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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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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管理办法》(BSZ09059)、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安全履职,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区域范围。包括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及其延伸分支机构。 2.2 事故范围。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任何人员(含协力工)伤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2.3 问责范围。包括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3 问责原则 3.1 有责问责。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综合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负责人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交警部门或公司安全保卫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责任认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进行问责。 3.2 分类问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事故性质及发生事故累计数量等情况进行问责。 3.3 分级问责。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领导人员由集团公司进行问责,其他各类人员由公司实施问责。 3.4 从重问责。涉及多项问责的,从重问责,不重复问责。 3.5 违法必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问责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岗位聘用(含调离工作岗位、内部待岗、停职、降职或低聘、免职或解聘等)、转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等惩处。 5 问责标准 5.1 集团公司直管的公司领导人员的问责标准,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管理办法》(BSZ09059)中有关规定。 5.2 对公司其他各类人员的问责标准 5.2.1 对班组长及以上人员的问责标准 5.2.1.1 发生一般事故,一次造成1人或2人轻伤,给予事故责任班组长警告、作业长记过惩处; 5.2.1.2 发生一般事故,造成1人重伤,给予事故责任班组长免职、作业长记大过、分厂长记过惩处; 5.2.1.3 发生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重伤,或1人工亡事故,给予事故责任班组长、作业长免职惩处、分厂长降职惩处;给予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副职、分管职责范围副职记过惩处; 5.2.1.4 发生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2人以上工亡,或年度累计2人工亡,给予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副职、分管职责范围副职记大过或降职惩处; 5.2.1.5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副职、分管职责范围副职免职及以上惩处。 5.2.2 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问责标准 5.2.2.1 发生一般事故,一次造成1人或2人轻伤,给予记大过惩处; 5.2.2.2 发生一般事故,造成1人重伤的,给予内部待岗惩处; 5.2.2.3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的,转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待岗及以上惩处; 5.2.3 对负有主要责任人员的问责标准 5.2.3.1 发生一般事故,一次造成1人或2人轻伤,给予记大过惩处; 5.2.3.2 发生一般事故,造成1人重伤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惩处; 5.2.3.3 发生一般事故,造成2人重伤或1人死亡的,给予单位内部待岗惩处; 5.2.3.4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2人以上死亡的,送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待岗。 5.2.4 对负有次要责任人员的问责标准 5.2.4.1 发生一般事故,一次造成1人或2人轻伤,给予警告惩处; 5.2.4.2 发生一般事故,造成1人重伤的,给予记过惩处; 5.2.4.3 发生一般事故,造成2人重伤或1人死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惩处; 5.2.4.4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2人以上死亡的,给予单位内部待岗惩处。 5.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问责标准上浮一档实施问责。 5.3.1 干扰、阻碍、不配合事故调查的; 5.3.2 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被举报查实的; 5.3.3 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5.4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有问责规定或事故调查组问责意见严于本标准的,从其规定或意见。 6 问责程序 6.1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领导人员的问责。公司接到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监察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书中的事故责任认定,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审议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问责。 6.2 公司其他各类人员的问责。公司在对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责任认定后或接到负责死亡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公司安全保卫部、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书中的事故责任认定,报请公司领导审议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问责。 6.3 公司依据本管理办法所提出的问责标准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备案。 6.4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7 附则 7.1 本管理办法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7.2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拟稿:郑继平 日期:2014年7月14日 审核:邓伟斌 日期:2014年8月1日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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