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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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维护公司消防安全,规范公司安全防火制度及防火措施,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制定了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禁止事项、相关措施和实施办法。
2.2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
3参考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3《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4名词定义
无
5权责
5.1制定责任
拟 定
审 核
批 准
总务部
分管高管
总 经 理
5.2实施责任
5.2.1各部门依本规定实施,总务部负责督查、管理与解释。
5.2.2本规定修改或废止由总务部依5.1规定执行。
6内容及要求
6.1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6.2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消防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6.3公司保卫处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4公司各单位和广大员工必须增强消防安全法制观念,高度认识火灾的危险性,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损坏、圈占和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6.5公司各部门和员工有权、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和有组织参加灭火工作。
6.6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火源、电气设备的管理。设置符合标准的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示,配置灭火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据防火间距和堵塞安全通道。
6.7公司应将包括消防布局、消防设施、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设备等内容和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6.8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防火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9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库管、计算机控制系统、变电所、三大动力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10重点防火部门和重点防火部位的电器线路、照明设施、配电柜等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指标。
6.11消防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使广大员工能够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自救。
6.12因施工或检修设备需要停电、停水、截断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的单位,必须事先通知消防部门,方可施工或检修。
6.1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都有引导疏散职工和疏散物品的义务。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的单位应当予以支援,消防部门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灭火抢险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灭火现场。
6.14消防部门在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火场指挥人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6.14.1使用各种水源。
6.14.2截断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输送,限制用电用水。
6.14.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管制。
6.14.4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6.14.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坏毗邻现场建筑物。
6.14.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车辆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6.15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起火单位应当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6.16各部门有下列行为的,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部门主管负责人,给予绩效考核,报人力资源部。
6.16.1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16.2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6.16.3不能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6.16.4对违反消防安全动火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
6.16.5谎报火警的。
6.17消防部门应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方案及疏散预案。
6.18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6.19本标准附设六个管理规定,如有与国家及上级部门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之处,按国家及上级部门法律、法规执行。
A. 银川佳通公司消防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B. 银川佳通公司消防绩效考核处罚规定
C. 银川佳通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D. 银川佳通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E. 银川佳通公司吸烟管理办法
F. 银川佳通公司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规定
7记录表式
无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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