目用地所在乡镇及无为经济开发区负责地块的清场工作,并将净地交县国土局。 第十四条 进入园区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资金到位情况和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控制以及项目建设进度等由各园区管理机构和建设部门负责。县国土局要对项目的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利用强度、闲置标准、总体或分割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在补充合同中
9、进行约定。 第十五条 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各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按下列标准收取用地保证金: (一)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足3000万元的,收取2保证金;(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收取1保证金;投资超亿元的项目保证金,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工业项目供地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县政府成立由发改委牵头,经委、财政、建设、环保、审计、国土资源、招商等部门组成的工业项目用地核查小组,实行半年定期核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工业项目供地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投资,经核查合格的项目,退还保证金,并享受有关政策优惠;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6个月
10、内未动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规定的条件等具体要求进行开工建设。对出让后涉及出让合同有关条款约定需要调整的,县国土局必须及时将调整内容及依据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经批准后可以调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内容。 第十八条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闲置二年以内,实际动工建设面积不足合同约定三分之一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足投资总额25且未经批准连续中止建设满一年的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责令限期动工建设。用地单位超过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闲置土地面积征收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
11、期动工建设。 第十九条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项目,按合同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二十条 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确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县政府批准调整局部规划,将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用地,纳入收购储备。需要出让的由县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意见,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开实行招标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实施收购储备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原供地价格(或征用土地费用)等直接成本(含银行费用)给予补偿。第二十一条 其他特殊情况未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
12、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
13、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