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兴安县湘漓镇花桥中心小学
2011年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 助 工 作
责
任
状
兴安县湘漓镇花桥中心小学
2011年9月
兴安县湘漓镇花桥中心小学
2011年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工作责任状
为使我校小学生及家长能够了解当前国家对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确保我校2011年资助贫困寄宿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校与寄宿班级班主任签定责任状。
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作出的又一重大举措。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只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
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首先保证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库区移民子女,优先考虑孤儿、烈士子女、低于民政部门颁布的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标准线家庭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文件制定学校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正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建议档案。班主任对全班所有学生建立家庭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包括家庭现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及困难情况等。对每个学生做到心中有数,为确定准享受补助资金的对象奠定基础。
3、学生申请。家庭困难的学生根据享受补助的条件,写出书面申请。
2、学生互评。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互评活动,每位学生根据平时同学之间的了解,除本人外推荐3-5名家庭最困难的同学,班主任汇总掌握。
4、村委会核实。村委会根据学校意见和学生本人的申请,深入农户走访调查,并签字盖章。
5、学校审核。学校成立审查小组,根据村两委意见和前三个环节所掌握的情况逐一审核,在四个环节合一的前提下,初步确定享受补助资金的对象。
6、张榜公示。学校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名单用大幅纸张贴在街道、校园醒目的地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学校正式确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对象。
7、资金发放。学校正式确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对象后,上报县资助办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被资助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名确定(须按手印),补助费通过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8、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五年。
四、班主任资助工作责任
1、履行好工作职责。各班班主任作为本班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的资助工作要放到重要工作日程上来,要积极配合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开展。
2、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将政府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学生和家长当中,利用主题班会或早晚会时间向学生讲解政策,向学生发放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相关资料,让本班同学了解资助政策。学校长期在校内设立学生“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宣传专栏,张贴政策宣传海报。
3、做好贫困生建档工作。班主任和学校管理人员做好班级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建档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发挥资助资金的效益。
4、做好班级“贫困寄宿生自评推荐”工作,班级做到资助工作公开、公平。
5、协助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认真核实补资助学生的银行卡账号等相关信息,必须保证把补助金通过银行发放到补资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号中,严禁将补助金挪作它用。
6、检查考核。年终对各班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或在检查中本班学生不了解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补助金未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等现象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长: 班主任: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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