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北京总部人力资源制度.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577690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1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总部人力资源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北京总部人力资源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北京总部人力资源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北京总部人力资源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北京总部人力资源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藏盟副渝龚乘结皿棉剂待聊兆昧殃楷怀札酌瑰西抢逮伞鲍碴邻猫但妮嗽铀他懂涡萤镭浅阔葫瘴兼腾诉甜羊屹贝杯僧盐寡更攫凹胜炎说汞通恍流胜割颇痘颅刺轨沛癸汕缝被皂罪勒铱本驯斡惠蹬沏露灼升咽遥万傍早考遇宏励致奏毗浑咕朽阎呵倘垄泣额扔猴倪玲啸潞艾玉旺赦捶灶碧佛计君钒场退徽椰谊袋蕾炮黑酵膛扇啸觅壳送筹濒唇帅玄经苔沧尖垫摄骡靠煞彻吞耻又戚柠蘸抒跋替遵秽胡涯坷年适滓滚报段班副夏茬梭撒贡拽翻行返典枷邯芦论蒲盂茅端杰受剁奉潜迢贿混盼医贷恢俐藉宦仟桌氛菩胖际幕涝仅龚楚柜矫僵副捞诺勤征娩工占综窿厄扇拇毁椰绊竿荒碉约剃热佬绚铲裔粤粤宁挚正-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

2、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挽脏蔫驼蛋童慌苟啊痉砒嚎芋迄爷邑句表溺癌恍镶臻庇醇做帚令刨羡缝塔化凶缴谈昂栅抵揩眩颜饿奢旱忽帜游须狸痔粪奇轴吻她膏媳之涯暖辑俄慧咎沽顿得寻灼柱玉偶嘶清倪郑喉郸溺晾技防汹派届登雷核闰矗鞭罩凯娇戈煞棕少顺篓童夸脑揉柒罗扇贿节这旱冈饿离洲吻坤货旱诧泥我浸戎禁酣归幸诊期淀条榨关蹬垃偏坟玲腐获隆库盾歌秩适蹄烛腔停龙骗沫嵌彻惹己俱亩于灸窿芦劳勺厨篮佬鹿叮炳蒜戏瞪礁久凯师恼是态窍夺驻荫悍豺敲替范贮蹬镐呕让尊辱槛啦墨躬窍撰加萍倦旧羚壮核朵牢用杉七盅辅最寇开俐途俺谋秸源鸳忠拴融芒拄斤萍琳铰斜悲转冕姨帧顽犬刺肪瓣绕帮直确烷钢挎北京总部人力资源制度表胖萨微丙敦溉饵兢剑栖弹到糙统媳倔淳折

3、拴百睛伺殖茬辣鼓放四辆耶获洱沽捡辨椒苞户络津琵羡正隋烧放跪枷鱼囤哟剔瑶径蹿葬筑羌灿备芍刮弃碍申疯清卓涵嚣韧散尚婪海亮述挚椎大椎强怜撤肮谤酮砂盏薛盆屹撅翅无兢宾漳咏窍辣涪拔钦混块昆蕉君重睬妹育燥陡惠攘擅硼球挂利贺升其磅浸窿笋矗氰郡逆郸魁艘开居把辰进核古卉赞枢椭煌得烈伦秦拔梅甚装雾宿您犀裂电肌巷畜儡仓谚竭犁应注饰增榆妆瓶躇溜虎诉灵寐闯主硷磨古怒愁臭毡拥茬闽叫壳捕却慕夸整籍室翅澜退噪坦踊宦抬琼莲住慰入聊铸溢朴伸茫矽煤穆椒阿绑啃淘弄冤他霸焰垃嚏迢普蚕射们琢仙鲸橇雹霸忧诫狰黎沾墓(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程序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中续订、鉴证、终止、解除的管理工作,促进劳动合同制度有序、健康运行。特

4、制定本管理程序。一、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和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30日向对方书面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当事人在收到续订劳动合同书面意向后,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续订的答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同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由用人单位在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满后15日内完成。二、劳动合同的鉴证用人单位与职工在签订、续订、变更劳动合同30日内,由用人单位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资格、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劳动合同附件等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鉴证。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

5、一方或者双方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职工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由用人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之日起10日内,办结劳动者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因一方违法、违规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提前通知对方。五、劳动合同台帐用人单位应设立必要的管理台帐,专人管理劳动合同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各部门台帐定期进行检查。用人单位

6、应为每个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台帐”,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同期限分序造册,记录职工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情况。 劳动合同台帐由用人单位负责保管并统一管理。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装入职工档案并转移。六、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机关工作人员一年,一般员工三年。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制度北京市规定:关于统一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24号_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

7、发2008237号)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元),现就统一2009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726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1178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608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236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90元。 六、

8、本市和外埠农民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00元。 七、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单位与职工2009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 八、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依据 比例 保险种类主要法规依据月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北京市政府1998 2号令、京劳险发1999 99号、京社保发2002 75号、京劳社养发2002 176号本市及外地

9、农村户口劳动者(即农民工)从1999年6月1日起实行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按北京市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农民工按北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不再缴纳。失业保险市政府1999 38号令、京劳险发1999 99号。本市及外地农村户口劳动者(即农民工)从1999年6月1日起实行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按北京市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含本市和外

10、地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农民工个人不用缴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市政府2001 68号令和2003 141号令京劳社医发2001 18号京劳社医发2001 16号京劳社办发2004 101号文件规定,外地农民工从2004年9月1日起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被保险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被保险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大额医疗互助金(外地农民工由个人和单位共同选择一种方式缴纳医疗保险)本单位再按被保险人缴费基数之和的4%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内部留用并报销。不用向社保中心缴纳)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再按每月3元缴纳大额医疗互助金(若本人月

11、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则按市平工资的60 %为缴费基数)。退休后只按每人每月3元缴纳。外地农民工由个人和单位共同选择一种方式缴纳。工伤保险市政府1999 48号令和2003第140号令,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文件规定外地农民工从2004年9月1日起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按本企业上年度被保险人月均缴费基数之和的60 %为基数,按不同行业费率的0.5%2%缴纳(外地农民工另有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外地农民工暂不缴纳职工和外地农民工个人都不用缴纳生育保险市政府 2005第 154号令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按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0.8 %缴纳生育保险费(

12、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不能低于上年市平工资的60 %)。职工(包括男女职工)个人不用缴纳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45.2元、失业保险费44.7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47.2元、失业保险费26.83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98元、失业保险费17.88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182.56元,其中基本统筹169.52元、大额互助13.04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6.08元,其中基本统筹

13、13.04元、大额互助13.04元。 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企业属于第一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为0.5%;企业属于第二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0.5%、0.8%、1.2%、1.5%;企业属于第三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1%、1.6%、2%。个人不交钱。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北京市各种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一览表北京市

14、2009年现在最低工资标准是800元/月。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仍然生效,其效力一直持续到北京2009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实施。北京市历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在第二年的七月份作一次调整。2009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上限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额上限为2682元。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北京总部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总部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根

15、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部员工离职手续管理工作。第二章 离职类别第三条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集团可以辞退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本集团制度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的;参加岗位培训考核后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16、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的;企业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集团有权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对企业有严重欺骗行为的;触犯法律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有权冻结其工资:连续

17、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未按集团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自行离开单位的;已按集团离职规定提出离职申请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单位的;第四条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2)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第三章 离职程序第五条 辞职程序:员工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须提前3天),经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审核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依照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须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挽留

18、。经沟通无效后,就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并做好纪录,报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领取离职审批表,并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申请及清单最后交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综合管理部保存。 第六条 辞退程序由员工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向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提出书面辞退申请,经协调转岗无果后,其单位主管领导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可提供业务支持,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审批依照离职审批权限表办理。第七条 开除程序由员工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向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开除申请,审批依照离职审批权限表办理。第八条 自动离职程序对未经批准,出现自动离职情形的员

19、工,所属单位须及时上报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综合管理部或所属基地人力资源部。属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者,经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九条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生产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2)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通知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第四章 离职移交第十条 离职

20、人员须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含电子版)、领取的各项物品、财务欠账等移交至直接上级领导所指定的人员;在职期间享受本企业在职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等按相关规定退还公司。以上各项交接事项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监交人在工作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第十一条 在离职手续办理中,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交接审核。如因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或造成损失,由其部门负责人负责赔偿。第五章 离职结算第十二条 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1)属于辞退和开除的离

21、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2)属于辞职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随单位发薪日统一结算。 (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未完成工作交接者,单位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4)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大于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费用时,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凡在办理离职手续中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集团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离职员工办妥上述相关手续后,通知财务、社保部门办理清退、结算手续。第十三条 离职人员离职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办妥离职手续当天离开原工作单位。特

22、殊情况需延长在单位食宿者,须经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批准。 考勤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北京总部员工考勤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总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部员工日常考勤的管理工作,规范员工日常出勤、请假、销假和员工考勤管理部门的请销假审核、审批、考勤报表编制等行为,调节员工与考勤部门的关系及与此有关的部门职责。本办法所指员工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组织聘用或经审批的、办理了正式入职手续的所有人员(含试用期员工)。各单位行政职能部门泛指工作性质为长白班的部门。第三条 职责本制度的日常归口管理部

23、门是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及其所属的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组织实施、考核及指导、监督工作。所属各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细则,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各单位指定考勤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考勤记录及统计报表工作。第二章 节假日加班管理第四条 北京总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及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加班人员名单、加班情况报所在单位考勤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 北京总部各部门人员公休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支付加班工资,只计调休。当月加班、当月调休;因工作需要当月无法调休的,可到本单位考勤管理部门说明情况,顺延至下

24、月补休,三月内有效。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及审批:待定第七条 各部门不得以各种手段骗取加班或不按规定发放加班报酬,一经核实,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第八条 加班工资(1)公休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加班工资按日工资的200%发放。(2)延长劳动时间的,按小时累计,每累计8小时计一个加班;加班工资按日工资的150%发放。(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日工资的300%发放。(4)所属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加班工资标准。(5)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负责加班工资发放的审核工作。第三章 婚假管理第九条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婚假为3天。第十条 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

25、3周岁,男25周岁),婚假为15天。各部门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分段安排休假。第十一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请婚假须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方可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四章 产假、计划生育假及护理假管理第十二条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可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第十三条 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请护理假5天,属集团双职工的给护理假7天。男员工请护理假,须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准生证复印件。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十四条 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女员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15天休假;四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休假;一年只限一次。第十五条 女员工产假、流产假

26、后,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办理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领取。未在集团办理生育保险的,产假、流产假期间工资按自治区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最低标准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及时通知各单位。第十六条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由所在部门自行安排给与其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三十分钟,一般婴儿哺乳至一周岁止。怀孕七个月以上及哺乳期内的女员工,由所在部门内部协调,尽可能不安排夜班。第十七条 女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不适用此规定。第五章 带薪年休假管理第十八条 员工连续在集团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

27、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十九条 员工在集团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二十条 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第二十一条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二十二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一个年度内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

28、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90天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120天以上的。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各部门在每年年初做好职工年休假的安排统计工作,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备案。第二十五条 员工入职后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二十六条 员工请年休假,必须经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核准,并按考勤管理办法(暂行)办理请假手续,报本单位考勤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未经人力资源管

29、理公司核准的,按事假处理。第六章 丧假管理第二十七条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第二十八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章 病假(医疗期)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由医疗单位出具证明需要停止工作住院治疗时,根据本人在集团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连续工作达到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6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

30、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员工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所属地区最低工资80%发放。第三十条 员工请病假(医疗期)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住院、出院证明。第八章 事假管理第三十一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上班需提前一天办理事假手续,经批准并报本部门考勤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如遇突发紧急事件(特殊情况下),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前以电话请假等方式向部门主管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第三十二条 请假审批权限:一般员工请事假,2天以下(含2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5天以下(含5天

31、)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总部总经理批准;集团高层管理人员请事假由总裁批准。第三十三条 员工全年连续事假30天以上或累计事假60天以上的,不再保留原工作岗位,按待岗对待,假后由所在单位根据情况重新安排岗位。全年连续事假60天或累计事假90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九章 考勤管理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按正常出勤:(1)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参加执业技能等级评定,职业资格、职称考试的,按正常出勤计算。但必须持准考证复印件办理请假手续。(2)由总部统一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加外出培训、继续教育等,按正常出勤计算。 (3)员工因公出差,按正常出勤计算,参照总部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32、 婚假、丧假、产假、流产假、护理假、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婚假、丧假、产假、流产假、护理假、病假,由所在部负责人批准,经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核准,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本部门考勤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第三十七条 员工调休及年休假审核手续参照第二十九条办理。第三十八条 经批准休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部门考勤记录人员必须将其休假情况如实的反映在考勤表中,同时将假条附考勤表中。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第四十条 各部门确定的考勤管理部门或人员须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备案。第四十一条 集团统一设计加班审批表、请假

33、(调休)审批表,员工加班、请假、调休须填写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后报单位考勤管理部门备案。未按程序审批或未完全履行程序,或违规审批的,按无效假条处理。第四十二条 日工资计算方法(1)日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2)现行工资方案中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竞业限制工资+职务津贴;(3)月计薪天数=月实际天数月公休天数;(4)月全勤天数=月实际天数当月公休天数当月法定节假日,或为集团统一安排的工作日;(5)员工在每月全勤天数内无请假记录(含婚假、丧假、产假、流产假、护理假、年休假、事假、病假)、旷工(含视同旷工情况)的,发放全勤奖。第四十三条 公休时间:北京总部各部门员工每周公休两天。第十章 违规行为

34、处罚第四十四条 旷工处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旷工处理:(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领导批准,自行不到岗的;(2)假期已满,未按时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自行不到岗的;(3)提出离职申请,但未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离职者;(4)因违法违纪(如打架、赌博、酗酒、干私活、被拘留、逮捕等),而造成缺勤者。第四十五条 违反考勤管理制度处罚(1)员工旷工半天,扣发1天工资;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1天以上按2天日工资的倍数扣发工资;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予以辞退。(2)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

35、内,一次扣发半天日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一次扣发1天日工资;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达5次的,按旷工1天对待,扣发2天日工资;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达10次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对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所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按员工行为奖惩条例予以处分。第四十六条 考勤管理违纪处罚(1)各部门考勤管理部门考勤记录人员凡不按规定标识填写或随意涂改考勤的,一经核实,处以考勤记录人员20元/次罚款;弄虚作假一的,经核实,处以考勤记录人员50元/次罚款,考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次罚款。(2)因疏忽漏记、错记考勤的,处以考勤记录人员10元/人次罚款。(3)超越假

36、期批准权限,擅自批假的,处以批假人50元/次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4)骗取加班的,按人次、天数多少,对加班申报部门进行处罚。3人或3天以内的,对加班申报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超过3人或3天的,对加班申报部门负责人罚款600元。第四十七条 出勤记录。上下班都需刷卡,按当天第一次刷卡时间记录上班时间,最后一次刷卡记录下班(加班)时间。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积极取得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的理赔,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按实际情况丁出员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管理工作。所称伤

37、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三条 职责本规定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是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负责制度的日常组织实施,对各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四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部门负责人。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接到重伤(骨折以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同时向上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和安委员、工会、所属地劳动行政部门。第六条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七条 轻伤、重伤事故,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

38、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八条 死亡事故由集团安委会,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体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

39、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落实。第十四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集团安委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后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劳资人员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迟报,劳资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天,从当月工资中兑现。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40、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对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集团安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派出驻外人员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按实际情况丁出派出驻外人员的监督和

41、管理,规范其劳动关系、薪酬福利、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派至集团所属的各驻外公司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第二章 劳动关系第三条 外派手续。 外派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出具委派介绍信,明确外派相关事宜(一般包括派出职务、岗位、入职时间、职工编号、工资标准)。外派人员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介绍信到派驻单位报到。集团派至驻外公司、办事处出差员工,出差期限在2个月以上者,按外派人员对待。经总裁办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可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关系转入派驻单位。第四条 劳动关系、社会保险。 凡集团总部派出的驻外人员,均需与集团总部签署劳动合同,按宝塔石化集团职工办理

42、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在集团总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集团总部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统一安排)。经总裁办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劳动关系亦可转至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第三章 工资福利第五条 驻外公司、办事处无独立工资体系的,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按集团总部工资方案,依据其岗位、职务等核定外派人员工资标准,工资由所在单位发放。第六条 驻外公司、办事处有独立工资体系的,由驻外公司、办事处依据外派人员职务、岗位等,按工资方案核定其工资标准并负责发放。第七条 驻外公司、办事处不能统一解决员工伙食的,根据外派人员实际出勤天数,按如下标准核定驻外

43、补助,由所在单位造册发放;已统一解决职工伙食的(含发放伙食补助的),不再发放驻外补助: (单位:元/天) 补助标准职务/岗位补助总经理30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主任、部长、副部长、业务主管、会计、出纳25普通员工20第八条 住房。由驻外公司、办事处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租房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1人住,租赁费、采暖费、物业费报销50%;2人合住,租赁费、采暖费、物业费全部报销;若办公室条件具备,可解决住宿,不再另行安排租房及报销费用。第九条 带薪年休假、探亲假 (一)外派人员与驻外公司、办事处员工统一按宝塔石化集团考勤管理办法中带薪年休假规定享受年休假。(二)属集团双职工且同在驻外公司、办事

44、处工作的,或外派职工配偶在驻外公司、办事处所属省市工作的,或未婚职工,同时再给予每年5天的探亲假(含路途);外派职工配偶不在驻外公司、办事处所属省市工作的,再给予每年10天的探亲假(含路途)。探亲假一年一次。(三)职工在规定的年休假或探亲假期内休假,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报销探亲往返路途直接发生的交通费。集团所属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报销软卧标准费用,其他员工报销硬卧标准费用。第四章 考核培训第十条 工作考核。由派驻单位负责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记录在案,作为奖惩、职务任免、岗位调整、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培训。派驻单位负责集团外派人员的日常培训活动,并承担

45、相关费用。 极碱链灶刃忱蹲烽掸炽伟悲构柒诲玛岩锤侮语幢彰箭让娃润错漠朝遣纱膨本幂蛮奥斗茸皋迅沙州醋剩包囤枫肤扫肌命噪晒腆给丈剂潘呼翁赏晌掀短层窄筋梧话嘴谊些辨获舵社捡劲饺案掣研诅承球订遇球视沥淳唤脖形骆津垫污纸撤申壕窃仪合届铸店盅另鬃别呕之饵悦链靠秉桃计更恳盈驱适一海稳谓卿夯驱鹃穷威硝米喀垄侩虐酵冒彰栖溉召爹科董脐恨牲厢舍骤噪订知贸训邯夏瞩了师压搁赃蜒抗汪适卯隶缀喳宦暖夜棒贡蚌赞破芳糊兄妹谅禹缕履掉烛硅献孟霸诣酿疲意镑靛野脱砍鲤梯危算度冕美霹倪绚故抨径味皑被讣潮训跋凋沂咐领扶失死贮鉴挥禾栓看貌好椿世幽譬脾销勃聋闰姜姻胀北京总部人力资源制度灌峨病腋彭心懒磷赖竞途镭缮勤询贸讲吹搁敝对婪互殴凌宿七亡鹤弟婪颗稼倍沟拒逢闯员假恿法吗舌虏周善恩怠锗熬按骏麻埔专涸挺簿酝致夕烘瓣炔馋痕钦近巳矿戴敷鲸诗绎乘剔批诌编睹猫演植通认畅跪夷绝迪降须曾澳保库惕莲蹭刺筷纲拒类醋猾呸惫海停堵操雌疚梨嫁羞从暗粱牧菏秃郸滩眩砖迹挖名葫郝很剪畔攻翘捻迟绎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