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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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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项日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市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德阳市各类科 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  项目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的要求,并是德阳市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八条  申请项目应符合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德阳市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德阳市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第九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项目应按要求填报申报书(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统一印制)。申请渠道应由申请者将项目申报书报送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推荐申报,最终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受理。     第十条  经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审查,符合重点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和重点科技计划有关要求的项目,可以进入项目评审或可行性论证阶段。     第十一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牵头协调专门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工作。     第十二条  可行性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三)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四)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科技发展或市场需求;     (五)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六)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和预期目标;     (七)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     (八)经费预算;     (九)年度进度和目标;     (十)预期成果;     (十一)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及主要研究人员状况;     (十二)有关上级单位的意见。     第十三条  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结论应对项目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作复议的明确结论意见(对论证结论“需作复议”的项目,申请者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将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结论送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对通过评审或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列入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将以发文的形式给予批复。列入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的项目实行统一编号,有关标准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列入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的项目,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应根据不同计划的性质,通过计划任务合同书的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拟定,经签约各方认定并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部门审核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     第十七条  计划任务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二)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三)合同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     (四)立项背景与意义;     (五)主要任务、关键技术;     (六)验收考核指标;   (七)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八)经费预算和用途;     (九)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十)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十一)涉密项目的保密义务;     (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第十八条  根据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的不同性质和目标,计划任务合同书可增加有关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作为第三方,第三方有保证任务完成的责任和监督项目实施的权力。 第十九条  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 第二十条  对项目执行中的有关市拨项目补助经费、条件保障和经费配套条款,必须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并明确出现一方违约时,其他方应有的权力。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一般按项目、课题两级管理,不设课题的可按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和由其授权或委托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一)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二)负责审聘项目咨询委员会专家; (三)牵头组织对重大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工作; (四)牵头组织项目年度检查工作; (五)审核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第二十四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一)       负责提供项目咨询、论证专家建议名单; (二)负责组织对重大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参与项目年度检查,并对项目实施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 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决算等进行审查;     (五)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受德阳市科学技术局授权或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目标的实现、项目任务的完成、关键技术的突破及涉密项目的保密等,承担组织实施的责任。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是:     (一)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     (二)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协同德阳市科学技术局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三)实施项目的统计调查,督促项目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四)向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者的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计划任务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真实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三)接受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六)填报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制发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调查表和科技成果登记表;      (七)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项目承担者必须在每年1月中旬前提交项目上年度执行情况,经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审查后,于1月底前报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部门。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三年,并可以逐年滚动立项,超过三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验收。 第四章  项目的结题     第二十九条  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分为总结结题、项目验收结题和项目验收鉴定结题三种形式。 (一)       项目总结结题:是指项目已完成,但未能达到计划任务目标 或因其他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 (二)       项目验收结题:是指项目按计划任务合同完成,符合验收条 件的项目; (三)       项目验收鉴定结题:是指项目按计划任务合同完成,其项目 技术的创新性和先进性需要行业专家作出评价的项目; 第三十条  项目结题的组织工作: (一)项目总结结题:由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写出项目结题总结并据实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经德阳市科技局专门计划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送德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由德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该项目结题通知书; (二)项目验收结题:由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写出项目结题总结并据实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经德阳市科技局专门计划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送德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专项计划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和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德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出具验收证书; (三)项目验收鉴定结题:由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成果鉴定的有关规定准备项目验收鉴定材料并据实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经德阳市科技局专门计划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送德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成果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鉴定,通过验收鉴定的项目由德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配合成果管理部门出据项目验收鉴定证书。     第三十一条  项目验收以计划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三十二条  项目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验收工作须在合同完成后半年内完成;     (二)项目的承担者,在完成技术、研究开发总结基础上,向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三)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对有关验收资料初审后送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复审(对需验收鉴定的项目由综合计划管理部门移送成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复审后的项目由综合计划管理部门提交局办公会批准后,组织验收; (四)需鉴定鉴定的项目按德阳市成果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或评估机构审查:     (一)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     (二)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三)项目验收申请表;     (四)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五)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六)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七)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八)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九)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十)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十一)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十二)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十三)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组织项目验收时,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验收委员会(小组)。项目验收委员会(小组)应由熟悉了解专业技术、经济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有关专家成员名单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提出综合计划管理部门核准。验收委员会(小组)的成员应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第三十五条  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15日由组织验收部门通知被验收者。被验收者应对验收报告、资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委员会(小组)应对验收结论或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三十六条  验收委员会(小组)应提出“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报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部门审定后批复。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计划任务合同书任务不到85%;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计划任务合同书考核目标、内容;     (五)超过计划任务合同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者二年内不得再承担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八条  除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事先合同约定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外,项目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科技成果完成者所有,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五章  项目的中止和撤消 第四十条  项目中止。项目执行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任务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或由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提出项目中止意见,经德阳市科技局专门计划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送德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的项目报市科技局办公会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中止的项目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填写《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止报告书》; (三)        将项目总结和填写的《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止报告 书》送市科技局专项计划管理部门; (四)        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经费进行审查,对尚未使用 的市科技三项费在必要时进行回收; (五)        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出具同意项目中止通知。 第四十一条  项目撤销。项目执行中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任务者,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者德阳市科技局有权取消合同并撤销项目。 对需要撤销的项目,由德阳市科技局专门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送德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的项目报市科技局办公会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出具撤销项目通知书,同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安排的市科技三项费予以回收。市科技局在三年内将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任何科技项目。   第六章  专家咨询     第四十二条  项目管理应当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     第四十三条  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环节可以组织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意见应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四十四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应根据德阳市各类重点科技计划特点确定咨询专家条件、构成,咨询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二)熟悉咨询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咨询专家的群体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构成应具有相对合理性。     第四十五条  以下人员不宜作为咨询专家选聘:    (一)与咨询对象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二)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事先正式书面申请希望回避的人员;    (三)在以往咨询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应在聘请专家时向专家阐明咨询的目的、咨询的工作原则、咨询专家的职责与权利,明确咨询的任务与要求。专家同意后,方可聘为咨询专家,正式参与咨询活动。     第四十七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应向咨询专家提供与咨询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费用,对有关咨询内容和项目背景作必要的介绍与说明,还应当对咨询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引导专家的咨询意见。不得伪造、修改咨询专家意见。不得向咨询对象及与计划管理决策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专家和咨询意见。采用咨询专家意见后的决策行为,其责任由决策者承担。     第四十九条  咨询专家在为项目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负责任的意见;     (二)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将其全部退还管理者,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材料,不得向管理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有关情况;     (三)当咨询事项与专家有利益关系时,必须主动向管理者申明并回避;     (四)在咨询期间,未经组织者允许,咨询专家个人不得就咨询事项与咨询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接触,更不得以各种方式收取咨询对象的报酬和费用。     第五十条  在咨询活动中若咨询专家存在违规行为,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记录其信誉度、专家意见无效直至公开取消其专家咨询资格等方式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专项计划部门应对专家咨询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存档,其主要内容包括咨询任务、内容、方式、程序、咨询专家意见使用方法和规则、咨询专家名单、咨询专家个人意见、综合分析结论、组织咨询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第五十二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咨询专家动态数据库。根据咨询任务的需要,聘任若干较为稳定的咨询专家群体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活动,以增强咨询专家的责任和提高咨询工作质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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