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sy0519-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常州市苏羽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代办服务协议: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甲方 商标在第 类向国家商标局的申请注册,共 个注册项目。二、乙方负责甲方的商标注册查询、申请申报、形式审查的修正,直到取得国家商标局签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待该申请结案为止。三、本次商标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形式,具体项目为: 1、商标设计费 元 版权登记费 元;2、商标查询费 元;3、商标申请注册费用 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元。四、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乙方收取甲方申请注册费用,并及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五、甲方委托之商标检索,
2、乙方按甲方提供之先后顺序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商标查询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节假日、电脑病毒日除外),并通知甲方。六、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七、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九、免责声明:申请前检索非万能,也非必须,完全出于甲方意愿,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为甲方免费提供商标注册信息查询,并且可以为甲方进一步进行商标局内部收费查询,无论何种检索,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不含最近申请的盲区信息,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信息,不含根据国际双边或者多边公约、条约、协定等享有优先权的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鉴于上述情况,商标检索结果仅供甲方参考。尽管如此,乙方仍承诺,会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尽可能准确与新近的商标申请、注册信息,并及时通知甲方。如有不准确的商标注册信息,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为准。备注: 甲方: 乙方:常州市苏羽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19-68981212 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