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04-02)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宝山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依据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 区财政预算安排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3000万元(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促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并可根据年度执行情况,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申报市引导资金的,按照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
2、见执行。第三条使用原则 (一)支持产业集聚。重点引导各类优势企业、特色企业、功能项目和特色活动集聚宝山。 (二)突出扶持重点。对企业发展中急需政府扶持的阶段予以补贴;对重点产业园予以聚焦支持;对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予以重点支持和突破。 (三)探索方法创新。在现有“1 9”政策资金使用程序基础上,参照其他区县做法,在保持基本政策大体一致的同时,探索创新本区产业发展的方法和特色。第四条使用范围 引导资金聚焦文化创意产业中重大、关键和平台性项目。申报单位产业分类应符合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和需支持项目在宝山。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移动互联网业、设计业(
3、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动漫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媒体业、艺术业、广告及会展业、咨询服务业、数字游戏与出版、电子竞技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扶持创新性强、成长快的产业领域。 (二)经国家、市授牌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及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支持的重点园区。优先支持在以上载体内入驻的文化创意企业。 (三)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提升与推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大师工作室项目;区政府重点推进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和活动等。第五条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支持企业申请国家、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扶持资金对获得国家和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扶持资
4、金(如“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上海市双推工作试点”等)的项目,区引导资金予以相应配套。 (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行业发展 1.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主要从基础支持和应用服务两个方面展开。基础支持包括:芯片发展面向各类智能移动终端的应用处理器芯片;终端鼓励发展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电子书阅读器等各类移动终端;传输重点加快建设城市光纤宽带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应用服务包括:促进终端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的发展;重点突破数据挖掘、海量数据处理、计费、访问控制等平台核心技术,支持建设第三方内容服务平台;发
5、挥移动互联网对生产领域的带动作用,对生活领域的提升作用和对教育、办公等重点应用领域的示范作用。对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区经委认定的移动互联网龙头型企业、成长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为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特安排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实施细则。 2.支持设计业(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动漫设计)发展。对企业和专业创意设计机构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和大师工作室,对设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对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对孵化器内初创期的设计企业,对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创意设计类培训等给予重点支持。 3.鼓励软件、数字游戏与出版等信息服务业
6、发展。重点支持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项目;重点支持电子竞技、数字游戏、网络文学、数字短片、数字音乐、数字电视电影、动漫和数字出版物等为主体内容的信息消费类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国家、市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向境外企业购买列入当年国家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经认定为市软件企业的,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的,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予以相应补贴。 (三)重点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的引进与培育 重点企业是指本区文化创意产业特色行业、重点区域和产业园区内亟需引进培育的,在本市乃至全国行业内影响力
7、大、品牌知名度高、经营业绩好、对产业带动性强的骨干企业;业务模式创新、成长性好,有风投或创投等基金跟进,对带动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型企业。对认定的上述企业,在引进后给予以下方式支持: 1.对在本区重点产业园区内新注册且租赁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按企业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20%标准给予扶持,补贴3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注册且租赁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按企业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20%标准给予扶持,补贴3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赁办公用房5000平方米
8、以上的重点企业,按照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 2.对在本区重点产业园区内购买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按企业新购办公用房总价的5%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购买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按企业新购办公用房总价的5%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本区购买办公用房5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企业,按照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 3.对重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
9、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经认定,给予3年总费用2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获得国家、本市授予荣誉、奖励的文化创意企业,(如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示范企业,设计之都年度品牌、企业等,市级移动互联网优秀和成长性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以文化创意产业为投资重点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类企业、组织、机构落户宝山发展,以及纳入本区改制上市培育库的文化创意企业可根据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政策享受扶持。 (四)重点支持载体提高管理和产出水平 1.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各类社会力量
10、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园,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示范基地(园区)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每年对载体进行综合评估,对发展指标(入驻率、注册率、产出率、增长率)、主导产业集聚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孵化器打造、管理服务水平等综合排名在全区前三名的载体,每年度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国家和省市级大师工作室,经认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工作室开办补贴。 4.支持文化企业、机构名称使用上有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五)重点支持公共服务
11、和行业平台建设 1.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金融、交易、技术、合作交流、产业对接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经认定,对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入的20%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对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入的15%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2.支持引进对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提升作用的全国性、全市性行业协会和国际性组织的分支机构,经认定,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房租、装修等补贴。 3.支持对促进本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且在全市有影响的大型市场化运作活动,包括展览、论坛以及演唱会、音乐会等,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5%给予
12、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区政府专项批准的重大活动、重点项目、课题调研等,按区政府批准的支持金额给予扶持。 (六)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博物馆、艺术馆等文化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建设各类博物馆(包括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览馆、展示馆等)。对展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下,有特色、有品质、有影响,对提升本区文化品位和营造文化氛围具有积极作用的博物馆(包括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览馆、展示馆等),经认定,按照总投资15%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展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不含3000平方米)的项目,按照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
13、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 (七)大力支持重点企业人才培养引进 对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内企业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优先享受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山区优秀人才租房资助实施办法等区人才发展相关政策。 第六条组织机构 区经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广影视局等文创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重点载体、企业予以认定,同时负责引导资金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信息发布、受理、评审、实施、监督和评估。第七条申报和审批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批按照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管理和监督 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按
14、照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从优享受其中一条。对已获得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本办法将不再给予支持。 (二)企业或项目在享受补贴后十年内不得迁移出本区或在区外另行注册,违者按规定归还所得补贴。 (三)本办法由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施行3年。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
15、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