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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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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升审计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和《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的审计,以及对与政府投资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调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与政府投资有关的特定事项,包括:政府投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行业监管情况及绩效;投资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其他与政府投资密切相关的事项等。 第五条 投资审计以维护经济发展安全,规范投资领域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水平和绩效,促进投资领域廉政建设,推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为目标。审计机关应当坚持以绩效审计为发展方向,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统一,监督与服务并重,依法开展单项工程结算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全面履行投资审计职责。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投资审计职责,应当从揭露问题入手,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重大违法、违规和涉嫌犯罪的问题; (二)严重损失浪费和政府性资产流失的问题; (三)工程质量问题; (四)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 (五)关系经济安全、环境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方面安全的问题; (六)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 (七)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七条 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管辖主体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二)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但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三)下级审计机关需要对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审计,应当事先提出授权申请,报有管辖权的上级审计机关审批; (四)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对在当地建设的、省本级政府性资金投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不需另行经过省审计厅授权;对省本级政府性资金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的审计,均需报请省审计厅授权。前述审计的计划和结果需报省审计厅备案。 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有关交通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的意见执行。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应当重视发挥内部审计在投资监督上的作用,加强工作协作,依法进行业务检查和监督,帮助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 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以投资审计管理信息化和项目审计信息化为重点,加强相关基础平台、信息库、方法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投资审计信息化发展水平。 第二章 审计计划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规划和具体安排,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统筹资源、确保质量的原则,按必要的程序编制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着力提高投资审计工作绩效。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编制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事项: (一)审计重点的确定。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有关的重要事项,应当作为投资审计重点; (二)竣工决算必审制的落实。审计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关于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优先选择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三)跟踪审计的实施。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情况,有重点地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四)与其他专业审计的结合。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投资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结合,从宏观上把握政府性资金的投资结构、配置效率,关注项目建设管理以及建成后的资产管理和运营情况; (五)同步审计项目的安排。省、市审计机关应当重视发挥同步审计作用,根据需要适量安排投资同步审计项目,下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完成同步审计任务、上报审计结果。 第十二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机关应当在年度计划中明确审计实施的具体方式,包括直接审计和组织审计: (一)直接审计。即由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 (二)组织审计。审计机关按规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由省审计厅负责,其中重特大项目由省审计厅直接审计,其余项目由省审计厅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安排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组织审计;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省审计厅应当加强对审计结果的抽查复核。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等服务。审计机关聘请外部人员实行计划管理,外聘经费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安排组织审计,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合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协审单位。组织审计经费原则上应由审计机关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审计组应当在审计进点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明确审计目标,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提出审计措施和工作要求。调查时应当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组应当在审计进点前调查了解以下基本情况: (一)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三)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四)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情况; (五)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六)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控制和环境保护情况; (七)项目目标实现情况; (八)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九)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 审计组应当在进点前做好与审计事项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八条 审计组应当加强现场审计实施管理,保证审计深度,提高审计效率,实现审计目标。 审计组现场审计实施管理的重点包括: (一)审计资源向重要审计事项集中; (二)工程审计人员和财务审计人员密切配合; (三)重视投资建设管理相关单位及工程现场的延伸调查; (四)审计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合理运用,获取有效的审计证据,按规定作出审计记录; (五)审计掌握信息真实性和价值的分析判断; (六)加强与审计项目所在地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取得必要的协助支持; (七)根据审计实施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或被调查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边审计边整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与政府投资有关的重要事项调查的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投资审计结果,应当同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意见建议。投资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下一级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与政府投资有关的重要事项调查的结果,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结果的整合运用。上级审计机关运用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投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原则上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与政府投资有关的重要事项调查的结果及整改情况,都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审计质量与风险控制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健全投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按规定对投资审计业务实行分级质量控制,确保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和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防范审计风险。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参加审计的外聘人员应当作为审计组成员予以明确,但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副组长和主审。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组成员中,审计机关人员一般不应少于2人,且审计组组长必须由审计机关人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由其组织和聘请参与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外部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严格控制审计质量。 第二十九条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跟踪审计行为的监管,促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不能超越职权范围签署相关意见和直接参与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投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针对投资审计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维护审计机关廉洁从审良好形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审计厅根据全省投资审计工作需要,依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有关交通、水利、能源、房建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审计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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