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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人力资源管理热点问题解析与管理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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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中人管协[2012]第02号 关于举办“人力资源最新法规热点问题解析与 管理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易发、多发,劳动争议总量呈居高态势。2012年1月1日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正式实施,企业是争议产生的源头,也是处理矛盾的主体,争议在企业内部解决,成本最小,效果最好。另外,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向社会公布。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对企业社保申报、缴纳等多项内容作了调整和新规定,强缴五险将使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大幅提高,《条例》对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产假天数及待遇等方面做了调整和修改,目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积极制定《劳务派遣办法》,以待对劳务派遣这一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到底走向何方?是限制还是规范?新法出台及内容的调整,不仅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带来了很大的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也大幅增加,企业及时了解最新法规不但有助于预防劳动争议发生、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合法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基于此,我单位决定举办“人力资源最新法规热点问题解析与管理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中人管协(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北京志帆兴业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三、时间地点:2012年3月14日—16日 云南省昆明市 (14日全天报到) 2012年3月28日—30日 四川省成都市 (28日全天报到) 2012年4月11日—16日 广东省深圳市 (11日全天报到) 2012年4月18日—22日 浙江省杭州市 (18日全天报到) 四、参会对象: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经办,法律部门、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和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主管领导,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国内外人力资源专业咨询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 五、拟请主讲嘉宾: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保险司、领导 鲁志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白永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邹 杨 中国法律界知名律师、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六、研讨内容 第一部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 (一)《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解读 1.《规定》实施后企业是否必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凡劳动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的诉求企业是否必须回应?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是否不用劳动仲裁就直接生效? 6.什么情况下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审查? 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具体包括哪些程序? 8.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法定时间及法律后果是怎样规定的? 9.企业未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0. 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关系? (二)、案例互动——法院判例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解析 1.法院如何认定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不签订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 2.法院如何认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或内容?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3.法院如何认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调薪的理由?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单方调岗调薪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4.法院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严重失职”与“重大损失”? 5.法院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6.法院如何认定、推定加班的事实?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 第二部分:社保新规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权威解析 1、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立法宗旨与背景介绍;; 2、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的规定; 3、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于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 4、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规定; 5、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 (1)、未申报的法律责任 (2)、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的法律责任 (3)、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法律责任 (4)、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力责任 (二)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1、《社会保险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如何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 2、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3、“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4、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5、工伤责任的分担、举证责任的分担、工伤责任控制的方法 ; 6、停工留薪期起始时间如何确定,期间待遇如何确定?是否包括绩效奖金与各项补助;  7、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8、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9.、如何向侵权第三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10、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享受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11、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第三部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权威解析 1、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立法宗旨与背景介绍; 2、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关于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2)、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3)、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3、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对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的规定; 4、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四部分:《劳务派遣办法》解析与派遣员工合规管理 (一)《劳务派遣办法草案》十大焦点解读 1、《办法草案》焦点一、派遣性质界定:对劳务派遣如何进行界定?何种派遣属于假派遣? 2、《办法草案》焦点二、派遣资质界定: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随着派遣业务以及区域的 扩展有何不同要求? 3、《办法草案》焦点三、临时性岗位界定:存续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工作岗位是临时性? 4、《办法草案》焦点四、辅助性岗位界定: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必须是业范围之外的才叫辅助性。具体岗位由用工单位和本单位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 5、《办法草案》焦点五、替代性岗位界定:何种岗位属于可替代? 6、《办法草案》焦点六、备案机制界定:如何增加规定派遣用工的备案机制,备案机制对于派遣 工劳动标准的保护有何影响; 7、《办法草案》焦点七、合同期限界定:对于派遣员工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办法草案》焦点八、派遣员工权利界定:对于派遣工与正式如何实现工同工同酬,同 岗同权?派遣员工加入工会及成立工会如何规定? 9、《办法草案》焦点九、费用列支界定: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资如何进行列支?是工资 成本还是业务费用? 10、《办法草案》焦点十、法律责任界定:劳务派遣工人利益受损,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 需要连带负有责任。连带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谁担主要责任?谁担次要责任? (二)劳务派遣员工合规管理实务操作。 1、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规章制度?与派遣公司制度冲突如何处理? 2、逆向派遣员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认定?连续工作满十年可否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工资、休假、工时及加班工资的管理 4、同工同酬还是同岗同酬?如何将低劳务派遣用工中同工同酬风险与合规操作; 5、派遣员工的培训协议如何签署?是否约定服务期? 6、派遣员工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用工方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7、用工方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不胜任的派遣员工如何退还? 8、对派遣员工能采取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吗? 9、如何约定劳务派遣转移带来的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分摊? 10、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承担如何设计? 11、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12、派遣员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过新农保的是否还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13、异地劳务派遣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地是否可以选择; 14、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对于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责任与待遇如何分担? 15、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如何缴纳才能避免纠纷? 七、会议费用: 人民币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会务费、及专家研讨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参加研讨会的同志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或电邮会务组,会务组将根据报名回执表寄发或传真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日程安排等事项。已报名代表三日内将会议费汇入承办单位账户,发票由承办单位开具。 证 书:会议结束由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颁发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工本费、快递费、培训费、资料费、备案费(高级)580元(中级)380元,如有需要参会代表,请递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供办理证书使用。 特别提示:参加深圳会议的代表请在当地办理好港澳通行证并做好两地签注,会议结束后,会务组安排四天三晚港澳考察,考察期间食宿费、交通费、参观考察费由会务组承担,欲参加代表请从速报名,名额有限,额满为止,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八、联系方式: 户 名:北京志帆兴业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行广安门分理处营业室 账 号:0200 0019 0920 1219 635 电 话:010-51319686 57798856 传 真:010-51319668 E-mail: chinahrgl@ 联 系 人:李志强 网 址: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中人管协(北京)企业 2012年2月 管理中心 出席 “人力资源最新法规热点问题解析与管理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 确 认 表 电话:010—51319686 57798856 传真:010—51319668 联系人:李志强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E-mail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派____位同志参加本次研讨会,费用合计____元整, 于2012年 月 日电汇 (单位盖章) 参 会 代 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手 机 传 真 备 注 1、请用正楷字详细填写此表,并加盖公章; 2、是否住宿:是□ 否□ 单间□ 双人标准间□ 3、参加地点: 昆明市□ 成都市□ 深圳市□ 杭州市□ 4、港澳考察:参加□ 不参加□ 5、是否办证:是□ 否□ 高级□ 中级□(请在□里打勾选择) 此表可复印 请在出席确认表上加盖公章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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