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安徽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科技基础设施,是开展自主创新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安徽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及学科优势,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以应用基础为主的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提供科研成果和技术支撑。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明确目标、面向全省、择优
2、支持”的原则,依托本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也可由大型科技型企业、非营利机构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实验室应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省科技厅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二)制定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年度总结工作;(四)批准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撤消和主任人选,编制经费预算,核拨有关经费。第五条 省财政厅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协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筹措实验室建设运行资金,审批年度经费预算;(二)监督检查经
3、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参与管理实验室建设的立项、评估、验收等。第六条 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具体管理和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支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监督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计划; (三)推荐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聘任学术委员会成员;(四)配套有关经费,为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五)配合开展年度考核和评估;(六)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实验室主任的调整等重大意见,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参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按
4、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导、支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监督实验室运行和管理;(三)提供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第八条 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实验室建设,稳定基础研究队伍,培养和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有计划地批准新建和调整省级重点实验室,采用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 第九条 申请或投标组建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要求并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二)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
5、科研带头人及一支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三)具备相对集中、能满足科研需要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四)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可以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配套经费;(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大型科技企业组建实验室,还应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保证提供一定的建设运行经费,且建设运行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的立项、审批程序:(一)符合实验室组建条件的依托单位,应依照省科技厅制定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指南,填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附件1),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二)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组,依照评审规则及要求
6、进行评审,并提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确定实验室建设单位,共同下达实验室建设计划。(三)依托单位依照建设计划,并结合专家意见,编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由省科技厅、财政厅与依托单位共同签订。计划任务书是实验室建设并据以考核、验收的主要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四)对研究基础好、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实验室,省科技厅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组织立项,具体实施依照安徽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经批准立项后,进入建设期,其拨款及配套经费应根据计划任务书要求及建设进度分期安排,
7、主要用于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及必要软件等。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遵照国家和省关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应本着“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完成建设任务后,依托单位应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依照计划任务书组织专家验收。实验室通过验收后,省科技厅、财政厅予以批准,并正式授予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牌匾;逾期未完成计划任务的,依托单位可以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请求报告,省科技厅视情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期满仍未能通过验收的将终止实验室建设,不再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序列。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8、”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联合共建的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报省科技厅批准。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科研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较强的责任心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5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8个月,主要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员聘用、人才培养及实验室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建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目标和任务以及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成员由国内外
9、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本实验室的国内外著名科学家担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任期5年,年龄不超过70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下聘一级的人事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其中固定人员以科研带头人为主,按实验室涉及的学科和研究方向严格控制,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流动研究人员由科研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课题的实际情况自行聘任。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有威望的专家为客座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指导,客座研究人员的聘任期限应严格把握,
10、需保持一定的流动量。实验室应注意建设和稳定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加大对国内外开放的力度,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尝试建立主任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文献信息等科技资源应向社会开放服务,实现资源共用共享。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应遵照有关规定办理。实验室应重视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工作
11、。 第二十条 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应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或相关学科专家组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依托单位报科技厅审批。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因故终止的,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其相关帐目与资产进行清查,并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处理。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配套经费组成,实验室负责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补助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实验室建设。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关键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大
12、型仪器设备改造升级和实验室改造等方面;运行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术交流、对外开放、实验室日常运行等方面。实验室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应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需新建、扩建的,应纳入基建计划并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负责经费筹集。第二十四条 财政安排的专项建设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配套经费,应在立项后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到位。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通过验收后,依托单位必须给予实验室正常运行经费保障。财政安排的运行补助经费在实验室建设期满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情况或评估结果安排。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应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年度经费决算报表,并接受省财政厅、
13、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由专项资金和配套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单独登记造册,并遵照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实验室每年年底前,应向省科技厅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依照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和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发布)定期对实验室组织评估。评估工作委托中介机构按不同领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九条 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省科技厅、财政厅对评估为优秀的实验
14、室将加大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实验室,予以调整或淘汰。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XX,AnHui Province (依托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发布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封面格式)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共建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手机):传 真:电子邮件:填
15、报时间: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制内 容 提 纲一、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学科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验室建成后对安徽省和依托单位的作用、贡献等)二、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三、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四、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国内影响和地位;近5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和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在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的贡献)五、已具备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六、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队伍规模和结构的总体情况、现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的简介及其代表性成果,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和稳定,研究生培养情况)七、开放
16、合作与运行管理情况(开放合作、日常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八、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与水平(从研究内容、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等方面阐述)九、建设规模和投资预算十、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十一、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包括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等)十二、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包括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等) 附:1、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2、现任学术委员会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单位、研究方向等主要信息)3、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清单4、实验室近5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
17、项目清单5、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获奖清单6、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清单(其中专著不超过10部,论文不超过50篇)7、实验室近5年来开放课题清单附件2: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封面格式) 任务编号: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共建单位:建设期限: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制内 容 提 纲一、实验室名称(中英名称)、学科领域、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建设地点、建设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二、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研究目标 三、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 (1)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人才情况 (2)人才培养能力及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的措施 四、建设
18、规模 (1)建设经费预算,经费筹措与支出计划 (2)实验室各研究单元的构成 (3)主要仪器设备购置(附清单) (4)基建或改善配套条件建设、落实情况 五、实验室管理(资源的整合利用、运行管理、联合开放设想、人员聘用及流动、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 六、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与介绍七、联合共建的方式、分工与运行机制(协议)八、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及配套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等支撑条件的落实情况九、专家论证意见 十、省科技厅、财政厅审批意见主题词:科技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6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200份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19、、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
20、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