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577942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广泛汲取智慧,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每年将以课题形式组织研究珠三角改革发展有关问题。为规范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课题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社会机构负责。第一章 课题确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和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安排,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珠三角各市、省直部门和

2、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提出选题建议,并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当年课题,报省领导小组审定。课题选题围绕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任务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珠三角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兼顾创新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性、实效性。第二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面向专家库成员发布课题申报通知,接受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专家库成员根据个人研究领域及专长申报课题,填写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1)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课题最多只能确定两名负责人,其中至少有1名专家库成员。如确定两名负责人,则分设课题第一、二负责人(以下所述“课题负责人”均指“课题第一负责人”)。鼓励课题

3、负责人组织跨学科、网络化的研究团队。第三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课题立项需要设立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对课题申请(含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确定课题负责人。评审组由有关专家和省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第四条 确定负责人后的课题,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立项通知。课题负责人须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同。第五条 对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向委托研究。第三章 课题管理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课题需进行中期检查,由课题负责人向

4、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课题研究进展、阶段性研究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的研究方向和计划,不得随意拖延结题期限。课题研究过程中,确有需要作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管理单位、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研究内容、延期完成等变更的,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课题负责人书面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变更。擅自改变以上内容,或无故拖延规定期限3个月以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结题申请。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九条 课题经费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划拨。第十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在课题立项时一次核定,分期下达,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5、,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代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对课题经费要单独记帐,妥善保存帐目和单据,接受财务审查。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掌握使用,接受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督。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与课题负责人签订合同后拨付70%,其余30%作为预留经费待最终成果鉴定并获得通过后拨付。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一)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

6、件购置费等。(二)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三)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数量、会期和开支标准。(五)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课题研究确需购置的,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六)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

7、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专家咨询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15%。(七)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10%。(八)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九)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5%,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分配使用。第十四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结题后所余经费,用于成果出版补贴

8、和留作原课题组成员的科研经费。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第十六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帐目,编制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附件2)中的课题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课题经费开支明细帐。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决算表。第十七条 对于课题经费使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课题以及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第五章成果管理第十八条 课题最终成果分为研究报告和专著两类,专

9、著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结题材料,包括:结题审批书2份,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各5份,并附上电子版。第十九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设立鉴定组,召开结题鉴定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对每个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鉴定意见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如有异议,课题负责人可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

10、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课题组支付。同一课题成果只能复议1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该课题成果的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在申请结题鉴定时,可以提出3位(含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专家。第二十条 课题成果未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出版发表时不能标明“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字样;如未经批准标明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课题结题申请,予以撤题处理。第二十一条 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暂缓结题”。(一)鉴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者

11、,由省社科规划办颁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上标明结题等级。(二)鉴定结果为“暂缓结题”者,课题负责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2个月内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成果各1份,经审核通过后,颁发结题证书;审核不能通过者,按撤题处理。(三)鉴定结果为“不合格”者,课题负责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2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申请第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不能通过者,按撤题处理。第二次鉴定费用由课题组承担,在预留经费中扣除。第二十二条 最终成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撤题处理:有严重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等。第二十三条 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的课

12、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第二十四条 实行鉴定结果公布制度。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等级均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 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第二十六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的申报、管理、结项等材料以及最终成果逐个建档立案。第六章成果应用第二十七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推介优秀课题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吸纳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并科学合理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推动珠三角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第二十八条 省领导小

13、组办公室组织汇编优秀课题成果,开展优秀课题成果专题讲座,与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合作,宣传课题优秀成果。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积极参与。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4、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