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8日省政府令第117号发布2004年6月30日省政府令第134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发展本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所属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必须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进行。鼓励非国有、非集体所有的产权进入产交所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权利。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是指财产所有权及相关
2、财产权利通过市场进行有偿转让的行为。第五条 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省产权交易的主管部门,并对产交所进行监督。第二章 产权交易机构第七条 产交所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等配套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责的事业法人。第八条 产交所实行会员制,其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产交所会员分经纪会员和非经纪会员,并根据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章程规定办理会员资格。第九条 产交所可以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经纪会员为产权交易提供有关服务。第三章 产权交易方式和程序第十条 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
3、、拍卖、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十一条 非产交所的会员进入产交所交易实行代理制,应当委托产交所的经纪会员进行产权交易。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非产交所的会员可以直接向产交所申请进行产权交易:(一)需要履行交易手续的划转产权;(二)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委托代理的特殊产权;(三)无经纪会员接受委托代理的产权。第十二条 在同一产权交易中,经纪会员不得同时接受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代理委托,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除外。第十三条 出让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在作出出让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按规定报经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
4、门或者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批准。出让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应当经出让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按法定程序经资产所有者同意。第十四条 出让方申请产权交易应当向其委托的经纪会员或者产交所提交下列材料:(一)出让方出让产权的申请书;(二)表明出让方身份的有效证件(照);(三)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四)出资人准予产权出让的有关文件;(五)出让标的的情况说明;(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 受让方委托经纪会员申请受让产权,应当向经纪会员或者产交所提交下列材料(一)购买产权的申请书;(二)表明受让方身份的有效证件(照);(三)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5、材料。第十六条 出让的产权,须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凡在同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之间,或者在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之间发生的国有产权转让,可免于资产评估。第十七条 国有产权出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评估值为底价,出让价格在评估值90%以下的,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集体产权的出让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底价,低于底价或者低于产权所有者授权范围的,应当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同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之间,或者在各国有资产授权经
6、营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之间发生的国有产权转让,可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认定的帐面净资产为底价作价转让。第十八条 出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产权转让意向后,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转让标的;(二)出让方、受让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四)债权、债务的继承及清偿办法;(五)产权交割事项;(六)职工安置协议;(七)违约责任;(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九)签约日期;(十)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产权交易合同经出让方、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产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第二十条 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
7、,凭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产权交易合同到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理。第四章 产权交易的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 上市交易的项目必须公开。第二十二条 产权交易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在交易场所公布。第二十三条 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让方、受让方或者第三方向产交所提出申请,可以中止交易:(一)第三方与出让方对出让的产权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二)依法应当中止产权交易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交易:(一)出让方或受让方向产交所提出终止交易申请并经产交所确
8、认的;(二)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三)依法终止产权交易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产权交易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在产交所外进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的;(二)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有损于出让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三)产交所对产权交易项目不按规定公开的;(四)产交所及工作人员作为出让方、受让方或者第三方参与产权交易活动的;(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章 产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六条 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 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主
9、管部门或者监察、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外商受让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
10、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