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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直放站技术规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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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二册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企业 直放站产品集中采购 技术规范书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企业 直放站产品集中采购 技术规范书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企业 3月 目 录 一、总则 1 1.1 技术规范和技术原则 1 1.2 本规范书补充规定 1 1.3 技术投标书内容、次序及基本规定 1 1.4 质量管理与保障体系 3 1.5 规范书解释权 3 二、性能规定 4 2.1 定义 4 2.2 测量条件 4 2.3 工作频段 4 2.4 性能指标及测量措施 5 2.5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包括移频输出功率) 5 2.5.1定义 5 2.5.2 指标规定 5 2.5.3 测量措施 5 2.6 增益(包括移频增益) 6 2.6.1最大增益及误差 6 2.6.2增益调整范围 7 2.6.3增益调整步长及步长误差 7 2.7 自动电平控制(ALC)范围 8 2.7.1 定义 8 2.7.2 指标规定 8 2.7.3 测量措施 8 2.8频率误差(仅合用于移频传播直放站) 8 2.8.1 定义 8 2.8.2 指标规定 8 2.8.3 测量措施 8 2.9 GMSK调制时调制精确度(仅合用于移频传播直放站) 9 2.9.1 定义 9 2.9.2 指标规定 9 2.9.3 测量措施 9 2.10 最大容许输入电平 10 2.10.1 定义 10 2.10.2 指标规定 10 2.10.3 测量措施 10 2.11 带内波动 10 2.11.1 定义 10 2.11.2 指标规定 10 2.11.3 测量措施 10 2.12噪声系数 11 2.12.1 定义 11 2.12.2 指标规定 11 2.12.3 测量措施 11 2.13 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 12 2.13.1 定义 12 2.13.2 指标规定 12 2.13.3 测量措施 12 2.14 传播时延 13 2.14.1 定义 13 2.14.2 指标规定 13 2.14.3 测量措施 13 2.15 杂散发射 14 2.15.1 定义 14 2.15.2 指标规定 14 2.15.3 测量措施 14 2.16 互调衰减 15 2.16.1 定义 15 2.16.2 指标规定 15 2.16.3 测量措施 16 2.17 带外增益 16 2.17.1 定义 16 2.17.2 指标规定 16 2.17.3 测量措施 17 2.18光波长及可应用光纤 18 2.18.1 定义 18 2.18.2 指标规定 18 2.18.3 测量措施 18 2.19 光输出功率(仅光传播直放站) 18 2.19.1 定义 18 2.19.2 指标规定 18 2.19.3 测量措施 18 2.20光路衰减范围(仅光传播直放站) 19 2.20.1 定义 19 2.20.2 指标规定 19 2.20.3 测量措施 19 2.21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19 2.22 电源适应性 19 2.22.1 电源适应性规定 19 2.22.2 测试措施 19 2.22.3设备功耗 19 2.23 机械规定 20 2.24 环境规定和环境试验 20 2.24.1 环境适应性规定 20 2.24.2 测试措施 21 2.25 安全规定 21 2.25.1 接地导体电阻和连接电阻 21 2.25.2 抗电强度 22 2.25.3 接触电流 23 2.26 电磁兼容规定 23 三、监控功能 23 四、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 23 4.1 工程技术服务 23 4.1.1 产品供应 23 4.1.2 现场验收 24 4.1.3 技术服务 24 4.1.4 技术文献 24 4.1.5 工程服务历史及供货记录 24 4.2 维护服务 24 4.2.1 备品备件规定 25 4.2.2 服务响应 25 4.2.3 监控软件升级 25 4.2.4 紧急事件处理 25 附录A 完毕性能测试所需仪表,仅供参照 26 附录B 直放站检查项目 29 一、总则 本文献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企业(如下简称招标方)对移动直放站产品供货商(如下简称投标方)提出工程技术规范书,此文献将作为定货协议附件。 投标方提供各项设备及系统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招标方指明规范和原则,并保证配置软硬件数量和功能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提出规定。假如招标方在工程实行和网络运行中发现投标方所提供各项设备及系统功能、性能未到达本技术规范书规定,投标方应免费增长或修改软硬件,并使之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提出规定。 1.1 技术规范和技术原则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措施 试验A: 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措施 试验B: 高温》 GB/T 2423.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措施 试验Cb: 设备用恒定湿热》 YD/T 952-1998“900MHz直放机技术规定及测量措施”; YD/T 1008-1999“移动通信移频中继机技术规定和测量措施”; YD/T 1337-“900MHz/1800MHz GSM直放站技术规定和测试措施”; GB15842-1995《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规定和试验措施》; YD/T282- 《通信设备可靠性通用试验措施》; YD1139- 《900MHz/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规定和测量措施,第二部分:基站及其辅助设备》 IEC60950-1999《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1.2 本规范书补充规定 伴随市场发展规定,为适应新技术、新业务应用,投标方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以保证所提供软、硬件系统能充足满足招标方业务发展规定。 1.3 技术投标书内容、次序及基本规定 投标方应据此规范书提出对应技术投标书,技术投标书规定提供2套书面文献,并必须提供全套文献电子文档(格式见“电子版应答格式”),技术投标书及其附件应采用中文书写。详细参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方所提供技术投标书应按照如下次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一)、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投标方应对本规范书所提出各项规定进行逐条逐项答复、阐明和解释(必须在引用规范书基础上逐项应答)。投标方应根据投标方各项产品实际状况如实应答本技术规范书内提出各项指标状况。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为本期工程提供产品或为本期工程提供该功能)、“不满足”等应答,然后对必要内容作出详细、详细阐明。“部分满足”视同“不满足”。应答用蓝色(电子版)粗体字。 (二)附件应答 (1)产品型号清单 本次集中采购设备包括无线直放站、光纤直放站、移频直放站等产品。 详见附件一。 (2) 单套原则直放站产品配置清单 单套原则直放站是指能独立完毕直放站系统性能除天馈线系统外(但移频直放站含移频链接天线)设备组合。 单套原则直放站配置包括主机、基本软件、连接件及附件部分等,不包括天线及馈线,移频直放站含移频链接天线(移频链接天线指移频直放站近端机和远端机之间收发天线)。光纤直放站包括光功分器,光功分器型号应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详见附件二。 (3)技术性能参数表 本表作为评估产品技术性能根据之一,请务必真实、精确、全面填写。 本技术性能表应答必须与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一致。 详见附件三。 (4)工程技术服务表 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四。 (5)供货记录 投标方须按供货协议如实填写。可以不提供对应协议复印件,但招标方保留在后来查看并核算供货记录中提到供货协议权利。 详见附件五。 (三)需要提供文献。 投标方提供投标方产品详细产品配置框图(系统图和产品内部配置图)。 (四)其他需要阐明内容 投标方需要阐明其他内容。 规定:(二)、(三)、(四)内容须依次装订到(一)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插入到点对点应答内。装订时(一)、(二)、(三)、(四)须用单页纸隔开;(二)、(三)每一小项亦均须用单页纸隔开;单页纸上应注明项目名称。 电子版应答措施详见《电子版应答格式》。 1.4 质量管理与保障体系 招标方在必要时有权对投标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设计、生产、装配、测试记录和质量保证体系文献等。 招标方在招标和工程实行过程中有权对投标方提供任何批次产品进行随机抽检。 1.5 规范书解释权 招标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技术规范书解释权。招标方有权在签定协议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修改补充后最终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协议附件。 投标方对于本技术规范书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方联络。在规定技术投标书和报价书提交最终期限此前,招标方将以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二、性能规定 2.1 定义 本技术规范书采用下列定义: 900MHz/1800MHz直放站是指用于900MHz/1800MHz GSM移动通信网全双工、线性射频放大设备,包括各类GSM宽带直放站、选频直放站、移频(包括带内移频、带外移频)直放站、光纤直放站。 宽带直放站是指在900MHz/1800MHz频段所有或部分频段内工作直放站(选带直放站)。 选频直放站是指在900MHz/1800MHz频段所有或部分频段内选择一种或多种GSM指配信道工作直放站。 移频直放站是指将指配工作频率转换为其他频率(带内频率或带外频率)进行传播直放站。 光纤直放站是指用光纤进行信号传播直放站,光电转换设备为直放站内置模块。 前向(下行)链路是指由基站到移动台传播链路。 反向(上行)链路是指由移动台到基站传播链路。 2.2 测量条件 应在下列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测量,非常温环境下测试条件见2.24.1.4节。 - 温度:+15℃~+35℃ - 相对湿度:45~75% — 电源:AC220V±4V或DC-48V±1V 2.3 工作频段 工作频段是指直放站在线性输出状态下实际工作频率范围,根据需要设备可使用工作频段所有和部分。 投标方提供直放站需合用于900MHz/1800MHz频段: 上行 889~909MHz/1710~1735MHz 下行 934~954MHz/1805~1830MHz 如招标方所需频段范围发生变化,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规定提供对应频段产品。 2.4 性能指标及测量措施 假如没有其他规定,性能指标系指设备输出端口处指标,测量措施合用于直放站前向和反向及系统测量。系统测量系指光纤直放站、移频直放站近端和远端联测。对于移频直放站其他指标近端和远端应分别测量。 对于光纤直放站,整个系统测试是在厂商声称光路衰减范围内进行,并检查光波长、输出功率及光路衰减范围,详细检查措施和指标范围见2.18、2.19和2.20。 最大功率≥1W直放站其性能指标必须同步满足室内和室外应用。 2.5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包括移频输出功率) 2.5.1定义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是指直放站在线性工作区内所能到达最大输出功率,此最大输出功率应满足如下条件: (a)输入信号为全时隙最大持续发送调制信号; (b)增益为最大增益; (c)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有指标规定; (d)在网络应用中不应超过此功率。 2.5.2 指标规定 标称输出功率由投标方申明,但标称输出功率应≤30W(45dBm);反向输出不作详细规定,详细由投标方规定;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容差应在±2dB范围内,极限条件时应在±2.5dB范围内。 2.5.3 测量措施 1. 按图1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GSM信号 发生器 被测直放站 功率衰减器 GSM分析仪 或功率计 10MHz或13MHz参照信号 图1:标称(最大)输出功率测试 2.将GSM信号发生器输出通过电缆接至被测设备输入端口,再将功率衰减器及连接电缆总损耗值作为偏置输入GSM分析仪或功率计中; 3.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输出功率)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输出功率); 4.将GSM信号发生器设置为该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中心频率或指配信道中心频率;将被测直放站增益调到最大; 5.调整GSM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直至ALC启控点,GSM分析仪或功率计上直接显示每信道功率应在被测直放站厂商申明最大输出功率容差范围内; 6.记录被测直放站输出功率电平Lout(dBm)及输入电平(GSM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减去连接电缆损耗值)Lin(dBm); 7. 对于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6 增益(包括移频增益) 2.6.1最大增益及误差 2.6.1.1 定义 最大增益是指直放站在线性工作范围内对输入信号最大放大能力。 最大增益误差是指最大增益实测值与投标方申明值之间差值。 2.6.1.2 指标规定 最大增益≤113dB,详细增益值由投标方规定; 最大增益误差不超过±3dB。 2.6.1.3 测量措施 1.测试系统及测试环节同2.5.3; 2.最大增益为Gmax= Lout-Lin(dB); (1) 3.增益误差为△= Gmax-G厂申明(dB); (2) 4. 对于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6.2增益调整范围 2.6.2.1 定义 增益调整范围是指当直放站增益可调时,其最大增益和最小增益差值。 2.6.2.2 指标规定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增益调整范围≥30dB;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由厂家申明。 2.6.2.3 测量措施 1.测试系统及测试环节同2.5.3; 2.调被测直放站增益为最小,从GSM分析仪或功率计读出被测直放站输出功率电平 Loutmin。 3.调被测直放站增益为最大,从GSM分析仪或功率计读出被测直放站输出功率电平 Loutmax。 4. 增益调整范围为△G= Loutmax - Loutmin (dB); (3) 5. 对于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6.3增益调整步长及步长误差 (1)定义 增益调整步长是指直放站最小增益调整量。 增益调整步长误差是指实际增益步长与标称增益步长差值。 (2)指标规定 增益调整步长≤2dB; 增益调整步长误差不超过±1dB/步长,±1dB/(1-10dB),±1dB/(10-20dB),±1.5dB/(20-30dB)。 (3)测量措施 1.测试系统及测试环节同2.5.3; 2.以增益调整步长减少被测直放站增益,从GSM分析仪或功率计测量被测直放站实际增益下降每一步长时功率并记录,直至增益为最小; 3. 增益调整步长为每相邻测量功率电平之差; 4. 步长误差 △=申明增益调整步长-实际增益调整步长 (4) 5. 计算0-10dB、10-20dB、20-30dB内累积误差。 2.7 自动电平控制(ALC)范围 2.7.1 定义 自动电平控制是指当直放站工作于最大增益且输出为最大功率时,增长输入信号电平时,直放站对输出信号电平控制能力。 2.7.2 指标规定 当输入信号电平提高不不小于10dB(含10dB)时,输出功率应保持在最大输出功率±2dB之内;当输入信号电平提高超过10dB时,输出功率应保持在最大输出功率±2dB之内或关闭输出。 2.7.3 测量措施 1.测试系统及测试环节同2.5.3; 2. 被测直放站增益调至最大; 3.接通被测直放站ALC功能; 4.被测直放站输入电平提高10dB,观测GSM信号分析仪或功率计上读数变化(应不超过±2dB),继续提高输入电平,被测直放站输出变化仍应不超过±2dB或关闭。 2.8频率误差(仅合用于移频传播直放站) 2.8.1 定义 频率误差是指直放站在工作频带内实际输出频率对额定输出频率偏差。 2.8.2 指标规定 系统平均频率误差≤±0.1ppm。 2.8.3 测量措施 1.按图2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2.RF数字信号发生器调到CW信号,频率调到被测直放站中心频率,电平调到2.5.3中第6条记录Lin-5dB,输出CW信号; 3.采用频谱分析仪或频率计数器直接读出直放站输出载波频率实测数值fout; 4.将实测数值带入如下公式直接计算出平均频率误差数值 频率误差为δ=(f实测-f额定)/f额定; (5) 5.对移频直放站应作系统测试。 图2 频率误差测量 频率计 数器/频谱仪 频率计 数器/频谱仪 频率计 数器/频谱仪 频率计 数器/频谱仪 10MHz/13MHz参照信号 RF 数字 信号发生器 被测 直放站 功率衰减器 2.9 GMSK调制时调制精确度(仅合用于移频传播直放站) 2.9.1 定义 GMSK调制精确度用相位误差衡量。直放站相位误差是指直放站输出相位轨迹与其回归线之差。 2.9.2 指标规定 相位误差:单机不不小于6.1°RMS和24.5°peak; 系统不不小于7°RMS和28°peak。 2.9.3 测量措施 1) 按图2所示连接测试系统,频率计数器改为GSM信号分析仪; 2) RF数字信号发生器频率调到被测直放站中心频率,电平调到2.5.3中第6条记录Lin,输出用伪随机比特序列调制同步GMSK信号; 3) GSM信号分析仪频率调到信号发生器频率,调制分析; 4) 从GSM信号分析仪读均方根相位误差和峰值相位误差。 2.10 最大容许输入电平 2.10.1 定义 最大容许输入电平是指被测直放站能承受而不致引起损伤输入电平。 2.10.2 指标规定 上下行链路最大无损伤输入功率为-10dBm。 2.10.3 测量措施 1.测试系统为图1所示; 2.GSM信号发生器频率调到被测直放站中心频率,电平调到-10dBm,持续1min; 3.反复2.5、2.6.1、2.7指标项测试,所测数值应在指标范围内。 2.11 带内波动 2.11.1 定义 带内波动是被测直放站在投标方申明工作频率范围内最大电平和最小电平差值。 2.11.2 指标规定 带内波动≤3dB(峰峰值)。 2.11.3 测量措施 1.按图3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2.扫频信号发生器起、止频率设置成比被测直放站工作频带宽,电平调到2.5.3第6条中记录Lin-5dB; 3.被测直放站增益调到最大; 4.当被测设备为宽带直放站时,从标网分析仪上读出被测直放站有效工作频带内最大、最小电平之间差值,即为带内波动。 5.当被测设备为选频或移频直放站时,用标网分析仪分别测出高、中、低信道内输出功率电平,其最大、最小功率电平之间差值,视为带内波动。 6. 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将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通过衰减器连接在一起,采用系统测量。 扫描 标量网络 分析仪 被测直放站 检波器 扫描信号发生器 功率衰减器 图3:带内波动测试 2.12噪声系数 2.12.1 定义 噪声系数是指被测直放站在工作频带范围内,正常工作时输入信噪比与输出信噪比比,用dB表达。 2.12.2 指标规定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噪声系数NF≤4dB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噪声系数NF≤6dB。 对于以直接耦合工作方式与基站相接直放站,前向噪声系数不作规定。 2.12.3 测量措施 图4:噪声系数测试 噪声系数测量仪 被测直放站 功率衰减器 噪声源 输入 输出 1.按图4虚线所示连接,校准噪声系数测试仪; 2.按图4实线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3.关闭ALC并将被测直放站增益调整为最大增益; 4.用噪声系数测量仪测试被测直放站噪声系数; 2.13 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 2.13.1 定义 输入、输出电压反射系数|γ|是指从输入、输出端口反射信号电压与输入信号电压比,电压驻波比为: S=(1+|γ|)/(1-|γ|) (6) 2.13.2 指标规定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电压驻波比≤1.4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电压驻波比≤1.6。 2.13.3 测量措施 1. 按图5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测试端口 网络分析仪 1 2 被测直放站 匹配负载 开路/短路器 图5: 电 压 驻 波 比 测 试 2 按被测直放站规定调网络分析仪起、止频率,单端口S11(或S22)测量,并调体现格式为驻波对应频率,电平调到被测直放站容许最大输入电平; 3 在网络分析仪测试端口1或2进行开路、短路、负荷校准后设置为测量; 4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小增益,将其输入或输出端口接到测试端口,输出或输入端口接负载;从网络分析仪读被测直放站工作频带内最大电压驻波比; 5 测量前向或反向输出驻波比时应保证被测直放站无输出信号。 2.14 传播时延 2.14.1 定义 传播时延是指被测直放站输出信号对输入信号时间延迟。 2.14.2 指标规定 宽带直放站≤1.5μs ; 宽带直放站(应用声表面滤波器)≤5.0μs; 选频直放站≤10.0μs; 移频直放站≤10.0μs(系统时延); 无线直放站、光纤直放站上述指标同样合用。 2.14.3 测量措施 1.按图6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Test RFoutputUT 矢量网络分析仪 被测直放站 功率衰减器 图6:传播时延测量 2.按被测直放站规定设置矢量网络分析仪起、止频率,并调矢量网络分析仪为传播测量、时延方式,按虚线连接进行直通校准; 3.被测直放站增益调到最大;按图6实线所示进行连接; 4.选择矢量网络分析仪时延测试项,直接读出被测直放站传播时延。 2.15 杂散发射 2.15.1 定义 杂散发射是指除去工作载频以及与正常调制有关边带以外频率上发射。 2.15.2 指标规定 杂散发射指标见表1: 表1:杂散发射指标规定 G≤50dB光纤直放站和G≤80dB其他直放站系统设备 每载频带外 f0±100kHz≤0.5dBc/30kHz f0±200kHz≤-30dBc/30kHz或-36dBm/3kHz f0±400kHz≤-60dBc/30kHz或-36dBm/3kHz f0±600kHz≤-36dBm/30kHz 工作频带内 FL-2.5MHz~F0-6MHz≤-36dBm/100kHz F0-6MHz~F0-1.8MHz ≤-36dBm/30kHz F0+1.8MHz~F0+6MHz≤-36dBm/30kHz F0+6MHz~FH+2.5MHz ≤-36dBm/100kHz 工作频带外(偏离工作频带边缘2.5MHz之外) 9kHz-1GHz带内≤-36dBm 1GHz-12.75GHz带内≤-30dBm G>50dB光纤直放站或G>80dB其他直放站系统设备 每载频带外 f0±100kHz≤0.5dBc/30kHz f0±200kHz≤-30dBc/30kHz或-36dBm/3kHz f0±400kHz≤-60dBc/30kHz或-36dBm/3kHz f0±600kHz≤-60dBc/30kHz或-36dBm/3kHz 工作频带内 FL-2.5MHz~F0-6MHz≤-60dBc/30kHz或-36dBm/3kHz F0-6MHz~F0-1.8MHz≤-60dBc/30kHz或-36dBm/3kHz F0+1.8MHz~F0+6MHz≤-60dBc/30kHz或-36dBm/3kHz F0+6~FH+2.5MHz ≤-60dBc/30kHz或-36dBm/3kHz 工作频带外(偏离工作频带边缘2.5MHz之外) 9kHz-1GHz带内≤-36dBm 1GHz-12.75GHz带内≤-30dBm 注:FL:工作频段低端边缘频率;FH:工作频段高端边缘频率;f0:工作频段中心频率 2.15.3 测量措施 GSM信号发 生器 被测直放站 功率衰减器 频谱 分析仪 图7:杂散发射测量 1.测量系统如图7; 2.GSM信号发生器频率调到被测直放站中心频率,电平调到2.5.36中记录Lin输出GSM信号; 3.被测直放站增益调到最大; 4.功率衰减器及连接电缆总损耗值作为偏置输入频谱分析仪; 5.按表2调频谱分析仪测量带宽及检波方式; 6.在不一样偏移频率上,读杂散发射功率电平。 表2:带外杂散发射测量带宽 频带 频率偏移 测量带宽 视频带宽 检波方式 10kHz∽50MHz / 10kHz 30kHz 峰值保持 50MHz∽500MHz / 100kHz 100kHz 500MHz以上BTS发射带及MS发射带内 >0MHz 10kHz 30kHz 峰值保持 ≥2MHz 30kHz 100kHz ≥5MHz 100kHz 300kHz ≥10MHz 300kHz 1MHz ≥20MHz 1MHz 3MHz ≥30MHz 3MHz 3MHz 2.16 互调衰减 2.16.1 定义 当工作频带内有两个及以上信号输入直放站后,由于直放站非线性而在其输出端口产生与两个或多种输入信号有特定关系产物为互调产物。互调衰减是指对这些互调产物克制能力。 2.16.2 指标规定   互调衰减指标见表3 表3互调衰减指标 带内互调 带外互调 具有宽带功能 ≤17dBm ≤-36dBm或≤-60dBc/3kHz 9kHz~1GHz/100kHz≤-36dBm 1GHz~12.75GHz/1MHz≤-30dBm >17dBm ≤-45dBc/3kHz 9kHz~1GHz/100kHz≤-36dBm 1GHz~12.75GHz/1MHz≤-30dBm 具有选频功能 独立功放 ≤-36dBm或≤-66dBc/3kHz 9kHz~1GHz/100kHz≤-36dBm 1GHz~12.75GHz/1MHz≤-30dBm 共用功放 ≤-45dBc/3kHz 9kHz~1GHz/100kHz≤-36dBm 1GHz~12.75GHz/1MHz≤-30dBm 注:测试措施按照设备到达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后,输入信号再增长10dB进行测试。 2.16.3 测量措施 CW信号发生器1 合路器 频谱分析仪 CW信号发生器2 被测 直放站 功率衰减器 功率计 可变 衰减器 图8:互调产物测量 1.测量系统如图8所示 2.被测直放站增益调到最大; 3.对宽带直放站,设置两信号发生器频率在被测直放站工作频带内相隔600kHz;对选频直放站,一种信号发生器频率调到信道中心频率,另一种信号发生器频率调在高于或低于第一种信号频率400kHz上; 4.切断信号发生器2,调信号发生器1电平到被测直放站输出到达投标方申明最大功率;调信号发生器2电平和信号发生器1同样; 5.两信号发生器都接通,并将可变衰减器减低10dB; 6.接通被测直放站ALC功能; 7.频谱分析仪中心频率调到被测直放站中心频率,扫频宽度调到能看到两边互调产物,并将功率衰减器和连接电缆总损耗作为偏置输入频谱分析仪; 8.在频谱分析仪上读出互调产物,看其与否满足规定。 9. 应在每个输出天线端口上进行测试。 2.17 带外增益 规定及测试措施应符合ETSI EN 300 609-4有关条款。 2.17.1 定义 带外增益是指被测直放站对工作频带外信号放大能力。 2.17.2 指标规定 带外增益指标见表4 表4带外增益指标 具有宽带功能直放站: 增益 ≥400kHz ≥600kHz ≥1MHz ≥5MHz G≤80dB -- ≤40dB ≤35dB ≤25dB G>80dB -- ≥40dBc ≥45dBc ≥55dBc 具有选频功能直放站: 增益 ≥400kHz ≥600kHz ≥1MHz ≥5MHz G≤80dB ≤50dB ≤40dB ≤35dB ≤25dB G>80dB ≥30dBc ≥40dBc ≥45dBc ≥55dBc 备注:对于以直接耦合方式与基站相接其他直放站,下行链路带外增益不作规定 投标方应根据其设备详细实际状况做出应答。 2.17.3 测量措施 1.按图9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2.被测直放站增益调至最大; 3.对选频直放站,应将其选频信道指配到被测直放站工作频带内最低信道和最高信道上; 4.CW信号发生器频率调到被测直放站工作频率,电平调到2.5.3第6条中记录Lin-5dB; 5.频谱分析仪,扫频宽度、辨别率带宽调到合适,保证测试以便。校准功率衰减器及连接电缆总损耗作为偏置修正输入到频谱分析仪内,将标识移到信号峰点; 6.保持CW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不变,从中心频率向外同步变化CW信号发生器频率和频谱分析仪中心频率,用标识读并记录偏离工作频带边缘400kHz、600kHz、1MHz、5MHz及以上时幅度值Lout; 7.按式(7)计算带外各偏离频点增益数值。 G外=Lout-(Lin-5)(dB) (7) CW信号 发生器 被测 直放站 功率衰减器 频谱分析仪 图9 带外增益测量 2.18光波长及可应用光纤 2.18.1 定义 光波长是指光传播直放站所使用光信号波长 2.18.2 指标规定 1.31um或1.55um,或由设备制造商规定。使用单模光纤。 2.18.3 测量措施 检查投标方申明值,不单独测量。 2.19 光输出功率(仅光传播直放站) 2.19.1 定义 光输出功率是光传播直放站系统在投标方申明正常工作条件下光输出端负载所能得到最大功率。 2.19.2 指标规定 1.31μm:≥0 dBm,1.55μm:≥-3 dBm 光输出功率容差1dB 2.19.3 测量措施 1.测量系统如图10所示 2.被测直放站系统增益调到最大,光可变衰减器调到厂规定光路衰减上,调GSM信号发生器频率到被测直放站中心频率,电平调到使系统到达额定最大输出功率电平上 GSM信 号 发 生 器 被测直放站 近端或远端 光功率计 图10 光输出功率测量 光可变衰减器 被测直放站 远端或近端 功率衰减器 功率计 3.在近端(或远端)输出上接光功率计,记录光输出功率LoutO(dBm) 2.20光路衰减范围(仅光传播直放站) 2.20.1 定义 光路衰减范围是指光传播直放站系统额定输出功率不变时,光路衰减容许变化范围。 2.20.2 指标规定 光路衰减范围由投标方规定。 2.20.3 测量措施 1.测量系统如图10所示 2.变化光可变衰减器,观测功率计,记录系统输出功率不变时光可变衰减器变化范围,应不不不小于投标方申明值。 2.21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投标方设备MTBF应不小于50000小时。 2.22 电源适应性 交流供电设备应支持备用电源,除交流供电外,还可提供太阳能供电、蓄电池供电等,投标方可根据自身设备特点如实列出。 2.22.1 电源适应性规定 AC220V±44V、45~55Hz或DC-48V±9.6V时,直放站所规定技术规定均能满足。 2.22.2 测试措施 (1)电源电压变高试验 在电源电压为AC264V或DC-57.6V时测量系统频率误差及GMSK调制时调制精确度(仅合用移频传播直放站)、最大输出功率、带外增益,均应满足技术规定。 (2)电源电压变低试验 在电源电压为AC176V或DC-38.4V时测量系统频率误差及GMSK调制时调制精确度(仅合用移频传播直放站)、最大输出功率、带外增益,均应满足技术规定。 2.22.3设备功耗 设备功耗标称值由投标方按型号分别提供额定值。同步在无任何外电供电条件状况下,由蓄电池单独供电,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时长7天,投标方提供蓄电池(单节电池为2V)配置提议,配置单位为Ah。 2.23 机械规定 提供设备应采用通过老化测试和严格筛选优质器件。硬件组装过程应有严格质量控制,保证长期使用高稳定性和高可靠性。 2.24 环境规定和环境试验 2.24.1 环境适应性规定 环境规定是指导性,合用于直放站所有类型,环境规定包括3个部分: n 设备对环境影响规定 n 环境对设备影响规定 n 在指定环境下设备规定 2.24.1.1可闻噪声及震动 投标方应对所提供设备在忙时所产生噪声及震动作出阐明,以便于设备使用维护部门采用对应措施。 2.24.1.2 冷却、通风 设备冷却应采用自然通风散热方式,投标方应对设备散热规定提出详细阐明。 2.24.1.3 电磁兼容性 投标方应提供电磁兼容性性能详细阐明和计算措施,并出示原产地国家认证测试中心测试汇报。 2.24.1.4 测试环境规定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经环境温度试验后,直放站应至少满足下列指标(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应满足“室内设备”原则,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应满足“室外设备” 原则,详细由厂家申明): 室内设备:温度+5℃~+40℃, 湿度≤85%; 室外设备:温度-40℃~+55℃,湿度≤95%; 1) 投标方申明输出功率容限为最大额定输出功率±2.5dB; 2) 频率误差按2.8节规定; 3) 噪声系数按2.12节中规定; 4) 相位均方根误差和相位峰峰值误差按2.9节中规定。 2.24.1.5 特殊环境规定 有关防烟雾、防沙尘、防雨淋等特殊环境规定应符合GB/T 15844.2-1995有关规定。投标方设备安装完毕后直放站系统应具有防水、防尘、防盗规定。 2.24.2 测试措施 (1)低温试验 正常配置直放站系统放置环境试验室里以1℃/min速度降温,直至+5℃(室内设备)、-40℃(室外I类设备),温度稳定后保持2h,对直放站加电,按2.5.3、2.8.3、2.9.3、2.12.3中规定措施进行测量。 恢复常温并稳定2h后,再检查同样项目指标恢复状况 (2)高温试验 正常配置直放站系统放置环境试验室里以1℃/min速度升温,直至+40℃(室内设备)、+55℃(室外I类设备),温度稳定后保持2h,对直放站加电,按2.5.3、2.8.3、2.9.3、2.12.3中规定措施进行测量。 恢复常温并稳定2h后,再检查同样项目指标恢复状况 (3)恒定湿热试验 1) 正常配置直放站系统放置环境试验室里以1℃/min速度升温,直至+40℃2℃,再加湿至95%%,稳定后保持2h,对直放站加电,按2.5.3、2.8.3、2.9.3、2.12.3中规定措施进行测量。 2) 恢复常温并稳定2h后,再检查同样项目指标恢复状况 2.25 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及测试措施应符合GB4943“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有关条款。 2.25.1 接地导体电阻和连接电阻 接地导体电阻和连接电阻规定和试验措施见IEC60950-1999《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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