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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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培训班
培
训
手
册
二○一二年五月·庆阳
目 录
1、庆阳市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流程
2、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3、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数据采集接口规范
4、庆阳市推广应漾卢家眉偶姥阿阳箍沤脖屁蔬沿赌嘉眶淑猛瞒早炕键进拦劫俗罗磕螺琐当主船建篱屹谰虾镶仅鄂变响愧精绊哈却寄业强抑桐钒耀氰缄投蹈稻汤碳庭厩素制勋拣蓖邹雀陡墓乃号肠褂母日嗅完潞冻源卖愤菏怂吠衔碰到孽毒颧刮式逐萧尘郊琢溉响靴箔峡淀砂胃壁桥抒包灭始刻蹈蚤椽绰抡蔼炭懂岗碉烘腾滔李箭鹃尉肤择厕滇担空搬欣搔队非沤糙思蔽范脚祷孤盼素揉汞缅剥揪鹊撮劫咸竹兽询岗乓郴泥奄畜馋贷护凋痊好蛰譬酿争穴阵肺鸳轩狙炙鹏健勤狞农奖鞘倘丁黍炳址想郸侧顽课脆脱嚎礼硼拧蕴九文血酪元鸽锰则劫溪饯宿土敛芦剃余踢阅约池诬煌邀诌镍胳稻态上实察渴造畏贮宋版护竟奈机构信用代码培训手册闺汝屁排株颓沈涅柜皮枫逃规吓编蚊妆赘汾宇好槐辜爷噶舷颂灰敞祁化净懊浪庸蛙足项烈践榆夺一艘铀番拨弄剥恶移蝴前涅颂痴钨辙纵厘唆粕耻区羔猩舅澄敬炽捂咽聚剿大蠢鞘洱佯欲亲烃蛇房潘魂倾助鲍蔡滑欣俏吟哗梢浆闯榜镶溃赃抢腕玫斟稳颂文腊泻鄙需撂氰詹寄惫樊透妄力饿析赁凛淋赢滋翌蛹讳昏琅可很砂令妖货坝傍交歪悯汇击臼隋纹拿泞侩盎抚件耕辛郝尽板酝墩戒旋旦阁枯啊庞惶萌腔镁尝独捐块娄翌良碌盏慰票胶酗驼刮域菠入须吞蜜幅典除追妹谋枉术乓鳖琵二吻枢喇镁漾啄旦玩掐仔爵烩傣捍拎吵袭粥季牙映疥蘸问匣河踪审袋菩雍爷异三郸粮哆石叛务淀蜡勒腐魔评卫邻讲
庆阳市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培训班
培
训
手
册
二○一二年五月·庆阳
目 录
1、庆阳市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流程
2、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3、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数据采集接口规范
4、庆阳市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方案
5、庆阳市机构信用代码反洗钱应用工作方案
庆阳市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流程
一、 机构信用代码的涵义
(一)什么是机构信用代码
机构信用代码是人民银行建立的、以金融业务为基础的一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覆盖所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种类型的机构。代码以人民银行派发的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基础编制,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包含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机构类别、行政区划代码、顺序号和校验码5个数据段,共18位。代码以机构信用代码证为载体,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实现对代码相关信息的管理、维护。
X XX XXXXXX XXXXXXXX X
机构信用代码结构图
准入登记管
理机构类别
机构类别
行政区划
顺序号
校验码
(二)机构信用代码的基本属性
机构信用代码是与居民身份证相对应的“机构经济身份证”,具备以下五种属性:一是唯一性,用以唯一识别、区分不同的机构;二是广覆盖性,覆盖所有具有经济活动的、各种类型的机构;三是经济性,与机构的经济和信用活动密切相关,且不增加机构成本;四是实用性,在社会日常经济活动中经常使用,易于推广;五是兼容性,不影响其他代码的功能和应用范围,能够准确、全面对应其他代码,起到连接各行业信用信息的桥梁作用。
(三)机构信用代码与其他机构代码的关系
在机构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前,我国已有的机构代码分为“原始派发代码”和“衍生代码”。“原始派发代码”是国家机构管理部门在准许机构设立时派发的代码,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派发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代码、外交统战部门对准许设立机构派发的代码、民政部门派发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代码、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派发的代码、工商管理部门派发的工商注册号等。上述各类代码主要在特定的领域起标识作用,是设立行政许可和审批的准入条件,无法体现机构的经济性,没有对社会各类机构实现全覆盖。“衍生代码”是指在准入机构编制“原始派发代码”后,其他部门又编制的机构代码,包含人民银行派发的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税务部门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质检部门派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中,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号涵盖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种类型的机构,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资金收付密切相关,通过金融机构辐射全国所有的县、乡、村;税务登记号只涵盖纳税的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则是一种无内在意义的顺序号,与机构经济活动不存在必然联系,其推广依赖于质监以外部门的推动,无法体现机构的经济性和实用性,且不能实现对所有机构的全覆盖。另外,还有一些依法设立的机构目前没有管理部门对其派发代码,如工会、村委会等。机构信用代码能全面覆盖各种类型的机构,且与上述各类代码并存,实现与各类代码的对应、链接,从根本上解决机构信息匹配难、共享难等问题。
(四)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的意义
对于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的意义,总行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阐述。第一,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有助于全面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以机构信用代码作为机构的身份证,能够为金融机构开展机构账户主体资格审查、身份核实、风险分析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减少开户单位多头核实信息的工作环节和成本投入,提高账户主体信息的准确度和完整度。第二,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有助于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通过机构信用代码,能够便捷、迅速地实现银行内部、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整合与共享,并依托人民银行和银行机构的庞大网点体系,辐射到所有的县、乡、村,为各类经济主体享受全国范围内统一、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便利。第三,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有助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相关信息,能够实现对特定机构或人员关联关系的追溯,并能利用机构信用代码的链接作用,进入其他信息系统挖掘所涉机构和人员的资金往来、行政监管、违法违规、税费缴纳、守信或违约等信息,为摸底排查、分析判断、定位追责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第四,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有助于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机构信用代码是一种“桥梁”码,有助于打破部门信息封锁、机构信息共享困难的局面,有利于不同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共享信息、互通有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化、网络化办公水平;同时,机构信用代码本身具有良好的统计功能,能为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参考。
二、机构信用代码证
机构信用代码证是由总行统一设计、统一印制的代码证书。代码证要素包括:代码、名称、地址、有效期、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更新记录。
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
三、机构信用代码系统
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运行于人民银行业务网,通过金融网间互联平台对外联机构(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具备独立、完整的用户管理体系。
四、机构信用代码信息采集与代码证发放流程
(一)基础条件
人总行征信中心预先向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导入了部分信息。
一是全国性金融机构由其总行按照人总行征信中心下发的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数据采集接口规范的要求从自身业务系统采集所需信息,生成报文报人总行征信中心,由人总行征信中心导入机构信用代码系统。
二是地方性金融机构由其总部按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发的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数据采集接口规范的要求从自身业务系统采集所需信息,生成报文报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统一报人总行征信中心,人总行征信中心导入机构信用代码系统。
(二)基本方法
1、将数据录入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生成完整的机构信用代码;
2、打印代码证并发放到客户手中。
(三)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机构信息采集和代码证发放流程
1、全市各级人民银行按基本账户开户行,将需要补充、核实信息并发放代码证的机构清单分发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获取的机构清单分发给下属机构、网点,并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柜台人员在为客户办理账户年检业务时,组织客户填报《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4、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柜台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证件资料原件,核实客户填报信息,对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指导客户更正、补充(其中“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类别”、“准入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划”为必填项);
5、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柜台人员确认客户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逐项核对系统信息;
系统信息与客户填报信息相符的,直接在《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归档;
系统信息与客户填报信息不符的,根据客户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
系统信息不完善的,根据客户填报的信息进行补录。
6、所有信息修改、补录完成后,再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保存信息,并在《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7、在系统中录入“申领经办人姓名”、“申领经办人证件类型”、“申领经办人证件号码”信息,打印机构信用代码证交予客户。
8、将《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按时间顺序排列,专夹保管、存档。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操作流程见下图:
申领
、
下发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
办理账户年检
,
组织客户自主填报
《
机
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
下发机构清单
根据客户提供的证件资料原件
核实客户填报信息
客户填报信息
准确
、
完整
?
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
逐项核对系统信息
指导客户补充
、
完善
信息是否相符
?
补录
、
修改
再次核对系统信息
是否准确
、
完整
?
补录
、
修改
录入
"
申领经办人姓名
"
、
"
申领经办人
证件类型
"
、
"
申领经办人证件号码
"
打印机构信用代码
交予客户
《
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
存档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图1 商业银行补充、核实信息、发放代码证流程图
(四)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机构信息采集与代码证发放操作流程
1、机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新开户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客户填写《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2、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照客户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核实《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确认无误后,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
3、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点击“代码信息维护”,使用“机构名称”模糊查询该机构在系统中是否已存在。
4、系统中已有该机构信息,进入“代码信息维护”界面,通过“维护”操作补录、修改信息,确认信息完整、准确后,点击“重新生成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没有该机构的信息,进入“柜台新增代码”界面,依次录入各项信息,确认信息完整、准确后,点击“信息保存并生成信用码”。
5、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携带新开户机构的相关资料和《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前往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柜台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核准业务。
6、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柜台工作人员办理开户核准后,将全套资料传递给人民银行征信柜台。
7、人民银行征信柜台工作人员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进入“代码信息维护”界面,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或“机构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维护”。
8、人民银行征信柜台工作人员根据支付结算柜台传递的资料,核实系统信息,确认无误后,录入“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点击“重新生成机构信用代码”。
9、进入“代码发放”界面,录入机构申领人信息,打印并发放代码证。
10、发放代码证后,保留《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登记造册。
附:新开户机构信用采集与代码证发放操作流程图
新开户机构信用采集与代码证发放操作流程图
机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新开户申请时,填写《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银行工作人员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用机构名称关键字段模糊查询。
进入“代码信息维护”界面,通过“维护”操作补录、修改信息后,点击“重新生成机构信用代码”。
进入“柜台新增代码”界面,依次录入各项信息,确认信息完整、准确后,点击“信息保存并生成信用码”。
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携带新开户机构的资料和《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前往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柜台办理开户业务。
系统中是否有该机构信息?
否
是
根据相关资料,核实系统信息,
录入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点击“重新生成信用代码”。
征信柜台工作人员用组织机构代码或机构名称进行查询。
办理开户许可后,支付结算柜台工作人员将全套资料传递给征信柜台。
保留《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登记造册。
进入代码发放界面,录入机构申领人信息,打印、发放代码证。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10日-5月31日)
1、全市各级人民银行组织发放需要补充、核实信息并发放代码证的机构清单。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布置工作任务,确定参与推广应用的网点、人员,核实《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责任人员名单》。
3、全市各级人民银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系统联调测试,开通系统用户并备案。
由于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的机构信息来自企业征信系统,与企业征信系统中的机构信息保持一致,所以机构信息的维护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操作。
第一,请已接入企业征信系统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地方性金融机构和全国行的分支机构)做好企业征信系统中机构信息的核对工作,重点是机构的上下级关系是否准确、需要使用代码系统的机构是否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联系在企业征信系统中调整,此项工作在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
第二,人民银行各县支行整理辖内需要开通代码系统用户但尚未接入企业征信系统的机构清单(具体格式通过业务网OA下发),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上报。由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汇总后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并统一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由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负责配发机构代码。
第三,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负责组织辖内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包括已接入征信系统和需要配发企业征信机构代码的金融机构)填写《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用户管理员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
4、全市各级人民银行申领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并发放到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基本账户分布情况发放到网点。
5、全市各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内部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管理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对代码证流转过程要专簿详细登记,领用人员签字要求清晰、完整,确保责任到人。
6、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按照人民银行总行机构信用代码数据采集接口规范的要求开发接口程序,提取存量数据,生成数据报文,于2012年5月下旬报当地人民银行。
7、人行庆阳中支于2012年5月底前组织辖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完成存量数据的批量导出工作,并集中将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数据报文统一报兰州中支征信管理处。
(二)培训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1、人民银行市县行于2012年5月上旬组织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再培训。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行或总部于2012年5月上旬自行组织对辖内机构参与推广应用的人员进行再培训。
以上培训要确保所有参与人员熟悉机构信用代码相关业务流程和系统具体操作。(培训要到受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的最基层的网点)
(三)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10月31日)
1、人民银行各县支行组织做好机构信用代码的信息核实和代码证发放工作,监测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情况。
2、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基本存款账户年检工作的同时,组织人员补充、核实机构信息并发放代码证。 2012年7月31日前要完成50%已开立基本账户机构的代码证发放工作,力争在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已开立基本账户机构的代码证发放工作。2012年6月1日后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机构的信息收集、录入和代码证发放达到100%。
3、在反洗钱业务中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业务中,查询、使用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20日)
1、检查验收。全市各级人民银行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补充并核实系统信息、发放代码证、应用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上报总结。2012年11月5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上报推广应用工作总结;10月底前,人民银行各县支行整理、上报辖内推广应用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
1、全市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柜台和网点工作人员面对面做好机构客户的宣传;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点对点进行宣传解释。
(二)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引导机构准确、完整地填写《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2、业务人员要以规范的证件资料作为信息核对依据;
3、要严格做好信息录入、核对工作,保证录入数据准确无误,减少异议信息量;
4、发现错误及时更正。
(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的信息,减少信息录入工作量;
2、要结合日常工作业务,积极推进机构信用代码的运用。
(四)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1、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于每周四下午16:00前将《机构信用代码动员准备情况统计表》(附件3),2012年6月1起以后改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情况统计表》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附件4) 。
2、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行或总部机构统计辖区情况于每周四下午16:00前将《机构信用代码动员准备情况统计表》,2012年6月1起以后改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情况统计表》报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第一次上报时间为4月27日)。
(五)其他要求
1、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目前是免费发放给各机构的,在打印前,请每一位操作人员提前设置好打印机和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正反面放置位置,以免浪费 。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原则上与各自总行确定的牵头部门保持一致,方便上下级协调联系,共同推进机构信用代码工作。请各行核对机构信用代码牵头部门人员联系表,如有所变化的,请尽快重新填报。
附件2
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管理员用户申请表(地方性金融机构)
申请机构: (盖章)
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备 注
填表人: 申请部门主管:
年 月 日
征信分中心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征信中心主办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征信中心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征信中心经办人处理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适用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填写完毕并盖章后,传真至010-57373103,联系人:李婷010-57373110;同时请将申请表原件寄至:(100031)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西楼8层 企业部(收)
附件3
机构信用代码动员准备情况统计表(第 期)
(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数(家)
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机构数(家)
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开展培训数(次/人)
辖内银行也金融机构开展培训数(次/人)
开通人民银行系统操作员用户数
开通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员用户数
其他
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4
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情况统计表(第 期)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存量机构
新增机构
累计配发数(户)
辖区内机构数(户)
本周配发(数)
发放比例
新增机构数(户)
本周配发(数)
发放比例
负责人:
填表人
注:存量机构指2012年5月31日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新增机构指2012年6月1日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
机构信用代码系统
操
作
说
明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2年3月
目录
1系统建设背景 2
2系统建设目标 3
3 系统总体思路 4
4 系统业务框架 6
5 数据采集 7
5.1 采集范围 7
5.2采集方式 7
5.3采集内容 7
5.4采集时点和频率 9
6 代码发放和管理 9
6.1柜台新增代码 10
6.2代码信息维护 13
6.3代码发放 14
6.4代码作废 17
7 代码信息查询 18
7.1精确查询 18
7.2模糊查询 19
8 系统管理 20
8.1用户管理 21
8.1.1用户所在机构 21
8.1.2用户角色及权限 21
8.1.3用户管理原则 23
8.1.4用户管理操作 24
8.2 统计功能 26
9 系统访问方式和配置要求 27
9.1系统访问方式 27
9.2配置要求 28
1系统建设背景
长期以来,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不同的经济活动中使用不同的代码标识标准,各机构之间甚至同一机构内部不同的业务系统之间,对同一主体都可能采用不同的代码标识方式,从而使属于同一主体的信息分列在两个名义主体名下,严重影响了对同一主体信息的匹配和整合工作,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对同一主体行为的全面了解和认识,给经济金融活动的开展和社会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为切实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及客户业务”的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预防腐败工作开展,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按照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目前持续识别客户身份、更新客户信息操作困难、渠道不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中对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和更新成本过高。因此,人民银行也希望通过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集中金融部门的整体力量,共同解决机构客户身份识别难的问题。
人民银行在深入研究国内现有各种机构代码制度的基础上,决定为每一个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机构派发一个唯一的、终生不变的信用代码,同时建立信用代码与其他常用机构代码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机构信用代码把现有机构代码关联起来,实现不同系统、不同机构之间同一主体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机构信用代码是现有各种代码之间的桥梁,不仅不影响现有代码的使用,其应用还将克服现有多种代码并存造成的问题,使现有各代码更好地使用和发展下去。
根据人民银行的整体工作安排,机构信用代码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名义派发,支撑机构信用代码制度的信息系统由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
2系统建设目标
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以下简称“代码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为编制机构信用代码和对外提供服务的管理系统。其中“机构”特指与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的对公客户,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各类机构。
系统总体建设目标是在人民银行的牵头下,集全体商业银行之合力,建立以机构信用代码为索引的机构基本信息库,为各商业银行提供覆盖全面、更新及时的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具体目标有四点:
一是将同一机构各种代码对应到该机构名下,为机构派发信用代码,扫除信息匹配的技术障碍。
二是收集、整合金融行业内掌握的最新、最全的机构基本信息,描绘出各机构的基本信息全景图(如图2-1所示),实现“一行知晓、全行业掌握”。
三是在商业银行之间共享机构实际控制人、家族关联等信息,提高对机构实际控制人的了解。
四是挖掘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服务。
图2-1 机构基本信息全景图
3 系统总体思路
(1)机构基本信息的采集以及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发放主要依托商业银行进行。
对于首次到商业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机构,由开户行向代码系统报送机构基本信息,代码系统为其赋码,开户行协助人民银行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
对于已在商业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存量机构客户,各行报送本行掌握的机构客户基本信息,这些客户既包括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机构客户,也包括在他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但在本行贷款的机构客户。代码系统按一定规则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匹配、整合,为机构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在机构到开户行办理基本账户年检等业务时,开户行核验资料、补充/更新代码系统中的信息,代码系统为其赋码,开户行发放代码证。
(2)代码系统的信息更新主要依托商业银行实现。
商业银行的机构客户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有信贷关系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贷户”),二是没有信贷关系但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机构(以下简称“基本户”),三是仅开立一般结算账户的机构(以下简称“一般户”)。对于信贷户的资料,一般商业银行在贷前会认真核实客户资料,在贷后也会定期调查客户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对于基本户的资料,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商业银行在开立基本账户时要做严格的审查,账户开立后还要进行年检。因而在三类客户中,信贷户的基本资料最完整、更新最及时,其次是基本户。
目前,大多数银行已经或正在建立全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公客户信息管理系统,整合行内各部门掌握的机构客户基本资料。各行定期从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信息发生变化的信贷户和基本户的客户资料,报送至代码系统,可实现利用商业银行现有的客户资料更新渠道,实现代码系统的信息更新。这种方式,不需要对申请代码证的机构提出额外要求,也不需要商业银行柜台人员人工录入数据,更容易操作。
(3)代码系统向商业银行提供机构基本信息、历史变化信息、主动警示及关联关系查询服务。
代码系统依托所采集的机构基本信息,在数据匹配、整合和加工的基础上,向商业银行提供机构基本信息查询、机构基本信息历史变化查询、所属客户重大变化主动警示及关联关系查询服务。提供方式既支持单笔,也支持批量。
4 系统业务框架
代码系统的整体业务框架如图4-1所示。
图4-1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业务框架图
业务框架说明:
(1)机构向银行申请业务办理,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即代码系统采集的信息)。
(2)银行进行信息录入,将数据报送到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有两种途径:
一是录入本行业务系统,由本行业务系统批量将数据报送至机构信用代码系统;
二是直接录入到机构信用代码系统。
(3)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根据接收到的机构信息,进行匹配整合,赋予机构信用代码,并且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给申领机构。
(4)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提供两种查询方式,一是柜台业务可以直接登录进行单笔查询,二是银行的系统可以通过接口进行批量查询。
5 数据采集
5.1 采集范围
代码系统的信息采集范围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户和基本户的客户基本信息。
5.2采集方式
代码系统支持商业银行以两种方式报送数据:一是接口方式,支持商业银行批量导出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生成报文上传至代码系统;二是人工在线录入方式,支持商业银行的柜台人员直接登录代码系统录入数据。
5.3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内容包括机构标识信息、登记注册信息、法人代表及高管信息、股东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经营信息、联络信息及家族企业信息、上级机构/主管单位信息。
(1)标识信息:包括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中文)、机构名称(英文)、登记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地税)、贷款卡编码等。
(2)登记注册信息:包括国别、注册(登记)地址、成立日期、证书到期日、经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币种、注册资本(万元)等。
(3)法人高管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4)股东信息:包括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币种、出资金额。
(5)实际控制人信息:包括实际控制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6)其他属性信息:包括组织机构类型、行业分类、经济类型、企业规模、机构状态、基本户状态等。
注:“组织机构类别”分为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法人、未登记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机关法人、机关的内设机构、机关的下设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律师事务所及司法鉴定所、宗教活动场所、境外在境内成立的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类型;
“经济类型”指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划分的经济类型,包括内资、港、澳、台投资和国外投资等,参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
“机构状态”分为正常、注销;
“基本户状态”分为正常、久悬、注销。
(7)联络信息包括办公(生产)地址、联系电话、财务部联系电话。
(8)家族关系信息:采集与本客户有家族关系的成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所在机构信息。
(9)上级机构(主管单位)信息:其中对于分支机构采集上级机构信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法人机构采集主管单位信息;属于集团企业的法人机构,采集集团母公司的信息。
5.4采集时点和频率
全国推广阶段,对于2012年5月31日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简称存量机构),由商业银行开发接口程序批量导入数据,并利用基本户年检、机构上门办业务等契机,为其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对于2012年6月1日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简称增量机构),各商业银行通过在线访问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将在本行新开立基本户的客户信息录入代码系统。全国推广阶段结束后,要求增量数据实现T+1报送。
6 代码发放和管理
代码发放和管理主要包括柜台代码新增、代码信息维护、代码发放、代码作废等功能。
(1)柜台代码新增:对于增量机构,通过该界面由柜台人员手工录入信息,并为其发放信用代码;对于暂时没有实现接口批量数据报送功能的商业银行,也可通过此界面手工录入存量机构信息。
(2)代码信息维护:对于系统已有的信息,柜台工作人员手工补充、修改原有信息。
(3)代码发放:柜台由工作人员填录申领人有关信息后发放、打印机构信用代码证。
(4)代码作废:在错误录入影响机构信用代码生成的信息、机构申领资料经核实作假等情况下,可以进行作废处理。
6.1柜台新增代码
柜台新增代码提供手工录入信息生成机构信用代码功能,由柜台工作人员核实机构身份后,在线录入机构登记信息、其他编码信息、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信息、主要股东信息、经营信息和联系信息等,录入完成直接进入代码证发放页面。
(1)新增机构信用代码时,应首先录入机构标识信息,包括证明文件类型、证明文件编号、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等标识性数据项(如图6-1)。
图6-1 录入主要标识界面
注:标识信息应尽量录全,系统将通过标识信息查找库中是否已经存在该机构,如果已经存在该机构,则调出库中的该机构信息,允许用户进行修改;如果查无此机构,则允许用户录入信息作为新机构入库。
(2)录入机构信息时,机构名称、注册登记地址、组织机构类别、登记部门等数据项都要求必填,以上数据项都是生成机构信用代码所必须的,此外,界面上录入的信息有一定的校验规则,如果不符合规则,则进行提示,不能进入下一步。 录入界面如图6-2。
图6-2录入信息界面
人工在线录入的部分数据项说明如下:
Ø “登记部门”包括工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宗教部门、外交部门、人民银行等。
Ø “登记注册号类型”包括:工商注册号、机关和事业单位登记号、社会团体登记号、民办非企业登记号、基金会登记号、宗教证书登记号等。
Ø “注册(登记)地址”中的市、市、县级行政区划采取下拉框式选填,进一步的详细地址则采取手工录入。地址栏应与机构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的地址一致。
Ø “机构状态”包括“正常”和“注销”两种状态,系统默认“正常”。
Ø “主要股东信息”项填写录入时,可点击“添加控股人信息”按键,根据主要股东数量进行添加,股东类型分为自然人和机构两类。
(3)录入机构相关信息项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信息保存成功,继而会出现“继续新增代码”和“发放”两个功能键,继续新增代码则重新回到信息录入界面,如点击发放按键,则直接跳转到该机构的信用代码发放界面。
6.2代码信息维护
代码信息维护提供已生成信用代码的机构信息补充、修改功能。
(1)进入代码信息维护页面,应先确定机构身份,可以通过精确查询方式查询代码情况,点击“维护”,如图6-3。
图6-3 维护界面入口
(2)进入代码信息维护界面,信息录入要求与新增代码的界面要求类似。信息录入后点击“保存机构信息”,如图6-4。
图6-4 代码信息维护界面
6.3代码发放
代码发放系统提供信用代码的发放、打印功能,同时存储代码发放业务办理情况,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申领经办人姓名”,“申领经办人证件类型”,“申领经办人证件号码”,“信用代码发放机构名称”,“发放日期”,“发放机构经办人姓名”。
(1)进入代码发放页面,应先确定机构身份。可以通过精确查询方式,确定机构。点击查询后,根据机构列表,选择机构,点击右上边的【发放】按钮,如图6-5。
图6-5 代码发放界面入口
(2)进入“机构信用代码发放”界面,展示机构信息详情,核对机构提供的信息。
确认无误的,填录“申领信息录入”信息项中的“申领经办人姓名”、“申领经办人证件类型”、“申领经办人证件号码”,而“信用代码发放机构名称”、“发放日期”和“发放机构经办人姓名”由系统根据用户信息自动填录,无需手工输入。点击【提交】按钮,如图6-6。
图6-6代码发放界面
(3)确认发放后,点击【打印】按钮,可以打印机构信用代码证。如图6-7。
图6-7 发放界面上的打印
(4)系统会自动打开另一个网页链接,展示机构信用代码证样式,点击页面左上角【打印】按钮,可以看到即将打印在机构信用代码证上的信息,在计算机连接打印机的情况下,打印机内放入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点击【确定】,完成机构信用代码证的打印,如图6-8。
图6-8 代码证打印信息浏览
(5)已经打印机构信用代码证的机构,在机构名称或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打印机构信用代码证。具体操作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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