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前 言原邮电部于1980年颁布的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行),在过去的二十数年中,对电信线路工程施工和维护作业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电信传输领域的广泛运用,原有的规程已不能适应当前电信线路施工与维护作业的需要。为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保证线路施工与维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集团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和资深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技术的新标准、新规定,总结并吸取了数年来电信公司在线路施工与维护作业中的经验教训,认真分析了影响作业安全的人、机、环境等诸因素,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与增补。 重新修订的规
2、范共分为八章,涉及了作业环境、器材储运、高处作业、线缆敷设、天线作业、地下管道及水底线缆敷设等作业安全的内容,并对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品提出了具体规定。新的规范,力求简明扼要,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它既是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的作业规范,同时也是一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良好教材。 本规范的修订工作得到了广东、贵州省电信公司的大力支持。江苏、安徽、四川、陕西等省电信公司也选派了经验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资深专家参与规范的编写。同时,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专业部门对这项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此一并表达衷心地感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范围较广,难免会有局限性,如发现有错误和不妥之
3、处,希望向集团公司提出,以便研究修订。编写小组2023年5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作业环境安全第一节 城乡及道路作业第二节 电力线路附近作业第三节 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第四节 野外作业 第五节 树木砍伐第三章 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 第二节 装运杆材 第三节 搬运线缆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第二节 梯、凳上作业第三节 杆线上作业 第四节 建筑物临边作业第五节 桥梁下悬空作业第五章 敷设线缆作业安全第一节 勘察、测量第二节 挖坑洞作业第三节 立杆作业第四节 敷设作业第五节 墙壁线缆作业第六节 拆换杆线作业第七节 过河飞线作业第六章 天线作业安全第一节 立杆塔作
4、业第二节 拆杆塔作业第三节 安装维护天馈线作业第七章 地下及水底线缆作业安全第一节 地下室作业 第二节 人孔作业 第三节 地下线缆作业 第四节 吹缆作业 第五节 水底线缆作业第八章 地下管道作业安全 第一节 挖沟作业 第二节 铺管(塑料管、水泥管)、砌砖体作业 第三节 回填土作业 第四节 非开挖管道作业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 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加强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安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证人身安全和电信设施与设备安全,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合用于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本规范所称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
5、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电信线路附属设施等。1.3 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1.4 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明确安全施工方案及所用工时与安全所用设备、材料等。1.5 施工与维护单位对安全重点地段应根据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方案,经实地勘察后应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具体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1.6 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对的穿戴和使
6、用。1.7 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成绩合格后持证上岗。1.8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1.9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所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品、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1.10 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必要的检查。1.11 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1.12 线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1.13 本规范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第二章 作业环境安全第一节 城乡及道路作业2.1.1 在城乡及
7、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2.1.1.1 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2.1.1.2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2.1.1.3 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2.1.1.4 挖掘的坑、洞、沟处。2.1.1.5 架空线缆接续处。2.1.1.6 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2.1.1.7 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中央处等。2.1.2 在城乡道路十字路口处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2.1.3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标杆,尖端应向下;肩扛标杆,尖端应向前上方;传递标杆严禁抛、掷。2.1.4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
8、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迅速撤除。2.1.5 在设立的作业区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地。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2.1.5.1 揭盖的人(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2.1.5.2 接续线缆的设备和材料、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2.1.5.3 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及其他料具。2.1.5.4 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2.1.5.5 正在敷设或拆除的线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2.1.6 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设专人疏导车辆和行人。2.1.7 沿高速公路作业应遵守:2.1.7.1 必须将施工的具体
9、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2.1.7.2 必须在距离作业点来车方向200m处逐级设立安全警示标志。2.1.7.3 所用的工具、料具应安全地堆放在路基护栏外侧或隔离带内。2.1.7.4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第二节 电力线附近作业 2.2.1 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解决,不准随意剪断。2.2.2 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含超过身体以外的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 KV的线路为2.5m;35 KV以上的线路为4m。2.2.3 当电力线在电信线上方交越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作业人
10、员的头部严禁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2.2.4 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批准,约定具体停电时间,对停电线路应挂安全提醒(警告)牌,并取下保险盒,作业人员对停电线路在作业前应进行验电,在征得电力部门的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用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作业完毕拆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2.2.5 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2.2.6 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
11、的杆上作业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2.2.7 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严禁压电力线拖拉作业,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2.2.8 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2.2.9 当电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用措施排除事故外,其别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严禁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除前,严禁恢复作业。2.2.10 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
12、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2.2.11 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作业前应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作业人员离开顶棚后再拆除地线;拆除地线时,身体不准触及地线。2.2.12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批准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第三节 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2.3.1 严禁在铁路路基或桥梁上休息。2.3.2 严禁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2.3.3 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应与路轨平行,并应注意避让。2.3.4 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
13、来往的火车。2.3.5 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2.3.6 在江河、海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应配置与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品,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2.3.7 在洪水季节严禁泅渡过河;在融冰季节或冰的承载力不够时严禁从冰上通过。2.3.8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不准使用红旗或红灯等信号标志,应使用市政等有关部门规范标志。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应将使用的大标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第四节野外作业 2.4.1 勘测线路,应对线路沿线的情况进行人文、风俗、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线路走向所碰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具
14、体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用相应的针对性的防止措施。2.4.2 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本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2.4.3 进入山区和草原作业应遵守:2.4.3.1 在山岭上攀登,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沿上。2.4.3.2 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2.4.3.3 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不准单独出行。2.4.3.4 不准触碰猎人设立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准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准喝生水
15、。2.4.3.5 严禁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2.4.4 在水田和泥沼地带作业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血吸虫等叮咬。2.4.5 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2.4.6 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2.4.7 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雪地上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2.4.8 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2.4.9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等下规避。2.4.10 打冰凌应注意规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第五节 树木砍伐2.5.1 树木的
16、砍伐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批准;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2.5.2 砍伐时,作业人员应遵守:2.5.2.1 应选择安全可靠的站立和立梯位置。2.5.2.2 砍伐较大树木时,必须先砍伐树枝、支干、再砍伐主干。2.5.2.3 沿街道伐树时,必须在树木周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2.5.2.4 攀登树木前,必须先了解树木的脆韧性,充足估计站立的树枝能否承受身体的重量。2.5.2.5 遇树上有蜂窝或毒蛇等动物时,伐树前应采用措施。2.5.3 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准砍伐树木。第三章 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3.1.1 搬运器材,必须对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
17、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进行检查,并保证能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腐朽的,不准使用。3.1.2 人工挑、扛、抬等作业应遵守:3.1.2.1 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50 kg,抬起超过50 kg以上物体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3.1.2.2 物体捆绑要牢固,着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3.1.2.3 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统一指挥,脚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或遇泥泞路面时,前者要向后者打招呼;抬起和放下时统一号令,互相照应。3.1.2.4 多人抬运笨重设备和料具时,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的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
18、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3.1.3 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遵守:3.1.3.1 物体下方所垫滚筒(滚杠)应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3.1.3.2 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拉住物体。3.1.3.3 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作业人员不准站在滚筒运营的前方。3.1.4 使用铲车搬运器材时应叉牢器材,器材离地不宜过高。3.1.5 运用坡度坑或跳板进行装卸时应遵守:3.1.5.1 坡度坑的坡度角应小于30,坑位必须选择坚实土质处;若土质不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挡土板。3.1.5.2 普通
19、跳板应选用大于6cm厚、无死节的坚实木板,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等现象;放置坡度比1:3(高:底),上端应用钩、绳固定;如遇雨、冰或湿滑的地面时,在清除泥、冰后,还应在地面上垫草包、粗砂等物防滑;若装卸线缆等较重物体时,其跳板厚度应大于15 cm,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3.1.6 机动车载运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规定;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时,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3.1.7 施工运送严禁客、货混装;若需人员看护车厢内器材,应当设立保护设施。3.1.8 器材传递不准抛掷;堆放器材不准妨碍交通。3.1.
20、9 使用起重设备(吊车、电动葫芦)吊装物件应遵守:3.1.9.1 起吊前必须检查周边环境,注意避开电力线、变压器及其他杆线。3.1.9.2 起吊的物件重量不准超过设备额定负荷。3.1.9.3 严禁在起吊物件时急剧起降。3.1.9.4 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走动;如要改变物件搁置方向,必须待物件接近地面或车厢时再由人力慢慢移动。3.1.9.5 严禁运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若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3.1.9.6 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个物件时,应妥善解决后再吊装。3.1.9.7 吊装物件应找准重心,垂直起吊。3.1.9.8 严禁人员
21、乘坐在吊装物品上;如吊装物品时挂起其他物件,应立即停车,落下吊臂,取下挂物。3.1.9.9 吊装大型管件或铺管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吊臂下。3.1.9.10 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如下:电压lkv以下 1.5m电压6-lOkv 2m电压35-110kv 4m电压220kv以上 6m。第二节 装运杆材3.2.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装卸现场,必要时设专人看守。3.2.2 机动车装运杆材时,应将杆材平放在车厢内,根向前、梢向后;装运较长的杆材时,应使用支架、捆杆器,尽量使杆材重心落在车厢中部,前、后捆杆器必须与车架一并拴住,并悬挂
22、警示标志;严禁杆、杠超过车厢两侧。3.2.3 非机动车装运杆材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车辆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3.2.4 卸车前,应用三角木枕塞住车轮前后,以防车辆滑动;松捆时,应逐个进行,防止杆材从车厢两侧滚下;卸车时,不准抛掷。3.2.5 沿铁路抬运杆材,严禁将杆材放置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侧。3.2.6 堆放杆材应排列整齐,梢、根颠倒放置,两侧应用短木或石块塞住;垒放不准超过两层,并用铁线捆牢。第三节 搬运线缆3.3.1 装卸线缆必须有专人指挥,行动一致。3.3.2 线缆装车后,应将缆盘固定在座架上,并将座架与车身捆扎牢固,若车上无线缆盘座架,必须垫以三角木枕加固。3.
23、3.3 运送途中严禁作业人员坐、立在缆盘的前后方及缆盘上,应随时检查三角木枕和缆盘移动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停车解决。3.3.4 人工装卸时严禁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绳索绕在缆盘或铁轴心上,再使用足够的人力或绞车、滑车控制缆盘,缓慢顺跳板(槽钢)滚下,其别人员应站在跳板(槽钢)两侧,3m以内不准有人。3.3.5 在人力滚动缆盘时,推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运营前方;上、下坡时应在缆盘轴中心孔穿铁管,并在铁管上拴绳索平稳牵引,滚动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停顿时,应将绳索拉紧,及时制动。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C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
24、(含2m)有也许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4.1.1 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或患病期间,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1.2 作业人员应对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扣牢。4.1.3 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软底鞋,严禁赤脚、穿拖鞋作业。4.1.4 作业前,必须保证作业工具齐全、可靠;所用材料放置稳妥;上杆时,随身携带工具的总重量不准超过5Kg;操作中暂不使用的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内。4.1.5 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4.1.6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
25、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遇雷雨天气,严禁上杆(塔)作业,不准在杆(塔)下站立;霜冻和雨雪天气后上杆(塔)必须采用防滑措施。4.1.7 作业时,必须对线缆及附件先进行验电;若带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沿线查找与电力线接触点,解决后再作业。4.1.8 夜间在高处作业必须设立照明。第二节 梯、凳上作业4.2.1 必须使用绝缘梯、凳。4.2.2 使用单面梯子应遵守:4.2.2.1 使用前必须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如梯子有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现象严禁使用。4.2.2.2 梯子的根部应采用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4.2.2.3 架设梯子应选择平整、坚固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吊线上使用,立梯角
26、度以755为宜。4.2.2.4 梯子靠在吊线时,其顶端至少应高出吊线0.5m(梯子顶部装有钩的除外),梯子与吊线搭靠处必须用绳索捆扎固定,防止梯子滑动、摔倒。4.2.2.5 上下梯子应面向梯子,不准携带笨重的工具、材料,需用时应用绳索上下吊放。4.2.2.6 梯子上不准站有两人同时作业。4.2.2.7 梯子较高或竖立地点容易滑动或有也许被碰撞时,必须有专人扶梯。4.2.2.8 不准一脚踩在梯上,另一脚踩在其它物体上。4.2.2.9 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4.2.2.10 在架空电力线下或有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严禁将梯子竖立移动。4.2.2.11 梯子不用时应随时倒放,妥善保管,避免日晒
27、雨淋。4.2.2.12 折叠梯、伸缩梯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接口及梯上配件,确认牢固后再使用。4.2.3 使用人字梯时,必须紧好螺丝或扣好搭扣;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5,站在上面作业时,下面应有专人扶梯。4.2.4 凡作业点超过工作人员水平视线时,应使用高凳,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和平稳;不得两人在同一高凳上作业。4.2.5 严禁用自行车挂骑方式搬运梯子。第三节 杆线上作业 4.3.1 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并应仔细观测周边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如发现水泥杆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或不牢固现象,未加固前严禁攀登。4.3.2 作业人员上杆必须先扣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围绳围
28、绕电杆扣牢再上;安全带应固定在距杆梢0.5m下面的安全可靠处,扣好保险锁扣方可作业。4.3.3 杆上有人作业时,距杆根半径3m内不得有人。4.3.4 在同一根杆上不准两人同时上下。4.3.5 在有破损的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必须先做好临时拉线或支撑装置后才干作业。4.3.6 在收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紧固稳妥后再上杆作业。4.3.7 对架空线缆进行接线、封焊时,应在接头下悬挂适当的盛器盛接溶液。 ,4.3.8 使用脚扣上杆应遵守:4.3.8.1 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脚扣、脚扣带,保证完4.3.8.2 使用时先将脚扣卡在电杆距离地面约0.3m处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蹬踏,保证稳固后方可使用。4.3.8
29、.3 脚扣环的大小要根据电杆的粗细适时调整。4.3.8.4 脚扣上的胶管、胶垫或齿牙必须保持完好,对已磨损、破裂或露出胶里线的必须更换。4.3.8.5 脚扣的踏脚板必须经常检测,其检测方法是:采用在踏脚板中心悬吊200kg重物,检查是否有受损变形迹象。4.3.8.6 严禁将脚扣挂在杆上或吊线上。4.3.9 使用登高板上杆应遵守:4.3.9.1 使用前,应检查木踏板、绳索、吊钩的牢固限度,如吊钩已磨损14时,不准使用。 4.3.9.2 使用时,踏板应在杆上吊挂牢固,两板间吊挂间距小于或等于0.5m。4.3.10 使用安全带(绳)应遵守:4.3.10.1 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如有折断
30、痕迹、弹簧扣不灵活、扣不牢、皮带眼孔裂缝、保险锁扣失效、安全带(绳)磨损和断头超过110的,严禁使用。4.3.10.2 使用时,带扣必须扣紧,不准扭曲,带头穿过小圈;安全带的绳索严禁有接头。4.3.10.3 严禁用安全带吊装物件。4.3.10.4 严禁用一般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4.3.10.5 安全带(绳)不准与酸性物、锋刃工具一起堆放和保管,不准放在火炉边、暖气片或潮湿处。4.3.10.6 安全带(绳)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实验。检测办法:将200kg重物穿过安全带(绳套)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干使用。第四节 建筑物临边作业4.4.1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前,必须观测建筑物的牢
31、固限度,若有松动,严禁攀登。4.4.2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时,必须扎绑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扣牢。 4.4.3 在屋顶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 4.4.4 在屋顶内天花板上作业必须使用行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4.4.5 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或临时搭建的平台上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4.4.6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第五节 桥梁下悬空作业4.5.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桥梁作业区,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4.5.2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吊篮,吊篮各部件必须连接牢固;同时使用安全腰带绳,腰带绳必须
32、牢固可靠。4.5.3 作业人员必须在专人监护下慢慢到达作业点进行作业,严禁陡然放下。4.5.4 吊篮和安全腰带绳必须悬挂在牢固处,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腰带绳。4.5.5 严禁作业人员在吊篮内抛掷工具,工具必须用绳索吊上放下。4.5.6 采用机械吊臂敷设缆线时,应先检查吊臂和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吊挂椅、板、安全绳、安全带等) 是否安全;作业人员在吊臂器中应系安全带,并与现场指挥人员通过对讲机联系。第五章 敷设线缆作业安全第一节 勘察、测量5.1.1 勘察、测量时,应对作业区域内所有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进行具体调查并作出标注,并将各项作业的安全技术规定向有关人员
33、进行交底,采用相应的防止措施。5.1.2 在城乡道路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动作必须迅速。5.1.3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5.1.4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时,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第二节 挖坑洞作业5.2.1 挖坑洞时,应避开煤气管、自来水管、供热管、排污管或电力电缆及其他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若遇有地下设施时,应小心作业,以免引起泄漏和触电。5.2.2 靠近墙根挖坑洞时,应避免引起墙壁倒塌,必要时,应采用加固措施。5.2.3 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挖坑洞时,应避免坍塌;坑深1 m以上,必须加装挡土板支撑;作业人员必须佩戴
34、安全帽。5.2.4 如确需爆破时必须由爆破专业部门进行。5.2.5 使用大锤作业应遵守:5.2.5.1 不允许戴手套操作。5.2.5.2 作业时,握大锤的人和扶钎的人不准面对面,应采用斜对面站立方式。5.2.5.3 操作时用力要均匀,注意节奏,以防疲劳时发生意外。第三节 立杆作业5.3.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立杆作业现场。5.3.2 立杆前应认真观测地形及周边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细、长短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互相配合,用力均衡。5.3.3 使用的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用品应齐全。5.3.4 坑洞深度符合标准,马槽合理,地锚牢固。5.3.5 人工立杆应遵
35、守:5.3.5.1 立杆前,应在杆梢适当的位置系好定位绳索。5.3.5.2 在杆根下落处必须使用挡杆板,且杆根抵住挡杆板,并由专人负责压杆根。5.3.5.3 作业人员应使用同侧肩膀,步调一致。5.3.5.4 电杆立起至30角时应使用杆叉、牵引绳;拉牵引绳用力要均匀,保持平稳,防止电杆摇摆;严禁作业人员背向电杆拉牵引绳。5.3.5.5 电杆立直后应迅速校直,并及肘回填、夯实,做好拉线。5.3.6 使用吊车或立杆器立杆时,钢丝套应栓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上,以防“打前沉”;吊车或立杆器位置应适当,并用绳索牵引方向,发现下沉或倾斜应采用措施;吊车臂下严禁有人。 5.3.7 严禁在电力线路下立杆作业。5.3
36、.8 在房屋附近进行立杆作业,应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立杆时不准触碰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5.3.9 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第四节 硼般作业5.4.1 敷设吊线应遵守: 。5.4.1.1 线盘置放的地面必须平实,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或专用拖车等,不准用千斤顶代替。 ,5.4.1.2 从线盘上松开钢铰线头时,必须安排专人抓牢钢绞线头,其他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盘侧面,防止钢线弹起伤人。5.4.1.3 机械放线时,线头应与固定点捆扎牢固,缓慢牵引。5.4.1.4 人工放线时,作业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5.4.1.5 跨越道路应设专人看守,并设立警示标志。5.4.1.6
37、作业人员在布放钢绞线时,应在钢绞线恰当位置上做接地保护,防止触电。5.4.1.7 收紧钢绞线时,严禁用手接触钢线,必须使用牵引绳背紧钢线,并做临时固定,再用紧线器收紧。5.4.1.8 升高或减少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拖拉。5.4.1.9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线夹螺栓拧紧;在角杆上紧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外角,角杆应按规定加装吊线辅助装置。5.4.1.10 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线,严禁将吊线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好安全保护架后再作业;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线,必须在吊线与电力线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敷设的吊线触碰电力线;作业结束后拆除保护装置。5.4.2 敷设线缆应遵守:5.4.2.
38、1 敷设线缆时,必须设专人指挥。5.4.2.2 缆盘置放的地面必须平实,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或专用拖车等。 。5.4.2.3 牵引线缆时,看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前方;在拐弯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缆弯曲半径的外侧;在过管口处作业,作业人员的手不准离管口太近,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5.4.2.4 严禁作业人员将线缆挎在身上,以免被线缆拖跌。5.4.3 在高处作业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必须用绳索将喷灯捆绑牢固吊上或放下;不准把燃烧的喷灯倒放或倒挂在吊线上。5.4.4 使用绞盘施放线缆应遵守:5.4.4.1 开动绞盘前应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转动中严禁用手触摸运动的钢丝绳和校正绞盘滚筒上的钢丝绳
39、。5.4.4.2 改变绞盘转动方向必须在滚筒完全停止后进行。5.4.4.3 钢丝绳在绞盘滚筒上排列要整齐;工作时不能放完,至少要留五、六圈。5.4.5 使用滑车(吊板)作业应遵守:5.4.5.1 在7股20钢绞线以下的吊线或终结做在墙壁上的吊线上不准使用滑车。5.4.5.2 使用前应检查滑车上的部件,保证其牢固、可靠;检查吊板的绳索、吊钩的牢固限度,如吊钩已磨损14时,不准使用。5.4.5.3 使用时不准两人同座一辆滑车;同一杆挡的一条吊线上,不准有两辆滑车同时作业。5.4.5.4 在滑车上作业时,应将安全带围绳绕过吊线并锁紧。5.4.5.5 坐滑车过杆或通过电缆及吊线的接头时,应使用脚扣或梯
40、子,严禁爬抱而过。5.4.6 使用光纤熔接机应遵守:5.4.6.1 使用前,仪器的工作电压必须符合标准,各部件保证完好,并注意警示标志。5.4.6.2 使用时,必须有接地保护。严禁在有易燃液体或气体的环境下使用。5.4.6.3 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时,应先关机,待放电后再进行。5.4.6.4 作业人员要始终配戴防护眼镜,以免光纤碎屑伤害眼睛。5.4.6.5 设备表面有水汽凝结或湿手时,不准进行操作或触摸机器,以免发生电击。5.4.6.6 从加热器内取出热缩管时,不准立即用手触摸,必须待热缩管自然冷却后继续作业。5.4.7 使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作业时必须做好接地保护,并配戴防护
41、眼镜;不准直视光源或光纤裸露的尾部,不准把裸露的尾部对准能反射光的平面,严禁触摸光源输出口,不用时把光口盖上。5.4.8 使用手持电钻(冲击电钻)应遵守:5.4.8.1 使用前,检查绕组与机壳绝缘情况,并卡紧钻头,保证安全可靠。5.4.8.2 使用过程中,应先了解钻孔处有无电源线。5.4.8.3 不准用水或湿布对电钻冷却。5.4.8.4 作业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防碎片杂物损伤眼睛。第五节 墙壁线缆作业5.5.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墙壁线缆作业区域;在人员密集区应设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人员值守。5.5.2 在梯上作业时,严禁将梯子架放在住户门口。5.5.3 墙壁线缆在跨越街巷、院内通道等
42、处,其线缆的最低点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4.5m。5.5.4 在墙上及室内钻孔布线时,如遇与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墙壁线缆与电力线的平行间距不小于15cm,交越间距不小于5cm。5.5.5 在墙壁上打孔应注意用力均匀。5.5.6 收紧墙壁吊线时,必须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严禁忽然用力;收紧后应及时固定。第六节 拆换杆线作业5.6.1 进行拆换杆线作业必须注意环境安全,统一指挥。 5.6.2 拆除线缆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的牢固限度,如发现危险,必须用临时拉线或杆叉支撑稳妥后方可上杆作业。5.6.3 拆除线缆时,必须自下而上松脱,并用绳索系牢慢慢放下;如发现电杆或杆路出现异常时,应立即
43、下杆,采用措施后再作业。5.6.4 在剪断吊线前,必须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松开,防止张力过大引起倒杆;在路口和跨越电力线等特殊地点剪断吊线,应在本档间实行,并设专人看守。5.6.5 拆除吊线时严禁抛甩,以免钢线卷缩伤人。5.6.6 收线缆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缆盘两侧;滚动线缆盘应用力均匀。5.6.7 不在原位置更换电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由新杆上杆,并把新旧杆捆扎在一起,再拆移旧杆上的线缆及附属设备。5.6.8 运用旧杆吊换新杆,应先检查旧杆的牢固限度,必要时应设立临时拉线或支撑物。5.6.9 放倒旧杆时,应用绳索系牢旧杆上部,再将绳索围绕新杆一圈,以控制倒杆速度及方向,杆下
44、严禁站人。5.6.10 使用吊车拆换杆时,钢丝套应系牢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失去平衡;吊车位置应适当,发现下沉或倾斜应立即采用措施。第七节 过河飞线作业5.7.1 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各种工具、用品,保证安全可靠。5.7.2 架设过河飞线时必须设立警戒线,警戒线两端必须有专人指挥来往的船只。5.7.3 作业应选在汛前水浅时进行,如需在汛期施工,须注意水位涨落和流速等情况。5.7.4 在水面较宽、水流湍急的河流上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5.7.5 船上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缆张力的反侧,按预定的号令行动一致,以免被兜入水中。5.7.6 在通航的河流上作业,作业前应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在作业地段
45、内所有水上交通应暂时停止。第六章 天线作业安全第一节 立杆塔作业6.1.1 立杆作业前应做好充足准备工作,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6.1.2 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埋设的地锚,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1.3 搭建30m以上的杆塔必须用活动式撑杆。6.1.4 立杆塔时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6.1.5 人力推动木绞车时,拉钢丝绳的人必须距绞车3m以外;松动绞车时转速必须均匀。6.1.6 使用机械立杆塔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机械车速应控制在低档位;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6.1.7 固定式撑杆长度应大于立杆全长的13,活动式撑杆长度应大于立杆全长的14;撑杆的梢径必须通过计算或按下表规定:6.1.8 整体立杆塔必须固定好杆塔底座的钢丝绳,以防杆塔底座移动和倾斜。6.1.9 当杆塔吊离地面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受力检查(重点是地锚和杆塔自身)和设备安全检查,确认所有正常后方可竖立;当杆塔立至70至80时应暂停,使用紧线器将各方位拉线调整好再缓慢升起,待立至85时应停止,调整拉线将杆塔初步校直,把拉线固定牢固方可上杆作业;杆上有人作业时,不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