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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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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无锡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大力度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锡委发2011103号)和无锡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锡政发201264号),市政府设立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一、支持范围扶持资金主要支持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影视传媒、创意设计、数字出版、文化旅游、广告会展、动漫网游、演艺娱乐、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等文化产业企业或项目。二、支持对象(一)申请扶持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

2、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的研发、生产、经营或服务;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纪录或其他不良记录。(二)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迅速壮大文化产业规模。三、支持内容(一)培育市场主体1.领军型企业奖励。(1)对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最高可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

3、奖励。(2)对新认定的无锡市文化产业示范企业,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就高不重复执行。2.引进知名文化企业奖励。对世界500强及全国文化企业30强等知名文化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根据其实际投资和预期贡献,可予以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企业奖励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方式,具体按照市文广新局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协议执行。3.民营文化企业奖励。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连续3年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文化企业,可按照企业3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300

4、万元。(二)促进自主创新1.原创文化产品奖励。对我市企业投资且占总投资的30%以上的,经过我市立项并报备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文化产品,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奖励:(1)原创影视(不含动画)产品播出奖励。在中央台主要频道(即CCTV1-8)、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19-22时)首轮播出的原创影视产品,最高可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央台主要频道播出的最高可奖励200万元;省级上星频道播出的最高可奖励100万元。(2)原创动画影视产品播出奖励。原创动漫产品的奖励参照我市现行政策执行。(3)原创文化产品成就奖励。对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原创电影产品,最高可给予2

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级政府奖项的原创影视产品,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国家级政府奖项且市场演出100场次以上的舞台剧,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场演出150场次以上的舞台剧,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原创出版精品获得国家级政府奖项的,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政府奖项是指国家各部委办局颁发的奖项。2.原创文化项目研发资助。对产业化前景好、带动效应强和贡献率大的重点原创文化项目(原创文化产品奖励项目除外),最高可按照研发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可资助200万元,用于原创文化项目的研发。

6、单个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3.文化产业核心技术研发配套。对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承担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省重大产业化转化任务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4.文化产业人才贡献奖励和人才培训补贴。(1)对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出的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无锡市文化产业人才,颁发“文化产业人才贡献奖” ,每年最多3人,最高可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与“无锡市优秀人才贡献奖”不重复享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2)对经认定的我市文化产业领军型

7、人才和文化名人,参加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境外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按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2万元。5.分离发展创意设计服务资助。对经认定的分离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根据其新增地方财税贡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资助。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三)投融资体系建设1.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鼓励国有和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并推动重点创投企业加大对我市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风险投资。具体由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办法执行。2.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补贴。对为我市文化企业进行担保的市

8、重点融资性担保机构,每年根据其为我市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8/月)的年日均担保额的1%给予补贴,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最高可补助300万元。享受补助担保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按照市相关办法执行。3.融资费用补贴和上市奖励。(1)对我市文化企业经批准发行中长期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期票据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纽交所及纳斯达克上市的我市文化企业,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外其他资本市场上市的我市文化企业,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

9、性奖励。(四)推动产业集聚1.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奖励。对经认定的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按照认定当年对园区实际投入资金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建设、项目资助和贷款贴息。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2.入园重点骨干文化企业奖励。(1)对入驻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首3年可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2)经认定的入驻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重点骨干文化企业,前2年最高可按新增地方财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后3年最高可按新增地方财税贡献的50%予以奖励。3.盘活社会存量资源奖励。(1)对各区和企业通过收购、升级改造旧城区、旧工

10、业区等方式建成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可按实际投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2)支持对市级以上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合理开发,鼓励开发投资建设公司向文化投资经营公司转变,对转变后的文化投资经营公司,可按其对文化项目实际投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4.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最高可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基地称号的,按规定予以配套奖励。已经获得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奖励的,就高不重复。奖励资金专项用

11、于园区或基地建设。5.市级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1)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市文广新局签订合作协议,完成协议规定的目标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最高可按照平台年度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100万元,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已经列入市级其他平台扶持计划的,不再重复支持。(2)对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并获得资金支持的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扶持。(3)对与市文广新局签订合作协议,管理制度齐全、经营行为规范的行业协会,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完成协议规定的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其实际投入的服务支出,可按照30%的比例

1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20万元。(五)鼓励拓展市场1.文化产品出口奖励。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我市文化企业,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的,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文化企业境外参展、演出补贴。(1)对我市文化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境外知名文化展会,根据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可按照50%比例,最高给予2万元补助。(2)对获得市级以上文化精品奖项的优秀剧目,根据其境外商业演出的场次,最高可给予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场租补贴,最高可累计补助50万元。(3)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大型舞台剧,根

13、据其境外商业演出的场次,最高可给予2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可累计补助100万元。3.引导文化消费。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面向本市文化企业的政府采购,积极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4.文化产业会展资助。参照我市关于加快发展会展业的现行政策执行。(六)国家、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资助项目配套对获得国家、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资助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套。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相关政策资助或奖励的,扶持资金不再重复资助或奖励。四、申报程序(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加强扶持资金管理,联合发布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

14、有效申报材料。(二)申报材料经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审核,审核结果报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文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重大事项是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及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三)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联席会议审定后,及时拨付扶持资金。五、监督管理(一)项目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监督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对收到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款专用。(二)本办法规定的扶持资金项目之间、与市其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之间,同类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已取得中央和省资金扶持并有配套

15、要求的,市级同类扶持资金视同配套。(三)扶持资金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市、区联动支持。对市级下达的扶持资金,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并与市级扶持资金一并拨付至企业,但最高不超过项目费用支出总额。涉及税收贡献奖励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四)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除新设立企业外,所有奖励、资助、补贴、配套等一般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的财税贡献。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 (五)各区业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扶持项目加强管理监督,实行跟踪问效,并

16、将每年的绩效报告报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地区,相应减少所在区下年度项目申报数量和扶持额度。(六)市文广新局要对扶持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评审、跟踪管理、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扶持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绩效。(七)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对扶持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同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审计。监督管理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扶持资金安排重要依据。(八)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由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园区。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17、、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

18、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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