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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辨认号
纳税人
信息
名称
纳税人分类
单位□ 个人□
登记注册类型
*
所属行业
*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纳税信息
土地编号
宗地的地号
土地等级
税额
标准
土地
总面积
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本期应纳
税额
本期
减免税额
本期
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
*
*
合计
*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2.本表为城乡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涉及两个附表。附表一为《城乡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初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字确认。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申报。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辨认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即可完毕申报。
3.纳税人辨认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公司的,根据国家记录局《关于划分公司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公司 国有公司 集体公司 股份合作公司 联营公司 国有联营公司 集体联营公司 国有与集体联营公司 其他联营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公司 私营独资公司 私营合作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公司 合资经营公司(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公司(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 中外合作经营公司 外资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公司。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23)填写。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8.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联系人、联系方式(必填):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0.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辨认。
11.宗地的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不同地号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无地号的,不同的宗地也应当分行填写。
12.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关于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按照各个土地等级汇总填写。
13.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拟定,可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4.土地总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存两位小数。此面积为所有面积,涉及减免税面积。本项为《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5.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土地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16.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终止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但是,当《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
17.本期应纳税额:根据《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关数据项自动计算生成。本期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税额标准÷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18.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汇总值与税款所属期包含的月份数的乘积,如:按季申报的,本期减免税额=《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汇总值×3。
19.逻辑关系: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2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城乡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辨认号
纳税人
信息
名称
纳税人分类
单位□ 个人□
登记注册类型
*
所属行业
*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纳税信息
土地
等级
税额
标准
土地
总面积
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
减免税额
本期
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
(退)税额
合计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城乡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辨认号
纳税人名称:
序号
土地编号
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项目名称
减免税面积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本期减免税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
*
*
*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填表说明:
该表是《城乡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由系统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纳税人不需填写该表。
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分类:单位□ 个人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辨认号
土地编号
*
地号
非必填
土地名称
非必填
纳税人类型
土地使用权人□ 集体土地使用人□ 无偿使用人□ 代管人□
实际使用人□(必选)
土地使用权人
纳税辨认号
(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非必填)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非必填)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国有□ 集体□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出让□ 租赁□ 其他□
(必选)
土地用途
工业□ 商业□ 居住□ 综合□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用地□ 其他□
(必选)
土地坐落地址(具体地址)
省 市 县(区) 街道 (单选下拉)(必填)
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该土地的城乡土地使用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拟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拟定规则自动带出。
土地取得时间
年 月
变更类型
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 其他□)
信息项变更(土地面积变更□土地等级变更□ 减免税变更□其他□)
变更时间
年 月
占用土地面积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地价
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其中土地开发成本
减免税
部分
序号
减免税性质代码
减免税项目名称
减免税土地面积
月减免税金额
1
2
3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城乡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明细附表,填写本表后纳税人应根据本表数据汇总填写《城乡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乡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
2.此表实行后,对初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所有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假如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乡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乡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辨认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辨认。
10.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11.土地名称(非必填):填写纳税人自行填写的土地简称,协助查找使用。
12.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3.土地使用权人纳税辨认号(非必填):填写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辨认号。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14.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非必填):填写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15.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6.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
17.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8.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9.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具体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具体地址。
20. 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必填):本表所填列土地的城乡土地使用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拟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拟定规则自动带出。
21.土地取得时间(选填):填写纳税人初次获得该土地的时间。
22.变更类型(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3.变更时间(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24.占用土地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本表所填列土地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存两位小数。此面积为所有面积,涉及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25.地价:曾经支付地价和开发成本的必填。地价为地价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
26.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系统应当允许各地对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配置,也应当允许各地配置根据土地坐落地址拟定土地等级的规则。
27.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拟定,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各个土地等级相应的税额标准
28.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总局制定的减免税代码不允许各地修改,允许各地增长本地的减税性质代码。
29.减免税项目名称: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税名称填写。对于各地自行添加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允许各地自行配置减免税项目名称。
30.减免税土地的面积: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土地的所有面积。该项的自动计算规则以及放开让纳税人填报的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
31.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土地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该项的自动计算规则以及放开让纳税人填报的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
32.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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