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578482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以下简称搬迁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

2、,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第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本指南规定,对实施政策性搬迁的企业加大宣传、加强管理,全程监控,并注重从财政、工商等部门收集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情况,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税收政策和管理要求的宣传辅导,从源头上抓住征管的主动权,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和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第四条 本指南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如将取得的搬迁收入用于本指南第七条规定项目的,可在取得搬迁收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征收方式的申请,经有权税务机关核实符合条件,并将征收方式调整为查账征收后,按本指南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如仍保留核定征收,

3、则应将其取得的搬迁收入计入取得年度的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章 税收政策第五条 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计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其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搬迁收入递延纳税政策期限为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第六年应将搬迁收入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提前完成搬迁的,应于完成搬迁年度就搬迁收入

4、的余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划搬迁的起算时间原则上以搬迁合同约定的搬迁起始之日确定,合同未约定搬迁起始日的,以搬迁合同签订之日确定。第六条 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七条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拆除、土地使用权灭失、存货毁损等各类损失,因已从取得的搬迁收入中得到补偿,不再确认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重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八

5、条 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按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要求进行会计处理: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专项应付款:(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2)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3)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4)其他因搬迁而灭失的资产损失,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5)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

6、专项应付款。第三章 项目备案与日常管理第九条 因政策性原因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的企业,应在与政府或搬迁公司签订搬迁协议后的30日内,相关资产处置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搬迁项目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一)关于执行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政策的书面申请;(二)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三)搬迁协议;(四)企业搬迁或处置资产的计划,包括:搬迁或处置资产的时间和方式的说明、土地转让计划、处置资产清单、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其中处置资产清单中应完整列明资产名称、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及其折余价值。(五)将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用于重置固定资产、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

7、、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计划;(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企业备案资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对符合执行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递延纳税条件的企业,在基层管理员平台中建立政策性搬迁管理台帐,实施对该项目搬迁情况的全程管理。第十一条 企业应在执行政策性搬迁收入递延纳税政策期间的每个纳税年度,在报送年度汇缴申报资料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表(表式见附件二),如实报告当年搬迁收入的取得和支出情况。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还应同时说明当年度对有关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和依据。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

8、送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表,对照政策规定结合年度汇缴进行逐项审核,情况比较复杂的可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对企业未按规定将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置职工和设备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计入“专项应付款”,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登记政策性搬迁管理台账。第十三条 对本指南实施前已经取得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根据原税收政策采取递延纳税的处理方法且尚未进行最终结算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本指南第五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补充采集以前年度备案资料,及时建立政策性搬迁管理台账并补录相关内容。第十四条 取得搬迁收入的政策性搬迁企业,未按本指南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主管税务

9、机关应责令企业限期补办备案手续。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视情认定其不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或搬迁提前完成,应将搬迁收入计入企业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办理搬迁结算。第四章 结算管理第十五条 对搬迁收入递延纳税政策期满或搬迁计划完成(五年内完成搬迁)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政策性搬迁管理台账,对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中收到的搬迁收入及其支出情况进行结算,其余额应要求企业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六条 对政策性搬迁过程中需要征管迁出的企业,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征管转移单上详细注明搬迁补偿项目实施情况(搬迁项目起始年度、取得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拆除资产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

10、搬迁费用、技术改造支出、购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支出、安置职工支出等);征管迁入的企业,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对该搬迁项目的跟踪管理。第十七条 企业在政策性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所得税清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税务登记注销前完成对企业的搬迁结算。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重置资产的后续管理,重点审核以搬迁收入重置资产的投入使用情况,防止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逃避纳税义务。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指南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今后上级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政策性搬迁业务范例范例一:某企业2009年度发生政策性

11、搬迁业务,搬迁中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600万元,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7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10万元,取得搬迁补偿收入1000万元,五年内完成搬迁,重置固定资产850万元。(一)会计处理:(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借:银行存款(其它应收款 ) 1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2)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处理借:专项应付款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 600(3)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借:专项应付款 80 贷:银行存款 80(4)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借:专项应付款 320 贷:资本公积 320(5)重置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850

12、 贷:在建工程(银行存款) 850(二)企业所得税处理:(1)搬迁项目完成年度,结算搬迁收入余额搬迁收入余额1000850701070(万元)(2)该余额70万元应计入结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19行3列。(3)如企业未按规定将拆除厂房、灭失土地使用权等账面剩余价值、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等支出计入专项应付款,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在计入损益年度作纳税调增。(4)确定重置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850万元。 范例二:如该企业重置固定资产500万元 。(一)会计处理(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处理,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结转搬

13、迁补偿收入余额业务同上(2)重置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500 贷:在建工程(银行存款) 500(二)企业所得税处理:(1)搬迁项目完成年度,结算搬迁收入余额搬迁收入余额10005007010420(万元)(2)该余额420万元应计入结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19行3列。(3)如企业未按规定将拆除厂房、灭失土地使用权等账面剩余价值、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等支出计入专项应付款,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在计入损益年度作纳税调增。(4)对拆除、灭失原资产账面折余价值600与重置资产500的差额允许在搬迁结算年度税前扣除,如涉及搬迁年度与搬迁结算年度税收待遇不同的,应追溯调整。(5

14、)确定重置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500万元。范例三:如该企业无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重置计划,则应按一般固定资产处置进行所得税处理,即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600贷:固定资产清理600(二)企业所得税处理(1)结算固定资产处置应纳税所得额1000600360万元;(2)涉及的安置职工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年度据实扣除;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

15、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