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表10-1 井工煤矿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要求
一、职业卫生管理(24)分
组织保障
建有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有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
查资料。无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不得分;无专职人员扣1分
1.机构成立的红头文件;
2.人员任免的红头文件;
3.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聘任文件或证书;
责任落实
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
查资料。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未明确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不得分;机构没有正常开展工作扣1分
1.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
2.机构的责任制度;
3.各部门的责任制度;
4.各级人员的责任制度;
5.其他相关的责任制度;
制度完善
按规定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2
查资料。未建立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全,每缺1项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能及时修订 1项扣0.5分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八条共计14项;
经费保障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1
查资料。未提取经费或经费不能满足需要不得分
1.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2.经费提取和使用账目;
3.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如:工伤保险)的支出;
工作计划
有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应包括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2
查资料。无规划不得分,无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扣1分;相关要素不全的,每缺1项扣0.5分
1.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年度计划;要素(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
3.实施方案;要素(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
档案管理
分年度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记录,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3
查资料。未建立档案不得分;档案缺项,每缺1项扣1分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七条共计12项;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
(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记录;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危害告知
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1
查资料,抽查10份劳动合同。未全部进行告知不得分
抽查10份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1
查资料。未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不得分
1.含劳务派遣工;
2.全员、足额、按时;
检测评价
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检测、评价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
查资料。未按周期检测评价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1.检测、评价周期;
2. 整改措施;
3. 检测、评价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个体防护
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记录,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过期销毁制度
4
查现场和资料。现场抽查4个岗位,每个岗位抽查1人,未按照AQ1051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每缺1项扣1分, 1人1项用品不符合要求扣0.5分,每发现1人未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扣0.5分;无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扣2分,记录不完整、不清楚的,扣0.5分
1.含劳务派遣工;
2.发放登记记录;
3.符合《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分清楚是否需要配备。
公告警示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3
查现场。未按规定公布检测结果不得分,公告栏公布不全,每缺1项扣1分,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缺失、内容不全1处扣0.5分
1.醒目位置(井工煤矿应为井口);
2.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井工煤矿粉尘、有害气体应为采掘工作面入口,噪音见《煤矿安全规程》第658条;热害,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
3.内容不全: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二、职业病危害(42)分
监测人员
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监测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2
查资料和现场。未配备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分
1.监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聘任文件或证书;
2.监测人员的培训学习档案;
粉尘
1.按规定配备2台(含)以上粉尘采样器或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粉尘浓度测定设备
2
查资料和现场。无设备不得分;配备监测仪器不足扣1分
2台(含)以上;
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设置有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2
查资料和现场。粉尘浓度传感器设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未接入安全监控系统扣1分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三十七条井工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3.粉尘监测地点布置符合规定
5
查资料。监测地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643条
4.粉尘监测周期符合规定,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或采用实时在线监测;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或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须测定1次;开采深度大于200m 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3
查资料。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周期不符合要求且未采用实时在线监测不得分;其他监测周期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1.《煤矿安全规程》第642条;
2. 监测周期符合要求或采用实时在线监测,二者满足其一;
3.可外委;
5.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对粉尘进行监测
1
查资料和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641条;
6.粉尘浓度不超过规定:粉尘短时间定点监测结果不超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2倍;粉尘定点长时间监测、个体工班监测结果不超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监测数据,不得分;浓度每超标1项扣1分
1.《煤矿安全规程》第640条;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噪声
1.按规定配备有2台(含)以上噪声测定仪器,作业场所噪声至少每6个月监测1次
2
查资料和现场。测定仪器每缺1台扣1分;监测周期不符合要求扣1分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五十三条
2.噪声监测地点布置符合规定
4
查资料。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658条;
3.劳动者接触噪声8h或40h等效声级不超过85dB(A)
4
查资料和现场。无监测数据不得分,声级超过规定发现1处扣1分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高温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和机电设备硐室设置温度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时,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停止作业;有热害的井工煤矿应当采取通风等非机械制冷降温措施,无法达到环境温度要求时,采用机械制冷降温措施。
3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温度传感器设置;
2.超过26℃、超过30℃时,缩短超温地点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3.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停止作业;
4.非机械制冷降温措施,机械制冷降温措施。
化学毒物
对作业环境中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硫化氢浓度每月至少监测1次;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规定
4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监测或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规定不得分;监测项目不全,每缺1项扣1分;监测周期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1.不是瓦斯;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
2.检测周期;
3.浓度/强度符合规定;
4.煤层有自燃倾向的,应当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三、职业健康防护(18分)
上岗前检查
组织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形成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
查资料。未安排检查或者检查机构无资质、无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不得分;其他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1.对象: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
2.机构资质,评价报告;
3.处理:未检查和有职业禁忌证的;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检查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在岗期间检查
按规定周期组织在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形成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
查资料。未安排检查、周期不符合规定或者检查机构无资质、无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不得分;健康损害劳动者未调离、安置的,发现1人扣1分
1.对象:在岗人员;定期;
2.机构资质,评价报告;
3.处理: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三十条煤矿不得以劳动者上岗前检查代替、也不得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代替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但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前的90日内的,可以视为离岗时检查。
5.检查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离岗检查
准备调离或脱离作业及岗位人员组织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形成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3
查资料。未安排检查或者检查机构无资质的、无报告的、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离岗检查有遗漏的,发现1人扣1分
1.机构资质,评价报告;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三十条但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前的90日内的,可以视为离岗时检查。
3.检查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应急检查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
查资料。未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不得分
1.对象:急性职业病危害;在我国的职业病分类中,是有一部分急性职业病的,一般我们称作急性职业中毒。
急性职业中毒基本都是由接触化学品引起的,亦可以理解为化学品中毒。如硫化氢中毒、氯化氢中毒等,都是急性职业中毒。
对于急性职业中毒,在作业现场就更需要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如基本的洗眼、冲淋设施等。
2.检查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结果告知
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3
查资料。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不得分;每遗漏1人扣0.5分
书面告知
监护档案
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劳动者离开时应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签章
4
查资料。未建立档案或未按要求向劳动者提供复印件不得分;档案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未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扣1分
档案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四、职业病诊断鉴定(12分)
职业病诊断
安排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
3
查资料和现场。走访询问不少于10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岗位的劳动者,有1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而被无理由拒绝或未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不得分
走访询问不少于10名
职业病病人待遇
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
查资料和现场。走访询问不少于5名职业病患者,有1人未保证职业病待遇不得分
走访询问不少于5名
工伤、免费医疗、住院伙食护理补贴等待遇;
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
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康复
2
查资料。对照职业病病人名单和诊断病例档案,检查职业病病人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记录,1项1人次未安排扣1分
需要确诊、鉴定;没有按“不涉及”处理;
职业病病人安置
将职业病病人调离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并妥善安置
2
查资料和现场。1人未按规定安置不得分
调离并按规定安置
诊断、鉴定资料
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要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3
查资料和现场。走访询问不少于5名当事人,煤矿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分
走访询问不少于5名
五、工会监督
(4分)
工会监督与维权
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2
查资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文件;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查资料和现场。工会组织未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不得分,开展监督活动没有记录扣1分
1.职责;
2.活动记录;
得分合计:
式中 :A——实得分数;B——缺项标准分数;C——检查得分数。
一、职业卫生评审主要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通病——只知道规程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要求:相互补充,按要求“严”的执行。
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问题
关键词:煤矿职业卫生,依照本规定执行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专门规定。但是,根据国办印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三定”规定:煤矿安监局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据此,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新《规定》规定: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职业卫生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1.扣分的重点。
2.不重视。
3.以外委推脱。外委只能解决自己不能做、周期长、需要资质的项目
煤层有自燃倾向的,应当根据需要随时监测。周期短(总粉尘。15天1次)、成本太大,麻烦。只能外委其中一部分(1年、3年,外委);
三、急性职业病危害与急性工业中毒
1. 对象:
工业毒物:在工业生产、经营、储存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接触能使人体器官组织机能或形态发生异常改变而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病理变化的物质。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52);化学因素(375);物理因素(15);放射性因素(8);生物因素(6艾滋病病毒、布鲁氏菌、伯氏疏螺旋体、森林脑炎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其他);其他因素(3);
2.途径:急性工业中毒一般经皮肤、呼吸道等途径进入人体(也有例外,如固体粉末中毒)。一般无粘膜、消化道。
3. 急性工业中毒,在工业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过程中, (如氯气中毒)往往是由于意外事故所引起的。
急性工业中毒属于职业病还是安全事故,最佳答案
这是两个概念,首先这个事故本身属于安全事故;其次受害者要认定急性职业中毒,属于职业病;举个例子,单位司机开车出公差的时候出事儿,既是交通事故,也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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