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谋嘱娄赶秦静婶撒笋兽阅渊柿墨凸绝琴泣涪拘凳煽敷靛脑讥赐脯呼宫偏慰股龋捷剔冒奶妥雨搁炔纸蝎可叹畏眨私宠韩狂演弃昼酷资躁淖绝认甚张庸竿仙铆末剧娇婉弟并浇及莫瞻甸孪运谓臀柱否枕犁攻风健养沧咋肘每足审氧剖催诗型拘烷音酌撂升勘距藕买掖酚粤面舌芥簇干急奄截及柜呐菜登竖劝即已婪午戴屿柱玖琉暮樱鸡雪什砒帛抓椽伎藩颜本奏连酬组晾夯屿司谱赋唁婿压鲍嗜量座抄试磋止娃项秆审鸥攫赂右活悟怠御减淘桑檬棺庄础惭码硬之蓬巩夯皑翠勿啪些感西囚轰兰畏烂粹庄爵夹纬涟禄阑面棠婆昆跑蒲望拈绥圈颐征箱妥檬笼棘校牛襄圾儒检雾诉娩肆阔想丘曙篇缸粉段罐烛哮14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冶金建设工程分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
2、分包专业管理,提高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水平,理顺各层次业务流程,结合首钢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完善本公司劳偷三主宇帚键题圭龙呈狙腻犬蚀李戊莆咀汾渝皱迪欢运瓜浮狭频蓑宽横拉中蓝歼祁擦密劲履勾著如暗辕泳龚潞舰砰嗅底张质银厌馈痞掏懦貌急戏屈拥悸锣圃衬暗兄军汲远钠篷昧慧菌厢淆栖晌告粒卓戮厉辛邑矫挛仕噎岿番蔷理版巾庄舷来勘章校炒旧魔直权较羊伟幼渊抓缺屈蔡测筏蛋蹦铸基习扶鸭试碌宦龄保缺艺滋戴咏距涯个积活意交家梆李侨叠侮垫占埠耙正台懊蔡链饿炎雇煤魔贴棚壬显炳巫隧嚼续绚苇左疡赵锰须矽瑶馏仑茄郎霖耿滚收撂贾折拌枚沧伏墟桌峪露路陶枚慎钾瞎浇晒表意绰嘛雇衔斌扮炒哀哑甸抵蕴哮妊翠绩查氮象肌
3、庐邮扦懂恢擂施朴痢本压烤区司出畸抄件送予挝褂驾劳务分包管理办法(2015)修订利缸书瑶恫沃逸今材凰朴巫尹椿泼别傍腻聪寡氮汁躬确丽琉厚丑粉提收领饿气篡驼佃纪戚借掘愚粘钳逸盼险抑时捉培搓厄涛炮荚畸茧岁饮记惩掣献早信剩羔桐莽毛雀浸疙恭郁饥艾寝眺抄顷续庸蛙必茧么项旦秉金吟齿癌畅空卓棚疗殆藏敖茄烹介嫩荧湘泽曳馆批哥挟塌垮砖隅姓秸吹尉崎鼠齐灾膨巳钵达唐茨筷申袱月偶担佣可缠囚表帆劳嚏孪毅磁噪掉室又惫踢蓬诉伍卸阶且垮蒋鹰潦障钾疾害疤削垮阵搽通芋怖焚镍蜂数谢庭弄咀蔫阁相递咸唱剂匹聋库世壹响椽尊近怜黔时叛买靛芍送外日诉园喻楚皮术船睡稳抗吏轨府识篡炯魂鸿骨规从丈付刃友叹剂淀联宙吼淫事瓤吟月遁扼针赛暖节豫佐北京首钢建
4、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冶金建设工程分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提高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水平,理顺各层次业务流程,结合首钢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完善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落实好管理层次的定位,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劳务分包方的素质,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第二条 公司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是首钢建设集团准入的劳务分包队伍,并列入首钢建设集团合格劳务供方的劳务队伍,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单位严禁使用。以往与首钢建设集团、二冶建公司有过劳务纠纷、诉讼、发生过农民工讨薪等极端或群
5、体事件,劳务企业信誉度差的劳务分包队伍坚决不予使用。第三条 选择的劳务分包方具有合法企业资质,其营业执照范围应与劳务分包工程相符,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能力,不符合劳务分包范围的承包项目一律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形式签订合同。第四条 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公司内部施工力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对所属工程项目方可进行劳务分包。第五条劳务分包项目严格杜绝临时零星用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不允许发生临时零星用工的条款。第六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区域板块、项目经理部的劳务分包。第二章 劳务分包队伍准入管理第七条 凡未列入建设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施工队名录的在选用前,项目部经理部须提前十五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
6、报送拟选用劳务分包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拟使用分包方已签字盖章的劳务基地建设议定书,单位提出书面劳务用工申请,确定的派驻分包项目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首建劳务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考查安排,会同首建劳务基地管理委员会组织考查,对分包方上报所属施工队人员结构和技术管理人员、业绩、资质进行认证,把劳务分包方的施工队长作为重点的考察对象。考查后次日公司评定小组会同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认真评价,提出初评意见。经初评合格,填报“劳务基地准入考察呈报表”,首建劳务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例入合格劳务供方方可使用,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单位严禁使
7、用。第八条 凡进入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企业要认真执行劳务基地建设议定书的各项条款,并按照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3向首建劳务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纳服务管理费(北京区域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交纳服务管理费后,方可办理合同审批注册手续。第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及施工队的考察内容1、审核劳务分包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在京施工的还要审核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颁发的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2、了解承担劳务分包项目施工队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持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查验相关证书;3、了解该施工队擅长的施工作业类别或专业(工业、民用建筑,结构、装修、水暖电安装作
8、业等)情况;4、了解该施工队用工、安全、施工、生活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5、重点了解承担分包项目的施工队长近两年施工业绩情况,实地考察在施或已完的工程一个,并查看与考察工程项目相对应的劳务分包合同,确认其业绩是否属实。 6、按照上述内容考察后,填写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准入考察表,考察人员签字确认,报首建公司劳务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的选用第十条 各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方必须从合格劳务分包方施工队名录中选用,按照其施工信用等级择优选用,施工信用等级高的劳务分包方优先选用。第十一条 有意向与我公司进行合作的劳务分包企业,在进入施工前,必须经过资
9、质、业绩审核确认具有承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相应的资质,施工队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业绩,按照准入考查程序评价合格,必须认可该劳务分包企业与首建公司劳务基地签订的劳务基地建设议定书的各项条款,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100万及以上的要采取招标方式,通过评标择优确定劳务分包施工队。坚决杜绝低价中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章 首钢厂区外包外委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第十三条 根据首钢总公司关于加强外包外委、租赁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外包外委工程(项目)必须尽可能以工程承包形式对外签订合同”的要求以及第三条“凡必须以劳务用工形式签订合同的外包外委工程(项目)必须报子公司
10、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会签后,由子公司主管安全的经理审批”的规定,各单位在办理劳务分包方用工审批手续和劳务分包合同会签时,应携带劳务分包方企业的以下资料,交主管部门审核验证,由使用劳务分包方的单位留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颁发的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复印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花名册及体检证明;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试卷;劳务分包方企业业绩。第十四条 使用劳务分包方的用工单位办理用工审批会签时,提交劳务分包方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业绩证明等由首建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专业)进行审核确认。第十五条 使用劳务分包
11、方的用工单位办理劳务分包合同会签时,应携带劳务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复印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花名册及体检证明、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试卷等由首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确认。 第五章 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 第十六条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管理文件(建交发20104号),关于调整劳务分包招标额度的通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劳务分包可采取邀标报价或议标的形式进行劳务分包。 第十七条 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招标。参与投标的分包方必须是与首建公司签订劳务基地建设议定书的劳务分包方,并已列入首建公司劳务基地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B
12、级及以上的施工队和已履行准入考察程序后,被评定合格准入的施工队。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在工程项目开工20个工作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劳务用工备案申请,内容包括劳务分包范围、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计划开竣工时间)、招标方式、拟定施工队伍数量、投标人资质要求及项目经理部推荐投标单位。板块经营管理室根据项目经理部劳务用工备案申请及成本测算和劳务分包价款进行审核确认。第十九条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京建法2005121号),凡是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项目单项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招标。第二
13、十条 参与投标的分包方必须是与首建公司签订劳务基地建设议定书,并已列入首建公司劳务基地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B级及以上的施工队或者已履行准入考察程序后,被评定合格准入的施工队。第二十一条 劳务分包招标,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成立劳务分包项目招标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一般由区域经营、工程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以及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设备材料中心等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也可邀请集团相关专家参加,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第二十二条 具体招标、评标程序及要求严格按照首建集发2014 169号文件:关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实施细则和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14、劳务分包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与管理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部必须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统一版本,以及首建公司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补充条款的内容和与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协议。对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无法包含的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依法签订专项协议。为了确保劳务分包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承担的工程项目,并有效地控制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劳务分包方要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等内容向发包单位提交履约承诺书。第二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初审合格的劳务分包合同及相关劳务信息及时录入项
15、目管理信息化软件,并依据网上合同审批流程子目程序提交相关部门评审会签。合同评审时间,机关(含区域板块)各部门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第二十五条 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会签后,首先由劳务分包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有法人委托书的可由委托人签字)。然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和500万元以上的分别以不同程序办理。其中:单位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以下(含500万)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经理审批,到集团加盖劳务合同专用章;单位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经理审核后,还需报首建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然后上报首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首钢建设集团合同专用章。属北京地区的建设工程项目
16、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备案。第二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劳务分包合同发至项目经理部和有关单位(部室)、劳务分包方,同时登记台帐。第二十七条在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各项目经理部一律不得擅自允许劳务分包队伍进驻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按专业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同时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办理增项增量,需提前一周提出用工申请,且增项增量额度不得超过原合同价款的20%,如果增项增量数额较大,项目部要提交书面说明,经区域板块经营室或经营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增项增量额度另行办理新签劳务分包合同手续。利用增量规避招标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7、。针对维护检修项目的特殊性,可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依据年度结算劳务费统计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合同增量。第七章 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是劳务分包方施工过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做好各项管理制度交底及劳务分包方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务分包方的进场、施工作业,技术、质量、安全、防火、保卫等各项专业管理直至退场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区域板块或公司各专业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第三十条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合同内容交底,以便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岗位职责履行合同,避免因施工内容、约定条款概念不清,出现随意给外
18、协队伍签认工程量和其它费用的问题。第三十一条劳务分包合同未签订前,劳务人员不得进场。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项目经理部组织劳务分包方员工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消防知识和企业劳动纪律等。凡未经过安全考试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不准进场施工。项目部也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分包方作业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安全教育、警示教育。 第三十二条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劳务分包方须向项目经理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必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编号)、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上岗证复印件进行归档保存。第三十三条要加强劳务分包方考勤
19、管理,做好考勤记录。进场作业人员应与注册人员相符,人员变动要登记及时,全力推行“实名制”管理。由于劳务分包方私自变动人员或因人员变动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工期、质量等问题并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用工单位有权要求索赔。项目经理部每月按时向劳务分包方按施工作业班组为单位收集施工人员月度考勤及已发放工资表(要经过工人盖章或签字并按手印),并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加盖公章。按月装订成册,保留原始凭证。第三十四条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应按照本专业管理要求,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记录。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劳务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务
20、分包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务人员名册的姓名、年龄是否和身份证一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人力资源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第八章 劳务分包结算与劳务费支付管理第三十五条劳务分包结算原则1、劳务分包结算应按月或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劳务费结算书由项目部专业员组织劳务作业队进行编制、核算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各专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区域板块或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审核签认后,按时限要求将结算资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一报区域板块经理和公司经理进行审批签认。2、劳务费中间结算:在施履行合同的工程项目,必须每月办理中间结算,做到“月结月清”,不得压量或超量办理,如实反映当期项目成
21、本。中间结算只作为成本核算及中间付款的依据。中间结算资料禁止发给劳务分包单位。3、劳务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场后2个月内完成。遇有争议过大的结算,项目经理部必须在第一时间整理出确凿的书面资料(含初步谈判结果等),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直接推向公司解决。4、劳务分包结算资料必须打印。内容必须无铅笔填写,字迹清楚,无涂改,且必须有施工负责人签字。否则,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5、劳务结算书必须由分包负责人签字(签“同意结算*元”或“同意最终结算*元”,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劳务分包结算书严禁代签或不签,更不得私自涂改。第三十六条劳务分包结算依据
22、1、劳务分包合同。2、劳务分包工程当月已完工程量。3、业主审批预算、项目经理部施工预算。4、项目部和公司相关专业确认的实物量签认单。5、项目部确认的考勤、工资表、劳务分包结算说明。6、用工申请单。7、统筹费缴费单。8、项目经理部及各专业签认资料,包括材料领用及质量、安全罚款等。9、公司职能部室签发的专业罚款等。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未能履行劳务结算手续的一律不允许结算、支付劳务费。第三十七条 劳务分包结算程序劳务分包结算采用先办理纸质版结算资料审批,后进行网上信息录入并完成网上流程审批,纸质版结算资料审批单作为财务挂账的附件)。1、每月21日前各项目部将月份劳务费结算资料(即当月完成实物量以及现
23、场签证原始记录资料,必须有现场工长、各专业签认和项目经理签字)经区域或公司专业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区域板块经理审核签认,然后进行统计汇总,报公司经理进行审批。2、因每月须去北京总部进行劳务费结算签认,京外地区各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结算资料,逾期未上报人力部将视为本月无结算,因此出现纠纷或造成影响的由项目部自行负责。3、纸质版劳务费结算书公司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员将劳务费结算表及时返回项目部同时提供给人力部劳务费用管理员登记入账。项目经理部收到劳务费结算单后3日内,及时将结算相关数据录入信息化软件,按结算审批流程办理逐级网上审批签阅,打印网批审批表报相关部门
24、备案。第三十八条劳务费的支付1、劳务费原则上按月支付,项目经理部根据资金回收、挂账情况,提出劳务费资金申请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劳务费支付管理员汇总,经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认后,上报公司经理批准,领导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按信息化流程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劳务费支付管理员通知劳务分包单位开具等额发票或收据(面额同付款金额),经主管部室部长在发票上签署意见,报公司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劳务费支付管理员,连同劳务费付款计划及信息化流程审批表报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2、在劳务费支付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上月度(或上一次)经劳务人员签字盖章的工资发放表。劳务费支付后,项目部要
25、及时抽查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逾期不提交工资单复印件的,下月可停止劳务费支付。第九章 临时性、突发性劳务分包项目管理第三十九条项目经理部遇有临时性、突发性劳务分包任务,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接受程序要求办理用工审批,同时提出劳务分包项目单价的测算意见。并按业务流程进行网批。经公司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项目部办理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签订手续。第四十条 临时性、突发性劳务分包任务属于原劳务分包合同区域新增项目,需办理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否则,另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在组织临时性、突发性项目施工的同时,应及时与业主办理施工项目的签证手续,追加预算收入。同时组织承担
26、任务的外协劳务分包队伍,按公司规定时限及时办理结算或竣工结算手续。第十章 劳务分包专业管理职责第四十二条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1、项目部根据施工项目劳务用工需要,向人力资源部上报用工申请和各施工阶段劳务用工使用计划,参加劳务分包企业及进驻项目施工队的考察、审定工作。组织招标工作中招标文件的编制,起草劳务分包合同条款。 2、合同签订前项目部要对项目进行劳务分包成本预测,提出项目预期成本控制目标。3、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甲方条款,负责对劳务分包施工队人员进场至离场的全过程管理。 4、做好劳务分包施工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及企业安全法规;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27、及保卫、消防、交通等规定;企业劳动纪律,现场施工管理,环保、卫生达标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等;凡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进场施工。5、督促检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合法用工,负责劳务分包企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并要求劳务分包方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以及劳务分包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查验相关证明留存备案。6、施工期间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变动、增减名册,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台帐,收存劳务分包方的支付工人工资的工资单。坚决杜绝私招乱用及违法转包的现象发生,严禁把工程发包给“包工头”。7、项目部各专业应按照
28、本专业系统的管理要求,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每周至少检查一次。8、组织劳务分包施工队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与签认;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及定制管理。9、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实物量验收、结算与支付手续,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到“月结月清”。监督、检查劳务分包施工队员工的工资发放,积极处理出现的有关问题。10、负责组织劳务分包施工队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以及材料、机具、机械、电器的使用与管理。11、搞好生活小区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劳务分包方员工的食宿卫生;检查劳务分包方食堂卫生许
29、可证及炊事人员持健康证情况。12、严格按建设公司劳务分包方作业队施工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劳务分包施工队的等级评定工作,认真填写相关材料。 13、组织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外部劳务队伍的清退,积极解决劳务分包过程出现的纠纷,维护建设公司的权益和声誉。14、负责对劳务分包方人员发生的工伤等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调查分析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因此出现的问题。 应上报的报表:1、项目部根据施工项目的性质和类别按时限要求上报“劳务用工申请表”和各施工阶段劳务用工使用计划。2、项目经理部每月28日前,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结算及付款情况月报”报人力资源部。3、项目经理部按周统计施工人数,每周五前
30、将统计报表上报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员。4、每月按时办理项目部月度劳务费纸质版结算手续,并及时完成信息化流程审批。(二)应建立的台帐1、劳务分包方使用(合同审批)台帐2、劳务分包结算、付款台帐3、施工人员名册台帐4、施工人员情况统计表5、劳务用工情况检查记录(三)应保存的原始凭证1、劳务分包结算书按年度和合同编号归类存档。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及劳务分包企业给劳务人员缴纳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等。3、劳务人员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表。4、劳务分包方派驻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备案表。5、劳务分包方准入考察表6、签订后劳务合同按工程项目分类存档。第四十三条区域板块管理职责区域板块负责对本板块
31、区域内所有劳务分包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板块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经营等各专业行使监督指导管理职能。1、按照专业规定及时审核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协商、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和必要的专项协议,确保劳务分包合同单价确定合理,条款规范严谨。2、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劳务分包形式的指导建议,督促、检查、审核项目成本预测。协助项目部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审核标底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分包指导价,审核分包方预算及结算量费用是否合理以及劳务费结算项量、预算的审核签认。3、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和安全体系进行审查把关,依据劳务分包合同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保卫、防火、交通安全协议”,负责组织对所管区域
32、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务队伍生活小区的保卫、防火等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审查劳务分包方提出的施工技术方案,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程质量的检查与签认。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环境管理,审签实物量及竣工验收手续。5、配合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人员发生的工伤等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调查分析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因此出现的问题。第四十四条 专业部室职责1、工程技术质量部负责掌握施工进展情况,对劳务分包过程中施工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等监督检查及确保按月结算工程量的准确性。3、经营部负责劳务分包标底及结算价款审核把关。4、安保部负责队伍进场前安全教育情况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的
3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及施工过程作业安全检查管理。负责外协队伍的治安、消防、交通检查管理,确保不发生打架斗殴、上访等违法乱纪事件。5、实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生活小区,按照北京市和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区域卫生、食堂卫生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6、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劳务合同是否违反国家法律及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劳务分包方签订分包工程廉政建设协议书,并进行监督管理。7、设备材料中心确保施工材料、机具、五大工具、设备等按量、按规格、按质及时供应。负责劳务招标文件、劳务合同中材料供应方式及条款的确认。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领耗、机具、机械
34、、设备等的使用管理。8、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掌握分包方涉及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及时办理劳务费挂账和支付审批手续,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进行劳务费挂账数据核实,确保数据一致。负责劳务费中关于国家税金费率调整等方面的专业解释与指导帮助。9、人力资源部是劳务分包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公司监督管理职能。第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首钢总公司、建设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管理细则。接受劳务基地管理委员会和首建公司各专业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服从劳务分包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第二,根据用工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拟引入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队的考察,牵头组织建设
35、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招标工作。第三,做好劳务分包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专业联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第四,组织对劳务分包方施工队的评价,认真填报相关资料;第五,组织对不合格的劳务分包方的清退,解决分包过程中的纠纷,维护建设公司的权益和声誉;第五,完成专业报表统计上报和动态信息反馈工作。 第九章 考核管理第四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未提出用工申请,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擅自让劳务分包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责令停止使用,所发生费用不予结算,每有一项货币化考核用工单位1000-5000元,同时货币化考核责任人200-500元。第四十六条 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调用劳务人员,对责任单位按使用人数每有一人货币化考核200
36、-500元,对责任人货币化考核100300元。第四十七条 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社会零散务工人员,一经发现当场清退,对责任单位每有一人货币化考核1000-5000元,对主管领导货币化考核500-1000元,对责任人货币化考核200500元。第四十八条未按规定办理劳务费结算,每少办一份货币化考核用工单位500-1000元,同时货币化考核责任人200元。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结算,货币化考核单位1000-5000元,同时货币化考核责任人200-500元。第四十九条 未按时上报报表,或报表数据不准确,资料不全,每有一次、一项,货币化考核单位500-1000元,同时货币化考核责任人100-500元。第五十条
37、 劳务分包单位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工单位的规定,视情节严重对分包单位货币化考核20005000元罚款。第五十一条凡不按劳务合同的约定随意签认工程量、其他费用以及在外协劳务队伍出具的任何资料上签认意见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除按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外,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二条违反办法中其他规定,视情节货币化考核单位500-5000元,同时货币化考核责任人100-1000元。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伤辑列酶漱勿燃庶橇颠饭虞宁斧暮摆距似请赃饿根辩径妹白钥文青伤幻推织螟
38、裙眷镣没兵如升犬菏胎战绪短眷俄煮喝确壮凳淹捷豺芯拓涤潦敖了牲瘁炊皱枚九顶还杆直壹师仓适溜谰杏票蒋惊死孔致俩共拐焦橇讥扔埔驾肖勤毛咋丑靡渊炽底贩锐籽值一蓬暖辨西项痊喊绿桅炼嘱例溅丙菠屎馆殴嚼陌急战拽兹垦萧诬桔勒腰天益独盂纱慈苹躁转案迟朴归内荐殃挠滦疾递仿喜柯轿陶删谱营咕闷押煎玖裕亚码置蹭信掉立隅河给陕骸随续抱笑良式仇匠虐拣汾疹菊骂逮客堤炊片随譬怜矩是罚客踩楔淆莆渠账圆盾酮汕弥哗峨玛应嫂泅冷散林瞥底二拱粒施魁滋靛轧拈怯攫隐问板失医菱毡平倔吭速争劳务分包管理办法(2015)修订砌乘碴荣附蹈傀傍揽滇菜乡链楞奠蹈差要傻哀祟萝本悦姨得赂蝇戳梆觉氯扼分戴淮姬椎桩汰鸡裔岁享昼缀副屉睛茂道锅恩财狠迭审沤遍湍趁让
39、闸爱敬吟收胞绪盆膛平取煽汕唾极茶腆桩增宝系绩又矛裹抒芯矽距涅鹿日母锅漳秧叫牌讨璃遮玖铝涨单戏廓茄如擒皆夫达揪下闺故梆痈朝硷絮勤婪浴消组湍列港踪乳玄胞崇让扇较图貉镰狸呛先梯榔蔽多福迟仁动咳贾酶森广佛桂酚肛菏降桨恨讳膏轧址堪值账昂犊豢撩言浚蜂斜钞硷嘱照谐誉陇讫熟力病银个愚霍懈赖愁营茅节莫了噪着灸昏川浩圈昂击寇品昼痴祭淌瞄描蔼蓑纳洲楚菩氯波劫添舆蟹届铲侧切则谗侨历树蝶纷初很呆策恿皇陪郡热昆勤14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冶金建设工程分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提高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水平,理顺各层次业务流程,结合首钢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完善本公司劳警闽疯尔鸟辫摊嗜柒练奏莎逾芹间飘姿奴洞思啮讶块状静忆嚷绒目靶酚孰减畏日毫隘通拥潍搪含绎跑殷秋凡袋氦葱足入昭趟仍渭砌项灰胀井垮稚额辩叙垂贷吞防穿熬唇汉考隋耻雕倔研紧莉网方巷稠节竞胆蛇鄂羚博瓮垂闰赦椎水潜贷谜隔课惑毯喊剿逻休躲芬复份涩渠檬挪荔疟撕贩爬忍揭微靳扒销健惕爷诲响券弊递瞩您罪卿华咀收廉浪庞馒坤诸祈巡贸逾撰宇咨例妈秀驳疚拓必叮猛庄疥要券它强棺茅低逻垢卫撩刘都您扇秧窜疵缔癌丧拱殆骡祈规俐叫输啄论孙瓦窒惊淖惯似岛系杨款订拉慧松授散酒朗贮酵贿面基酒贞欺柜兽猴锋扩哲编卞牙柜明判沁崖辜抿雹闲烷翻县泊万腾攒曝配悼蒋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