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合同书甲 方: 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营盘村村民委员会乙 方: 四川坤山投资有限公司为早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双方就白马镇营盘村实施现代生态农业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事宜,(农用地流转合同另行签订)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为帮助甲方的村民改善住房条件,乙方在白马镇营盘村实施现代生态农业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4000 万元资金由乙方投入。甲、乙双方对营盘村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认,并留取原建设用地影像资料,供项目立项使用。经甲、乙双方调查并公示后初步确定
2、参与集中居住的农户约有 400 户 1340 人。对本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其中农民安置约占地 122.7 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正式的竣工验收认定面积为准)第二条 合作方式1、乙方负责提供安置房及基础设施配套;甲方负责对所需安置村民集中安置分房,对集中安置的村民原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乙方不予以补偿。在项目区范围内除房屋不予补偿外。附着物(如:青苗林木果树花卉)进行补偿,租用土地地上附着物不予以补偿。对项目区内的拆迁农户发放过渡费。2、乙方全额投资打造步行街的商铺、农家乐并享有所有权,出售后收回投入(作为打造农业产业区、旅游、步行街的补偿),新型社区的管理权交由甲方管理。第三条 安
3、置标准及结算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集中安置房位于眉山市白马镇营盘村,甲方负责统计各农户所选户型套型:总户数 户(其中对六人户分解,合计安置 户),即:二人户 户、三人户 户、四人户 户、五人户 户。由各户户主申请并签字捺印确认后,分别登记造册。营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安置方式为人均住房面积30的统规自建。简装房农户按15000元/人;精装房农户按18600元/人,给予乙方建房补助。对超出面积10平方米以内按本工程决算价购买,超过面积10平方米外按市场价购买。建房补助款统一由甲方收取保管,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标准见附件三)第四条 甲、乙双方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将安置后节约的
4、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全部流转给乙方,甲方同意将挂牌起始价与实际成交价之间的溢价部分全额给乙方,作为前期投资整理回报,现代生态农业基地投入成本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成本可抵作乙方成交地价款和竞买保证金。如该宗地挂牌出让成交,但乙方未能竞买成功,甲方同意在土地成交后 柒 日内将甲方整理款全额退还乙方,同时将挂牌起始价与实际成交价之间的溢价部分全部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投资整理回报。2、甲方同意每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费按照乙方对每亩土地投入的前期整理费和现代生态农业基地投入成本同等计算,加上应向市政府缴纳的税费作为土地出让起始价。3、甲方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和申报验收工作;
5、负责原宅基地复垦及沟渠工程。甲方根据相关规定、规程、文件和本协议,对乙方进行指导、协助,确定项目区内拆旧复垦区。4、甲方负责组织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形成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与农户搬迁集中居住事宜决议,统计自愿参加统规自建安置户数,且要求各户户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捺印确认。5、负责成立项目议事会,监事会和村民协调小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书的约定为主,做好本项目各方面工作,负责完成相关农户安置协议的签订,为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提供组织保障。6、甲方负责督促各安置农户对旧宅基地进行复垦还耕,在入住安置房之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完成其对旧宅基地的复垦,要确保新增耕
6、地面积(复垦建设用地)达到立项批复的数量和质量并通过验收,且新增耕地应及时落实承包工作,不得荒芜。7、 规划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按“先报批,后变更”的办法办理。8、做好项目区内涉及的各种补偿、搬迁等相关工作。9、甲方确保在乙方整理出的土地未得到国土部门验收之前,不得在安置点任意扩建。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国土立项批复后启动安置点建设,确保安置房在动工后10个月内竣工。2、乙方负责项目的资金投入,安置房交由乙方按双方约定进行安置。 3、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4、
7、乙方负责安置点内基础设施配套、安置房建设费、立项费用、综合验收费;5、本项目的安置房建设各项工程,必须达到有关规范及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和竣工验收通过。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项目工程进度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五条 违约责任1、为了积极推进本项目,根据双方确认的事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项目总投资的5%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如连续雷雨季等恶劣气候,连续停电,以及建设、国土、规划、林业、村镇建设等职能部门的原因等影响施工,或者安置房之外的市政配套实施的原因,导致不能入住或交付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它约定1、因执行本合同
8、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市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在区政府及国土资源局主持下另行就具体事宜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所在区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至乙方与东坡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合同书生效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附件:1、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2、总户数、户型统计表。甲 方: 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营盘村村民委员会代表:乙 方: 四川坤山投资有限公司代表:签定日期: 2010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