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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DB29-23-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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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 术 规 程The Intelli罗ntTec腼 calSp ecificatio nsfo rTianjinMunicip le物usingCo nstmctio nDB29一23一2000J10038一20002 仪刃一07一21颁布20(刃一08一01实施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 术 规程rFheIntelligentTechnicaIS伴cifica,io nsfo rnanjinMunicip leHo usingCOnstructi佣DB29一23一2 仪沁J10038一2000主编单位:天津市城乡建设

2、管理委员会科技处批准部门:天 津 市 城 乡 建 设 管理委 员 会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2000年天津关于颁发天津市住宅建设智化技术规程(DB29一23一2000)的通知建科2(x 心651号滕绍华签发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应用及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工作,我委于1999年6月下达了编制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的任务。经编制组在深人调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圆满地完成了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的编制任务。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DB29一23一2(X 刃)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自2

3、(X 刃年8月1日起施行。由于信息化技术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我们在住宅智能化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不足,因此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还有待于在住宅智能化工程实践 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各单位在实施本规程的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与市建委科技处联系。本规程由市建委负责解释和管理。特此通知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000 年七 月二十一日编制说明为了规范和发展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根据市建委建科1999601号天津市城市住宅建设标准,技术及管理规定计划,在市建委科技处的主持下,组织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开发区万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天津市房地产

4、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成立一r 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 编制组。在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住宅智能化的工程技术进行了深人的调查,对上海、江苏、北京、深圳等兄弟省市的住宅智能化工程进行了考察、收集资料、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规程的 征求意见稿,在天津市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行业、专业有代表性的单位(专家)中广泛地征求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题座谈。在充分征求意见后,编制组对本规程征求意见稿 进行修改,完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经天津市建委主持召开专家审定会,对 送审稿 进行审定。在充分采纳专家们的意见及建议后,最终完稿。本规程共八章十七节一个附录,总计107条。规程

5、的八个篇章为:总则、基本规定、小区规划设计、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监控系统、信息通信系统、住宅小区智能化布线系统、施工及验收。本规程的编制工作山于时问要求紧,且限于我们的水平,其中难免有不足和错误 之处,一清业内的同行们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款,请将意见和有关素材寄交天津市建委科技处(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 编制组(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31号城建大厦,邮编3仪刃5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用。附加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组 织单 位: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 员会主 编单 位: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 员会科技处参编单 位:天津建工集团总

6、公司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开发区万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监理 公司天津市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健秀张爱国终贵森黄民德刘作军韩建民黄巍王晓华买强王天目次1总则 ,、,(l)2基本规定 ,(2)3小区规划设计 ,:(4)3.1一般规定 ,(4)3.2设计要素 ,(4)4安全防范系统 一(6)4.1一般规定 一(6)4.2设计要素,(6)4.3设计标准 ,.,(7)5设备监控系统 ,(12)5.1一般规定 ,(12)5.2设计要素 ,(12)5.3设计标准 (13)6信息通信系统 (巧)6.1一般规定,,,(15)6.2设计要素 (15)6.3设计标准、(17)7住宅小区智

7、能化布线系统 (18)7.1一般规定 (18)7.2设计要素 ,(18)7.3设计标准 ,(20)8施工及验收 ,(川8.1一般规定 ,(21)8.2系统工程施工 (22)8.3系统工程验收 ,(33)附录A本规程用词说明 ,(37)1总则1.0.1为规范和发展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使之适应于本市技术与经济发展的水平;确保住宅建设智能化工程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规程不包括其它建筑工程的智能化技术。1.0.3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

8、有关标准和规定。2基本规定2.0.1本规程包括住宅智能化的小区规划设计、安全防范、设备监控、信息通信、住宅及小区布线等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2.0.2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应保证高度的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快捷的信息通信、完善的物业管理。2.0.3住宅智能化设计应符合本规程设计标准的等级,其最低等级不得低于C级。2.0.4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必须有完整的技术文件。2.0.5住宅智能化工程应优先采用新技术和标准化的产品,其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开放性、兼容性、可升级等方面应符合国内外住宅智能化的发展方向。2.0.6住宅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应与供配电系统分开敷设,竖向主干线缆的敷

9、设应采用垂直线槽布置的作法,水平线缆可采用穿管暗敷设或缆槽敷设的作法,其表面均不得突出建筑表面。小区综合布线应采用暗敷作法。2.0.7小区的防雷、接地、抗干扰等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2.0.8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及线路材料等均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2.0.9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应由住宅或住宅小区的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住宅智能化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深化设计必须与总体设计方案协调统一。22.0.10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 汁、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2.0.11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公十、施工、监理、监督、物业管理等人员应通过统一的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

10、上岗。2.0.12天津市建委负责本规程的有关解释和管理。3小区规划设计3.1一般规定3.1.1住宅小区智能化的规划设计应具有创新意识,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居住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3.1.2住宅小区智能化的规划设讨一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创造优良的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满足不同职业家庭生活对适用性、安全性、舒适性、先进性、经济性的要求。3.1.3小区规划及住宅设计应与小区的智能化功能相适应,为现代化物业管理提供必要 的条件。3.2设计要素3.2.1智能化的住宅小区选址应满足卜 列四个方面的要求:1)小区选址应符合天津市的城市规划、经济发展的需要、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主要服务对象的

11、经济承受能力,优先选择满足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利于建设开发的新区或旧区改造地段。2)小区应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避免有害污染,保证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3)小区所在地应具有 良好的文教、医疗、卫生、商业等设施。4)小区应具有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信息通信4工程等配套设施,并必须与城市管网具有良好的衔接。3.2.2住宅小区的智能化程度应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领先型目标,该类住宅的智能化系统功能完善,信息集成程度高,满足对信息网和控制网的联网集成管理。B级为先进型目标,该类住宅的智能化系统功能基本完善,综合性较强,满足控制网的联网集成管理。C级为普通 型目标,该类住宅的智能化系统

12、配备部分基本功能,并具有扩充和发展 的能力。3.2.3小区各种工程管线的规划设计,应采用地下敷设,一次建成,且应便于管理和维护。3.2.4小区交通道路、住宅群体、室外环境、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工程管线布置等方面均应符合国家及 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其物业管理中心、信息通信中心、值班室、停车场、变配电室、大型机电设备机房等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适用、系统智能化、美观等方面的规定。3.2.5建筑、结构和相关专业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外,尚应满足智能化系统布线和安装的设计要求。4安全防范系统4.1一般规定4.1.1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火灾和可

13、燃气体泄漏报警、访客与紧急呼救、出人口管理及周界防越报警、巡 逻管理等系统。4.1.2住宅和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满足本规程防护功能设计标准的要求。4.1.3安全防范设施及产品必须经国家及天津市有关部门许可,其产品应为合格的产品。4.2设计要素4.2.1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应以物业管理中心为核心,以户为单位,设置安全防范项 目,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实现管理自动化。其基本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l)采用系统组合方式,各子系统应分别单独设置。2)采用系统集成的计算机综合管理方式,各子系统应联网设置;采用共享同一管理软件并集中统一操作。4,2.2安全防范系统主要子系统的设计要素应满足下列要求:l)电视监控

14、系统应满足安全防范管理的设计要求,对建筑内和小区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现场图像画面,进行有效的监视和记录。62)防盗报警系统,应根据防范区域、部位的具体现状条件,安装各种类型报警人侵探测器,采用有线、无线报警信号传输方式传送到小区中心控制室,实现对设防区域非法人侵及时可靠和正确无误的报警。应设有lro报警装置。3)火灾报警系统采用的报警装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的规定。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 自动报警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访客与紧急呼救系统的设置应采用防护门双向通话或可视对讲方式,并应具有及时报警的

15、功能。5)出人口管理及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应满足各类住宅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小区的出入口、围墙和电梯的通行位置、通行对象、通行时问应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6)巡逻管理系统对安保人员巡 逻的运动状态进行记 录,必要时应及时报警。4.3设计标准4.3.1住宅及其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功能的设计标准,应符合本规程表4.3.1的规定。4.3.2特殊住宅工程安全防范系统的智能化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定。安全防范系统功能的设计标准功能应能通过系统通信网络,联接安全管理中心控制设备及子 系统设备,实现 山小 区中心 监控室 对 全系统运行进行集中的自动化管理。表4A级B级C级应能对各子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对现场

16、监测报警进行 自动检测,能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算综系计全理区安管小机合统小区组 合式 安 全 管理系统应能记 录 系统运行状 况 和报警信息数据等。根据住宅小区安全管理 的要求,各系统分另11单独设置。各子系统应能单独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控制,并能分别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各子系统应能分别对系统运行状况和重要报警信息记录。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应对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小区周界及重要部位(如电梯、公寓楼入口)再现画面进行有效监视和记录。应能对重 要场所和设施的特殊部位进行长时间的录像。小区电 视监控系统画面显示应可任意编程,并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

17、、部位、时间、日期等。应能与报警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联动,可根据需要自动把现场图像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 自动录像。功能A级B级C级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闭路应 用电视的有关规定。应能与计算机安全技术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电视监控集中管理和控制。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在住户内和小区重 要场所,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小区防 盗报警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 防。布防状态分三种:(a)离家保护(b)在家保护(c)分 区保护应能对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地点。应能显 示 报警部 位和有关报

18、警数据,并能 记 录 及提 供 联 动 控制接口信号。报警时,应能 自动启动摄像机、录像机,并在小区监控中心图像屏上立 即显示摄像机的有关信,息。报警时,住宅内响起警笛声。应 能与 计算机 安 全综合管理 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防盗报警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小区火灾和 可燃 气体 泄漏报警系统应设置 火灾和可燃气体泄 漏自动报警系统,并能通过 小 区网络将报警信号传至消防控制中心或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电梯和消防设施的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的防火规范。功能住宅厨房及 可能发生火灾和 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应设置火灾和 可燃气体报警探头。可燃气体发生泄漏时,应 自动关断气源。发生泄漏时,通过可燃气体

19、探头 自动开启换气扇。发生火灾和可燃气体泄漏时,应就地发出报警信号。A级!B级C级丫丫了应设置防护门可视对讲系统,并应具有楼内居住人员遥控开启楼人口门的控制装置。应能使来客与楼内居住人员双向通话功能和预留可视对讲的功能,并应具有能使楼内居住人员遥控开启楼人口门的控制装置。设置防护门对讲系统,并预留可视对讲功能,应具有能使楼内居住人员遥控开启楼入口门的控制装置。每户 室内应设置紧急呼救按钮 两个以上,居住人员可向中心保安值班室直接报警,并准确显示报警地点。在电梯内应设置紧急联络装置。紧系与救客呼访急统用户发出紧急呼救信号后,系统 自动启动相关联锁的摄像机、录像机,并记录有关信息。应与计算机安全综

20、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该系统进行集中管理 和控制功能A级B级C级出入口管理 及周 界防 越 报 警系统应在小区出入口及周界安装探测装置,当发生非 法 闯 入时,可进行实时报警。丫丫应在住宅楼进出口、小区主要管理区的出人口、电梯厅、主要设备控制中心机房等重 要部位的通道口安装密码锁、指纹锁及眼底锁、读卡机等。丫应能对设防区域通行对象通 行 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或设定程序控制。寸了必须与消防系统联动。了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对该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丫小区安 保人 员巡 逻管理系统应能预选巡逻路线,对安保人员 的巡逻状态(是否准时,遵守顺序)进行监督、记 录,意外情况

21、时能够及时报警。了丫守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对该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了5设备监控系统5.1一般规定5.1.1小区设备监控系统应包括:公共用电设备、住户能源计量、集中空调、公用照明设备、给排水设备、车辆管理和家庭 自动化管理等。5.1.2小区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住宅小区建设设计标准的要求。5.1.3小区设备监控系统对住宅小区及建筑物内各类设备应进行 自动化监控、测量,应运行安全、可靠、节省能源,且应满足管理的需要。5.2设计要素5.2.1设备控制系统对小区公共用电及各类供水的设备应进行监控和计量,且对住户使用的各种能源应进行 自动计量和收费,并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

22、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车库管理系统的通信接口。5.2.2环境控制系统对空调设备和室内空气环境应进行有效调控,并对室内、外照明环境应进行有效的调控。5.2,3给排水系统对给排水设备应进行监视和测量。5.2.4车库管理系统应满足各类建筑的管理要求,对车库的出入口、安全存放、停车收费等进行综合管理。125.2.5家庭 自动化系统各种家用电器设备应采用家庭电器智能化控制标准接口,可采用电话、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控制。5.3设计标准5.3.1住宅及小区设备监控系统功能的设计标准,应符合本规程表5.3.1的规定。5.3.2特殊住宅工程的设备监控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定。设备监控 系统功能的设计标准表5.3.1功

23、能A级B级C级区共电备小公用设各用电设备运行状态(ON/O 汀)在管理中心显示穿各用 电设备运行参数的显示与故障极植报警穿各用 电设备的电费计童丫丫丫电梯的运行状态显示甲丫丫电梯的启停控制丫丫电梯故障报警,电梯系统与消防信号的联动丫丫丫按时间程序设定电梯运行时间表丫丫了住户能源(水、电、燃 气、采暖或集中供 冷)的讨 量自动采集,列表,远传至物业管理 中心丫丫采用卡式计费方式,亨集中空调系统自动控制室内温度从 Z调节室内湿度认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认6信息通信系统6.1一般规定6,1.1小区信息通信系统应包括:电话、电视、信息网络、公共显示通知及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等系统。6.1.2信息通信系统应满足

24、资源与信息共享、宽带多媒体交互信息处理、支持多种通信终端设备等要求,确保数据、文本、声音、图形、图像和视频信号的高速流通,且应具有对来 自小区和各住宅内外的各种不同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存储、传输、检索、加密和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6,1.3小区信息通信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居住者家居办公环境、生活与娱乐的要求。6,1.4信息通信系统提供的各种服务,应能通过住宅小区及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6.2设计要素6.2.1小区信息网络系统应按小区规模和用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应具有互联网和局域网的访问功能。居民住户端口带宽不应小于10MHz。普通信息网络的功能应包括信息查询、电子邮件处理、电子书报阅读和

25、网上娱乐等。高级信息网络实现的功能应包括网上教学、远程医疗、家居办公、网上会议、网上购物、结算和股票交易等,并支持家庭 自动化功能和“一卡通”等物业15管理系统。6.2.2小区内应设置信息通信中心及信息服务平台。小区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功能应包括:提供各类收费的收集、查询、存储、传输和加密(私密),提供访客信息的传输和存储,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租用信息,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小区各类通知的传输、查询和存储及公用电子信箱等;小区信息服务平台高级功能应包括:可利用局域网调查、收集、反馈居 民针对小区的各种意见、建议,支持高集成化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信息通信中心机房的设讨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系统机房设

26、计 和 电子计算机房设讨一规范 的规定。6.2.3小区电话容量应保证每户不少于2门,信息通信中心应设置公用传真机和电话,交通要道宜设一仁 式公用电话。6.2.4小区应具有向居住者提供本地有线电视网节 目的纂木功能;电视网络系统高级功能应包括:提供小区自制电视节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卫 星电视节目和数据信息,其中选播电视节日、卡拉OK、交互电子游戏的查询、点播、寻址及收费。系统宜选用同一套线路,卫 星电视系统宜具有卫 星通信功能的实施条件。为高级功能服务的电视网络系统。应采用双向交互式、带宽为750MHz及以上的邻频传输系统,用户终端输出口电平应为73士sdB拜V,系统输出口相邻频道电平差不应大于Z

27、dB,接收图象清晰度不应低于4级的要求。6.2.5公共显示通知系统应设置在小区的显著位置,由小区信息通信中心通过计算机管理。6.2.6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应设置在小区广场、中心绿地、主要道路等处,由管理中心集中控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可作为紧急广播强制切入使用。6.3设计标准6.3.16.3住宅及小区信息通信系统的设计标准应符合本规程表的规定。信息通讯 系统功能的设计标准表6.3子系统内容要求A级B级C级信息网络基本功能丫训丫高级功能认认小区局域网认侧甲小 区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功能了侧丫高级功能认电话系统每户容量不应少于2门不应少于2门不宜少于2门公用传真斌甲宜设置卡式公用电话丫宜设置电视系统基本功

28、能丫甲甲高级功能记质量要求5级5级不低于4级公共显示通知系统显示方式图文方式图文方式文字方式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语音与音乐训了6,3.2特殊住宅工程智能化信息通信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定。8施工及验收8.1一般规定8.1.1住宅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施工单位承担,同一系统工程不得肢解。8,1,2参与住宅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单位应纳入项目总承包和机电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范围,项目管理 必须依照国家和 天津市现行有关法规进行,提倡遵照国际惯例。8.1.3工程施工前,建设、设计、总承包等单位应进行住宅智能化系统施工图和相关专业施工图的综合会审;工程变更文件必须经设讨一单位

29、确认后方可实施。规定实行监理的项目应同步对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监理。8.1,4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应依照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对主要材料和设备应进行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告、商检报告、试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准用证等资料的检查和产品的外观检验,有测试要求的必须进行测试;严禁不合格的产品用于工程。8.1.5住宅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范围、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建设(包括监理)、项 目总承包、机电总承包单位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部分应进行补充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具有对工程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措施,以及工程成品或

30、半成品发生损失时进行索赔或赔偿的条件;经过审查并得到确21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工程承包合同补充文件的效力。8.1.6住宅智能化工程中的预埋预留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对隐蔽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 自检,经自检合格的项 目应及时报验,通过验收的项 目必须及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文件。8.1.7测试工作必须按设计要求,分步骤地进行。对各种线缆、元件和终端设备,均应进行施工前检验、随工检测、区域检测和系统试验。检验和测试时,应及时填写记录,区域的检测和系统的测试应及时填写检测报告。8.1.8工程的验收应由业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在委托监理的工程项 目中,监理单位应对住宅智

31、能化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通过验收的智能化系统项 目,应进人工程质量保修期。8.1.9工程移交前,住宅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住宅智能化各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并对建设方人员进行系统操作、维护和管理方面的培训。住宅智能化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资料、系统总体结构和应用软件的交接程序。8.1.10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并申请工程质量的核验。8.1.n保修期内,住宅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与建设方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8.1.12住宅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节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8.2系统工程施

32、工8.2.1预留预埋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l)各种管材、型材、线槽、桥架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裂痕及损伤;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2)线管应符合下列规定:a线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杂物和毛刺;b线管严禁采用割刀或电气焊断管,切断口应平整、光滑;C镀锌钢管应采用丝接、压接连接方式,不得采用焊接连接方式;非镀锌钢管连接时,可采用丝扣、套管、压接的连接方式;3)线管配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线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直接埋入地下或混凝土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管外径的ro倍;b直接埋人墙体时,非镀锌管内、外

33、表面应涂刷防锈漆两道;C金属管直接埋人地下时,其表面必须刷沥青漆两道;d线管不宜穿过设备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加设保护套管,套管内径不得小于线管外径的2倍;e穿过抗震缝、沉降缝、变形缝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f直埋暗管保护层的厚度不得小于15?;9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小于900,每根暗管的转弯不得多于两个,也不得出现S弯;h弯曲布管时,设置暗线盒(箱)装置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预埋线槽时应符合线槽安装的质量要求。1金属管与接线盒(箱)的连接必须可靠,且与PE线相23连;1线管必须设置单独的吊(托)架;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所有线管不得露明敷设。8.2.2电缆桥

34、架及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l)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8.2.2的规定;桥架与线槽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值表8.2.2内容允许偏差值(n呱)左右偏差土25水平偏差(每延米)士2垂 直 度(每层高)士2线槽拼接水平偏差土12)支、吊架安装应垂直、牢固、整齐、无歪斜现象,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3)金属桥架、线槽节间应安装牢固,且电气接触 良好。接线盒盖应能开启,设于地 面的接线盒盒盖应采取防水措施;4)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金属桥架、配线设备、线管、线槽均不得露明安装。8.2.3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l)工程采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的规格、型号

35、及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2)光缆开盘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测试和记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一长度;3)光纤调度软纤(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光纤调度软纤应具有经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24两端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的保护措施应正确;b,每根光纤调度软纤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识。8.2.4缆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l)缆线布放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布放时缆线的两端应贴有标签,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管道竖井中;2)缆线的布放应顺直,不得有扭绞、打圈、挤压和损伤现象;3)电缆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 内其它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4)智能化建筑的通讯、计算机、楼宇 自控、电视监控

36、、广播与卫 星电视、火灾报警等系统的信号及控制缆线在同一路 由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电缆线槽分离布放,各系统缆线间距及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5)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a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8倍;b非屏商 时 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夕 卜 径的10倍;C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d形 监 弯曲半径在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坦缈 卜 径的为倍;e缆线布放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间距不应大于1.sm;f,布放缆线的牵引力,不应大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的允许张力。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

37、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9机械布放缆线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确定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方式,缆线不得有扭曲、超张现象;,25h光缆布放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宜为15,记min;光缆出盘处应保持松弛的弧度,光缆不得出现背扣现象;1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程表8.2.4一1的规定,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程表8.2.4一2的规定;对绞电缆与电力线缆最小净距表8.2.4一1涂共最 小 净距(n。,1)SKVA(38OV)对绞电缆与电力线缆平行敷设1303o o自 刃有一方在接地 的线槽或钢管中7O1503o o双方均在接地的线槽

38、或钢管中见注一l8O巧O注:1、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或钢管中,且平行 长度小于ro nl时,最小间多 巨可为10邢11;2、表中对纹电缆如采用屏蔽 电缆 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符合设计要求。光、电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表8.2.4一2管 线 种 类平行净距(!nIn)垂直交叉净距(mm)避 雷 引 下 线l(又 幻3 的保 护地线502O热力管(不保温)5o o5o o热力管(保温)3o o3o o给水管OJ1120煤气管3o o2Oj光缆敷设时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程表8,2.4一3的规定。26光缆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表8.2.4一3一卜丫-范围内容一一一最小净距(mm)平行交叉

39、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孔)75025O非同沟的直埋通信电缆5o o5o o直埋式电力电缆35KV2 仪刃5o o给水管管径30,u,5o o5o o管径30一50,nn11 仪刃5o o管径50llln,15伪5o o高压石油管、天然气管10(以)5 的热力、下水管1 以X)5o o煤气管压力O.3MPal(又 旧5o o压力0.3一0.8 入 肠2 以刃5o o扫卜水沟8o o5o o8.2.5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l)敷设管道的两端应设有标志,标志上应有房号、序号、长度等内容;2)管道内应无毛刺或杂物,并应安置牵引线;3)布放双护套缆线和 主 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内截面利用率应为50

40、 一60%,弯管道应为40 一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内截面利用率应为25 一30%;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4)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子管的内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8.2.6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l)电缆桥架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桥架 内27性能测试记录表表8.2.19一l序号编号内容备注电 缆 系 统光缆系统地址号缆线号设备号长度接线图衰减近端串扰屏 蔽 电 缆屏 蔽 层 连接情况衰减长 度问题及处理:测试人员:测试日期:序号J性 能 参 数1一1 的(MHz)2)系统的接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41、准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3)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满足表8.2.19一2的规定;测试仪精度最低性能要求表表8.2.19一21随机噪声最低值65一15lo n(厂l 的)dB2剩余近端串音(NEXT)55一1510只(夕1 的)dB3平衡输出信号37一151叹(分l 印)dB4共模抑制37一1510只(夕1 的)dB5动态精确度土0.75dB6长度精确度土lm士4%7回损15dB注:动 态精度适用于从 o dB基准值至优 于NEXT极 限值10dB的一个带宽,按60dB限制。4)测试仪表对于一个信息插座的电气性能测试时间宜在20一505之间;5)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测试数据应

42、随时存贮;6)电、光缆测试仪表应经计量部 门校验,合格后方可在32工程中使用。8.2.20线缆系统的电、光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天津市有关规定。8.3系统工程验收8.3.1工程验收应在系统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l)工程完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资料交给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的说明;b各系统功能的描述;C各系统设备、元件、缆线和其它材料的明细表和随机文件;d测试、隐蔽工程验收、随工检测、中间验收等文件;e工程质量评定资料;f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洽商记录;9竣工图;h系统使用说明书,程序清单和数据

43、库文件;3)工程竣工文件应真实、清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4)竣工资料的交接应符合本规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项 目汇总表8、3,1一1和表8.3.1一2的要求。8.3.2各系统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338.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项 目,应填写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申请复验。8.3.4通过验收的项 目应填写工程验收凭证。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项 目汇总表表8.3.1一l阶段项目内容证明材料检查意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前检查环境要求(l)土建施工情况:地面、墙面、门交接记 录(2)机房预留孔洞检查记录(3)电源、接地(4)防静电活动地板铺设器材检验(1)管材检查记录(2)型材(3)电缆桥架、线缆槽检验记 录(4)缆线检查及测试检查、测试记录(5)元件、终端设备检测全火安防(1)危险物的存放检查记录(2)防火、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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