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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572836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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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承德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六个文件的通知(冀政函201193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六个文件的通知(承市政字201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

2、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并取得合法证照企业(单位)的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是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第四条 “黑名单”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地方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二章 列管对象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被吊销证照的,列入“

3、黑名单”: (一)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五)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六)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编号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仿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七)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

4、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八)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九)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十)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十一)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情形的。第三章 列管与解除第六条 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监管职责具体实施。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列管和解除的日期均以公布日期为准。第七条 “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食品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信息。(二)信

5、息告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拟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应于报上级主管部门15日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由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或县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对外公布。(五)信息删除。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提请其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组织检

6、查,对已整改并未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布。第四章 管理措施第八条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一) 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必须每月向所在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二) 对被列为“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由所在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三) 对被列为“黑名单”的

7、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四) 对被列为“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市级财政、投资、国土资源、金融、进出口、旅游等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依法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五) 对被列为“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第九条 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者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的,各食品安

8、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第五章 工作要求第十条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指导和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网络,消除死角盲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第十二条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和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字2010101号)以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六个文件的通知(承市政字20126

9、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县(区)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经过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人予以奖励。各级监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中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第十三条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发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

10、,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

11、、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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