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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583388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62 大小:2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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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5.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5.1勘察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人协助。 5.2提交答疑时间:发标后7个日历天内,投标人直接将疑问传真到招标人即可;传真:0592-8806999。 5.3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3年 月 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3年 月 日上午时分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5.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勘察现场、搜集资料等投标准备、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6.2投标单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应在领取标书以前以转账方式办理,转入的银行账户资料为:招标人开户行:,账户: 。招标人已代中标人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借用施工临时场地,借用押金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作施工场地借用保证金,并另外交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招标人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借地协议中的关于借用场地的责任和义务均由中标人承担,借地押金玖拾万元人民币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中标人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并撤场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6.3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定标后七日历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不计利息)。 6.4投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费用人民币伍仟元整(售后不退)。 7.其它要求 中标单位代办开工前期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代发包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质监委托、交通、环卫、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等相关手续并支付以上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向政府主管部门缴交墙改基金、水泥扶散基金、劳保资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以上费用若必须通过发包人帐户支付的,中标单位必须将相应费用以现金或转帐方式转入发包人帐户,再由发包人进行支付。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 (1)第一章 投标须知; (2)第二章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4)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5)第五章 图纸; (6)第六章 合同条款;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有效澄清、有效答疑纪要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它方面的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阅读马虎、误解和漏看,或对建设场地了解不清、错误阅读图纸等,而导致中标前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负责,中标后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认为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发标后 7 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解答,并在发标后 10日历天内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和招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10.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10.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否则无效。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周前将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有权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工程投标报价 11.工程投标报价要求 1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市场价格体现。 11.2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企业定额、市场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11.3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4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若有疑义,可以询疑文件形式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统一修改工程量清单,并以答疑文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任何投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清单。任何擅自修改的工程量清单将不予接受。 11.5 招投标双方应按协商后中标价确定合同总价,签订施工合同,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实行总价一次性含税包干的形式。但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或其他特殊原因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超过该项目造价的风险包干系数(即±3%)范围的,可调整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并按规定计算相关费用。 11.6报价具体要求 A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编制。具体合同方式的说明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的规定。 B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规费和税金。对招标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暂估价,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图纸、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等要求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注:技术措施费中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垂直运输机械费的配置及使用时间,各投标单位应结合自身实力和各自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计算相应的费用,中标后不再做调整。)、管理费、甲供设备材料保管及二次搬运费、维护费、检测费、调试费、工程维护费、缺陷修复费、竣工图纸编制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括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C 投标人的报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洽商处理和竣工结算的始终,为固定价格。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期间,不因所有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方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原因导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情况的发生而调整。 D 投标人必须承担对其所报单价和总价的错误估算所导致的损失。投标人未报的,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具有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的承包人应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他的子目单价或投标总价中。 E 本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按丁类计取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类别划分为: 建筑工程二类。 F.本工程合理低价中税金的税率均按市区标准(3.477%)计取的。若工程结算时,税务部门实际收取的税率标准与所计取的标准不一致时,可按实调整。 g 专用术语: 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暂定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附件- )其价格仅为该材料或设备交付到施工现场的价格。投标人所报该项目的单价除应包括“材料设备暂定价”本身的价格外,还需自行考虑包括损耗、装卸、保管、安装及所需的辅助材料等和作业的费用。 11.7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特殊要求: (1)本工程包工包料,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部分设备等(发包人供材料除外)采购、运输、装卸、保管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属发包人采购并由发包人指定专业公司安装的,中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配合,如提供管理用房、仓库用房,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的使用,水电及半成品、成品保护等,中标单位不收取各种费用。 (3)属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承包人负责验收、卸货、二次搬运、保管、安装、调试。 (4)本工程必须保证足够的模板投入周转,并采用相应的支撑钢管,模板设施应针对本工程实际,应满足主要结构构件的施工需要。 (5)本工程施工机械应投入:塔吊、施工电梯、备用发电机等设备应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应在总平面布置图中明确设备位置,方案中明确基础做法,如需利用主体结构,应进行结构安全验算和明确加固做法。其投标报价中的措施费应作相应的考虑,其施工配置应不得低于施工需要。 (6) 本工程混凝土要求采用 商品混凝土 。工程招标控制价中商品混凝土运距按 7 公里计算。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和自身情况综合报价,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再调整运费。 11.8本工程中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子目之中,未列子目的工作不予计量,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11.9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品牌必须按“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中推荐的品牌和等级选用,并将材料品牌选用表附于投标文件中,材料品牌推荐表中未注明材料档次的均按市面上产品报价;发包方有权更改现有材料品牌,材料主材价格按实调整;没有定品牌及单价的材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中标施工单位报三家品牌及价格,由发包方确认,发包方亦可自定品牌,主材单价按实调整;有主材暂定价部份施工时均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品牌、单价、款式、规格,实际使用时与投标暂定价存在差异时,只计算材料价差,不计取其它费用。 11.10市场价中机械台班单价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近期发布的《2013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材料设备市场信息综合价先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近期发布的《厦门建设工程信息》中公布的厦门市湖里区2013年7月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选取,《厦门建设工程信息》中没有公布的其他材料设备价格则以《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厦门市建设工程信息材料专刊)中厦门市2012年下半年度建筑(含土建、装饰、市政)工程材料市场(综合)价格选取。当上述两项资料均没有公布材料设备市场信息综合价格时,才视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没有发布材料设备市场信息综合价。 11.11工程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材料二次搬运费、噪音超标、排污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等,以及环保、卫生、城管、治安等各项申报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报价范围内,今后均不再另行计取。 11.12本次招标,中标人作为工程的施工总包方,有义务为高低压配电系统、电梯工程、通风空调、弱电系统(电视、电话、智能化)、消防工程、燃气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柴油发电机组、幕墙工程、二次装修、人防工程、栏杆扶手工程、防火门、防盗门、防火卷帘门、卷帘门工程等分包工程提供施工配合。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各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该部分费用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11.13配合费是指施工总包单位对不列入本工程编制范围的单独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配合费用。 (1)如提供垂直运输工具、脚手架、施工作业面、材料及设备的堆放场地、工具房和临时生活用房的场地、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点等; (2)对不列入本工程编制范围的单独分包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必须提供施工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孔洞,准确的预埋件、预留套管等,并在安装后修补、封堵、粉刷孔洞等(含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孔洞亦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具体内容如上所述); (3)在电梯安装工程中负责井道的安全防护、塔吊运输、预埋件保护、门套及门坎水泥砂浆灌浆塞缝等,并承担设备吊装时开墙及墙体恢复的责任,一次性承担因安装造成的地面、楼面、墙面破坏后的恢复的责任; (4)配合费不包括内容仅指分包单位发生的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但该部分费用由施工总包单位分别进行计量,分包单位按实际使用缴付费用。 11.14法规规章、政府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不得参与优惠,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报价中不含不可竞争费用优惠。 11.15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16其他投标报价要求详见“第二章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11.17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工程预算、费用标准和有关政策性文件如下: (一)执行及推荐选用的计价规范、定额: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 3、《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312-2012〉 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 5、《福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 6、二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8、《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 9、《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 10、《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 11、《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 12、《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和调整《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砂垫层等173项消耗量的通知》(闽建筑[2012]6号) 1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等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12]10号) 1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内模安装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12]23号) 16、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风镐破碎石方》等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12]39号) 17、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部分模板及支架定额消耗量的通知(闽建筑[2012]40号) (二)执行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 1、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通知〈厦建建[2004]17号〉 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0]30号> 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筑、装饰装修、市政)》的通知<闽建筑[2005]22号> 4、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调整“两贴”费用标准,岛屿过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建建字(2001)051号> 5、关于印发《厦门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工(1999)23号> 6、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1)015号> 7、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继续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厦建材[201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的通知》<厦府[2011]493号> 8、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15号) 9、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 10、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的通知(闽建筑[2005]26号) 11、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的通知(闽建筑[2005]27号) 12、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2005年)》的通知(闽建筑[2005]28号) 1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等3个文件的通知(厦建建[2005年]28号) 14、关于颁布《厦门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1999]综024号> 15、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厦建建[2005]155号>。 16、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关于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厦建建(2005)156号> 17、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7)37号> 18、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07)21号> 19、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创建市优良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07)23号〉 20、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 21、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厦建建(2007)67号> 2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工程担保费用计入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建[2008]51号> 23、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10]39号> 2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闽建筑[2009]18号> 2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0]27号) 26、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建筑[2010]58号) 27、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0]32号) 28、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1〕37号) 29、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18号) 30、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闽建筑[2012]4号) 31、关于调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2]9号) 3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价格调节基金计取有关的通知(厦建筑[2012]152号) 33、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通知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简体中文。 12.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招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组成。 13.2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面 (2) 投标报价书目录 (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 投标函 (5) 投标函附录 (6) 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 (7)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8) 投标总价 (9) 投标报价汇总表 (10) 工程项目总价表 (11)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2)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4)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5) 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6)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7) 规费清单计价表 (18) 设备清单计价表 (19)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2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1)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2)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表 (23) 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24) 电子投标计价文件(电子投标计价文件必须是光盘,不允使用软盘等替代。必须使用 厦门海迈科技有限公司(最新版)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系统)。 (各分项格式参考厦门招标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3.3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2)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 (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资料; 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4) 主要施工方法(除正常的内容外,必须重点描述本工程施工及保修的重点难点。该措施及其费用合理与否,将影响评标结果。); (5)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6)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7) 劳动力安排情况描述; (8)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9)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0)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1)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2)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3) 劳动力计划表; (14) 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15) 对本工程节约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 (16)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3.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合同签订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予以配合;招标人这种行为不被认为违约;投标人未在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提出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同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放弃本次投标。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5.勘察现场 1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应自行前往工程地点作现场勘察并详细研究施工图纸等资料,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信息。 1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6.投标答疑会 16.1招标人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16.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17.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退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7.3投标文件(标函)袋封面、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综合说明书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外地驻厦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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