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宁波龙雄电器有限公司企业程序文件
宁波龙雄电器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LX-QP-001
版 本
A
标 题
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页 码
第1页 共2页
生效日期
2009-9-10
1.目的:
为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并通过评审来确认公司是否有能力实现客户的要求,从而确保订单能保质保量按期交付,最终达到客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客户之间进行的所有业务洽谈、合同的评审及沟通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 外贸部负责接受客户之订单,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
3.2 开发部、品管部、采购部、外贸部负责协助生产部门对订单进程评审。
4.定义:
4.1 标准产品:即本公司自行研发设计,且各项功能及技术参数均已达到行业标准的产品。
4.2 新产品:即根据市场需要和客户要求,需进一步开发的产品。
5.评审流程:
5.1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
5.1.1 产品要求包括:
5.1.1.1 客户规定的要求:如功能、包装、价格、交期等。
5.1.1.2 隐含的要求:虽客户未明确规定,但对已知预期用途而不言而喻的要求。
5.1.1.3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1.1.4 公司内部规定的有关要求。
5.1.2 外贸部人员在接到订单后,将客户要求登记在《订单登记表》中。并把《定单登记表》交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落实和确定客户要求,
5.1.3 如客户订单为标准产品,无特殊要求,可在《订单登记表》中注明“无特殊要求”即可,若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则必须予以注明。
5.2 订单的评审:为确保客户要求规范、合理、正确,同时公司有能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订单,对每一份订单签约前均需进行合同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表。
5.2.1 本公司产品要求的评审分“新产品、标准产品”两类情况,采取两种不同的评审方法。
5.2.1.1 新产品的评审:由销售部根据客户的需求,由生产部会同开发部、采购部、品管部进行评审,同意后进入新产品开发设计控制程序。
5.2.1.2 标准品要求的评审:一般由生产部负责评审,销售部在接到订单后,先由生产部
修正内容说明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宁波龙雄电器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LX-QP-021
版 本
A
标 题
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页 码
第2页 共2页
生效日期
2009-9-10
进行审核,再征询采购部门意见,若无异议则进入生产计划流程,若对品质、技术等方面有异议时,则须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若对评审结果或交期等重大事项无法确定时,由生产部呈报总经理核准,确定接单与否及交期的更改等事项。
5.2.2 所有产品合同的评审记录,由外贸部负责保存,作为是否按质按量按期交货的依据。
5.2.3 外贸部正式签约后,即发《生产通知单》给生产部,由生产部制作《生产计划表》及《制造通知单》,正式安排生产。
5.2.4 合同的修改:任何产品的要求发生变化或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生产部要及时修改《生产通知单》,并尽快发放给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暂停生产,待问题确定后可以继续生产时,由相关部门出具《生产恢复单》,同时由生产部重新对《生产恢复单》进行评审,评审流程同上。
5.3 与客户的沟通:外贸部就以下问题负责与客户保持经常沟通。
5.3.1 产品信息及客户对产品要求的程度。
5.3.2 订单或合同交期交量的及时沟通协调。
5.3.3 客户的反馈信息,包括投诉、抱怨,填具《客诉异常报告单》,进行跟踪处理。
暂 接 订 单
6.评审流程图:
组织合约评审
取
消
交期交量、品质及特殊要求
订
7.相关文件: 单
与客户沟通
能否满足要求
7.1开发设计控制程序 No
7.2物料控制程序
7.3生产控制程序 Yes
是否ok
确 认 订 单
Yes No
8.相关表单:
是否变更
8.1 《生产通知单》 Yes
8.2 《制造通知单》
8.3 《订单登记表》 No
生产计划及生产
8.4 《生产计划表》
8.5 《客诉异常报告单》
8.6 《生产恢复单》
产品合同评审记录表
编号:
客户名称
合同编号
评审日期
所属国家
产品名称
产品交期、数量、功能、包装、特殊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见附件
评审部门
评审人
评审记录
外贸部
生产部
采购部
品管部
开发部
评审结果:
备注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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