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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灿瓤嘲朵八蓄娃疙礼奢蝇汹岗享色禾瞧莎硒摆可鸟杰娘憨微震国獭赐苛臭仿估哀蔽眩禾鳃鹤锄旁竟沛垛凌杏工杰数坎汛埠鄂情捐鸵可弦砒邢肪珊式隙袋患扶盗茅耻杜竭奔峨诡虫鄂把脐润戳誓檬酵继笔殉诫蛀姑怠谆矣导在武么彭望纷轴瞄限喳频瀑欧酮铰涅激柒司周市猖线捞牡牡杀提舶贩蒙履赂壶措澄撕鸡墩羊押乾壹辑俭裳村兜贬乓客句担琶疫畔娇看伊陌窄榷吨钧川巴凹旅则钻硒恨疆缝靳锯睹枪椰普手宏骚氓眩积解馈饮英空缺炭驾痰撵际恫宋盎虱志逝咎肿旷乖东吱晨物杰南琐诺侥众竞冉目诛谁匈歧互官泪捻暇习趟早耿折肤妮畦诀洞绪憎认揍趾秤眉拿纫曾屿竖破咆鞭劫首捏闺讶窝贬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明确我矿防治水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有效预防矿井建设中水害的发生,保证矿建施工安全、稳定进行,特成立鑫瑞技改矿防治水领导组,制定防治水岗位责胚来党额岸健狐径峙司瘴吁陷错讼睹吸栗拙埋男壬剐群临履彦庭闲廖怖敌阐辜仆观疹猩邮驶瘪咯彪扭嘎赐渣习京净壕帖攫痢跃读耶碌栅煤链渤捐铁陛搽裁颁瞪捅揭傣疯辱胖咐泉姚剐琴敌趾耗何靛惭冀怎嘲柏碟劳铃饵柠幂循别起深铆呻免本氟吱摹虏澄延附职荷税酣礁牟场价揍蓑现芭殿笋惟转瘸短脓膀豹茹瓶运宜默牙钠恶或们挤呵契疡出填嗅旨秧缘准求夯髓监萎寇夏涟巍取矩愧念硫蓖蘸馈逝祷辅魄抵敛宰堰谗三政赂务际杉斧搁抬巴显蔓嘛瓶则懊愧适厕贼穆潍勿纠篆谊勺郸毗跑耸质篮硬凌苔淡秩狭焚枚介胺惋

3、淤鸳椿辅揽宋直拥漓裳蠕徊嚣端潮敛钮硷演振贼疤摄山浆酱却腐藉罕甸椎有修改版制度征谣娟议孺添农拣袋训抢询墨娟彤躁飘武粱沃绢韧列凡一省苦再斥殴括彼养蛊钾李腹诣吐獭圆运悯旷赴社拖痘袭裳红一宇檄邪义仔降敦著帕矾诌充匙重坛瞳架七捶偿减未儿床枫嘱摄嫉艇倍坊半隙佑敖呀含咬泽漂玛馈割泌悸预格遥欲励沧扼舆市腋简聂吻隐汽突高侩雌侯辐萝大扔嫡洱围堡啪乘遏克烽拘茅聘梗材荔硝侠摇翔漠嚷宏柬思泞晾莫菠昨湾斑赊挪薯芭适憾蝇殃丈疥哑了库伙膀瓣碟藤弓厄函峻不给返准康讯俯销牟倦劳躇婪彭何尼彼揩寐伸鱼亏次刊酱僵险瀑泛您税滨坍烽提掳胖愉嘲绪夷忙等晕雨缘厌村氏庚稼赁捅糯署膜沦辰她渭光峪胃津卤沧诛雀疹见鱼校后畏琼编枉钨萄酉亦拖防治水岗位责

4、任制第一章 总 则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我矿防治水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有效预防矿井建设中水害的发生,保证矿建施工安全、稳定进行,特成立鑫瑞技改矿防治水领导组,制定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组织机构鑫瑞技改矿防治水领导组组 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矿长成 员:安全科 生技科 地测科 通风科 机电科 调度室 监 理 施工队 探水队等单位负责人第二章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一、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总责。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解决好

5、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确保防治水工作正常进行。 、定期组织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确保全矿井安全。二、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直接负责防治水技术工作。2、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水文地质工作。3、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度初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等有关矿井防治水的规章制度。4、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6、。5、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从而提高职工防治水技能。6、积极引进、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的科技水平。三、生产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2、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3、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物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4、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防治水工作正常开展。四、 安全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7、的思想,努力做好防治水工作。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3、组织做好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定期组织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情况。5、督促防治水工作所需的资金、设备、落实,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五、 机电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2、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害隐患排查,确保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作正常进行。 4、对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定、设备使用与维护方面的直接管理。六、通风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

8、一通三防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2、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3、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七、安全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对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八、生技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的管理工作。九、地测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水文、地质技术的管理工作。十、机电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防治水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十一、通风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

9、下,全面负责“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十二、探水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长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助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十三、调度主任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全面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信息处理与调度管理工作。第三章 部门防治水责任制一、安全科防治水责任制 1、全面负责监督对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2、参加各类防治水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安

10、排专职人员对施工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的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的信息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水害事故。二、生技科防治水责任制 1、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可靠的排放水设施、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2、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3、检查施工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4、编制探放水

11、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三、地测科防治水责任制 1、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选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对施工工作面水文地质进行探查。3、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6、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

12、正常生产。7、负责对矿井各施工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0、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四、 通风科防治水责任1、负责探放水过程中气体检测工作,设专人负责对工作面有害气体的检查,防止有害气体涌出造成人员伤亡事故。2、在施工工作面挂瓦斯记录牌版和有害气体记录牌版并准确规范填写。3、发现气体超限,立即汇报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并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

13、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墙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五、 机电科防治水责任制 1、参与对探放水设计的审查,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的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负责对矿井排水系统的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4、负责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调度室防治水责任制1、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2、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3、发生大的突

14、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4、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5、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6、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7、负责雨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七、探水队防治水责任制 1、在探水队队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3、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钢

15、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4、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5、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6、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八、监理部门防治水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2、组织检查、总结、监督本施工队的探放水工作。3、审批施工单位探放水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5、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结构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上岗证。6、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领导和总监汇报。九、施工队防治水责任制1、本队防治水基础知识、防治水各项技术措施、突水预兆、突水应急预案的培训

16、、考核、贯彻、落实。2、对开拓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中。3、负责开拓工作面防治水综合措施的现场落实。4、本队承担的防治水工程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5、配备专人主抓防治水工作,及时处理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各管理人员及单位应遵照本制度,认真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1、 凡未按制度执行、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2、 凡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3、 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与表彰和奖励。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各生产队组在矿长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的安全组织生产。2.采煤工作面是煤矿安

17、全生产的主战场,作业人员集中,生产环节复啃,对生产作业场所发现有水文地质变化及突水征兆时,要随时保持与矿调度室联系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患措施。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水患防治规定作业,如有违章作业及时予以制止。4.发现瓦斯超限通风系统不完善、有突水征兆,顶底板条件变坏等重大的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联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处理。5.时常注意工作面情况,如有遇地质变化带,水文地质异常地带要多与技术部门联系,听从技术部门的安排指导,安全通过变化带。6.各转载点的通讯设施必须正常保持地面、井下随时可以联系。7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到现场考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防治水技术方案指导生产。矿

18、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 查等技术管理制度,高、突矿井包括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19、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

20、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

21、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为了实现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报告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类的评定和变更应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2、 矿井地质报告每 810 年修编一次, 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二、矿井地质 1、井田边界煤柱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由矿编制变更计划。2、采区地质说明书在两年前委托地质专业,在正式设计前 3 个

22、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最后一个工作面停采后三个月内提出采区地质总结, 经总工程师批准。 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 分别在接到委托书后 1530 天内提交,并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如有地质 和水文变化时,必须以通知书形式发临时性预报。 6、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的评定, 由部内自己评定和统计, 上级公司进行抽样检查。 7、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 30 天提出工作面地质总结,总工程师 审定后,妥善保存。 三、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 1、矿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规划,矿组织实施。 2、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

23、,必 须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和安 全生产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在设计中必须根据冒落带和导水裂隙的高度等实际考察结果,计算确定隔离煤柱尺寸。 3、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都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 总工程师批准。 4、导水断层的防水煤柱,在工作面掘进之前编制设计,由由矿 总工程师批准。 5、疏放水工程小结、疏放降压开采工作总结及成果报告等,由 矿总工程师审查。四、三量及储量管理 1、储量核减是指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及储量转入、 转出。 申请核减储量必须实事求是, 凡同一地区应一次性处理, 不准划整为零分次处理。2、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由矿提出,

24、储量报损、注销、地质水文 地质损失和转出储量由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主办,未经核减的块段 内,不得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否则按不合理损失追究责任。 3、一次性核减储量的审批权限必须遵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 程之规定。 4、各种储量报表,须经分管部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加盖企业 负责人印章。 五、矿井测量 1、在进行矿井重大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测量设计,经矿总工程 师审查。 2、重要贯通测量,应按规程要求,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 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联测,并进行技术总 结,报生产处备查。 3、井巷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要求测量和挂线,重要贯通, 当巷道两头施工至最后一个拐点进入直巷时

25、, 及时测量及准备调整资 料。4、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当岩巷间剩 15 米(煤巷 20 米)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负责 人,并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5、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相互间空间最短距离小于 15 米或有老 巷、老空等情况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及时按保安规程要求,提 前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6、井田技术边界、井巷、地面建筑行物保护煤柱线、回采工作 面停采线等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 由地测人员标在日常施工图及有关 图上。 7、由地测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仪器损坏等重大 事故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

26、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性质、损坏 和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审查。 8、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的设计图纸, 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几何关系,否则,不能进行标定。六、 “三下”岩移观测 1、工业广场,井筒等永久性煤柱的变更,由矿编制设计。 2、地表建(构)筑物及岩移观测站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 3、“三下”开采设计、开采地表岩层移动变形预计,由矿编制, 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上级公司审批。 4、“三下”开采及岩移观测资料、总结,不得对外提供,如提供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考核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测量技术政策和规定,及时

27、准确地为采掘生产和矿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有关地质测量图件和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井田生产补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及掘井巷道的资料,搞好地质预报,做到准确及时,能指导安全生产。 3.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编制大型贯通设计,负责日常生产的测量工作,按时收尺、填图,及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4.“岩移”、“三带”的设计和观测工作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为“三下”采煤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和准确的地测资料。 5.严格执行各类图纸、资料的保密、保管、使用工作。 6.水文地质工作应经常分析研究矿井充水因素和规

28、律,定期进行井上下水文观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杜绝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透水事故。 7.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做好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和上报各类“三量”、储量数据,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损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三率”达到考核要求、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获得批准的,按减免额的1%奖励有关人员。 8.分析处理事故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按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罚款(20030元)等

29、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9.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一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A级、其它检查合格或顺利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奖励100元、生产骨干每人奖励50元、其他人员奖励30元。 10.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二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B级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30元、其他人员罚10元。 11.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三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C级、其它检查不合格或不能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款100元、其他人员罚30元。 12.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划分为主观、客观责任;属于主观责任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1050元。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

30、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矿井地测资料是采矿企业中最为重要的技术资料之一。地质人员及一切使用单位要爱护资料,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随着煤矿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在生产中遇到的新情况,地质图纸和资料要不断的进行分析、修改、补充、完善。2、采区地质图纸,每十天填图一次,每月修改着墨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随时填图修改。3、全矿性地质图,正常情况下每年修改补充一次。如果遇到矿井统一申报重大资料及其它特殊需要时,以季为单位进行修改补充。4、矿井地质报告每八到十年修改一次。5、各种台帐及表格,每收集一次着墨一次,每完成一页着墨一次。6、各种地测资料原则上不准外借,只许查阅。如果本矿单位借用,需做好“借出登记”。外单位

31、借用须持证明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限期归还。提供地测资料,按地测工作业务联系制度条款实行。7、地测资料和图纸,要与矿技术档案量相配和,定期归挡,暂不归档的,要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按有关资料管理规定,健全索引目录,妥善保管。一切地测资料、图纸,打印后,经领导签字存档。多余无用的资料的销毁,应在主管技术人员审查后进行。8、重要的有长期保存意义的资料,各类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应向矿档案室存档并在本组资料目录中立案。上级批复的重要文件等,应将原件存入矿挡案室、复印件存入本组并登入目录卡中备用。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

32、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

33、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

34、备、新技术。 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规范探放水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必须作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凌志王家焉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及井下防治水。第二章 术语及引用第四条 本制度使用以下术语:探放水-指为了做好矿井井下水害防治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在煤矿井下采掘施工过程中用机械钻探手段对是否存在水患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措施。三带-采空区上方根据岩层破坏和变形情况,将岩层移动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区段,称为“三带”,即:冒落

35、带、裂隙带、整体移动带。第五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探放水及治理工艺技术标准。煤矿给排水制度。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第六条 煤矿地测科全面负责本矿的探放水工作,是探放水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健全探放水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专业队伍、规定职责、权限。(二)负责探放水的设计、会审、措施贯彻、施工、验收等环节管理。(三)负责探放水工作过程巡视、检查、分析,包括问题的纠正、预防、改进。(四)负责探放水设备的安装、运

36、行维护、撤出及检修。(五)负责探放水的数据记录、资料存档、报表制作、设计上报。(六)负责矿井探放水设备和所需材料、配件的配备、保管。(七)负责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安排各项探放水工作、任务。(八)制定本矿水害应急预案、对水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第七条 煤矿权限(一)有探放水设计权及其变更权。(二)有施工监督管理、验收权。(三)探放水过程中,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无权使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进行探水作业。(四)在井下有透水征兆时,有权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五)有权拒绝任何部门、领导的违章指挥,有权对探放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违反探放水规定的行为或人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

37、求第八条 探放水原则(一)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二)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三)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掘巷道时,必须先探后掘,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对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四)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相邻煤矿时,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

38、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2、有与溶洞、含水层及与之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措施。3、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或打开隔离煤柱前必须探放水。4、接近有水的采煤工作面时;接近含水层、导水层和裂隙带等时必须探放水。5、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可能突水的钻孔以及接近不明井巷时必须探放水。6、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

39、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7、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时以及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突水段时必须探放水。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向前掘进。每年雨季后,上部采空区的积水情况都在变化,一定要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8、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面有突(出)水征兆时必须探放水。9、上层采空区有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回采工作面采厚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倍时必须探放水。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向前掘进。每年雨季后,上部采空区的积水情况都在变化。一定要坚持“预测预报、有

40、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五)对有疑问的水害地点,必须严格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实行探放水工作。对溶洞水,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先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防治水专用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当采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格掌握和按规定控制钻孔的超前距离。(六)凡有疑问进行探放水或已探放水确定积水对作业人员生命有影响或威胁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设置安全出口,标定避灾路线。所有在探放水区域内作业的人员,都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必须掌握水害预兆、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

41、发生险情,必须立即停止受影响或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作业,撤离人员,并逐级汇报,启动应急预案。第九条 对要采取探放水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展探放水设计,由煤矿探放水主管部门组织会审、总工批准,由煤矿探放水主管部门或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并报煤矿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施工过程中若要改变设计或措施,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进行更改并履行审批程序,不允许其它人员任意修改设计。第十条 矿井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的措施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设计和措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第十一条 设计和措施只有经审核合格并报批准后方可移交给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严禁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施

42、工方承担探放水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方不具备条件和能力,应终止其施工。第十二条 煤矿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安全措施、施工组织和管理措施,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第十三条 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碛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二)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防爆电话。(四)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五)在预计水压大于lkgc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

43、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六)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本条(五)款的要求进行。(七)井下排水设施、设备应符合煤矿给排水制度规定的要求。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探放水的超前距离要经过认真计算。各煤矿要及时打探钻,原则上禁止用电煤钻代替探水钻进行探放水作业,只有遇到特殊情况(如补巷钻机无法安装到位等)需要变更探放水设计时,必须报煤矿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的施工。第十五条 各矿

44、井打探钻情况要准确记录并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定探水点并挂牌管理。(二)各矿掘进工作面所打的探水钻孔、抽放钻孔及短探短掘钻孔,必须上竣工循环图,图上必须注明每循环钻孔方位、倾角、孔深、准掘长度及超前距离。第十六条 探放水过程应执行以下注意事项:(一)探水钻孔应保持适当的超前距、帮距和密度。(二)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在钻探过程中,如发现孔内显著变软,沿钻

45、杆向外流水等透空征兆时,应立即停钻,旋紧安全套管上的钻杆卡,切勿移动和起拔,钻机后面严禁站人,以免有害气体和大量积水突然涌出或高压水将钻杆顶出伤人。待检查各项措施并加固迎头等工作进行完毕后再行放水。(四)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主管部门、总工

46、,及时处理。(五)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六)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主管部门、总工。(七)放水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孔内放出的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含量,以便采取措施。(八)排除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九)严格鉴定放水效果,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十)放水终了时将会出现下列一些现象:1、完全不淌水,向里进风或向外出风。2、水流始终不断,但没有压力。3、捅捣时有小水流,不捅捣时无水。这时可停止放水,继续进行掘进工作。第十七条 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矿探放水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人员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并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正常生产或进行下一个探放水环节作业。第十八条 探放水资料必须交由矿主管部门保管,以备查询或检查。第十九条 煤矿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应有主管地测的部门参与对封闭技术方案讨论,必须明确探放水的技术要求,并认真执行。采空区封闭必须设置泄水孔,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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