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第二版)2011年6月16日国内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 合同签字日期:_ 合同签订地点:_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经签字后生效:甲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法定地址:安徽省凤阳县工业园区邮政编码:233121电话: 0550-6670195传真: 0550-6678868乙方:_(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定义 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合同设备: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
2、一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或备件。1.2 合同项目: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买方提供的与这些技术和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1.3 合同产品:本合同项目生产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的产品。 1.4 合同价格:买方因卖方全部且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总价。 1.5 合同币种:用以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即人民币。 1.6 买卖双方银行:买方银行为_;卖方银行为_。 1.7 安装: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 1.8 试车安装之后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以检测合同设
3、备的机械性能。详见合同附件十。 1.9 投料试生产: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连接公用设施和投入原料以试制合同产品。 1.10 性能测试: 检测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1.11 验收:如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买方所验收。 1.12工作现场:执行合同项目的场所,即_(地点)。 1.13 现场代表: 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现场代表己方全权处理与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人员。 1.14 技术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与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有
4、关的全部技术数据、规格、图纸和文件。 1.15 技术服务: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协助和监督。 1.16 技术培训: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 1.17 检验机构: 买方所在地的质量检验机关。1.18 保证期: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规定。 1.19 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该项设备的买卖
5、需国家的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正式生效。 2、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合同项目),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项目所需要的合同设备、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合同项目的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二、四、五、八、九。2.2 卖方所供应的合同设备见附件一,合同设备的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数见附件三。 2.3 卖方同意授权买方以独占性的/非独占性的,可转让的/不可转让的权利,使用_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还可输往国外,详见合同附件二。 卖方不得阻止买方在本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该专利和/或专有技术。 2.4 卖方应承担本合同
6、项目的设计工作,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2.5 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二、三、八和九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 2.6 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2.7 卖方应向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地点和范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8 在本合同项目验收后5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以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3、价格 3.1 卖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合同设备、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总价_:(大写:_.) 3.2 合同项目的分项价格如下:3.2.
7、1 合同设备价格: A主设备价格: B备品和备件价格: C材料价格: D保险和运输费用: 3.2.2 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3.2.3 设计和相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A合同设备的设计费用和相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B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设计费用和相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3.2.4 技术服务费用: A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用: B许可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技术服务费用: 3.2.5 技术培训费用: A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培训费用: B与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相关的技术培训费用: 3.3 上述第3.1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为固定的、确定的价格。 3.4 上述第3.2.4条规定的
8、技术服务费用为本合同履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的最高限价。如果实际履行的技术服务被高估了,买方可根据实际履行的情况向卖方支付费用。3.5 上述第3.2.1条规定的合同设备价格为运抵买方工作现场的交付价格,第3.2.2条和第3.2.3条规定的技术文件费用为运抵买方工作现场的交付价格。 3.6 本合同项目的详细价格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4、支付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本合同货币通过买卖双方银行进行。 4.2 买方以下列方式进行支付: 除了预付款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总价以不可撤销的银行承兑方式支付。4.2.1 预付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将本合同第3.2.1条所规定
9、费用的百分之(20%),即_.(大写:),支付给卖方。A.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注:不低于合同总价格的50),(大写:_)、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合同附件十一。)B.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的发票(分别列明所包含的各项费用的金额)。4.2.2 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支付。 4.2.2.1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详细的设计图后 天内,凭卖方交付的发票(列明各项费用的金额),将本合同3.2.2,3.2.3和3.2.5条所规定的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百分之_(_ ),即_.(大写:_),支付给
10、卖方。 4.2.3 合同设备价款的支付: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将本合同3.2.1条所规定的合同设备的价款的百分之_(_%),即_(大写:),支付给卖方。A.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全套设备运抵买方工作现场的验收单; B.卖方出具的发票;(发票列明支付的金额和价格清单); D详细的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注明装箱重量、号码和相应的发票日期; E由生产厂家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副本3份; F设备运输保险单。 4.2.4 合同项目保证期后的支付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 天内,将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条所规定价款的百分之_(%),即_(大
11、写:),支付给卖方。 A买方签发的、证明合同项目的保证期到期的证书一份; B卖方出具的发票(列明各项费用)。4.2.5 技术服务费用的支付: 在卖方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的每_ 月,且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买方将本合同第324条所规定技术服务费用支付给卖方。 A卖方出具的发票(列明支付金额和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 B买卖双方现场代表联合签署的时间表二份。 4.3 如果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金应由卖方支付,买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 4.4 所有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而发生在买方银行以外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交货和保险 5.
12、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个月内分_批将本合同项目的设备全部运抵买方工作现场且交付完毕。 5.2 本合同设备的总毛重大约为_吨,净重为_吨,总体积大约为_立方米。 5.3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六所规定的时间表,在合同生效后_月内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表一式六份。初步交货计划表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毛重、大约总体积、预计运抵买方工作现场的时间、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等,并提出超大和/或超重设备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5.4 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2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
13、宽、高分别为12、2.7、3米(12X2.7X3),凡超过此限度的设备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_天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为了方便陆路运输,重量超过40吨的设备制造须提前经卖方确认。 5.5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_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危险品的品名、每件设备的大约毛重、净重、单价、总价、每件设备的大约尺码、体积、超大和/或超重设备的外形包装草图。5.6 合同设备中如含有危险和/或易燃项目,卖方应提交说明书一式六份,说明名称、特点
14、以及该设备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5.7 合同设备保管如有特殊要求,卖方应提供说明书一式六份,说明在陆地运输和保管中的特别防范措施。 5.8 合同设备的交付应尽可能地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 5.9 在每批设备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天,卖方应以传真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A合同号; B合同备妥待运日; C货物总体积; D货物总毛重/总包装件数; E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12米x 2.7米x 3米的每件设备的名称、总的毛重和总体积; F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名称、重量; 同时卖方还应专递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A. 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
15、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体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X宽X高)、总件数; B. 重量超过20公吨或体积超过12X2.7X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C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名称、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D合同设备在运输和储藏过程中的特殊防护措施说明书。 5.10 如果卖方不能按照最终的交货时间表交货,卖方应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其迟延交货的违约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的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值的百分之_。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的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值的百分之_。C第九周后,每周的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值的百分之_. 在计算违约金时,如不足一周,按一
16、周计。违约金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履行交付设备的义务。 5.11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按合同设备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且不得含有免赔条款。 如果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为买方利益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买方要求,卖方应以原合同价格按原样向买方增补。 6、包装与标记 6.1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包装应由卖方负责。卖方交付的所有设备应具有适合陆地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新的、坚固的包装,卖方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和防其它损害等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买
17、方工作现场。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部件在散装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还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二份; B质量证书一式二份; C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一份; D需组装的机器与部件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4 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卖方要仔细检查集装箱以使处于良好状态的集装箱来运输该合同设备。集装箱内要有足够的填充物或楔子以防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摇晃。卖方应对其疏忽而造成的合同设备损坏承担责任。 6.5 如果合同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是由于不正确的
18、包装和/或不适当的保护措施所致,卖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替换和/或赔偿。如果合同设备出现错运,卖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7、技术文件 7.1 本合同附件二、三、八和附件九规定了技术文件的内容。除非另有规定,技术文件应采用公制。 7.2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7.3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月内,卖方应交付全部技术文件完毕。 如果技术文件发生短缺、丢失和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免费对短缺、丢失和损坏部分予以更换。 7.4买方签收的日期应视为技术文件实际的交付日期。7.5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和所规定的时间表交
19、付技术文件。如果卖方没有按期按批交付技术文件,卖方应按下列比例承担延期交付违约金: A第一周,每周按技术文件价值的百分之 _; B从第二周至第四周,每周按技术文件价值的百分之_ ; C第五周起,每周按技术文件价值的百分之_ 。 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违约金。不管涉及到哪一部分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应将本合同第322和第323条所规定的技术文件的总价(包括许可费和设计费)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础。卖方延期交付技术文件的违约金的总量不得超过本合同价的百分之_,卖方支付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设计和设计联络 8.1 为使本合同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八和本章的规定实施设计
20、和设计联络。 8.2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所承担的设计范围和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买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应作为初步设计。 8.3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费用、参加人员的人数和资格等,详见附件八。 8.4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卖方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协商会”并在会议前向买方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本合同附件九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卖方有权对该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在“协商会”上经双方讨论商定的标准和规范作为初步设计。 “协商会”期间,双方应签署协商会议纪要,以此作为初步设计。 8.5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买方应根据附件八的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所在地参见初步设计联络会
21、议,卖方应根据附件的八规定在会议前向买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买方有权对前述文件提出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并因此修改该设计。初步设计经协商后,双方应签署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8.6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_个月内,买方将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所在地参加最终设计协商会议,在此期间,双方应签署协商会议纪要。 8.7 在设计联络会议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技术人员到生产合同设备的制造厂参观并回答买方提出的与合同项目技术事项有关的一切问题。 9、标准与检验 9.1 卖方对本合同设备的设计、选材、生产和检验等,应根据双方在设计联络期间签署协议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详见本合同附件九。 9
22、.2 卖方或生产厂家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并向买方提交厂家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发货前的检验记录,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9.3 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和/或生产厂家国家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对主要设备的生产程序和质量进行检验。卖方应免费向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文件、检验工具和仪器。 卖方应提前_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_日内确认是否派遣技术人员。 9.4 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检验人员在场,买方检验人员有权参加与合同设备有关的会议。 9.5 卖方应充分考虑买方检验人员提出的意见,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处,当缺陷排除后
23、,应再次检验和实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如果买方的技术人员不能按期到场并不属于卖方的过错,卖方有权自行安装和检验。9.6 装运前的检验并不能替代买方工作现场的检验,也不能免除卖方基于本合同的担保义务。 9.7 对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买方工作现场的买卖双方的现场代表或检验机构履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_天将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可自费派代表参加。如果卖方代表不参加开箱检验,买方代表或检验机构有权缺席检验。 在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买方现场代表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报告即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有效证据。 9.8 如是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的开启和返还
24、不属于开箱检验。 9.9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间发现缺陷,无论什么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材料等,买方都有权申请检验机构予以检验,并根据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10 如果发现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不完整,检验机构可自主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或其认为其它适当标准进行检验。 10、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 10.1 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均由买方在卖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技术服务的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0.2 安装开始前_天,双方各自任命一名工地代表。双方将根据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实施本合同项目的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详细情况
25、将记录于工作日志中并由双方的工地代表签署。 10.3 安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_ 月内实施和完成。当安装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时,双方应于完成之日起五日内签署设备安装证书,上述证书的签字日即被认为是安装完成之日。10.4试车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_月内实施和完成。如试车顺利实施并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时,双方的工地代表应在试车完成之日五天内签署试车证书。 10.5 投料试生产和性能测试不得超过_次并在试车完成之日起 _月内完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测试的详细程序由卖方在完成试车前提出,最后由双方协商一致。投料试生产和性能测试,买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准备足够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技术人员,并准
26、备好所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有关的公用工程。卖方应准备好本合同附件十所列的熟练技术人员、足够的配件和其它项目。 买方的采样和化验将在双方工地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合同项目在投料试生产上不能符合本合同附件十所规定的要求,双方应对此予以调查,责任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缺陷。 10.6 如果合同项目在投料试生产中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双方应确定性能测试的开始日期,性能测试的期间为_天。性能测试的进行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十,详细情况将记录于工作日志中并由双方的工地代表在性能测试完成后五天内签署。如果在性能测试中所有项目实现了附件_所规定的保证数值,双方工地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
27、方各执二份。10.7 如果在性能测试中任何一项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所规定的性能或保证数值,双方应会同研究失败的原因,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0.7.1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性能或保证数值时,卖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所有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小时费用、设备和原材料费用、交货到工作现场和/或离开工作现场的运输和保险费用以及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用等,均由卖方负责。 在上述缺陷消除后,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尽快进行第二次性能测试。但卖方进行性能测试的次数只限于二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在第二次性能测试中未能达到性能或保证数值时,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向卖方索赔违约金
28、,只有在上一次性能测试结果表明合同项目已经达到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数值的情况下,违约金规定才不适用。 在收到卖方赔偿的违约金后,买方应签署合同项目验收证书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一份。无论如何,卖方应确保合同项目达到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数值,违约金的赔偿并不能免除卖方保证期的义务。 10.8 如果因为卖方的其它原因导致试车和/或投料试生产和/或性能测试等延期,和/或导致增加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 10.9 合同项目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项目的保证责任。 11、保证与担保 11.1 卖方保证本合同项目能安全、稳定运行并能够生产出符合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
29、合格合同产品。 11.2 卖方保证自己是该许可专有技术和/或专利的合法的所有人和/或拥有者,而且保证自己有权许可该项技术给买方。买方在许可地域内被第三方指控对上述专有技术和/或专和/其它知识产权构成非法利用或侵权,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协助下,以买方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赔偿买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费用和损害等经济损失。11.3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符合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先进性、工业化和可开发性。 11.4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工艺是先进的,质量是优良的,设计无任何缺陷,原材料和工艺均能稳定运行和满足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使用
30、和/或合同产品在许可地域的生产 与销售不会引起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设备和/或生产与销售合同产品在许可地域内遭到第三方的非法利用或侵犯其专有技术和/或专利和/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协助下,以买方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赔偿买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费用和损害等经济损失。 11.5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文件完整、清晰、准确,并能满足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1.6 卖方保证按期派遣熟练的技术人员向买方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足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7 合同项目的保证期为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的_个月。合
31、同项目的担保具体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属于卖方责任的缺陷,卖方接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予以修理以替换该缺陷设备。修理的或替换的设备保证期应从买方验收后重新起算。保证期内,如合同项目因卖方原因必须停止运行,该保证期应相应延长。保证期满时,买方应签署合同设备保证期满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12、改进与回授 12.1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卖方对所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有所改进,卖方应免费许可买方使用这种改进。如有必要,卖方还应提供技术支持以使该技术改进能顺利投入本合同项目的使用。技术支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负担。12.2 买方有权在合同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对许
32、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予以改进,买方应将其所进行的改进通知卖方并免费回授给卖方,但买方所作的任何技术改进属于买方独占。 12.3 任何一方有义务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改进保密,并承诺不将此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13、保密 13.1 本合同生效后_年内,任何一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专有技术和相关的技术文件,对参与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方除外,但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13.2 任何一方应对其和/或其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或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13.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技术资料: A现在或随后已进入公共领域的;
33、B可以证明在公开该技术秘密时,该技术秘密已被任何一方所拥有,而且并非直接或间接地从对方得到; C从第三方已合法获得的并不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 14、索赔 14.1 如果卖方在设计、生产、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保证期等过程中,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采取下列补救措施向卖方提出索赔:14.1.1 卖方负担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该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之处,费用由卖方负担。14.1.2 卖方负担费用重新替换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错误的技术文件或补充缺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文件,卖方保证
34、替换品的质量并重新计算保证期。上述替换品或补充品由卖方自担费用和风险运送到工作现场,紧急需要的设备应空运到工作现场。 14.1.3 根据劣质程度、损害范围和买方实际遭受损失的数额,降低合同设备的价格。 14.1.4 赔偿因卖方过错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和损害。 14.2 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通知仍然有效。 14.3 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14日内未予以答复,该索赔被视为卖方已经接受。 15、解除合同 15.1 对于卖方的下列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但并不损害买方可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权利: A在规定的交付合同设备和/或
35、技术文件时间之后_天内仍未交付; B未能使合同项目达到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数值的最低水平; C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但微小的缺陷除外,在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_天内仍未弥补其过失。 15.2 如果一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另一方可随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并不损害或影响任何其它可能的补救措施。 15.3 如果买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买方可依据适当的条件从别处取得与卖方未交付和/或未履行相类似的设备、技术文件和/或技术服务,卖方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无论如何,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6、不可抗力 16.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
36、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五天内以特快专递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6.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或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16.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条件相应延伸,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17、税费 17.1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对买方课征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
37、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17.2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对卖方课征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18、解决 18.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均应向甲方工作现场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 除非另有规定,诉讼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9.1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依法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生效。19.2 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9.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卖双
38、方各二份。 19.4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正文有冲突之处,正文内容优先。19.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增减和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做成和签字。 19.6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9.7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特快专递确认。买方: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传真:_ 授权代表签字:_ 签字日期:_ 卖方: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传真:_ 授权代表签字:_ 签字日期:_ 附 件:附件一: 卖方供应范围内的合同设备清单。附
39、件二: 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范围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表(略) 附件三: 合同设备、合同项目和合同产品的规格、性能、保证数值(略) 附件四: 技术服务范围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件。附件五: 技术培训范围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件。附件六: 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表(略)。附件七: 合同设备各分项的价格表(略)。附件八: 设计联络的安排和设计包装的交付(略)。附件九: 设计标准和规则(略)。附件十: 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的安排(略)。附件十一: 卖方开立的关于预付款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附件十二: 买方开立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附件一:技术服务的范围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待遇
40、 1. 为了合同项目的顺利建设,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有必要,双方可根据合同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协商调整本附件所规定的任何事项。 2. 卖方应在技术人员到达买方工作现场前就将有关情况通报买方包括所派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专业、资格、职业、工作地点,以取得买方的协助与确认。出发前七天,卖方应向买方通报所派技术人员的姓名、具体的出发日期、到达日期。 3.卖方应从所派遣的技术人员中指定一名作为其工地代表,以解决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技术问题。 4.卖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双方的工地代表应对一份总的进度表和月度的工作计划进行协商并达成
41、一致。对工作进度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工地代表协商解决。卖方技术人员应根据双方同意的工作进度开展工作。 5.在合同项目的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运行和维修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对买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应给予必要示范操作和全面回答。 6.卖方技术人员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每天的上下班时间按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如果需要加班,双方工地代表应事先协商达成一致,正常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或星期六、日及公共假日的工作时间等均视为加班。但卖方技术人员在合同项目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期间的每周四十个小时内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后,应尽量在短期内安排倒休。如不能安排倒休,加班一
42、小时按一个半小时计算,连续加班超过六小时的技术人员,应允许休假一天。 7.卖方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小时和加班时间应按日记载在“计时卡”一式二份,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计时卡”作为计算技术服务费和卖方技术人员加班费的依据。买方将按下列 比例支付卖方技术人员每天的技术服务费: 工地代表:元_每人/每天;总工程师:元_每人/每天;工程师: 元_每人/每天;技术人员:元_每人/每天。8.卖方技术人员缺勤,买方不支付其缺勤期间的技术服务费用。对由于卖方的责任而增加“计时卡”上的工作时间,买方不予签署。 9. 技术服务费将根据双方工地代表签署的“计时卡”每_月结算一次。 10. 工作进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生的问题或责任事故以及解决的办法等,都应记载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安排膳食、带有必要家俱和卫生设备的住房、办公室、安全用品、必要的工作用具、交通工具、费用由卖方负担。 12. 其 它: 12.1 如果认为卖方的技术人员不够称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12.2 在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前提下,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自费更换其技术人员,即使是交接工作的两位技术人员都在现场,买方只负担一人的技术服务费用。 附件五:技术培训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