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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 183-2010_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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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40.50 Z 64 备案号:27290-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1832010 代替 DB 11/1832006 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opacity from in-use tri-wheel&low-speed goods vehicles under lug-down test procedure 2010-02-04 发布 2010-06-01 实施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2、 局 发布 DB11/183201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检测方法和检查项目.2 5 限值及结果判定.2 6 实验设备与数据记录.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法车辆预检要求.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规程.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实验设备的检查和实验方法.2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实验设备的技术要求.2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报告格式.30 DB11/1832010 II 前 言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第 4 章、第 5 章强制,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规定了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用于对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排气烟度检测。本标准的检测方法是参照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121)、香港环保署的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法规(CAP.374 中 77F(1)(a)部分,2000 年 6 月修订版)制定的。本标准是对 DB11/1832006 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B11/1832006。本标准与 DB11/183200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满足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限值;增加了关于设备的使用要求;对

4、功率修正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设备技术条件要求。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月12日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蕴珊、尤可为、韩秀坤。DB11/1832010 1 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的检测方法和检查项目、限值及结果判定、测量结果与数据记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 500 kg、最大设计速度不大于70 km/

5、h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21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最大总质量(GVM)Gross Vehicle Mass 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3.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Tri-wheel&Low-speed Goods Vehicles 以压

6、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装置,中小吨位、中低速度,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汽车和四轮货车等,但不包括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其中,三轮汽车指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四轮货车指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70 km/h,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3.3 轮边功率 Wheel Power 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时,在驱动轮上测量得到的功率。3.4 发动机名义最大转速(MaxRPM)Maximum Revolution Per Minute 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测量中,加速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量得到的发动机最大转速。3.5 DB11/1832010 2 最大轮边功

7、率(MaxHP)Maximum Power 在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过程中,在驱动轮上实际测量得到的最大功率。3.6 最大轮边功率时转鼓线速度(VelMaxHP)the Chasis velocity when Measured Maximum Power 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实验中,测量得到的实际最大轮边功率点的转鼓线速度。3.7 光吸收系数 Optical absorption coefficient(K)表示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一个系数。它是单位容积的微粒数n、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a和微粒的消光系数Q三者的乘积。3.8 林格曼黑度 Lingemann Blackness 林格曼黑

8、度共分0级5级,是将烟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照而测量出来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林格曼图有6种,对应为6级,0级为全白,1级黑度为20,2级为40,3级为60,4级为80,5级为全黑。4 检测方法和检查项目 4.1 检测方法 4.1.1 正式进行烟度测量前应该首先对车辆的状况进行仔细检查。车辆的预检要求见附录 A,预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允许进行后续的烟度检测。4.1.2 对于预检合格的车辆,烟度测量按本标准附录 B 的的规定执行。4.1.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采用底盘测功机、排气不透光烟度计和发动机转速计等设备。4.1.4 对于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测量MaxHP和此时的

9、发动机转速以及VelMaxHP,并测量 100%VelMaxHP 点、90%VelMaxHP 点及 80%VelMaxHP 点的烟度;对于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测量 MaxHP 和此时的发动机转速,以及 VelMaxHP,并测量 100%VelMaxHP 点、90%VelMaxHP点的烟度,其中,烟度测量应采用分流式不透光烟度计。4.1.5 底盘测功机、不透光烟度计、发动机转速表,都应当进行定期标定,具体的标定要求见附录 D。对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见附录 C。4.2 检查项目 针对满足不同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其检查项目见表1。表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检验项目

10、 检验项目 国 II 前 国 II 外观检查 进行 进行 加载减速实验 进行 进行 5 限值及结果判定 DB11/1832010 3 5.1 烟度限值和发动机性能要求 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实验结果应满足表2规定的I类烟度限值和性能要求。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实验结果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II类烟度限值。表2 烟度限值和性能要求 类别 烟度限值 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的百分比 K(m-1)HSU(%)50%I 类 2.13 60 II 类 1.61 50 5.2 结果判定 5.2.1 如果车辆的测量结果不能满足 5.1 条的规定,则该车被判定为不

11、合格。5.2.2 在按附录 B 进行排放测量预检时,如果发现待检车辆不适合进行加载减速实验,应先进行维护保养或修理,然后进行加载减速检测。5.2.3 所有测试车辆应首先进行排放控制装置外观检查,如果检查与登记信息相符,继续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测试;否则直接判定车辆排放检测结果不合格。5.2.4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可采用目测法测量。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在运行中不应排放明显的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2 级,则判定排放结果不合格。5.2.5 如果在检测过程中由于出现发动机故障,使得测量被迫终止时,该车也被判定为不合格。6 实验设备与数据记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的

12、数据记录要求见附录B,实验设备的检查和实验方法见附录C,实验设备的技术要求见附录D,检测报告的打印格式参见附录E。DB11/1832010 4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法车辆预检要求 A.1 范围 a)本附件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气烟度检测前的预检要求。b)检查可分两部分:车辆身份确认和安全检查。如果车辆预检不合格,不允许进行后续的排放检测。A.2 车辆身份确认 检测员应确认车辆与车辆行驶证符合,如果不符,不允许参加测量。如果车辆身份无法确认,不允许参加测量。A.3 安全检查 A.3.1 检测员应彻底检查车辆的状况,如果出现A.3.2A.3.7的情况或缺陷

13、,均不能进行检测。A.3.2 仪表无法正常工作:a)里程表;b)机油压力报警灯;c)冷却液温度表;d)空气辅助或空气制动阀压力表。A.3.3 驾驶员控制出现故障:a)在驾驶员位置无法关闭发动机;b)车辆制动失灵。A.3.4 机动车车身和结构存在的问题:a)驾驶员无法在短时间内打开车门;b)车身的任何部分与轮胎或传动轴相接触;c)车辆在上载和卸载时,车身部件有可能损坏检测设备。A.3.5 发动机和冷却系统故障:a)无法加满冷却液;b)冷却系统严重泄漏;c)散热器管路有裂缝;d)冷却风扇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e)冷却风扇皮带损坏或破裂;f)发动机机油量不足;g)发动机工作过程中,机油严重泄漏;h)机

14、油泄漏到排气系统上;i)涡轮增压器的润滑油可能泄漏;j)发动机空气滤清器丢失或损坏,或中冷器严重堵塞;k)真空管损坏;l)供油系统、高压油泵或喷油器故障;DB11/1832010 5 m)调速器工作不正常;n)发动机怠速时排气管排出浓的白色或蓝色烟气;o)燃料油油位偏低;p)发动机进、排气管松懈;q)发动机排气系统严重泄漏;r)发动机有异响。A.3.6 变速器存在的故障:a)变速器油严重泄漏;b)变速器有异响。A.3.7 驱动轴和轮胎存在的问题:a)固定螺钉松动或丢失;b)轮胎损坏;c)轮胎橡胶磨损超过厂商设定的警告线;d)轮胎在行驶中不正常膨胀,或轮胎等级低于 70 km/h;e)使用了不同

15、尺寸的轮胎;f)轮胎有径向或横向裂纹;g)轮胎间夹杂有其他物体,例如石粒等。DB11/1832010 6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规程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本标准第4章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规程。本附录适用于本标准第4章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的测量。B.2 测量规程 B.2.1 实验组成部分 加载减速烟度实验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在测量前对车辆进行调整;第二部分是检查测量系统和被检车辆的状况是否适合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测量;第三部分则是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测量,这部分由控制系统自动完成。B.2.2 检测员配备 每条检

16、测线至少应配备三名检测员,一名检测员操作控制计算机;一名检测员负责驾驶受检车辆;另一名检测员进行辅助检查,并观察受检车辆在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B.2.3 测量前对车辆的调整 B.2.3.1 对预检合格的车辆,待受检车辆完成检测登记后,驾驶操作员应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前对车辆进行测量前的准备和调整,并等待烟度测量。B.2.3.2 在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之前,检测员应对待检车辆进行以下调整:a)中断所有主动型制动和扭矩控制功能(自动缓速器除外),例如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电子稳速程序(ESP)等;b)关闭车上所有以发动机为动力的附加设备,或切断其动力传输机构;c)除检验驾驶员外,受检

17、车辆不能装载货物或其他乘客,也不能有附加的动力装置。如果需要,可以用测量驱动桥重量的方法来检查底盘测功机能否承受待检车辆驱动桥的重量;d)在检测准备工作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对非全时四轮驱动汽车,应选择驱动轮;2)紧密型多驱动轴的车辆,或全时四轮驱动车辆,无法进行加载减速试验时,应进行自由加速烟度检测。e)车辆预检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对预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应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检测,待修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检测。B.2.4 测量系统检查 B.2.4.1 如果车辆的最大功率超过了测功机的功率吸收范围,不能进行检验。B.2.4.2 检测员根据B.2.3条对车辆进行测量前的准备和调整后,应按以下

18、步骤将待检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上:a)举起测功机升降板,并检查转鼓是否已被牢固锁好;b)小心把受检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上,将驱动轮置于转鼓中央;注:除非测功机允许双向操作,一定要按测功机的规定方向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上,否则有可能损坏底盘测功机。当车辆驱动轮位于转鼓鼓面上时,不允许使用倒档。DB11/1832010 7 c)放下测功机升降板,松开转鼓制动器。待完全放下测功机升降板后,缓慢驾车使受检车辆的车轮与试验转鼓完全吻合;d)用汽车制动使车轮停止滚动,关闭发动机;e)按照测功机制造商的建议将非驱动轮楔住,固定好车辆安全限位装置。如果是前轮驱动的车辆,还要有防侧滑措施。B.2.4.3 应为

19、受检车辆配备辅助冷却风扇,对大型柴油车,应掀开动力舱盖板,保证冷却空气流通顺畅。B.2.4.4 测量系统及车辆状况检查应符合如下要求:a)按设备厂商说明书的要求,连接好发动机转速传感器,测量曲轴转速;b)选择合适的档位,使油门踏板在最大位置时,受检车辆的最高车速在 70 km/h 附近,不能超过90 km/h;c)根据登记的车辆参数,由控制系统判断测功机能否满足车辆功率要求,如果车辆的最大功率超过了测功机的吸收范围,不能进行检验。B.2.5 排气烟度测量 B.2.5.1 如果受检车辆顺利通过了上述B.2.4条的检查,接着可以进行后续的加载减速排气烟度检测。检测前的最后检查和准备工作包括:a)在

20、开始进行排气烟度检测以前,应检查检测员之间的通讯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b)应在车内或车外设置燃料紧急切断装置,并使检测员了解其使用方法。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检测员可以用它或使用其他装置切断汽车燃料供给;c)在检测过程中,除检测员以外,无关人员不应在检测现场逗留。d)如果发动机冷却液温度低于正常温度,应对发动机进行预热操作。这时需要将测功机切换到手动控制模式,在中、小负荷下预热发动机,直到冷却液的温度达到制造厂规定的正常温度范围为止;e)关闭发动机,变速器置空档,检查不透光烟度计的零刻度和满刻度。检查完毕后,将合适尺寸的烟度采样探头插入受检车辆的排气管中,连接好不透光烟度计,采样探头的插入深度一般

21、不应小于 400 mm。不应使用尺寸太大的采样探头。在操作过程中,应将采样气体的温度和压力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必要时可对采样管进行适当的冷却,但要注意不能使测量室出现冷凝现象。B.2.5.2 检测程序 B.2.5.2.1 正式检测开始前,检测员应首先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使控制系统能够获得自动检测所需的初始数据:a)启动发动机,变速器置空档,逐渐增大油门开度直到达到最大,并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记录这时发动机的最高转速,然后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回到怠速状态;b)使用前进档驱动被检车辆,应选择合适的档位,使油门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功机指示的车速最接近 70 km/h,但不能超过 90 km/h。

22、对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应注意不要在超速档下进行实验,加载减速检测的自动试验规程要求详见 B.4 条。B.2.5.2.2 主控计算机将按上述步骤获得的数据自动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测量,所有被判定为不适合进行检测的车辆都不能进行后续的检测。B.2.5.2.3 在确认机动车可以进行排放检测后,将底盘测功机切换到自动检测状态,并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测:a)加载减速检测的过程应完全自动化,具体操作软件要求见 B.4 条的控制软件说明。整个检测循环中,都是由计算机控制系统自动完成对测功机加载减速过程的管理;DB11/1832010 8 b)自动控制系统采集三个测量工况点的检测数据,三个测量工况点分

23、别在 VelMaxHP 点、90%VelMaxHP 和 80%VelMaxHP 点获得;c)上述三个测量工况点的检测数据包括轮边功率、发动机转速和排气光吸收系数 K,应将不同工况点的测量结果与排放限值进行比较。若修正后的最大轮边功率低于所要求的最小功率,或者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 K 超过了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者转速不合格,均判定该车的排放检测不合格。B.2.5.2.4 检测结束后,打印检测报告并存档。B.2.5.2.5 在检测过程中,检测员始终将油门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直到检测系统通知驾驶员将油门踏板松开为止。在试验过程中检测员应同时监控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和机油压力。一旦冷却液温度超出了规定的温度

24、范围,或者机油压力偏低时,都应立即暂时停止检测。如果冷却液温度过高,检测员应松开油门踏板,变速箱置空档,使车辆停止运转,发动机空载运行,直到冷却液温度重新恢复回到正常温度为止。B.2.5.2.6 试验过程中,检测员应时刻注意受检车辆或检测系统的工作状况。B.2.6 受检车辆的卸载程序 B.2.6.1 将机动车驶离底盘测功机之前,检测员应检查是否已经完成了全部的烟度检测工作和对相关检测数据的记录工作。B.2.6.2 应按下列步骤将汽车驶离底盘测功机:a)从机动车上拆下所有检测和保护装置;b)将动力舱盖复位;c)举起测功机升降板,锁住转鼓;d)去掉轮边挡块,确认机动车及其行驶路线周围没有障碍物或其

25、他无关人员;e)慢慢将机动车驶离底盘测功机,停放到指定地点。B.3 对测量设备的描述 B.3.1 底盘测功机 B.3.1.1 底盘测功机主要由转鼓、功率吸收单元(PAU)、惯量模拟装置、举升装置等组成。B.3.1.2 用来进行轻型车排放试验的底盘测功机,应能检测最大单轴重不大于1 750 kg的车辆,最大试验车速不应低于120 km/h。PAU的功率吸收范围应保证最大总质量为3 500 kg的汽车能够完成加载减速试验。在测量车速大于或等于70 km/h时,能够连续稳定吸收56 kW的功率5 min以上。在时间间隔不大于3 min的情况下,能够连续进行10次以上对56 kW的功率吸收。B.3.1

26、.3 测功机应有固定的永久性标牌,标牌应标明以下内容:测功机制造厂名、系统供应商、生产日期、型号、序列号、测功机种类、最大允许轴重、最大吸收功率、滚筒直径、滚筒宽度、基本转动惯量和用电要求等。B.3.1.4 测功机的吸收功率 B.3.1.4.1 吸收功率定义 测功机总吸收功率包括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PAU)和由于内部摩擦作用吸收的功率,Pa是测量车辆的轮边功率值,除非另外说明,测功机显示的功率数值应该是 Pa值,按式(B.1)计算:Pa=Pi+Pc(B.1)式中:Pi功率吸收单元的吸收功率,kW;Pc测功机内部磨擦损失功率,kW。B.3.1.4.2 对功率吸收装置的要求 DB11/183201

27、0 9 B.3.1.4.2.1 应使用电力测功机或者电涡流测功机,在30 km/h100 km/h的测量车速下,测功机的吸收功率应以0.1 kW为单位可调。动态功率吸收(PAU的吸收功率加内部摩擦损失功率)的准确度应达到 0.2 kW,或者设定吸收功率值的 2%(取两者中的较大者)。B.3.1.4.2.2 当环境温度在243之间时,经预热后测功机的功率设定误差不应超过 0.4 kW。在环境温度不变时,测功机的准确度应在试验开始后的15s内达到 0.4 kW,30s内达到 0.2 kW。如果环境温度超出上述范围,测功机应能够进行修正或者执行制造商的预热程序直到达到规定的温度要求。B.3.1.5

28、惯量模拟 B.3.1.5.1 测功机的惯量模拟可以采用机械惯量或电惯量模拟的方法,轻型车排放检测系统的基础惯量总和应当为900 kg,惯量设置的准确度要求达到2%。B.3.1.5.2 加载减速试验用测功机应能够模拟车辆的加速惯量,轻型车测功机的惯量模拟最低要求是在0 km/h22.5 km/h的测量车速范围和最少18.6 kW的负荷下,能够模拟900 kg3 500 kg之间的惯量,产生每秒0 km/h5.3 km/h之间的加速度的能力。控制单元发出指令后,扭矩响应在200ms内至少应达到目标值的90%,300ms内达到98%以上,最大扭矩冲击量不应超过目标值的25%。B.3.1.6 对滚筒的

29、技术要求 B.3.1.6.1 测功机应使用双滚筒结构,飞轮与前滚筒相连,前后滚筒的耦合可以采用机械或电力方式,速比为1:1,同步精度为0.3 km/h。B.3.1.6.2 轻型车实验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直径为216 mm2 mm,重型车实验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直径在216 mm2 mm与530 mm2 mm之间。轻型车滚筒中心距根据B.3.1.6.3条公式计算,公差应在-6.5mm与12.7mm之间,滚筒内外跨距要求能满足轻型车工况实验的安全要求;B.3.1.6.3 轻型车滚筒中心距计算公式 A(620+D)sin31.5o(B.2)式中:A滚筒中心距,mm;D底盘测功机滚筒直径,mm。B.3.1

30、.6.4 滚筒表面的处理应保证轮胎不打滑、滚筒表面干燥,速度测量准确度稳定,对轮胎的磨损和噪声最小。B.3.1.7 其他要求 B.3.1.7.1 测功机应配备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应保证当将该限位装置施加在驱动轮上时,在水平、垂直方向的作用力对排放结果都不产生显著影响,并且在对车辆进行的任何合理操作情况下,都能进行安全限位,而不会损伤受检车辆。B.3.1.7.2 测功机应配备车辆冷却风扇。B.3.1.7.3 测功机应有滚筒转速测量装置,在车速测量范围内,测量准确度应达到 0.2 km/h。B.3.1.7.4 功机的安装应保证被测车辆在测功机上处于水平位置(5o)时,在检测过程中不应使车辆产生任何可

31、察觉的或可能妨碍车辆正常工作的振动。B.3.1.7.5 应配备环境参数自动采集系统,对环境参数测量的准确度要求如下:环境温度1.5%,相对湿度5%,大气压力2%。B.3.2 发动机转速传感器 发动机转速传感器应符合如下要求:a)应能实时为测功机的控制/显示单元提供发动机转速信号;b)测量准确度要求为1%;c)动态响应特性应不应劣于测功机的扭矩控制动态特性;d)具有数据通讯端口,该通讯断口与测功机控制系统兼容;DB11/1832010 10 e)转速传感器必须具有安装方便、不受受检车辆振动干扰等影响的特点。B.3.3 不透光烟度计 B.3.3.1 不透光烟度计应采用分流式原理。B.3.3.2 不

32、透光烟度计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采样频率至少为 10Hz;b)应配备与测功机控制系统兼容的数据传输装置;c)一般技术要求见 GB 3847;d)采样系统对发动机排气系统产生的背压应尽可能小;e)采样系统能够承受实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最高排气温度和排气压力;f)具有冷却装置(气冷或水冷);g)应当能够测量进入测量室之前的烟气的温度,测量准确度要求不低于1。B.3.4 控制系统 测功机应配备自动控制系统进行烟度的检测,控制系统应能够直接控制不透光烟度计,按照 B.4条的规定自动完成检测控制,自动控制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a)控制系统应监控表 B.1 所规定的参数:表B.1 控制系统监控参数 监控参数

33、 信号来源 受检车辆的行驶速度 测功机控制测量的转鼓速度 测功机的吸收功率 测功机控制测量的轮边功率 受检车辆的发动机转速 发动机转速传感器测得的转速 受检车辆的排气烟度 K 值 不透光烟度计 b)加载减速研究测量一般应在 2 min 内完成,最长不能超过 3 min;c)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够随时优先支持手动控制;d)控制系统应配有足够的通道;e)控制系统应能自动进行记录并输出检测数据、测量日期、时间和车辆信息的电子文打印文件的设备;f)分级设置密码以保护控制系统参数和检测结果数据。B.4 加载减速工况检测自动操作软件的要求 B.4.1 软件平台 排放平台应采用正版中文简体微软视窗平台。B.4.

34、2 软件部分 B.4.2.1 系统程序信息 排放检测系统程序应包括过程控制系统及数据文件。软件包括检测流程、判断和判据,有关检测站、检测员和受检车辆的必要信息,软件安全措施,辅助模块,输入、输出结果的格式等。B.4.2.2 启动要求 B.4.2.2.1 系统计算机启动后直接显示以下内容,不允许能够进入O/S(指操作系统):第一屏:北京市环保局认证标志 北京市环保局对此台设备的认证编号 DB11/1832010 11 第二屏:“XXXXXX 汽车排放检测站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排放检测实验台”当天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文本格式,顺序如示)以上内容的格式见表 B.1。B.4.2.2

35、.2 显示上一屏幕内容后,马上转入(注:自动、点击任意键均可)显示排放检测系统的操作主菜单。另外还要求软件具有在线帮助功能,只需按下规定功能键即可获得在线帮助信息。主菜单应至少包括以下选项:加载减速试验;设备日常标定;设备检定/检查;维修保养;培训。表B.2 数据域摘要和格式 域 名 格 式 系统管理功能系统管理功能 系统使用者名单 文本数组 底盘测功机滑行阻力检查及不透光烟度计标定日期和时间 日期/时间的永久数组 底盘测功机标定日期和时间 日期/时间的永久数组 日常记录摘要日常记录摘要 每次试验的数据及最终结果 规定每次试验的结果有以下项选择:通过 未通过 试验放弃 试验暂停 每次试验参数每

36、次试验参数 域 名 格 式 域 名 格 式 试验顺序号 整数 号牌号码 文本 试验前检查通过 布尔值 不安全因素 文本 车主姓名/单位 文本 车主地址 文本 车辆类型 文本 厂牌型号 文本 DB11/1832010 12 表 B.2(续)每次试验参数每次试验参数 域 名 格 式 域 名 格 式 车架号 文本 发动机号 文本 发动机型号 文本 发动机形式 文本 里程表读数 整数 登记日期 整数 总质量 整数 发动机形式 文本 所需最小功率 实数 发动机额定转速 实数 最高转速 实数 计算的最大力 实数 计算 VelMaxHp 实数 实际 VelMaxHp 实数 转鼓速度 实数数组 发动机转速 实

37、数数组 怠速转速 实数 力 实数数组 烟度 实数数组 功率 实数数组 实测最大功率 实数数组 修正最大功率 实数数组 试验选用档位 整数 功率通过要求 布尔值 调整通过要求 布尔值 烟度通过要求 布尔值 数据区 1 功率、发动机转速、转鼓转速为数组,烟度为实数 数据区 2 实数(烟度和转鼓转速)数据区 3 实数(烟度和转鼓转速)终结果 文本(简写符号)通过P 未通过Fa 其中:S烟度检测未通过 P功率检测未通过 R转速检测未通过 AI整车或底盘编号不对,试验放弃 AS存在缺陷代码,试验放弃 ST试验场地环境温度不合格,试验暂停 SP功率/扭矩超过测功机能力,试验暂停 手动检查不透光烟度计零点/

38、量距点通过与否a 布尔值 a此项仅适用于需要手动标定不透光烟度计的检测系统。DB11/1832010 13 B.4.2.3 密码和锁定功能 B.4.2.3.1 应设置操作人员专用密码,当软件判断所输入操作员的密码正确后,才允许访问该试验规程,无上岗合格证者不应进行检测。B.4.2.3.2 如果错误的输入三次操作人员密码,系统将被锁止。B.4.2.4 时钟设定 检测系统应有正确的实时时钟和日历,每次同中央数据库进行通讯时,系统的日期和时间应自动重置为与中央数据库的日期和时间同步。如果中央数据库发现某检测设备系统的时间不正常,将发出要求其检修的指令。B.4.2.5 软件的修改和升级要求 对软件进行

39、修改或升级都必须得到北京市环保局的认可。B.4.3 车辆参数表 车辆参数表(以下简称 VLT)中应按本标准要求输入被测试车辆的基本信息。B.4.4 显示的信息 排放控制系统显示的信息应符合如下要求:a)可视性:引导驾驶员进行试验操作的显示器,其对比度和亮度应当是可调的,并且至少应保证其显示内容距离显示器 2.5 m 左右的距离清晰可见;b)VID 信息:来自 VID 的重要信息(指管理部门的通知等)应能随时送到控制系统。通知的格式为文本文件。一旦通知传送到该控制系统,显示系统应提示操作员“有新通知,请查阅”,并允许操作员打印通知;c)试验信息:试验过程中,控制系统应在屏幕上显示试验过程的必要信

40、息,如:试验的操作指令及相关提示信息等;d)不允许显示的信息:试验进行中不应显示过程数据和中间结果数据;e)屏幕打印功能:除了正在进行排放试验过程中以外,屏幕打印功能应始终有效。B.4.5 培训模式 系统应具备培训功能(即模拟软件),培训功能主要用于培训实习操作/驾驶员,以及演示排放测试过程。在培训模式下,系统可以不与 VID 联通,进入培训模式也可不要求输入操作员密码。培训和练习,系统不应打印正式的检测报告(如:可以在报告格式上加有“培训”字样);B.4.6 系统维护功能 B.4.6.1 系统开机后,软件应提示操作员设备预热时间。在系统完成设备制造商规定的预热时间,达到正常状态后,才允许进入

41、试验或标定程序。B.4.6.2 每次启动时或者系统连续使用超过24 h(注:该标定周期为环保局可更改参数),系统维护功能应提示用户进行底盘测功机阻力检查。按照操作菜单的提示,自动或按照系统的设计进行底盘测功机滑行阻力检查(coast down)和不透光烟度计的检查(包括零点和量距点)。如果没有通过以上检查,则系统自动锁定,不能够进行正式烟度检测。B.4.6.3 系统软件应具备对底盘测功机控制器进行(制造商规定的)常规自诊断、报告诊断结果、显示故障代码的功能。它应自动完成不透光烟度计的标定和零点检查,或者提醒操作员手动完成该项检查。B.4.6.4 软件应具备提示操作员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步骤进行滑行

42、阻力检查的功能。要求制造商将带有通过/失败判定标准的滑行阻力实验详细结果显示在屏幕上,并将提供的全部解释写入软件使用手册。如果底盘测功机没有通过滑行阻力检查,软件应马上启动底盘测功机的标定程序。在采取了各种推荐的故障排除办法后,但仍无效的情况下,程序应显示“实验程序启动失败终止所有的试验”,中断加载减速实验程序。B.4.6.5 底盘测功机的标定内容由制造商规定,但至少应包括力传感器的标定(机械标定)、零点/量距点电位标定,以及转鼓转速的标定。DB11/1832010 14 B.4.6.6 通过标定的条件:a)力传感器的加载标定:实测值与理论值的偏差不应超过满量程的1%;b)转鼓转速:标定用转速

43、表与测功机显示转速的偏差不应超过0.2 km/h。B.4.6.7 当底盘测功机进行过可能影响系统附加特性的维修(包括更换零部件)后,应重新确定附加损失。要求测试车速在100 km/h以内的附加损失。当进行滑行阻力测试的电机带动转鼓的速度达不到规定转速时。可以采用第二种规定,即附加损失的统计是基于速度为48 km/h以下时的测量结果。B.4.6.8 自上一次标定的日期(以零时为界)算起,每满一个月,底盘测功机的标定(将无效。软件应检查设备的标定有效期,并提醒操作员进行标定。有关数据包括执行标定的日期和时间将被存入VID。B.4.6.9 如果上述检查项全部通过,则软件将该日期、时间和标定结果输入V

44、ID,此结果将包括在日记运行报告中。B.4.7 软件模块 B.4.7.1 检测站和操作人员许可证编号及操作员代码 B.4.7.1.1 检测站和操作人员许可证编号及操作员代码均由市环保局有关部门颁发,检测站编号由五位数字或字母组成,操作人员许可证编号和操作员代码分别由五位数字或字母组成。B.4.7.1.2 操作人员编号和代码信息以及其有效期限在系统和VID中都有记载,只有VID有权更改这些编号、代码和其有效期。B.4.7.1.3 只有键入正确并有效的操作人员代码,系统才允许进入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排放检测实验程序。B.4.7.1.4 各检测站应对每台设备规定专用的操作密码(注:由6位数字或字母组成

45、),并在VID中有备案。只有键入本台设备的专用操作密码,系统才允许进入检测试验。B.4.7.1.5 操作人员代码及操作密码不应显示或出现在打印的报告中。B.4.7.2 系统锁止功能 B.4.7.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系统应锁止,不允许进入排放检测实验程序:a)系统的计算机时钟被非法调校;b)设备正在预热中;c)设备的标定时间超出有效期,需要重新标定;d)设备没有通过标定;e)系统存在不能正常检测的故障。B.4.7.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系统也应锁止,不允许进入排放检测实验程序。此种情况下,系统锁止禁令的解除,只能由市环保局用现场(或通知)输入专用密码的方式完成:a)检测站许可证被市

46、环保局暂扣/撤消/过期;b)系统没有与 VID 通讯的累积试验次数超过规定值。暂定为 10 次。B.4.7.3 限值标准 B.4.7.3.1 系统应设置限值标准存贮区域,限值标准中应包括规定柴油车烟度排放检测应达到的最大功率(或者额定功率的百分比)和发动机转速(或者标定转速的百分比),以及烟度排放限值,其限值应在检测报告中打印输出。B.4.7.3.2 以上限值为市环保局可更改参数,只有市环保局批准的人员才有权通过VID修改和添加该限值数据。B.4.7.4 发动机转速测量 系统应配备能够对各种常见车辆进行转速测量的转速表,转速表应具备抗干扰能力,特别是抗振动干扰能力。B.4.7.5 系统管理数据

47、 B.4.7.5.1 软件应记录所有以下信息,直到退出本系统:DB11/1832010 15 a)检测顺序号(即排放检测报告(ETN)编号);注1:此顺序号应包括环保局规定的该检测站编号+该检测线编号+试验累积顺序号:XXXXX-XXXXX-XXXXX(5 位-5 位-5 位),由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注2:该检测顺序号中的试验累积顺序号应每年清零(即重新记数)一次。b)检测的日期和起止时间:YYYY-MM-DD,HH-MM-SSHH-MM-SS;由阿拉伯数字组成;c)通过/不通过的最终结果 B.4.7.5.2 以上信息应作为运行报告的一部分被存储,这些数据应同时存储在可检索存储器中,需要

48、时可以查阅。B.4.8 可更改参数表 应在主程序设置页中提供可更改的参数表(详见表 B.3)对该页必须有安全控制措施。只有经过环保局认可的人员才有资格修改其中的试验步骤或结果,由检测中心主任授权的人员,在输入本人的姓名代号和密码后,允许访问操作参数。C B.3 烟度检测试验控制软件主程序设置页可更改参数表 可更改参数 系统设定值 密 级 起始载荷(70km/h 车速时)实数(不超过 10 kW)检测中心主任 转鼓速度变化率 实数 检测中心主任 稳定时间(速度扫描时)实数 检测中心主任 稳定时间(3 烟度测试点)实数 检测中心主任 最终试验车速百分比 实数(80%)北京市环保局 功率折扣系数 实

49、数(50%)北京市环保局 烟度单位 HSU 或 m-1 检测中心主任 底盘测功机滑行阻力检查 和分析仪标定周期 实数 北京市环保局 规定烟度限值 实数 北京市环保局 注:北京市环保局有权访问上述所有设定值。B.4.9 软件控制下加载减速烟度的自动检测流程 B.4.9.1 软件控制流程应允许检测员能够返回到前面的检测界面,并重复先前已经进行的检测进程。这样可以使得如果因为某些技术问题(例如转速传感器或不透光烟度计信号故障,冷却风扇停转等)而导致检测流程暂停时,检测员不需要重新输入所有数据表就可以重新开始检测。但应提醒检测员对与测功机相关联的系统进行安全检查,例如在返回到前面的操作时,应注意这种操

50、作是否会对升降板位置或缓冲区/注册数据的清理产生影响。B.4.9.2 检查ASR、ATC系统以及其他可以导致车辆自动进行制动,或者导致发动机功率自动变化的车载设备在检测中是否已经处于失效状态。B.4.9.3 检查PAU的当前状态是否处于较低的负荷(与速度成线性关系),其上限的缺省值不能超过10kW(在70 km/h速度时)。DB11/1832010 16 B.4.9.4 提醒驾驶检测员选择合适的档位,将油门踏板置于全开位置,车速应尽可能接近70 km/h。如果两个档位的速度接近程度相似,检测时需选用低速档。对于自动档车辆,应提醒驾驶检测员使用D档(D-range)进行试验,不应使用超速档(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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