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607336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浙江省水利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河20117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中小河流治理,规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中小河流治理 项目 资金 细则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30日印发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中小河流为集水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并已列入我省中小河流名录的河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是指为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兼顾河流生态环境而开展的以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治理项目。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列入中央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以及根据国务院要求,经水利部、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3、项目。第四条 省水利厅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督促指导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评价及工程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第五条 中小河流治理实行绩效管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所辖治理项目的行政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各地应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组织机构,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组织领导,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征地、拆迁、

4、移民安置等有关协调工作。第七条 各地应积极落实中小河流管护机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项目建设为契机,以中小河流为单元,明确或组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河流管护机构,明确管护人员。中小河流管护机构应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切实承担好建后管养职责。第二章 前期工作第八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行前期工作责任制。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项目前期工作领导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责任科室等责任单位人员,并报送省水利厅备案。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和保障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前期投入,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前期进展,加强项目储备。第九条 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应坚持规划先行。凡未编制规划或规划中未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堤

5、线布置、堤距的治理项目,必须编制项目所在中小河流的防洪(治理)规划。中小河流防洪(治理)规划的编制应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结合中小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利益,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各堤(段)的防洪(治理)标准;要按照“宽处不缩窄、窄处要拓宽”的原则,科学划定堤线位置。第十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必须根据经批准的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相关规划和中小河流专项规划开展,不得擅自调整防洪(治理)规划确定的标准、堤距、堤线走向,不得擅自缩小专项规划确定的综合治理长度等建设规模。初步设计应由水利水电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项目打捆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初步

6、设计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等开展编制,满足安全第一、人水和谐、因地制宜、绿色生态、经济可行的理念,做到安全、生态、经济的有机结合。必须进行带状地形图测量,以及堰坝、堤线位置的地质勘探,并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勘察成果。第十一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实行技术审核制度。省水利厅委托中介机构作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单位,对项目初步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规范等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联系单;项目所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审核联系单要求,负责组织好初步设计的修改完善。项目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应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涉及省界河

7、流的治理项目,还需报请流域机构复核。第十二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批复。项目所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的上报工作。初步设计上报审批应具备以下材料:(一)相关防洪(治理)规划文本及批复;(二)初步设计(报批稿),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文件;(三)履行征地、环评、水保、选址等相关程序的凭证;(四)县级及以上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文件。第十三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审批。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主要包括建设标准、堤线走向、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或断面结构型式、工程投资等发生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不得通过项目重大设

8、计变更,来故意缩减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综合治理长度等建设规模。第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浙水建200257号)规定,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第三章 专项资金第十五条 列入中央专项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以及根据国务院要求,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定的其他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遵循“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鼓励各地按照专项规划提前实施规划内的治理项目。对于前期工作基础好、建设资金能落实、项目管理水平高、组织实施工作有保证的地区,将给予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筹措落实

9、,中央、省给予补助。中央资金总量上按核定投资额30%的比例补助,当年一般按不高于核定投资的25给予补助,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实行奖优罚劣。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应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强塘”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水利厅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安排直接挂钩。第十九条 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年终须向省水利厅、财政厅报送所辖地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于8月底报送下一年项目资金申请计划。第二十条 中央专项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各地规划、前期工作和建设

10、进度及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分项目下达。各地要切实落实地方资金,当年资金要当年落实,确保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地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关系防洪安全的堤防新建加固、护岸护坡、清淤疏浚等工程建设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作业费等支出,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建设和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三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

11、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第二十四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可对行政区域内项目打捆组建项目法人,集中组织实施。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及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第二十五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行招投标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相关要求,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符合资质、信誉良好、较好业绩和实力强的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施工应由具备相应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防洪

12、标准为50年一遇的治理工程应由具有水利水电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或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含20年)的治理工程应由具有水利水电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总承包或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的园林绿化建设任务也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第二十六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行建设监理制。工程监理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资质,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并确保监理力量,满足承担项目的监理任务。第二十七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行合同制。项目法人在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有明确的

13、质量责任、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工程价款结算等条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目标要求。第二十八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行开工许可制度。项目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并办理开工许可。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工程信息统计制度,形成月报。项目所在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统计工作的采集和报送,要求落实专门统计人员,根据浙江省河道治理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于每月28日上报统计数据。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工程验收第三十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1361号)等

14、办法,每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工作,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项目、下达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委托的中介机构开展实施。第三十一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7年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及以下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程序,但必须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第三十二条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申请,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第三十三条 单位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

15、成后,应进行合同完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均由项目法人主持;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工程验收可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合同完工验收后,中小河流管理机构应积极参与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为竣工验收和交接创造条件。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行后的一年之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由项目所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主持。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积极协调落实管护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中

16、小河流治理项目实行水利稽察、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其中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的治理工程应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含20年)的治理工程应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法人应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并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项目法人应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省水利厅将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省级抽检,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第三十七条 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

17、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临时度汛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抓好安全度汛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及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总结、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第三十九条 对于“报大建小”、虚列支出、进行虚假绩效考核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和地区,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相应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第四十条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不定期对中小河流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18、对于专项资金不能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以及未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细化预算和项目建设绩效评价等情况的地方,省级财政将扣减或收回其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第四十一条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治理的工程遇标准内洪水出现溃堤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十二条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 一经核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30日后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水利厅、省

19、财政厅负责解释。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

20、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