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有哪些要求,并且相关的政策网站谁知道?谢谢!
最佳答案
一、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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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办学硬件(空间和灯光均达标的校舍、课桌凳、黑板等基本设施。向当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成教科申请领申请表,填好所有项目,上交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成教科初审,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需要提供(办学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学历及证明,)为中小学学生作辅导课程只能申请中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上办好,只等教育局为你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证书”就可以开学了。
不需要注册资金,只要把办学硬件做好了,拿到“社会力量办学证书”就可以招生了,如果对招生没信心,就需要准备所聘老师的一个月工资和所租校舍的房租、水电费用。如果能尽快招到学生,用辅导费就可以解决了。
暑假就要到了,现在正是招生的最佳时机,你可以一边招生,一边等待教育局的批复,因为这样的培训学校是季节性很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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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O一O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0-10-21 14:21:00 浏览 436次 作者:
淄教职字〔2010〕21号
关于做好二O一O年
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全面总结二O一O年全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教训,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1月21日,对全市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中等以下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均需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及重点
本次年检以《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标准》(试行)所设定的指标为主要内容,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年检标准的具体标准与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五个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1.提高教学服务质量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2.校舍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达标配备情况;
3.师生安全及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4.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5.学校决策机构建设及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1.自查阶段(10月25日----12月17日)。各学校在自查期间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年检标准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全面总结回顾一年来办学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发展目标及任务。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连同《办学许可证》副本,按行政隶属关系于12月17日前报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复查阶段(12月20日----2011年1月6日)。市及各区县分别组成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组,对所属民办学校自查情况逐校进行复查,各区县除负责本区县学校外,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市属学校的复查工作,并对市属学校义务教育学段办学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报市教育局,各区县在总体时间内自行安排复检时间。
3.验证阶段(2011年1月7日----2011年1月21日)。区县属学校由各区县汇总复查情况,写出书面年检总结报告,填写《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备案表》,于2011年1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根据复查结论,对民办学校办理验证手续;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根据复查结果,办理验证手续。
四、年检结果认定
1.年检认定。根据年检复查的实际成绩,由审批机关所属学校按三个类别,分别予以认定:一类学校为年检优秀学校;二类学校为年检合格学校;三类学校为年检不合格学校。
一、二类学校予以年检验证,三类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由学校写出申请验收报告,经教育审批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验证。对验收不合格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公示表彰。各区县可按正式注册学校10%的比例推荐市级年检优秀学校,由市教育局复审确认。
区县属民办学校由区县教育局将年检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费用由学校承担)。
市教育局于明年年初将对2010年市级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年检不合格的办学单位予以通报。
五、年检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搞好自查。自查过程中要重点学习省、市有关文件以及广告、招生、教学、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在此基础上,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评价一年来的办学情况,肯定成绩,纠正问题,明确发展目标。
2.各年检组要精心组织好复查工作。各级年检复查小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专业、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所学校。在复查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切实提高复查质量。
3.各级要强化对年检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主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的年检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年检工作的任务。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统计工作的指导,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
4.认真查处无证办学行为。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年检工作时机,依法查处无证办学行为。同时要广泛宣传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把无证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到依法办学的轨道上来,努力维护民办教育办学秩序的稳定。
做好2010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全市广大民办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区县、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时机,在年检的基础上,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研究,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将民办教育工作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轨道上来。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
2.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备案表
3.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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