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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连锁和加盟连锁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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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授权连锁和加盟连锁的区别概念不同:授权连锁是指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加盟连锁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特点不同加盟连锁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3。盟主和加盟

2、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

3、,经营模式的克隆。而对受许人来说则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最快的速度占领市场并拥有成功的经营模式确保经营和管理的成功。 特许经营是以经营管理控制所有权的一种商业组织方式,受许人拥有加盟店的所有权和管理执行权及法人权,但不拥有管理决策权。管理决策权归特许人。 特许经营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特许人的品牌可以迅速拓展市场,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受许人则在管理模式范围内拥有较大的自由度,同时也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体系,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之直营更有效率的发展,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经营才能进行下去。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交易。在特许经营中,进行交易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包括产品、专

4、利、经营模式等一系列有形的或无形的商品;与一般的交易不同,特许人与受许人签定特许经营合同后,即意味着双方较长期交易的开始。在合同期限内,特许人与受许人要保持紧密持续的相互支持和配合。 特许经营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特许经营使特许经营人能够最充分地组合、利用自身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受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资金等创业成本。中国零售业的国际战略的探索一 :目前中国零售业的经营状况据分析,目前我国零售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达50年之巨,即我国当前零售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营销方式及服务水平等方面只相当于发达国家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的水平。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5、1,总体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2,企业经营业绩普遍较差,国有零售业亏损现象仍较严重3,企业信息能力差,信息化程度低据我国学者葛建华博士分析,我国零售企业市场竞争力差的主要原因是信息能力差。一个企业多个数据库、多个门店系统、开发语言不统一、信息处理手段不统一等现象,是我国零售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信息孤岛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信息共享的水平。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零售业的技术投入低,绝大部分工作仍采用传统手工方式来完成,各零售企业之间流程各异,票据格式不统一,缺乏标准化管理,这给计算机应用又带来许多困难。此外,企业普遍缺乏信息专业人员。而在711便利店,每年花在员工教育训练和开会,用于信息沟通上的费

6、用高达3亿日元左右。在沃尔玛,企业拥有全美国最大的卫星通讯系统,全球的几千家门店的商品通过全球网络可在1小时之内全部盘店一便。有近1900多名信息工作人员,管理着企业庞大的信息流,一个信息工作人员通过对信息的应用和处理,管理着相当于一亿多美金的生意。4,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普遍落后,国际化经营水平差目前,我国零售业在业态结构、营销方式、制度创新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均有较大差距。第一,业态单一,传统业态仍占主导地位。第二,在企业营销方式上,多数企业仍然缺乏现代营销理念,第三,由于我国部分国有零售企业的历史负担沉重,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仍在延续,在制度创新方面也难与发达国家的零售企业相比。 由于上述这些原因

7、导致我国零售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明显不足,企业跨国经营水平与世界跨国零售集团相比差距悬殊,目前,我国仍然没有进入世界500强的大型跨国零售集团。5,政策法规不完善,宏观调控不到位发达国家不但有零售业发展的战略规划,而且在法律和行政方面也为零售业发展提供了保证。而我国目前没有对零售业发展的系统规划,相关的法律体系还未形成,有关零售业的管理和统计制度还不规范。 二:应对国外零售巨头的挑战,加快发展中国零售业的对策建议1,扩大企业规模,组建我国大型零售企业集团,提高与跨国零售集团的抗衡能力鉴于我国多年来组建企业集团的经验教训,组建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坚持以市场为核心,企业自主扩

8、张的原则。我国长期以来组建企业集团大多是根据政府部门条块分割的需要,将企业硬性捆绑在一起。其结果往往形成企业面和心不和,集而不团,重组后矛盾重重,反而影响了企业积极性的发挥,降低了经营效率。这也是导致许多企业分绷离析的主要原因。第二,坚持突出企业核心竞争力,先做强后做大的原则。草船捆在一起并不就成了航空母舰。片面求大,盲目扩张,其结果往往导致企业大而不强,效益不高。因此,面对外资的强大竞争,应本着先做强后做大的原则,一方面抓基础管理,一方面抓稳步发展;以发展促进扩张,以扩张谋求发展。第三,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原则。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大多限于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国有企业的弊端难以通过重组

9、消除,这也是导致国有企业重组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考虑我国大型企业零售集团的重组中应积极鼓励民营资本的参与。2,鼓励零售企业跨国经营,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不断深入,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的发展,已经使世界零售业显示出强烈的国际化趋势。加快零售企业的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仅能够使零售企业作大作强,而且还将发挥窗口作用,带动制造业的跨国经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零售企业的海外经营能够对中国产品起到有效地展示作用,有利于直接了解国外消费者对中国商品的反馈意见,以便改进产品质量,增加开发新产品的思路,促进更多

10、的中国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第二,能够直接检验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一些发达国家消费者往往对商品有着较高的要求,如果得到他们的认可,我国产品将能够在国际市场占有优势地位。3,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零售企业的信息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我国零售企业的信息化程度仍然很低。要想成为国内消费市场主导力量,在国际商业舞台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开展商业科技的进步与创新,大力促进商业活动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如建立商业信息系统(MIS)和商业决策支持系统(RDSS)、商品供货系统(GOS)、电子商务网络系统(Internet)等等。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和装备我国零售企业,在这方面要加大投入力度。第一,建立现代化

11、的信息采集与处理系统。积极推广以通讯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为主的现代商品流通技术,建立和完善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信息资源能够共享。第二,实现商品流通过程的信息化。建立积极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实现电子订货、电子转帐以及票证自动处理,力争与国际标准接轨。第三,在现代物流上,企业要普遍实现管理电子化。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一批具有商品分拣配送自动化功能的配送中心,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商品储运体系,提高物流效率。4整合供应链系统,实现与制造商和分销商的战略联盟 从我国零售企业目前经营的现状来看,仍然处于单打独斗状态,企业经营许多缺乏明确的战略目标

12、,处于散乱状态,难以形成合力和竞争优势。这种割据难以与强大的外资抗衡。因此,在优化供应链管理中应作到以下三点:第一,树立大流通的思想。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商品生产和供应都是国家计划,供应商和零售商的经营仅仅起到了商品分配的功能,而没有真正建立在市场化供需关系和经济效益基础上的流通体系。这就形成了零售商与分销商、制造商商和顾客之间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难以形成一体化。商品信息难以通过零售企业在厂商和消费者之间迅速传递,零售企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也难以发挥,同时也形成了零售企业多年来的小商品经营的思想。这种思想严重影响了零售企业与厂商的关系,也影响了现代零售业的发展。第二,建立企业战略联盟。供应链是上、

13、下游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因此,零售企业要优化供应链管理,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必须与相关企业建立广泛的战略联盟。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将建立战略联盟作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跨国公司之间以技术、营销为基础的战略联盟越来越多,这些战略联盟通过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巨大的市场竞争力。第三,建立工商企业间的平等关系。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往往决定了厂商与零售商的关系变化。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商品短缺,厂商在市场中往往占据优势地位;而市场经济以来,由于大量商品供大于求,导致了绝大多数厂商在与零售商的合作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这种不平等的工商关系使信息难以通畅,上、下游间难以形成合力,也同样影响

14、了供应链的顺畅和优化。因此,建立平等互助的工商企业关系也是零售企业成功整合供应链的基础。 5,加强立法和宏观调控,控制外资大店的过度膨胀,加速我国零售企业的成长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外资大店已经在超常规的膨胀,这种趋势的蔓延将使内资企业遭受灭顶之灾。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宏观调控,既能够有序开放,又能够规范外资行为。通过商业立法来延缓外资连锁巨头过快的扩张速度,给予内资企业尽可能大的成长空间,显得十分必要。如,大店法与反垄断法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相应的法规措施还应该进一步细化和加强。6,取消外资零售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创造公平贸易环境目前,内外资零售企业所享受的政策待遇不平等,已经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15、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为满足招商引资、搞形象工程的政绩要求,给外资零售企业大开方便之门,某些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外资建店,并且在土地、税收、扩张区域和商业网点等方面实施超国民待遇,特别是在选址上,不惜出让城市黄金地段和给予最优惠的政策。以土地审批和作价为例,根据调查核算,在地价支出上,在中国的有些城市,沃尔玛相当于欧倍得的一半,欧倍得相当于国内商业企业的一半。以南昌为例,几家百货商店欲以800万元/亩的价格联合征一块地没有得到,而这块土地却以400万元/亩的价格落入万达之手。企业之间的竞争应该是市场行为,市场的问题最终还要靠市场来解决,政府不能对国内零售业进行过度保护,但顾此失彼也是要不得的

16、。政府职责就是营造一个平等、公开、宽松的竞争环境,并且不断地规范、优化竞争环境,使内外资企业处于相同的起跑线,公平竞争。这种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显然是应该抵制的。7,鼓励零售企业下乡,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8,积极培育各类人才,缓解零售业的人才匮乏问题解决零售人才短缺的问题,一是完善高校教育,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大力培养具有现代流通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二是鼓励社会举办中短期或业余物流培训班,以弥补短期零售从业人员的匮乏;三是国内零售业应加强对职工和管理层的培训及对物流人才的重视;四是缩小与外资零售企业的薪酬差距,以增强国内零售企业对现有人才的吸引力。 57710018030900120

17、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

18、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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