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黔扶领(2003)4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人省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和社
2、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建设的项目。第二章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第四条 申报资格。各市(州、地)、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市辖区、特区,以下简称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及重点村(以下简称重点乡、村)可申报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第五条 申报资格。必须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条件下申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1)根据扶贫开规划建立项目库,按照先后缓的原则选择项目;(2)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概算(概算标准参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投资补助参考标准执行);(3)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及评估、扶贫效益分析;(4)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技术依托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等。第六条 申报程序。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应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各重点乡、村根据本乡、本村扶贫开发规划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将所选择的项目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项目进行初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州、地)扶贫办,由市(州、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审批权限审查立项;属于省级审批的项目,由市(州、地)扶贫办报省扶贫办审查立项。第七条 申报内容和材料。申报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须报送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书,同时提供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及软盘等,一式两份,按规定程序申报。第八条 申报时间。县扶贫办应于当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报市(州、地)扶贫办
4、;市(州、地)扶贫办应于当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属于省级审批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报省扶贫办。第三章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批第九条 审批立项范围(一)财政扶贫资金可予支持的项目:(1)重点乡、村贫困农户实施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科技扶贫项目;(3)重点乡、村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重点乡、村实施农田水利等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重点乡、村发展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等社会公益项目;(6)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农业适用技术与非农技培训项目;(7)贫困农户住房改造项目。(二)财政扶贫资金不予支持的项目:(1)修建楼堂馆所及
5、商品住宅的项目;(2)部门所办的经济实体项目;(3)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4)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未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6)无项目申报书或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7)不符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程序的项目;(8)采用不正当手段套取扶贫资金的项目。(三)不支持列有下列费用开支的项目:(1)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3)交通工具及个人通信设备;(4)弥补企业亏损;(5)弥补财政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6)弥补项目建设管理费用;(7)其它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第十条 审批权限。省扶贫办负责重点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批。全省财政扶贫资金计
6、划规模的50下放给市(州、地)审批。由市(州、地)审批和县实施的扶贫项目均须报省扶贫办血案。第十一条 审批程序。每年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确定后,由省扶贫办提出分配方案,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市(州、地)和县。市(州、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到县资金计划规模的50,对单一项目申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审批立项范围进行审批,市(州、地)扶贫办合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并在下达项目资金起三日内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市(州、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州、地)扶贫办报省扶贫办审批,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下达项目
7、资金。对未立项批复的项目,不予下达项目资金。市(州、地)立项审批的项目,不符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批立项范围和要求的,省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消或纠正。第四章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第十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检查到项目,验收到项目。第十三第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审批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科技扶贫项目的实施方案须逐级审查后,报省扶贫办审批。其他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县扶贫办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准,资金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实施方案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拨付项目资金。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方案下
8、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规定及实施地点,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质量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扶贫办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质量。有一定规模的项目应建立标志牌。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专户管理。省、市(州、地)、县三级均须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第十六条 项目报帐制管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第十七条 项目公示制度。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稍大将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资金使用、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检
9、查验收等情况在项目所在的县、乡(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八条 项目的管护。已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受益群休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管护。第十九条 项目的变更调整管理。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调整的,须将变更调整的原因及调整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实施地点、实施单位等情况和新上项目的项目申报书按程序上报,按项目审批权取另行审批。第二十条 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项目,其资金由项目资金审批部门收回;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超过12个月尚未实施的,其资金由项目资金审批部门收回。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应将项目申报至竣工验收
10、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按项目下达时间、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运行维护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第二十二条 验收依据。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省、市(州、地)、县下达的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第二十三条 验收条件。项目验收必须具备经下条件: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下达项目的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2、工程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质量达到技术指标的;3、项目计划、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有关图表、实施单位合同或组织实施责任书、初验报告、总结材料、财务决算和资金审计报告、管护措施等文件资料齐全。第二十四条 验
11、收程序。单个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项目计划和设计要求,及时组织自查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并写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第二十五条 验收方法。采取听汇报、查对项目档案、察看现场、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第二十六条 验收权限。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分级验收。省级验收:由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检查和随机抽查项目验收。地级验收:由市(州、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实施的项目进行检查和随机抽查项目验收,检查项目比例应不低于当年下达项目总数的50,随机抽查项目验收比例应不低于当年投入项目资金总额的
12、15。县级验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县内的项目逐个进行验收。第二十七条 验收内容。(1)立项项目批准计划任务的实施地点、完成时间、数量、质量;(2)财政扶贫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3)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农民投工投劳情况;(4)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5)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措施;(6)有关文件资料、图表、财务档案、标牌、公示等情况。第二十八条 验收标准。按批准的项目计划及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第二十九条 验收报告。由负责验收的单位对所验收的项目写出验收报告。市(州、地)、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须对本辖区内项目的验收
13、情况写出总结报告,于年底前报上一级扶贫办。第三十条 验收工作经费,从省下达的扶贫项目管理费中适当安排,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市(州、地)、县级财政补足。第六章 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管理第三十一条 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和分配下达办法,按黔府办发1999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计委黔财预字2000159号关于转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第三十二条 项目审批。1、以工代赈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量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要按基建程序逐步推进。一般项目可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手续。2、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分级
14、管理的办法。属以工代赈资金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300万元),由省计委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300万元以下项目,由地、县计划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市(州、地)与县的项目审批权限,由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自己决定。3、凡列入年度以工代赈建设计划的项目都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工作。4、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制度,省以下不能层层切块,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5、国家资金对以工代赈项目的投入数额按现行办法执行(详见贵州省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标准暂行)。第三十三条 以工代赈项目由相应行业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计划部门进行
15、协调和监督。第三十四条 项目检查验收。1、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由原审批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2、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合格后,按项目性质和用途,分别由相应业务部门、当地政府或集体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建立一套完善的维护管理制度和办法。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扶贫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因人为因素造成项目失败、质量低劣、项目资金损失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工作,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第三十六条
16、本办法由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
17、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
18、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
19、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