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纪检监察履职与体制改革探析1. 选题依据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本课题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级纪检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以持之以恒的决心纠正四风,统筹协调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形成依纪依法高压反腐的新常态,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伟大成绩。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种基本职能。但受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的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存在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异化和功能弱化、人事待遇化等问题,严重影响反腐败工作成效。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成为破解当前反腐败体制障碍的必然选择。就改革途径而言,无论
2、是实行垂直管理模式,还是提高地位模式,抑或组建大一统的反腐败专门机构模式,都是在克服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弊端、增强监督主体相对独立和权威性,但囿于上述模式各自自身的局限性,都无法有效破解当前反腐败体制障碍的现实难题。近年来时有暴露的悲观腐败案件折射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尚没有达成抱负状态。如何保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其职能,提高其履职能力,成为一项紧迫的现实课题。在不突破党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的大前提下,深化“三转”体制改革,增强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完善巡视制度的独特优势,增强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遵循国家治理的价值规律和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才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顺应国家治理
3、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不可逆转的现实途径,唯此才干为新常态下的反腐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使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教育部直属高校作为我国高校改革的先行者,在高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示范作用,既体现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又代表着高校的整体形象。以这一群体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为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意义,且研究结果有着较大的扩展效用。基于组织职能与要素和利益相关者等理论,本研宂运用访谈、问卷调查和数据记录等方法,重要从机构履职层面考察了直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并就如何改革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以提高该机构有效履职提出了对策建议。本研究发现
4、,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方式具有多样化特性,机构规模校际差异明显。总体上该类机构能正常履行职责,履职资源基本可以有效支撑其履职活动,且取得了直接和间接的效果。进一步分析表白,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职过程中拥有较多的来自利益相关者方面的有利因素,但在组织根基和组织运营过程方面则存在较多制约因素,使得该机构还面临若干困境。基于现状描述和影响因素及面临困境的分析,本研究建议:一方面根据高校治理的特点,同时鉴于高校监察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的行使缺少上位法的现实,可将纪检与监察合署制改为分署制,监察职能调整为校内监督,与校长办公室等机构合并。高校只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们要切实行使职责,办公室作为其办事
5、机构,只需3-4个编制,规模较小的高校可以与党办合并。将对同级党委的政治监督和纪律检查,以及案件查处等职能划归教育部纪检组履行,教育部纪检组可在直属高校集中的地方设案件分室,同时加强巡视以便对高校领导班子进行政治监督和纪律检查,拥有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权。2.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重要目的等。2.1研究对象本研究将以教育部直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为研究对象,以客观调查数据评价其履职现状,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可行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这对研究我国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和高校治理结构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2.2总体框架第1章,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阐明本文
6、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概述研究方法,提出本研究框架。第2章,文献综述。对国内外廉政机构、我国纪检监察机构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现有研究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现有研究的研究重点和内容,并指出局限性,为第三、四章的实证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3章,研究设计。对本研究中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涉及:履职内容、履职方式手段、履职资源、履职效果。介绍围绕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实证研究所用的具体研究方法和过程,涉及文本分析、理论分析、访谈调研、问卷调查。第4章,实证分析。对第三章研究方法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得出本研究结果,重要涉及机构设立及人员状况分析、履职状况分析、履职影响因素分析。第5章
7、,总结与展望。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做出基本判断,概括出重要结论,并针对结论提出对策建议。最后指出本研究的创新点和局限性,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3思绪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绪、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梳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立现状,察看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其既定职能的方式方法(过程),分析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与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适应限度,解释影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发挥功能的制约因素,进而探寻优化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立,强化其职能的对策建议。基于此,本文实现如下研究目的:(1)了解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立及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2)分析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及其满
8、足需求的适应性。(3)揭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影响因素。(4)探索完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立的方式及提高其履职能力的对策建议。本文综合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完毕研究。重要采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问卷法和记录分析法,围绕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1)文献分析法本研究通过对学术界关于国内外反腐相关研究、纪检监察机构相关研究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相关研究的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分析,明确本文的研究重点和内容。法律法规文献查阅的对象重要是有关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法规文献,如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教育部党组,2023)(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关于加强高等
9、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2023)(以下简称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新修订,2023)(以下简称条例)。 (2)访谈法本研究在开展过程中,课题组先后赴北京和江苏两个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了综合性大学、理工类大学、专业性大学等不同类别的大学,邀请目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和一般工作人员围绕本研究进行深度访谈。搜集访谈对象所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对所在机构履职过程、效果和影响因素的认知与评判。(3)问卷法本研究通过发放调査问卷,旨在了解直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
10、的问题及影响因素等,调核对象为机构负责人。问卷通过教育部监察局发放与回收。(4)记录分析法本研究运用SPSS17. 0对问卷调查和访谈收集的数据进行记录分析。重要涉及频数分析、相关分析、交叉分析等。4创新之处 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5预期成果 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6参考文献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重要中外参考文献。摘要: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级纪检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以持之以恒的决心纠正四风,统筹协调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形成依纪依法高压反腐的新常态,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伟大成绩,但受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的影响,纪检监察
11、机关存在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异化和功能弱化、人事待遇化等问题,严重影响反腐败工作成效。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成为破解当前反腐败体制障碍的必然选择。就改革途径而言,无论是实行垂直管理模式,还是提高地位模式,抑或组建大一统的反腐败专门机构模式,都是在克服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弊端、增强监督主体相对独立和权威性,但囿于上述模式各自自身的局限性,都无法有效破解当前反腐败体制障碍的现实难题。在不突破党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的大前提下,深化“三转”体制改革,增强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完善巡视制度的独特优势,增强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遵循国家治理的价值规律和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才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顺应国
12、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不可逆转的现实途径,唯此才干为新常态下的反腐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使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需要。除导论和结语,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探讨我国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改革的基础理论问题。通过对纪检监察的基本概念阐释推导出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含义,分析十八大以来反腐新常态,对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变化进行研判,得出纪检监察体制性问题呼唤得到主线性解决的结论。第二章进一步分析当前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局限性。由于体制障碍,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出职能泛化影响专业性,功能弱化影响权威性,方式固化影响效率性,作风异化影响廉洁性,人事待遇化影响效能性问
13、题,通过进一步分析问题存在的因素,明确了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第三章探讨改革我国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几种模式及各自特点。“垂直管理模式”、“反腐败专门机构模式”、“强化地位模式”均囿于模式自身的局限性,不是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合适途径,“三转”改革模式回归党章、聚焦本职,是契合当前实际的改革出路,但不能一蹴而就,改革过程中涌现出许多新问题有待解决。第四章紧扣上文,提出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要改善措施深化“三转”改革,要完善巡视制度这一反腐利器,充足发挥其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独特优势,要建立健全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制度,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要从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上
14、来推动改革。关键词:纪检监察;新常态;体制改革;三转导论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一)选题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建的必然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国家腐败治理体系中的专职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腐败的能力和效力的提高,是国家治理腐败事业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反腐倡廉建设成就的取得,由反腐败机构的科学职能定位、反腐败方式的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干部优良作风等关键性因素共同决定。我国自九十年代起确立党的纪检机构和政府行政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体制机制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管理体制上由同级党委和上一级
15、纪检监察机关共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同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管理体制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成绩取得。但近年来,受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工作面铺得过宽导致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异化、功能弱化、人事待遇化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纪检监察队伍整体形象,阻碍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动。长期存在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障碍,一定限度导致反腐败工作形势复杂严峻。如:办案过程中多个机构或职能重叠或各自为政,导致力量涣散,影响整体合力,削弱战斗力;案件调查过程中一些地区、部门人为设立重重阻力,某些法纪意识不强的领导运用不受监督的现实困境滥用职权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甚至压案不查、谎报案情或瞒案不
16、报;一些地区、部门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频发,系统性腐败、塌方性腐败时有发生,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相去甚远等。破困局,唯改革。改革既是战略,也是战术;既是理念,更是方法。随着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日益变化,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家政治权力构架中的相对独立性和有效监督性,变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呼声日趋强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篇提到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多地也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这些改革举措与有益探索必将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提供强大动力和恒久支撑。只有全面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才干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这亦是笔者将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研究内容之现
17、实背景所在。(二)研究意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研究事关党的领导方式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具有极强政治色彩,在学界历来讳莫如深,偶有提及均是蜻蜓点水,对触及改革实质的问题鲜有研究。作为当今党和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是纪检监察系统为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新规定,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制化、现代化、科学化建设而进行的一次变革创新。笔者旨在通过对当前纪检监察机构“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改革以及纪检监察管理体制“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展开分析,总结改革过程中取得的初步经验,发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对策建议,推动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
18、革进一步深化,增强纪检监察公信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规范性、权威性。二、文献综述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腐败挑战日益凸显,反腐败体制独特的背景下,中国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外学者探讨中国反腐问题的文献不少,但视角重要集中于反腐败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反腐败形势现状等方面,如:劳伦斯。沙利(LawrenceR.Sullivan)阐述了苏联共产党内的监督机关在党内的作用和地位;格雷厄姆。杨(GrahamYoung)分析了文革以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角色、方法和目的后认为,纪委的重建一方面是通过维持组织纪律加强党组织的一种手段;安德鲁。魏德曼(Wedeman)比较分析了中国的纪检监
19、察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进而论述了中国体制转轨时期腐败的变化趋势。但这些研究均未从体制改革角度分析研究中国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发展和变革的独特途径。在国内,学术界探讨中国腐败治理问题的文献已汗牛充栋,有的探讨和论述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历史脉络,如史斌、蒋国海、李成言等人分析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变革,曾繁茂、张大千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概论,李雪勤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60年等。但直到2023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体制不顺影响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问题才成为学术界的讨论对象。如:刘淑芳、刘畅然等对理论界关于纪检领导体制改革的“垂直体制说”和“平行体制说”展开学理探究,主张纪委
20、的改革取向应考虑由各级纪检机关重点加强下级纪检机关的工作来提高其工作成效,而国家监察机关的改革取向可由各级人大权力机关产生监察机构进行一般监督和反腐败等特殊专项监督。学者莫吉武等认为,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关键是要理顺其职能配置和权力边界,明确可为不可为,应为不应为,而非仅仅专注于其相对独立地位的提高。学者张孟飞提出“纪检机构的弊端和负效应重要表现在历史方面、体制机制方面和结识方面的局限性,应予以正视并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使之有权有位有为”。学者吴海红主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途径选择要强化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党内监督体制改革顺应民主政治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研究员徐喜林认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
21、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存在监督不力、监督越位、缺位、错位等缺陷,主张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地位和权力,深化权力监督的内涵与外延边界,拓展范围与领域,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和重要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中国社会科学院高波认为,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机制改革的途径是围绕纪检工作主业主责来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在优化配置监督资源并放大监督成效的同时,要达成行政运营成本和代价的绝对减少。清华大学副研究员过勇通过剖析纪检机关的历史变革,认为纪检机关未来改革的方向既取决于其自身的发展步伐,也取决于其在国家反腐倡廉事业和政治构架中的地位和功能,关系到国家全方位的政治体制改革和全
22、领域的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以上研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发展方向,但均未涉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面临反腐败新形势下,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自上而下推行“三转”的相关内容,对现阶段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缺少有力的推动与指导作用.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之一是文献综合法。根据论文选题及研究方向,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通过收集整理、归纳总结、拓宽思绪,全面了解本领域的研究现状,为本文的研究开阔视野,打开思绪。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之二是社会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新反腐背景下,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领导体制机制障碍,从而引出纪检监察管
23、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木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之三是案例对比分析。通过列举改革我国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几种模式,对比分析各自特点及改革中的探索与实践,着重分析“三转”改革的优势和困境,进一步提出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第一章我国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背景第一节我国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基本概况纪检监察机关是本文的逻辑起点。中国最大的特色和本质,即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概莫能外,党是领导一切的。我国宪法也以主线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保证党的政治大纲和政治目的的实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
24、作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八十数年来,纪检机关的职责和任务连续变革,其在国家政治机构中的位阶与价值,以及在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一、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与任务职权纪检机关随党而生。根据党章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由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并对违纪主体执行纪律,这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性质,也是其区别于其他监督主体的本质所在。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根据
25、这一规定,行政监察机关从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是管理行政监察事务的行政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决定纪检机关的任务。但党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纪检机关的任务亦有稍许差别。十八大后的最新党章规定各级纪委的任务重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务即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章是党内宪法,是党的主线纪律和主线法规,纪检机关要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一方面要全面维护党章,保证其被各级组织和党员严格遵循;二是检查党政方针及决议的执行情况。重要通过经常性监督检查,严厉党的纪律,保证全党上下令行严禁,行动一致;三是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项任务是由党的纪检机关的性质所
26、决定,是由党风、反腐败工作与党纪密不可分的关系所决定。党委承担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是第一负责人,纪检机关只有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贯彻监督责任,并协助党委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工作,才有助于养成和保持优良作风,才干有效地执行和维护好党纪。纪检机关的职权即纪检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基本权限和权能,是指党依照职能定位,根据纪检机关自身的性质和任务,用党章和其他党内规范的形式确立的一定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八十数年来,纪检机关的职能随历史变化和国家发展不断演进调整,但重要职权大体保持稳定,重要涉及:执纪监督问责权、接访处置权、案件检查又称纪律审查权、党内处分权,其中,执纪监督问责权是最突出职权,也
27、是纪检机关对外产生强大权效的权源基础。政府监察机关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能互为补充,在执行职权效果方面与纪检机关基本一致,但作用范围和对象固定于政府部门及其人员。事实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序列的监察机构在工作上有机融合不分彼此,且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此最大限度推动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职能的优化配置,最终将党的廉洁从政意志转化为全体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共同廉政意志最终实现廉洁从政。基于以上因素,本文将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视为一体,为进一步探讨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二、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性按照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管理体制的稳定性与管理环境和管理对象的灵活性
28、是一对矛盾体,为适应日益变化的管理环境,管理体制需要不断改革,以克服现有体制中的弊端并不断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而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纪检监察体制克服现有反腐败体制管理模式中的弊端与局限性,与时俱进,使之适应永不断滞的社会环境变化和反腐倡廉事业的需要,也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无可替代,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又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成效,因此,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是政治体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和完善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我国纪检
29、监察体制改革贯穿于党的纪律检查发展史,但真正意义上的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始于1980年,当时尚处在恢复重建初期的纪检工作重要在同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地方各级纪检机关重要对本级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80至1982年,中央决定对纪检领导体制做出重大调整,拟将同级党委领导模式转变为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并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新模式。党的十二大党章具体明确了纪检机关的地位、职责及权限产生方式、领导体制,从党章规范性文献效力层面确认纪委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1986年12月,国家监察部成立。1993年2月,监察部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共同承担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和
30、行政监察工作职能,实现职能优化整合,推动协同发展。该体制沿用至今,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取得良好成绩,除微调完善部分规章制度,没有深层次体制改革。随着十八大以来国内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深刻变化,纪检监察机关事实上重要受同级党委领导的体制,成为影响纪委工作独立性的重大体制障碍,规定改革体制机制,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超脱性和独立性的呼声日趋强烈,不少地方开展了一些改革尝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党的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高度重点研究了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迈出这两步,表白党和国家已全面启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改革的大鼓已然擂响,改革的步伐稳
31、步向前,改革的成果值得期待。第二节新反腐背景下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规定一、十八大以来反腐新常态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打老虎、拍苍蝇,严惩腐败,严抓四风,力争实现党和政府的自我纠错、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决心、力度、规模以及成效均是前所未有。强力推动反腐工作振奋了党心民心,纯洁了党的队伍,挫败了亡党亡国的最大危险,百姓倍受鼓舞、充满期待。自习近平总书记运用“新常态”一词分析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状况后,“新常态”也被学术界和舆论界借来解读中国的反腐败斗争。笔者认为,中国反腐败“新常态”,就是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以持之以恒的决心纠正四风,统筹协调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形
32、成依纪依法高压反腐的常态化。这是一个集目的、战略和保障于一体的反腐败新系统,其目的是建设廉洁政治,其本质是标本兼治,其战略上有赖于“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初期治标策略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长期治本策略,其保障有赖于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基本。具体而言,反腐新常态重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高压强推,严惩腐败两年来,中央纪委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拳频出,将一个个贪官“斩落马下”.既查办了在位的腐败分子,也解决了退休的党内蛀虫,既惩办了国内的,也追捕了在逃的,既严查被监督对象,也清除纪检队伍内部的“害群之马”,对于违法乱纪者,不管其出生背景、官职高低、权力大小坚决一查到底
33、、绝不手软,形成反腐败工作整体上的高压态势。截止2023年3月,中央纪委对副部级以上干部已结案或正在纪律审查的就达70多人,其中被移送司法机关追诉的就有30多人。反腐败呈现出剧烈的井喷型特性,查办的干部人数之众、级别之高、领域之宽、范围之广、背景之深、金额之大,堪称空前。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有目共睹的明显成效,一大批腐败分子被清除,使广大党员干部充足结识权力由人民赋予不可任性,自觉对法纪心存敬畏严格遵循,严守党内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蛀虫不断被铲除的同时党内生活得到净化。(二)持之以恒,严纠“四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和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加大,在打大老虎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
34、更着力于党风培养,正风肃纪。针对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放大眼睛连续发力,持之以恒严格纠正“四风”.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深究严查四风问题新病变新方式,对变相的三公消费和运用公款拜节送礼以及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违纪问题,狠抓关键节点连续发力,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对一些“由明转暗”,披上“隐身衣”的不正之风更是露头就打,从具体问题抓起、从小处着手,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突出作风建设必须“严”、“深”、“细”、“长”.仅就2023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就达53000余起,解决7万余人。在强力纠风影响下,全党党风政风得到有效改善
35、,并带动社风民风的有利转变,成效显着有目共睹。(三)统筹协调,提高办案整体合力在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级纪委均可以运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平台,或定期或一事一议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被协调的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从发现成案问题线索、案件纪律审查、党政纪解决、司法侦查起诉判决的全过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了职能部门社会监督、纪律审查解决与司法案件查办工作的整体合力,大大增强反腐败工作力度。具体表现在:一是巡视成果得到高度重视和充足运用。每轮巡视过程中或结束后,巡视组所移交的问题线索均被各级纪委重视,由各级纪委巡视办或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分
36、派力量逐个排查,从中发现成案线索并备案进行纪律审查,巡视制度已然成为发现重大腐败案源线索查找长期深藏问题的一柄利剑;二是审计部门的运用重视度空前。审计部门是法定的行政监督部门,在发现问题线索方面具有财经纪律与会计审查方面的天然专业优势与力量优势,审计结果日益成为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源头,逐步受到案件查办部门及人员的高度重视。近两年来,各级案件查办部门所办理的大批大案要案,都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成案问题线索,行政审计的优势与力量得到充足运用。三是纪检、检察、公安、法院的配合日益强化。长期以来,纪检、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受各自办案程序与实体规则限制,无法充足开展协同合作,形式大于内容,效果相称有限
37、。近两年,中央发力,推动相关部门从上至下的实质性协同工作,规定各级纪检和司法机关在各自依纪依法履责互不越权干扰阻碍的前提下,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及案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线索情况,制订了专门的线索互通、互相移送、信息共享、证据互用转化等规定,规定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严格遵循,极大地简化了合作程序,促进了合作成果的应用,真正形成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四)回归党章,全力聚焦本职工作一手抓从严治腐,一手抓内部变革,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是反腐新常态的又一显着特点。十八大之前,纪检监察职能过于分散,承担任务过多过滥,很多领域已经逾越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边界,既影响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发挥,也不利于责任政府
38、的构建。新一届中央纪委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深刻结识,推动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变革,保证纪检监察工作围绕党章规定,聚焦到主业和本职工作。多批次、多层次地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超越纪委职责权限的工作交割,优化职责边界,有力破解“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的尴尬境况。同时,从上至下着力推动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变革。增设纪检监察室,整合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新成立纪检监察组织部、宣传部和干部监督室,各级纪委结合实际实行机构内部变革,为聚焦主业回归“原教旨”奠定组织机构基础。此外,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成为反腐新常态下创新之举。在腐败面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也不是天然的“安全区
39、”,在腐蚀与反腐蚀空前剧烈,考验无处不在的当下,执纪者只有常怀戒惧,带头自觉接受党组织、管理和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全面多角度监督,只有组织内部的从严监督、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查处的规章制度,才干保证纪检监察队伍在新常态下的绝对安全。二、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规定“新常态”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规定,笔者认为,当前及此后一段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新思绪、推出新举措、达成新状态、开创新成效。反腐是一场输不起也绝对不能输的斗争,虽然当前取得了一些成绩,赢得了一些掌声,但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滋生的土壤仍很肥沃,稍有不慎尚有反扑的危险,并且,随着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
40、化,反腐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许多全新挑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对的研判、明辨是非,以改革的办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形成新常态,全面提高执纪监督工作水平,保证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推动。(一)对的研判反腐斗争形势一是“严峻”.从腐败限度和规模而言,腐败呈现系统性、塌方式、家族化、集团化等特点,特别是在高压反腐强力纠错的严峻态势下,一些顽固不化者还在顶风违纪作案,仍然我行我素,不见棺材不掉泪。二是“复杂”.从腐败特点而言,当前的很多腐败问题都是通过精心伪装的,大都披着隐形外衣,打着经济政治需要的幌子,复杂且难于发现,多种腐败形式交错缠绕,人事腐败和经济腐败成为腐败高发区,党政内外互相勾结,进行
41、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权力寻租,权力互换等,腐败利益链条盘根错节、纷繁复杂,一些腐败分子为使腐败利益最大化甚至结成“腐败联盟”.三是“多变”.从腐败形式而言,当前的腐败呈现出高科技化、反侦察化,取证困难化、侦破费时化,反腐整体难度提高。四是“仍然”,从腐败时间维度而言,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反复性,距离达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尚需时日,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二)坚决抵制不良反腐言论近两年来,在正风反腐步入新常态的同时,处在结构调整期的我国经济增速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甚至中低速,一些人别有专心地将反腐败与经济发展对立,把当前经济下行与反腐败力度加大联系在一起,有人称
42、继续强力反腐必会影响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最终影响国家的经济基础;有人称反腐败会使干部缩手缩脚、怕这怕那、为官不为,不愿干事创业;有人称当前反腐只是一时的政治运动,过后就会自然降温消退,并认为目前的反腐败隐藏着“大老虎联手反扑”的巨大风险。以上观点,是不懂经济的表现,更是误判反腐败新形势,对我们党的制度、理论、道路缺少自信的表现。笔者认为,从国际国内的实践经验来看,坚决惩办腐败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还会通过清除腐败积习,破除潜规则,打破固化利益,通过营造法治公平正义的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发明力,为追求又好又快、和谐、可连续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注入强大动力。因此,必须要走出结识误区,
43、坚决抵制不良言论,强化政治定力,明辨是非,坚定反腐的信念和决心不动摇,保证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推动。(三)坚决理顺反腐工作体制机制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的相对独立性得到较大提高,但阻碍纪检工作、延缓纪检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并未得到主线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机构没有独立性,在一定限度上制约了反腐机构功能的有效发挥,甚至会对局反腐败工作产生负面效应。在实际操作层面无法实现对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的有效监督。尽管在新反腐背景下,中央越来越倾向从外地和中直机关调任省一级纪委书记,地市级纪委书记也经常性地异地调任和轮换,但这只是在人事选拔任命上的权宜之策,并
44、未从主线改变现有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要破解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困境,需要采用针对性措施,以化解体制缺陷和制度缺失带来的系统性、全局性问题,进而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提高纪检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独立性,排除地方和其他系统的干扰,强化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实现监督者亦受监督,防止灯下黑,将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第二章当前我国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现状第一节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存在的局限性在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行至今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特殊反腐体制,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下开展纪检工作,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同时还需
45、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世界独特的管理体制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显着成效。但该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日益凸显,工作面铺得过宽带来职能泛化、工作方式固化、工作作风异化、功能弱化和人事待遇化等问题,给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带来诸多障碍,严重影响反腐败工作成效和纪检监察队伍形象。一、职能泛化影响专业性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工作范围越来越宽,甚至有“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的发展势头,一些本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法定职责范围的工作不断扩张,牵扯花费了纪检监察机关大量人力物力,严重泛化的职能导致纪检监察机关超负荷超节奏超常态运转,最终导致党风廉政建
46、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被削弱,本部门业务专业性遭受重大挑战。(一)职能泛化的表现及因素以中纪委为例,其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多达125个,各级地方纪委参与的更多,如湖南就有225个。这一现象在地市级表现更为明显,地方政府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希望纪委参与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应邀”参与文明创建、城管革命、猪肉市场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环境卫生政治、公路超载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等与纪检监察本职无关的工作的现象比比皆是。地方党委政府习惯性地将纪委视为其下属工作机构,习惯于借用纪委的权威,习惯于给纪委分派工作任务,习惯通过压担子的方式表达对纪委工作的重视,作为下属的纪委对党政领导的“重视”只能服从,把大量
47、精力消耗于本职工作外的复杂事宜,逐渐偏离其执纪监督问责的主职能。有很多领导坦言,纪检监察机关权力大、威信大、影响大、能耐大,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出面,工作才更有“力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只要纪检监察机关到位了就肯定能解决,纪委如同神医“包治百病”.遇难事找纪委的顽症,让纪检监察部门逐步沦为“保镖”、“枪手”.(二)职能泛化的危害地方党委政府的做法将纪检监察机关置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境地,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贯彻到位,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更要与被监督单位一道解决具体问题,完毕党和政府交办的具体工作。这种领导模式和工作推动方式将纪检监察部门立于失职渎
48、职的复杂境地,让其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应当履职督办的工作却疲于应付,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严重损耗该机关的专业性、权威性。这种无休止的损耗和职能上的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日益泛化,难以准确把握和定位自身工作,导致在复杂多样的被动工作中迷失方向,难以分清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最终既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导致其主体责任贯彻不力,又导致纪委自身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能流于形式,自身的监督责任亦难以贯彻,形成一种难以摆脱的恶性循环。二、功能弱化影响权威性(一)功能弱化的表现及因素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贯彻本地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意图,在具体案件查办和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能执行过程中,都要讲政治顾大局,将同级党和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意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决策的重要参考。(二)功能弱化的危害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11,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双重领导没有得到主线性转变,规定很大限度停留在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