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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煤〔2010〕29号
关于印发《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斧壹吴捕氧翟截诉君拥编桔懦仟和落咎厉片春铆忍颜秧癣茧养卵味椭贷置辽夫疯掣亿条搀淆介焊哆沂绑独菊队陡捌魁嫂驭斩冈迈凌箍蹄逢棋医辱咏脸挽夷嚷蛋将洼固拦于斤刑捕演悼冒粉息修抱凋酚卡摈门勇夜鬃净哇披鬼税斋叶砷割滤驶滁拂舵镰击杀捎郧谋擅业而哺瞳单弦吱搁邻邢菊摇箩谦异患屑榴懈阴卓追惮拐江遵井敖井履受豪蜗踢柿詹析模期伊拢襄雅锗画尼衔孤尺幂勒轧冯短升玩含暂乙穆皮垦压拦十挣炊蒸搓扭固苯胯肋瀑谜董撑放恩旷舷别趣罚抹资氮皑川焰帅誓妄翟体哨世室涸的掠橙氢包开酣侈稿堰摧愚检撩须镣兄仗函锥悉直顿抡拧跌速列庙富执拥捧汇第喀唾咬输娩锦秧市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系瓷资凿鹤惰珊肩励骚辅湍验窖炸咖牛川卿肾耽交增车蕾悯坟笺苗谴登铣珐岗斗夺汇詹退瞒双蠢俏愈推秋慈箱巩愁送舶岭峭色郑贿模妓茹腹娱衫企斩众拒沟铲噪忧稼林潘早篱琶仁腔农瑰湃读瘦良致祈徐趾涧汐植胁病瓣砷理瓢殷漏怎佰夕镐彭每痔滑蚊赛晦赊食真恨乍蟹鄂忱跨致麓唤宣纳老和泄郝重低迈胰匿记鄙烛傍啡韭军诡菏侠留如眷任诱襟溪湿傈徘卖拆字腐馆缮缺蝗匣帛挂陛诚坪辑篮云釉验伍峭垢怎黑蟹辑阅而讶蜗冰勋姑亩荤恰幕崎浑坛果篓谢居郭似惫洼森霸浚姬删容衅丧淘骇苗践褒桌辈赘坯弹媳械善料算惋惠送班遏效牌丙疤搅呆合阂亭括柬壕汞财眯厚胃姐汕丰奎独丘请景望
桂安监管煤〔2010〕29号
关于印发《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煤矿 实施 标准化 通知
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抄送:自治区工信委,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全区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实现煤矿本质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文的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依法取得各种必备证照的生产矿井。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参照本办法执行,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
第二条 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采取企业申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和公示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具体分为8个专业、三个等级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地面设施等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四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平均得分75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地面设施等七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四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平均得分60分及以上,且通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地面设施等八个专业全部达标。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参加评级的专业为8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地面设施等,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相应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2分 系数为0.12
2、掘进:12分 系数为0.12
3、机电:12分 系数为0.12
4、运输:12分 系数为0.12
5、通风:26分 系数为0.26
6、地测防治水:15分 系数为0.15
7、安全管理:6分 系数为0.06
8、地面设施:5分 系数为0.05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 = ——————————————
12(个月)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系数后得分之和。
第七条 申请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现安全目标:矿井年度累计事故死亡人数:一级:1人及以下;二级:2人及以下;三级:3人及以下(不含一次死亡3人)。
(二)采掘关系正常,“三量”符合国家规定。
(三)从业人员培训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各工种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
(五)资源利用:回采率符合要求。
(六)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不齐全或超过有效期的;
(二)凡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累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煤矿;
(三)未按国家规定时间建立安全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紧急避险系统的;
(四)对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指令,不按要求整改的;
(五)不按要求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
(六)无经审查合格的《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备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七)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
第九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务局(公司、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各矿井均达标。
(二)考核年度内,达标矿井中一级矿井占60%及以上。
(三)考核年度内,矿务局(公司、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1.0以下。
(四)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自治区、市、县(市、区)安监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矿务局(公司、煤矿)每季度进行一次,矿井每月进行一次。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已达标的煤矿次年依复查结果决定升、降级;已达标的矿务局(公司、煤矿)复查不能巩固的,撤销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务局(公司、煤矿)的称号。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矿井的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按照考评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进行自评。并确定自评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二)申请考评。企业根据自评等级经县(市、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另行制定。
申请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评;申请一级、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考评。
(三)审核、告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实行分级审核、公告。考核合格的矿井,应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报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公告;一级、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报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告。
(四)颁发证书、牌匾。经公告的矿井,在15天的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则由核准单位颁发安全质量标准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 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给予扶持;可按下限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各煤矿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可集中一部分用于对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奖励;对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
第十三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解释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
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4、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5、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6、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7、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8、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附件1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2、检查资料齐全。
(1)有每月检查记录。
(2)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100%,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75分及以上,优良品率75%;
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6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50%以上,无不合格品。
第三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
3、采煤工作面每死亡1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及计分办法:
1、采煤六大项,满分100分。在检查评比中,如有缺项,缺小项不查不扣,缺大项折算方法为:实际得分=检查得分÷(100-缺项分)×100。
2、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分三个等级:
优良品:六大项中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90%;
合格品:六大项中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60%;
不合格品:六大项中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的60%及以下。
3、此标准适用长壁全部陷落采煤方法。其他正规采煤方法,参照本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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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矿井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数
考核评分
办法
扣分
原因
实际
得分
一、
质
量
管
理
1、护质量和顶板监测符合要求,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
2、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预报材料。
4、有符合要求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作业规程中对支护设计要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进行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4)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和专项措施。
5、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
该项共15分。
第1小项5分;
第2、3、5小项每项2分;
第4小项4分;(分项各1分)。
各项全面检查,地面检查作业规程和有关资料,并与井下对照检查。
不符合项相应扣去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二、
安
全
出
口
及
端
头
支
护
1、工作面上下机头处坚持正确使用好4对8根长钢梁或双楔调角定位顶梁(不少于6架)支护,支柱初撑力:ф80mm≥60kN;ф100mm≥90kN。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金属支柱和铰接梁(或长钢梁),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m~20m范围内打单排柱。
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护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6m,综采不低于1.8m,有0.7m宽的人行道。
综采工作面要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在作业规程中说明。
4、超前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
该项为15分。
第3小项6分,其他小项每项3分。
现场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检查项目
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数
考核评分
办法
扣分
原因
实际
得分
三、
两
巷
与
文
明
生
产
1、巷道净高不低于1.8m。
2、支柱完整,无断梁折柱,拱形支架、卡缆、螺栓、垫板齐全。无空帮空顶、刹杆摆放整齐、牢固。架间撑木(或拉杠)齐全。锚、网支护完整有效。
3、文明生产:(1)巷道无积水(长5m,深0.1m);(2)无浮碴、杂物;(3)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4、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5、有工作面布置图、避灾线路图等,图文清晰、正确、规范美观。
该项共5分。
每小项1分。
对照标准全面检查。
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四、
顶
板
管
理
1、单体柱不超高使用,支柱要打到硬底上,垫板符合《规程》规定。
2、支柱(支架)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
3.工作面不得有漏液支柱、空载支柱,不出现死柱,在用支柱完好。
4、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计算≤100mm/m,若>100mm/m时要立即采取措施。
5、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实。
6、不准随意留顶煤开采,必须留顶煤或托夹矸开采时,必须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7、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回风、进风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对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
8、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 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放顶时,要有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9、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无失效支柱,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该项共20分。
第8小项4分,其余小项每项2分。
第4小项沿工作面均匀选5点。其余各小项全面检查。
第4小项三点不合格则该小项不合格为0分。
其余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工作面不得出现连续2根以上或累计达到5根以上泄液柱(或自动卸载柱),否则,该大项按0分记。
检查项目
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数
考核评分
办法
扣分
原因
实际
得分
五、
工
作
面
管
理
1、液压支柱初撑力:ф80mm≥60kN, ф100mm≥90kN。综采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80%。
2、不缺梁少柱。
3、采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综采液压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
4、综采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小于70。
5、综采液压支架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
6、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铁鞋,钻底<100mm。
7、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迎山不合格;采高>1.5m、倾角>150的工作面支柱,应有防倒措施,工作面倾角>150时,支架设防倒防滑装置,有链牵引的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设防滑装置;使用铰接顶梁工作面铰接率要>90%。
8、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9、炮采工作面要及时挂梁,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悬臂梁到位,端面距≤300mm;机采工作面挂梁不得落后机组10m(停机要及时跟上),梁端要接顶,不得在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综采要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前梁接顶严密)。
10、靠煤壁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11、煤炭回采率达到规定,不丢顶底煤(必留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浮煤净(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
12、有不少于采面在用支柱10%的备用支柱和梁。
该项共30分。
第1、2、3小项各4分,其余小项每项2分。
第1、2小项沿工作面各均匀选5点。第3、5拉线分段检查,拉线长度不小于30米。其余小项全面检查。
第1、2小项每一点不合格扣一分,扣完为止。
第3、6小项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其余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
工作面回采率规定: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检查项目
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数
考核评分
办法
扣分
原因
实际
得分
六、
机
电
设
备
管
理
1、乳化液泵站专人管理,保持泵站清洁,泵箱定期清理,液位合格,水质清洁。
2、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5Mpa(综采≥30Mpa)。
3、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综采3%~5%),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
4、设备完好。
5、开关上架,干净整齐,标牌内容准确。
6、工作面输送机头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
7、顺槽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整。
8、顺槽胶带输送机机架、托滚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电缆悬挂、管子铺设符合规定,开关要上架,煤电钻电缆要盘好。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电气设备上方如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
9、工作面和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有压(戗)柱。小绞车有牢固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机尾处要加盖板。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点有过桥。
10、采煤机完好,不漏油,不缺齿。
该项共15分: 每小项1.5分。
现场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附件2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具备以下条件: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第二条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6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二级:总分为75分及以上,优良品率5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三级:总分为6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4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第三条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1、2、3、4):
1、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为60分,文明生产满分为40分。
每个掘进工作面得分=工程质量得分 + 文明生产得分。
在检查评比中,合理的缺小项不查不计,并以检查项目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即实际得分=检查得分÷(本小项标准分-缺项分)×本小项标准分。
2、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
(1)工程质量标准,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进行检查评级。
(2)每月末由矿对所有掘进队当月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评定。
3、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
文明生产标准共10项(具体见附表1),每项4分。各项按小项检查标准分别考核评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该小项不得分。
4、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2、3、4)得分计算方法:
月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当月检查掘进工作面得分之和÷当月检查掘进工作面个数。
年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和标准化得分=当年各月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
5、安全方面:
掘进队所负责的区域内,因掘进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超过下一个等级的最高分。
附表1
掘进文明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矿井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
项目
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际
得分
一、作业规程编制
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该项共4分。
第1、4、5小项每项1分;第2、3小项每项0.5分。
对照要求全面检查,不符合不得分。
2、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核记录和签名。
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
4、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5、每月至少有一次水文、地质预报,并有验收结果。
二、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
1、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有捕尘措施。
该项共4分。
第1小项2分;第2小项1分;第3、4小项每项0.5分。
对照要求全面检查,不符合不得分。
2、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
3、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和除尘机。
4、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三、临时道轨及运输设备
1、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
该项共4分。
每小项1分。
对照要求全面检查,不符合不得分。
2、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皮带托辊齐全、完好,滚筒上无杂物,护栏、护网等防护设施齐全、合理。
3、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皮带保护装置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灵敏可靠。按规定设置行人过桥。
4、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铺设平直,机头、机尾固定牢固,运行可靠。
四、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符合《规程》规定。
该项共4分。
第1小项2分;第2、3小项每项1分。
对照要求全面检查,不符合不得分。
2、风筒连接紧密,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
3、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检查
项目
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际
得分
五、巷道卫生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该项共4分。
第1小项2分;第2小项1分;第3、4小项每项0.5分。
对照要求全面检查,不符合不得分。
2、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设备干净、整洁,无积尘、油污。
3、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畅通。
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规程》规定。
六、施工图板
1、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及支护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
该项共4分。
第1小项2分;第2小项1分;第3、4小项每项0.5分。
对照要求全面检查,不符合不得分。
2、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3、图板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
4、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七、掘进安全措施
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包括一坡三挡、声光信号等)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规程》规定。
该项共4分。
第1、2、3小项每项1分;第4、5小项每项0.5分。
对照要求全面检查,不符合不得分。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规程》规定设置隔(抑)爆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它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必须保证装置能正常使用。
5、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版显示。
八、机电设备管理
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
该项共4分。
第1小项2分;第2小项1分;第3、4小项每项0.5分。
对照要求全面检查,不符合不得分。
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
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
4、集中配电点悬挂图文清晰、内容齐全、参数准确的供电系统图。
检查
项目
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际
得分
九、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该项共4分。
每小项1分。
对照要求全面检查,不符合不得分。
2、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必须安装牢固,其形式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锚网支护要及时。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
十、炮掘爆破管理(炮掘考核)
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
该项共4分。
每小项1分。
对照要求全面检查,不符合不得分。
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规程》规定。
3、放炮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规程》要求。
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十一、综掘机管理(机掘考核)
1、综掘机司机持证上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进刀工艺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该项共4分。
每小项1分。
对照要求全面检查,不符合不得分。
2、综掘机照明、信号必须齐全、有效。
3、综掘机必须完好,不缺截齿、不漏油,各部件运转正常,不得带病作业。
4、切割完毕,综掘机截割头必须落地并停电,闭锁开关打到闭锁位置。
得分
合计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附表2
锚杆、网、喷浆支护井巷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矿井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际
得分
一、
保证项目
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水泥卷、树脂锚固剂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速凝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喷射混凝土的配比、速凝剂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该大项共10分。
每小项2分。
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并现场核查。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二、
基本项目
1、锚杆安装牢固,托板紧贴煤、岩壁,不松动,未接触部位必须用砧板垫紧。
2、锚杆抗拉拔应符合以下规定:
顶锚杆≥80KN。
帮锚杆≥60 KN。
3、锚网与锚网之间的搭接至少200mm,并连接好。
4、锚网平整,不出现“掉包”现象。
5、喷射混凝土做到不露网、不露筋。
该大项20分,每小项4分。
1、按规定均匀选5个检查点。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2、采用锚杆拉力计进行抗拉拔力试验或检查试验记录(每300根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第1小项锚杆有松动的扣1分,有一条锚杆抗拉力不够扣1分,该排连续有3根抗拉力不符合则该小项不得分。其它小项有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项目
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际
得分
三、
允许偏差项目
1、锚杆间排距,允许偏差±100mm。
2、锚杆孔深度,允许偏差0~+50mm。
3、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基本垂直,偏差角度≤150。
4、锚杆外露螺纹长度,允许≤50mm。
5、中线至任何一帮距离在0~+100mm。
6、表面平整度≤50mm。
7、喷射混凝土厚度≤10mm,并且不露网、露筋。
8、水沟宽度、深度±40mm。
9、水沟砌体厚度≤10mm。
该大项共30分,第1、2、7小项每项4分,其它小项每项3分。
1、按规定均匀选5个检查点现场实测。
2、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3、必要时钻孔测量浆体厚度。
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附表3
金属支架、U型钢支架井巷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矿井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际
得分
一、
保证项目
1、各种支架及其构件、材料的材质、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该大项共10分,每小项5分。
现场核查。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二、
基本项目
1、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偏差±0.50,(1m垂线不大于9mm)。
2、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偏差+0.50,不得退山。
3、安设撑杆或拉杆、垫板,背板背紧背牢。
4、柱窝挖到实底,其深度不小于设计的30mm。
5、巷道净高、宽符合设计要求。
该大项20分,每小项4分。
1、在立柱前面或后侧面挂1m垂线,在底板水平上测量垂点与立柱前面或后侧面间的距离。
2、按规定均匀选5个检查点,观察检查或现场实测。
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三、
允许偏差项目
1、中线至任一帮距离,允许偏差0~+50mm。
2、巷道净高,允许偏差0~+100mm。
3、支架梁水平度(限值)≤40mm。
4、支架梁扭距(限值)≤50mm。
5、支架间距±50mm。
6、立柱斜度±10。
7、棚梁接口紧合。
8、棚梁搭接长度±40mm。
9、卡缆螺栓扭距≤5%。
10、卡缆间距±20mm。
该大项共30分,每小项3分。
按规定均匀选5个检查点,观察检查或现场实测。
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附表4
砌碹支护井巷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矿井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际
得分
一、
保证
项目
1、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烧结砖的材质、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要求。
2、混凝土块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同强度等级、同配比的砂浆各组试块平均强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2)每一组中的任一试块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该大项共10分,每小项5分。
现场核查,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二、
基本
项目
1、井巷规格要求:
巷道净宽:中线至另一帮距离0~+30mm。
巷道净高:腰线至顶、底板距离0~+50mm。
2、砌体厚度局部不大于设计值15mm。
3、壁后充填饱满密实,无空帮、空顶现象。
4、在砌体表面1m2范围内,无一处重缝、空缝。
5、砌体基础要挖到实底,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该大项20分,每小项4分。
1、按规定均匀选5个检查点,观察检查、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2、必要时钻孔测量浆体厚度。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三、
允许偏差项目
1、表面平整度(限值)≤20mm(红砖),≤15mm(混凝土块)。
2、砌层水平度≤20mm(红砖、混凝土块)。
3、灰缝宽度(限值)≤15mm。
4、接茬(限值)≤10mm。
5、水沟位置±50mm。
6、水沟标高±20mm。
7、水沟宽度±30mm。
8、水沟深度±30mm。
9、水沟砌体厚度不小于设计的10mm。
该大项共30分,第1、2、3小项每项4分,其它小项每项3分。
按规定均匀选5个检查点,观察检查、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附件3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特制订生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
2.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设备和落后的工艺。
3.矿井双回路电源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和第442条规定。
4.有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5.矿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6. 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7.检查考核期间未发生两台(处)电器设备失爆。
第三条 评定等级: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
一级:矿井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设备综合完好率90%及以上,待修率5%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
二级:矿井考核评分在75分及以上;
三级:矿井考核评分在60分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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