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证照、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的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证照包括各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代码正副本、机构代码正副本、办事处机构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照。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各分公司的公章、人名章、财务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明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本等。第四条、公司证照、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一)分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统一上交公司北京总
2、部进行统一管理。各分公司需将以上证照复印留底备档。(二)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其他印章统一上交公司北京总部进行管理,分公司的人名章由本人自行保管。如分公司的确因相关地方政策原因,不能上交必须留本地经常使用的,需公司CEO批准后方可留存分公司暂且进行保管。第五条、印章的管理(一)公司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北京总部财务部负责登记、保管;分公司临时借用印章的,该分公司行政暂为印章专管员,分公司总经理为责任人。(二)分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印章。应先邮件说明并注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走行政流程进行批复,经公司CEO批准后由总部行政进行审核交接。分公司行政需在借用的时间限制内将印章归还总部
3、行政,由总部行政检查后转交给印章保管人。(三)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四)在印章借用时间内发生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及时向总部行政及总部财务进行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等。(五)各分公司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导致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六)印章暂时由分公司管理期间,不得盖空白文件,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第六条、分公司印章管理员的职责(一)分公司印章专管员在管理公司章印期间需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或办公桌内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若发现意外情况或者章印摆放位置有所变化应及时查明原因
4、并立即报告。(二)分公司印章管理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并进行相关登记,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三)分公司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使用印章。未按批准权限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擅自用章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分公司印章管理员不得无故携带印章外出。第七条、印章的使用(一)分公司因公使用印章,应写明原因进行邮件审核批复流程。(二)所有文件应经相关部门领导人审核批复后,由总部专门负责人对文件进行盖章。第八条、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及公司相关流程使用印章,不得擅自及任意使用印章。(二)违反本公司相关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200元-500元经济处罚,分公司负责人500元-800元经济处罚,并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盗用、仿制等行为,对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情节恶劣者移送法律机关;分公司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处以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公司保留法律追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