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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屏府办发〔2010〕87号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屏山县城集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级移民工作机构:
《屏山县城集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屏山县城集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屏山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屏山县城集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集镇﹙包括农村,下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全县移民工作快速有序的推进,根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县移民工作领导组关于调整完善县移民工作组织指挥体系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屏山县移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屏山县移民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管理和使用城集镇建设项目资金的县级移民工作机构、移民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单位。国家和省、市已有现行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城集镇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包括:移民项目资金、财政投入资金、各种融资及其他资金等。其中:新县城的建设项目资金范围包括近期规划区内(含丁发组团、石盘组团)以及宋家坝工业园区的收入。
第四条 城集镇建设项目资金是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职责
第五条 城集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城集镇建设的移民资金和财政资金分别由县移民局和财政局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指挥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和审批职责。指挥部根据移民资金、财政资金管理实行政府负责制的有关规定,按照“谁签字谁负责,项目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原则,明确指挥部资金审批内控程序。
(二)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实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制、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资金运行安全并追究责任。即“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各指挥部明确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批责任人,按依法行政的规定对审批责任人进行授责授权,明确相关职责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城集镇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职责
(一)指挥部的职责
1、各指挥部对其管理和使用的建设项目资金负总责。
2、严格执行财政和移民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3、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把关和支付管理,以及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进行审批。
(二)县财政局的职责
1、负责城集镇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及监督工作,对上级财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负责,是本级拨付、使用、管理城集镇财政资金的责任主体,是城集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
2、对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拨付进行复审并办理拨付。
(三)县移民局的职责
1、负责全县移民资金的管理及监督工作,是本级移民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
2、对移民迁建项目资金的拨付进行复审并办理拨付,负责统一核算。
(四)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
1、项目实施单位是其使用、管理建设项目资金的责任主体,对其使用、管理的建设项目资金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财政和移民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五)主管部门的职责
1、严格执行财政和移民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对申报拨付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资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标准负审核责任。
第七条 申报、审核及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迁建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对申报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资金计划、勘察设计、监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签署的意见、合同约定及内部控制制度等,对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的工程进度、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其负责。
﹙三﹚指挥部相关科室主要依据资金计划、合同约定、监理意见、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变更审定手续、其它相关资料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审核,对拨付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承担审核责任。
﹙四﹚县移民局﹙或县财政局﹚对指挥部审核同意拨付的项目资金进行复审,对拨付项目资金的合规性、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承担复核责任。
﹙五﹚指挥部分管项目的领导和指挥部资金审批责任人对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资金拨付进行审批,并对其负责。
﹙六﹚各指挥部及其他使用建设资金的乡镇和单位,应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审核程序和制度,明确其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下达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按资金组成情况分别进行下达,属移民年度资金计划的项目由县移民局根据迁建进度下达,属财政预算安排或政府审定追加的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移民年度资金计划外的资金计划和未经县政府审定的财政资金,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各指挥部汇总审核提出建议,县移民工作领导组审查确定后,根据资金渠道由县移民局、财政局按各自程序报批后下达。
第九条 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审批程序
用款时,由用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填制“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送监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和指挥部相关科室审核后,送县移民局﹙或县财政局﹚复审,报指挥部分管项目的领导审核和指挥部资金审批责任人审批后办理拨付。
第十条 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一)电力、广播电视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资金,以及工矿企业的迁建补偿资金,按管理级次由县移民局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按年度资金计划拨付给行业管理部门、资产所有者或实施机构组织实施。
1、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划及时间要求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单位将实施方案报相关指挥部审批后送移民局,并与其签订投资包干协议。
3、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专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参与综合验收,并依据移民综合监理意见拨付进度款。首付款不超过协议金额的30%,综合验收前累计付款不得超过90%,通过综合验收和结算审定后支付余款。
(二)城集镇和农村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包括专业项目、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1、县移民局依据安置规划和移民工程总体进度要求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待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2、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立项批文、资金计划,组织前期准备工作,按有关规定委托勘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工程监理等。
3、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工程造价预算审核、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其费用列为工程项目间接费用,在对应的项目资金中支付。县移民局或项目实施单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组织核算工作,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属移民资金的向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审查申请,属财政投资项目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查。
4、工程款项的支付:首付款额度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为确保资金安全,必须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保函”,)或(首付款预付为合同金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付款不得超过85%,待工程造价结算审定确认后,支付扣除预留质保金后的余款。
(1)对实行招标和其他可直接支付的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集中支付”,即待审批后由县移民局﹙或县财政局,下同﹚直接转账拨付给承包单位或相应的收款单位。
(2)对零星工程款以及其它不便于直付的资金由县移民局预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由其负责兑现和报账。
5、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申请并实施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6、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收集、整理、管理工程和综合验收档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须向县移民局移交完整的移民工程项目档案。
7、财政资金与移民资金共同建设的项目,移民投资超过总投资45%的,应按以上规定管理,地方资金必须同步到位;移民资金投资低于总投资45%的,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管理,同时执行以上本条第5款、第6款的规定。
(1)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凭经审计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为依据,按投资比例进行分解,到县移民局报账。
(2)县移民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资金管理协议”和“资金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书”,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工程项目资金。
(三)学校、医疗、卫生等公益、公共性项目按迁建进度将项目资金拨付给该项目主管部门。
1、相关指挥部及县移民局应对迁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参与综合验收,并依据进度拨款。
2、主管部门向移民局报送经指挥部批准的迁建方案,以及移民局与主管部门签订“资金管理协议”和“资金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书”后,拨付不超过协议金额30%的首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付款不得超过85%,待工程造价结算审定确认后,拨付余款。
(四)迁建单位的补偿资金管理。原则上由县移民局按迁建进度将迁建补偿费拨付给该迁建单位,经指挥部批准的可一次性拨付﹙由指挥部负责控制和监管﹚。
第十一条 各部门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对送审项目资料符合性审查审批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资料送达指挥部后,后续审签工作由指挥部综合科负责代为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指挥部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好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台账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的动态监管;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应定期向指挥部、县移民局、县财政局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指挥部及县审计、监察、财政、移民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全县移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规范,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凡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乡镇和单位,以及指挥部,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稽查、政府审计、财政监督、移民内部审计及检查等。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贪污、挪用、截留、侵占、浪费移民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移民资金管理所禁止的行为:
1、外借、委托贷款、担保、偿还非移民事宜形成的债务。
2、对外投资、购买有价证券。
3、支付各种赞助、捐赠、摊派款项和转存账外设置小金库。
4、挤占、挪用、浪费、截留、套取移民资金。
5、经商和兴办经济实体。
﹙三﹚虚报实物量、移民人数套取移民资金的。
﹙四﹚篡改移民资金概算和资金计划的,或不严格执行概算和资金计划的。
﹙五﹚不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造成投资损失的。
﹙六﹚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程序,有舞弊行为的。
﹙七﹚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不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资产交付手续造成投资损失的。
﹙九﹚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移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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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名称(合同协议)
合同编号(协议)
总投资
计划完成时间
形象进度
合同(协议)原始总金额
合同(协议)当前金额
累计已拨付 金 额
本次申请拨付金额
本次申请拨付内容
本次实际拨付金额
本次拨付后 余 额
备 注
用款单位申报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实施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指挥部规划建设科意见
指挥部财务科意见
移民局(财政局)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指 挥 部 领导意见
分管项目的领导审核,资金审批责任人审批:
主题词:移民 城集镇建设Δ 资金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印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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