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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件说明二、 宁波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三、 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四、 宁波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五、 宁波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六、 宁波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七、 宁波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安排2010年12月14日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说明人事处2010年12月14日1.实施岗位管理体系的目的实施岗位管理的体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大改革,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其总目标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2.实施岗位管理体系的政策依据我校制定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体系主要依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
5、,结合我校实际而制定的,主要有1个主体文件和4个实施细则组成,即宁波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及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宁波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宁波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和宁波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3.建立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体系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国家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
6、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与校内岗位聘任的关系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涉及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校内岗位聘任涉及教职工的校内津贴,在国家实施绩效工资以前,两者暂分别聘任和运行。5.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及聘用权限(一)岗位总量。根据上级初步核定,我校至2012年底岗位总量为2730个(比目前多300个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028个,占岗位总量74
7、.2%;管理岗位610个,占岗位总量的22.4%(上级文件要求不超过20%);工勤技能岗位92个,占岗位总量的3.4%。(二)结构比例。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博士点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上限)为15:30:48:7。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首次聘用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确定。(三)聘用权限。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五级及以下岗位由
8、学校制定基本任职条件和核定岗位数量下达给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自行组织聘用;但对实际参聘人数少于20人的单位,则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考虑到辅导员岗位的特殊性,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故将其单列设置和聘用,并按照教师相同的结构比例核定相应岗位数。6.关于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人员的聘用目前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果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按照“双肩挑”人员处理,可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和参加聘用。“双肩挑”人员,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因学校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学校领导、机关部门、学院(中心)、科研机构及直属、附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
9、。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一般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应纳入职员管理,但可保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也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7.“双肩挑”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担任学校机关和教辅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应聘教师岗位的,根据其学科归属纳入相应学科性学院的教师岗位进行管理聘用,但不占学院岗位数。担任学校机关和教辅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学校组织评聘。担任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应聘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纳入学院相应岗位进行管理聘用,占所在学院岗位数。8.关于教师二级、
10、三级岗位聘用条件(1)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基本上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条件执行,结合我校实际,将省教育厅的条件分为了认定和竞聘两类,符合认定条件的,不需要参加竞聘,由学校直接聘用。另考虑吸引人才需要,增加了一条“从211、985高校引进的二级岗位教授”作为直接认定二级岗位的条件之一;还考虑到任职年限长的教授对学校的综合累积贡献,增加了一条“任正高职务16年及以上,且近三轮校内岗位聘任均聘在二级及以上岗位”,作为参加二级岗位聘任的竞聘条件之一,首次聘用考虑到操作上的实际情况,将此条限为仅对退休人员有效。(2)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基本上根据学校实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和学校未来发展需要导向制定。
11、主要考虑了任职资历、业绩贡献、学术水平、学术声誉等因素,基本思路是任职年限短的要求做出的业绩贡献比任职年限长的要多一些。9.关于首次聘用二级岗位的聘用程序设置为做好二级岗位的首次聘用工作,学校成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小组,专门负责首次聘用时二级岗位竞聘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校长、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符合二级岗位认定条件的教授(研究员)和部分校外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组长由校长担任。宁波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稿)为了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
12、性,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发20075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65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高科201099号)等文件精神
13、,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团队建设,降低管理重心,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构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以激励为导向的现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运行机制,为实现学校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制度保障。二、实施范围(一)学校(含科学技术学院)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以及按照2006年工改政策套用的相关在岗在册人员均适用本办法。(二)学校专业技术
14、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的岗位设置管理。三、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宏观调控。以国家政策规定为指导,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总量,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比例,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的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适度控制非高校教师系列岗位,逐步提高教师岗位比例。(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强势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倾斜,向学科团队(学科方向团队、教学团队、社会服务团队)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
15、质量好、教师素质高的单位倾斜。(四)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和竞争择优、流动、淘汰机制,为各类人才的成长搭建发展平台。加强岗位合同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五)积极推进,平稳实施。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过程中,既要明确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又要充分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在改革与发展中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含学院、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等,下同)的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和谐,促进
16、学校科学发展。四、岗位类别和级别(一)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包括学校、学院、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直属、附属部门等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二)岗位级别1管理岗位共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校(厅)级正职、校(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17、、科员、办事员等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三级。2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四级、五级至七级、八级至十级、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设置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专任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二级,专职辅导员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三级。3工勤技能岗位分为6个等级,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一级。五、岗位总量(一)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全校岗
18、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将工勤技能岗位控制在岗位总量的3%以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的审核批复的我校岗位设置方案( ),2012年学校的岗位总量为2730名。专业技术岗位2028个,占岗位总量74.2,其中教师岗位1665个,占岗位总量的61%(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2.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363个,占岗位总量的13.3%(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7.9%);管理岗位610个,占岗位总量的22.4。工勤技能岗位92个,占岗位总量的3.4。(二)首次聘用的岗位总量根据实有人数确定
19、。六、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确定各类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比例目标。(一)专业技术岗位1我校作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上级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上限)是15:30:48:7。2首次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按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确定。3在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以下比例标准控制:在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在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在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在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
20、构比例为55。(二)管理岗位1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各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2在岗位设置及聘用时,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即四级及以上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职员数,按学校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其它四级及以上职员(指校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占学校设置的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数按1:2的比例掌握。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5%。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10%。3首次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时,按照实有人员确定和聘用各级岗位。(
21、三)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7%,一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首次岗位聘用时,原则上按现实际聘用在岗的技师、高级工人数聘用,今后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而且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逐步减小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七、岗位聘用(一)岗位聘用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领导小组职责是:审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各类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审议推荐初次聘用时的二级岗位聘用人员
22、。2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负责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聘用工作;成立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按照学校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岗位的人员聘用工作;成立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负责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聘用工作。根据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下,可设置若干个评议小组,负责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议和推荐。3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4成立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小组。该小组由学校工会、监察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法律专家等5名及以上成员组成,日常机构设在校工会,组长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该小组主要
23、负责对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书面署名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并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5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中的具体事宜。(二)岗位聘用程序1根据上级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核定各学院单位部门岗位数;2在岗位设置基础上,实施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包括公布岗位、申请应聘、审核评议、公示申诉、审批审定、签订聘用合同等基本程序;3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按照各类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三)岗位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3) 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
24、条件;(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 满足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2具体条件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现行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要求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着眼于妥善处理教职工业绩与资历、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以及学校现有工作人员平稳过渡与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需要等关系,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按照各类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四)岗位聘用管理1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25、浙政办发2004117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学校新聘用人员,应当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及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2学校将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办法,并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3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特点、岗位职责的不同要求,建立符合学校队伍建设和岗位管理需要的考核评价体系。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认真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八、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有关规定(一)学校各
26、级各类聘用组织在聘用人员时,须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也可以实行部分岗位校内外公开招聘制度。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出现空缺,可通过校内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进行。(二)学校根据上级核定和批准的岗位总量,结合学校人员现状和未来工作的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核定各单位岗位设置总量。学校根据核定的各单位编制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岗位数量,学院也可逐步过渡到根据基层学术组织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现实业绩和未来需要,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基础上,将各类各级岗位分配到各基层学术组织。学校根据编制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核定非教学单位的各级各类岗位的数量。岗位增聘
27、每年进行1次,在学校的年度编制报告中公布。岗位聘用按照学校年度编制方案中的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初次聘用,按照实有人员和职务聘用。未来几年各单位的各类各级岗位核定办法另行制定。(三)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以及结构比例进行聘用。单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学校规定的结构比例时,以目前的实际人员结构比例为准,通过自然减员、转岗、解聘或辞聘等形式,逐步达到学校规定的结构比例。各部门在岗位核准的前提下,如有空缺岗位,须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各单位聘用各级各类聘用岗位人员时,要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聘用条件,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四)在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中,要将岗位设置、聘用
28、、津贴分配等工作与团队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逐步下放管理和分配重心到基层学术组织,扩大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在人事管理和资源分配上的自主权,努力实现以基层学术组织为单位进行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五)教授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在同一类型岗位中,聘用的高级别岗位应预留一定的数量,为下一步学校发展和低级别岗位晋升预留空间。首次聘用时,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原则上分别5%左右的岗位;预留岗位分成两部分,分别用于校内人员岗位晋升和人才引进需要。其他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预留岗位。在管理岗位聘用时,
29、管理五级、六级岗位原则上也预留一定的职级岗位,主要用于校内职员岗位职级晋升。学校为普通职员晋升高级别管理岗位职级留有一定余地。(七)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组织聘用。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学校核定各级岗位数到各二级单位,由学校制定聘用基本条件,各二级单位制定具体聘用条件,并组织聘用工作。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核定到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聘用。若某单位(除学院之外)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参聘人员少于20人时,则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职员岗位,三至四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用,五至六级管理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由
30、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聘用。逐步推行管理岗位职员制聘用制度。对于工勤技能岗位,二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他级别岗位由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聘用。(八)按照上级规定在两类岗位任职的有关规定目前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果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按照“双肩挑”人员处理。“双肩挑”人员,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因学校工作需要,担任校级领导、机关部门、学院(中心)、科研机构及直属、附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可同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任职。在岗位聘用合同中要同时明确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既要
31、考核教师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同时也要考核管理岗位职责。如果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即不得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纳入职员制度,可保留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专职辅导员列入教师岗位聘用管理,也可根据本人自愿聘用相应的职员职级。学校在聘用专职辅导员时,按照与教师各级岗位相同的比例核定全校辅导员各级岗位数量,单独设置和聘用,单独制定该系列聘用条件、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等。(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不能同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聘用定级。(十)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拥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对应人员,纳入其所聘用的专业技
32、术岗位。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岗位等级,待其取得了与其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才可以晋升更高一级岗位。(十一)在工程实验系列、图书资料档案系列、编辑出版系列、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医疗卫生系列等部门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再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十二)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实施前,长期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含以工代干人员)的聘用具备所聘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可
33、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不再执行工人等级工资,如具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不具备所聘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不再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十三)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实施后,工人(不含以工代干人员及已经聘用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聘工勤技能岗位,不应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十四)学校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十五)教职工聘用学校岗位后,应将主
34、要精力和时间集中用于完成聘用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在校外从事影响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有实质性兼职的教职工不能受聘(因特殊原因,须在校外兼职者,须经过学校批准或在岗位聘用合同中约定);若已经受聘,学校予以解聘。(十六)省市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以及经组织批准挂职的教职工、上级借调的教职工,校内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原单位,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待遇,进行考核管理。经学校批准出国或在国内学习(包括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培训等)的各类人员,在学习期间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回学校工作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十七)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实施后,除学校规
35、定设置的管理岗位和专职管理机构外,学校各单位的内设机构原则上不与行政级别对应;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各单位内设机构专业、业务管理岗位职责,可列入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不与管理岗位的职级、工资、津贴等待遇挂钩。(十八)岗位聘用时,未聘、拒聘、缓聘、待岗(聘)人员、离岗退养人员原则上按照相应岗位职级的最低等级定级。九、其它相关事项(一)在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相关工作有疑义或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小组举报或申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盖章),申诉受理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
36、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在岗位聘用中,凡涉及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相关人员应予以回避。(二)首次聘用,现有人员由所在单位聘用,不允许跨单位流动。(三)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实施后,在各类各级岗位限额内,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学校在每年上半年组织评定一次,评审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限为上年度12月31日(首次聘用业绩和任职年限统计起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三)根据其特点,科学技术学院的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单独操作,并纳入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的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按照宁波市卫生局的部署自行组织实施。(四)纳入学校事
37、业编制人员管理,并参照执行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及相关的实施办法规定应聘岗位。(五)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完成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岗位等级。按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的,其提高退休待遇的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时间一致。十、附则(一)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办法经第 次教
38、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第 次党委会、第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宁波大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宁波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宁大政20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效益。(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以教师岗位(指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下同)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三
39、)教师主要依据任职资历、学术水平、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学术声誉等进行岗位聘用。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的聘用,主要考虑岗位职责、任职资历以及为学校、单位做出的贡献。二、岗位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
40、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三)全校岗位总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岗位数量确定,各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原则上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规定的结构比例确定。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5:30:48:7;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专业技术岗位的内部结构比例为: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为1:3:6;副高五级、六级、七级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为5:5。2.根据上级核定,至
41、2012年底我校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为2028个,其中正高级岗位304个(二级30个、三级91个、四级183个),副高级岗位608个(五级122个、六级243个、七级243个),中级岗位973个(八级292个、九级389个,十级292个),初级岗位142个(十一级71个,十二级71个)。3.首次聘用全校岗位数量根据我校实有人数和规定的结构比例确定,各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等级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及等级进行聘用,考虑到历史原因、现有人员结构现状和学校未来发展需要,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按以下办法核定:(1)二、三、四级岗位数由学校统一掌握;(2)五级及以下岗位数按以下公式切分至各二级单位:
42、A五级岗位数Gi5=Gi5符合G5符合G550%+Gi副高R550%Gi5指首次聘用切分至第i个二级单位的五级岗位数;Gi5符合指第i个二级单位中符合学校5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实有人数;G5符合指全校符合学校5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实有人数;G5指首次聘用全校可聘的五级岗位总数;Gi副高指第i个二级单位的副高实有人数;R5指文件规定可设5级岗位数的比例。B其他各级岗位数的切分办法同五级岗位。但对专业技术人员少于20人的二级单位的五级及以下岗位数不切分至各二级单位,由学校统一掌握。三、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简称“学校专技聘委会”,下同),学校专技聘委会成员由校领导、教授代表
43、、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其职责是:1.审议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聘用除外)、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和四级岗位拟聘人选;2.审定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二)根据工作需要,学校专技聘委会可下设若干个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1-2名。评议小组组成人员一般由专技聘委会成员担任。其职责是审议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应聘人员申报材料,并向学校专技聘委会推荐拟聘人选。(三)各学院成立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组织(小组或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学
44、院的岗位聘用组织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1人,组长由院长担任,学院可聘请国内著名大学或校内相关学科的教授参加,教授代表由院长提名,全体教授无记名投票产生。因教授数量较少的学院,可由学院党政领导、团队负责人和全体教授组成聘用组织。其职责是:1、审议推荐本学院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2、审定本学院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四)首次聘用学校成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小组。负责首次聘用时二级岗位竞聘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校长、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符合二级岗位认定条件的教授(研究员)和部分校外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组长由校长
45、担任。(五)人事处是学校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在学校专技聘委会领导下,主要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2.负责各有关单位推荐拟聘人选的材料审核工作,报学校专技聘委会审定;3.完成学校专技聘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四、岗位职责(一)教师岗位职责1.教师二级岗位基本职责(1)做好教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2)担任学科团队、教学团队、社会服务团队、学科方向团队等团队或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或担任专业、课程负责人。(3)引领学科或专业,开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工作,提升学科的学术水平以及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
46、先进水平。(4)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教学、科学研究项目或地方建设重大项目,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发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5)负责学术团队和梯队建设工作,培养高层次后备人才。(6)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组织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并建立学术交流渠道。2.教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1)做好教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2)担任学科团队、教学团队、社会服务团队、学科方向团队等团队或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或担任专业、课程负责人。(3)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开展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工作,提升学科的学术水平以及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4)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地方建设重点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 (5)负责或协助负责学术团队和梯队建设工作,培养高层次后备人才。(6)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组织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并建立学术交流渠道。3.教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1)师德高尚,作风严谨,教书育人,热爱本职工作,在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2)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教学环节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